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全面提高我矿职工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拟定本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制度
1、加强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安全员、翻斗车司机、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破碎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严格按规定送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搞好新工人入矿“三级教育”,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经4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统一到鄂尔多斯市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员工安全操作资格证;老员工每年必须经过鄂尔多斯市职工安全培训中心复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矿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狠抓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确保每个职工每年受教育的时间在20学时以上,每月8日、18日、28日分别对安全员、翻斗车司机、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破碎机司机及后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1、受训对象:所有新老工人及参与煤矿采剥工作的人员及站场指挥的安全管理人员
2、培训方式:未取得本区煤矿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全部到鄂尔多斯市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和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所有职工每月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3、学习内容: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及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
(3)、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预案和粉尘、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水害、火灾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7)、入矿须知、报警装置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8)、粉尘、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的预防。
(9)、其它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对拒不参加教育培训的职工按每50元/人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