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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筹备处风灾、水灾、地震防护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02 15: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基建筹备处风灾、水灾、地震防护制度
   1. 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处长、副处长或调度室。
   2. 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3. 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4. 矿井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5. 为防止震灾,易燃、易落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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