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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现场复核工作方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7 15: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现场复核工作方案

  鄂尔多斯监察分局

  ****年**月**日

  你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收悉。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定于****年**月**日对你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进行现场复核。为确保复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复核工作组(*人)

  组 长:分管领导

  组 员:安全监察专员

  承办科室人员

  (二)复核专家组(*人)

  组 长:

  成 员:

  复核专家组下设地面综合组和采矿机电组两个专业工作小组。

  地面综合组:

  组 长:

  组 员:

  采矿机电组:

  组 长:

  组 员:

  二、煤矿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

  1.煤矿企业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制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4.煤矿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稿),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意见复制件以及备案证明复制件;

  5.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或露天煤矿边坡检测系统图;

  6.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公章)。

  三、工作程序

  1.召开现场复核会。主要议程是:

  (1)宣布工作方案,介绍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听取煤矿企业直接延期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是:矿井概况(包括各系统运行情况),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逐项自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3)听取中介机构安全现状评价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是:评价概况,按照《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等法律法规逐项评价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结果,按照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补充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4)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质询,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答疑说明。

  (5)专家组组长分专业小组安排现场复核工作。每个专业小组煤矿企业必须至少安排2名陪检人员,中介机构至少安排1名陪检人员。

  (6)工作组组长安排工作组成员的具体工作,并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工作要求,强调组织纪律。

  2.实施现场复核。各专业小组和工作组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实施认真、细致、全面的现场复核,并分类、分项填写复核意见表。

  3.召开专家组会议。专家组分别听取各专业小组现场复核情况的汇报,梳理汇总并集体研究形成专家组书面复核意见。

  4.召开工作组会议。工作组听取专家组现场复核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以及复核意见的汇报,并对专家组意见进行讨论,集体研究形成书面综合意见。

  5.召开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和工作组分别通报现场复核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并听取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申辩。

  四、复核内容

  地面综合组复核内容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第5-12条,13条部分内容为准:

  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2.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5.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8.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10.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2.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采矿机电组复核内容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第13条中井工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应当符合的要求为准:

  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4.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5.煤矿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6.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

  7.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矿井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9.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10.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1.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12.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组的每一名成员都必须参加到专家组和专业小组的现场复核工作中,指导专家组及其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依据专家意见提出复核意见。

  2.专家组的每一名专家都要以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工作,负责地、实事求是地提出现场复核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技术责任。

  3.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要严守各项组织纪律,不得利用权利接受馈赠或“吃、拿、卡、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严禁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秘密及其它不宜公开事项。

  4.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复核工作组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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