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宜煤矿花大沟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年4月17日在北京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明电及宣煤安发【2012】27号文件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贺其伟
副组长:徐永祥 钱绍奇 夏云虎 夏承勇
组 员:孔令广 王正党 段兴吉 徐天稳 段兴远 徐学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办公室,负责活动明日常事务,由徐永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开展“三违活动”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其次,是做好反违章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如用形象生动的事故录相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发生在身边的违章事故,经常对班员进行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个人、二害家庭、三害集体、四害企业、五害国家”。另外,要明确反违章的工作方法。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还有,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处理违章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
三、“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按照市煤炭局“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使广大职工认识到“打非治违”是在维护职工利益、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煤矿安全事故方面的重要作用。我矿4月20日至5月8日组织人员进行自检自查,检查情况及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1、部分职工穿化纤衣服入井。
整改负责人:杨汉礼
整改措施:要求检身人员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杜绝职工穿化纤衣服入井。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资金:50元。
整改预案:要求职工穿合符规定的衣服入井。
2、21902工作放炮母线长度不够。
整改负责人:段兴吉
整改时限:2012年5月10日
整改资金:200元
3、21901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够,超前支护数量不足。
整改负责人:孔令广
整改措施:对上下安全出口进行卧底,达到规程规定高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架设超前支护,超前20米。
整改时限:2012年5月15日前
整改资金:2000元
整改预案:符合规程规定,确保职工作业安全。
4、21901工作面放炮未使用水泡泥。
整改负责人:徐天稳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要求放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
整改时限:现场整改。
整改资金:50元
整改预案:符合规程规定,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5、21201掘进工作面前探梁支护不到位。
整改负责人:孔令广
整改措施:要求职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使用前探梁支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资金:100元。
整改预案: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保证职工安全作业。
6、22201掘进工作面风筒破损未及时更换。
整改负责人:陆继飞
整改措施:及时更换破损风筒,确保有足够的风量。
整改时限:2012年5月11日前
整改资金:200元
整改预案:满足作业需要。
7、电瓶车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
整改负责人:杨斌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装设电瓶车机车前照明灯和尾灯。
整改时限:2012年5月15日前
整改资金:3000元
整改预案:确保运输安全。
8、22701掘进工作面、22201掘进工作面放炮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整改负责人:徐学应
整改措施:放炮后及时收回放炮母线,放到指定位置。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资金:50元
整改预案:符合各项规定。
9、21201掘进工作面干打眼。
整改负责人:孔令广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使用湿式打眼作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资金:100元。
整改预案:符合规程规定。
10、部分职工下井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
整改负责人:何绍俊
整改措施:实行出入井登记并统一管理识别卡。
整改时限:2012年5月30日前
整改资金:10000元
整改预案:入井职工均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
11、部分职工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整改负责人:各班班长
整改措施:严格要求职工佩戴安全帽,在井下禁止脱掉安全帽。
整改时限:现场整改
整改资金:20元
整改预案:确保职工安全作业,不发生不安全事故。
12、主、副提升井“一坡三档”安全设施安设不齐全。
整改负责人:夏云虎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安设“一坡三档”,确保正常使用。
整改时限:2012年5月20日前
整改资金:12500元
整改预案:“一坡三档”能够正常使用。
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三违”整治重点
(一)采掘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
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
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6、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7、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8、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9、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10、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护;
11、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12、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
13、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
14、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15、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16、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
一般“三违”行为
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
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7、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
8、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
9、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10、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
11、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12、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
13、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1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
15、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
16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
17、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
18、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
19、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
20、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
21、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
22、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
23、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
24、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
25、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26、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
27、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
28、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地测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三)机电运输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
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
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
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
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
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
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
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
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
1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
14、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17、斜巷超挂车辆。
18、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19、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
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
5、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6、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7、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
8、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
9、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
10、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
11、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
12、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
13、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
14、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通防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无计划停风;
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8、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9、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10、无措施进入盲巷;
11、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
12、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
1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1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15、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
16、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
17、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18、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
19、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
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
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
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
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
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
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
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
10、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
11、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
12、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
13、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
14、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
15、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火工品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
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
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
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
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
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
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
3、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
4、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
5、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
6、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7、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8、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
9、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
10、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
11、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12、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
13、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
1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
15、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
16、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
17、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
18、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
19、转借雷管、炸药;
20、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
21、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
22、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公共部分
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
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0、喝酒后上岗;
11、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12、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2、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
3、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4、穿化纤衣服下井;
5、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6、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8、井下随意拆卸矿灯;
9、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0、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
11、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
12、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13、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14、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5、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好工,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要抓住重点,坚决实施好重点工作排查整改。
3、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宣威市格宜镇格宜煤矿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