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煤电杜家沟煤业调度室管理制度汇编
调度室
目录
一、调度班前会议制度
二、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2、调度室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3、调度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调度台长安庆生产责任制
5、信息台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值班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信息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系统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调度室调度员(井调)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四、领导值班制度
七、非正常作业管理制度
一、调度班前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
1、时间:每日早7点15分
2、地点:调度会议室
3、参会人员:矿领导、“三部两室”主管及各队队长或书记
4、主持人:调度室主管
5、记录人:调度室技术员
二、会议要求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会,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或调度室主管请假,履行请销假手续。
2、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说话,手机关机或调到振动状态。
3、参会人员必须携带笔记本,并做好记录。
4、要求各科室主管、队长参会。主管有事不在时,由科室技术员参加。队长不在时,由书记参加。
三、会议议程
1、由调度室对所有参会人员进行会前点名。
2、当天值班长通报全矿安全生产情况。
3、矿小分队通报小分队查隐患、抓“三违”情况。
4、各队组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5、调度主管总结全天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当天生产进行安排,并对影响安全生产或发生的各类非伤亡事故进行分析通报。
6、各科室主管汇报本单位工作安排。
7、各队组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8、分管领导安排工作。
9、矿长、书记做指示。
10、早调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四、考核规定
1、按时参会者,每次补助5元。不按时参会者处罚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处罚50元。
2、调度主管随时抽查会议记录,对不记录者处罚20元。
3、对调度会议安排的工作,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对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
4、奖罚款项由调度室当月汇总公布,并计入当月分配考核。
五、此制度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二、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准确、认真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负责矿井“雨季三防”、搬家倒面中运输及矿井零星工程的业务保安。
第二条: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认真按三大规程 及有关规定指挥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三条:对反映安全生产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严肃对待,认真安排,督促及时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向矿领导请示汇报。
第四条:在生产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上级机关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可直接调动有关部门的设备、物资、人力和车辆。
第五条;负责掌握大型设备的运转情况,尤其要掌握洒水灭尘、高温火源、瓦斯超限、防俳水等情况,组织安全生产。
第六条:负责掌握供电网络系统停送电情况,做到安全用电。调负荷时,要保证主扇、主排水泵正常运转。
第七条: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督促、追查、处理分析事故工作。
第八条: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调度室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对调度系统的业务管理、调度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负责,负责调度业务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对全矿生产、开掘部署,各开掘工作面的衔接情况,搞好开掘会战,保证采掘平衡,掌握开掘设备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开掘生产过程中的材料、配件等的供给。
3、在生产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地点,勒令其停产整顿。
4、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矿值班领导,亲临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协助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非伤亡事故的追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深入生产现场,准确掌握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生产布局,确保安全生产。
6、参加有关开掘方面的会议,督促解决发生的问题,对开掘生产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提供专题资料,供领导决策使用。
7、参加全矿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8、认真抓好矿井的“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9、负责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三防”材料,保证“三防”材料的及时到位和做好雨季“三防”的检查工作。
10、组织搞好本单位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调度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主管指导下,负责调度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2、掌握矿井的开掘布局,“二量变化”组织采掘队按规程施工,案措工程和季节性工程定期进行检修,对当月生产和下月的大体趋势做出预见性的估量。
3、参加矿、季、月计划的审查、落实,掌握全矿采掘接替工作,参与组织重点采掘队的生产组织。
4、掌握矿井的灾害预防计划和避灾路线,负责了解安全重大隐患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主任、副主任参加处理。
5、掌握重点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参与正规循环作业,组织均衡生产。
6、协助调度室主管搞好雨季“三防”工作,收集各单位“三防”材料,保证“三防”材料的及时到位,为雨季“三防”的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调度台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领导全科室工作,按月,按季做好工作的安排和总结。负责组织日常调度工作,检查当班、当日调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掌握生产动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协助调度员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4、掌握矿井的年、季、月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及生产组织安排情况。
5、每月到基层和井下了解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6、负责传达局、公司、领导和上级调度通知、指示,并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信息台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三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负责组织信息值班员和系统维护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3、对三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检查探头及时标校工作、及时填绘有关图纸。
4、负责建立三大系统等设备仪器台帐。
5、负责对井下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矿领导。
6、负责对井下各工作地点监控设备的安装以及设备回收的监督工作。
7、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调度室统计分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调度室主管的领导下经常了解生产动态,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生产情况和工作意见。
2、提供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
3、负责向上级汇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和主办的助手。
4、负责各种统计资料整理保管,完成统计报表、台帐、排版的填写。
6、根据矿调度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临时资料。
7、负责起草全矿调度系统的半年和年终结算。
值班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掌握本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
2、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3、掌握煤炭外运和地面运输情况,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4、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排版图表,并记录好资料台帐。
5、认真做好对上级通知指示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6、掌握矿井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7、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8、认真执行业务保安制度,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做好记录。
9、认真作好人员考勤工作。
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掌握全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当班生产情况及现场完成落实情况。
2、在落实了解井下各种情况后,还必须协调组织解决各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在井下有重大问题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提出建议,及时处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向调度室汇报,执行调度指令,调动井下人员,积极组织好现场抢救工作。
4、认直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三违。
5、积极向本室分管领导反映当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并现场落实汇报。
信息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三大系统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
2、监控平台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
3、值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井下系统维护工的汇报并做好记录,对井下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井下系统维护工及时传达。
4、及时填写各类台帐、资料,按时打印瓦斯报表并报总工、矿长审批。
5、对瓦斯超限及时上报矿调度及值班领导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
6、时刻监控入井人员和产量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台值班员及有关领导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系统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并熟练掌握各系统的维护基本技能。
2、做好井下维护工作,做到线路敷设、设备的悬挂符合规定,促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填写维护记录,以备后查。
3、熟悉各种监控设备的性能及安设质量标准,掌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设置情况,了解传输电缆的性能及应用范围。
4、负责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和维护,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井下不能处理的,24小时内更换。
5、负责督促使用单位对监测传输线路的延长、回收和悬挂。
6、遵守各项规定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调试、处理故障有能力。
调度室调度员(台调)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接受调度主管及值班长传达的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当班调度员上岗前必须了解上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解本班所注意的事项,并掌握各环节系统人员在岗情况,及时填写并录入各类调度台帐。
3、随时接受井下的电话汇报,对井下汇报的“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请示调度主管及值班长,由调度主管及值班长亲自安排处理,并做好所有记录。
4、接到上级领导传真文件、安全指令、调度通报、通知等,并做好记录,当班必须及时通知调度主管及相关部门领导。
5、整理好当班的各种记录和报表,并归纳存档。
6、本班调度人员在交班时,要向下班调度人员交接清本班遗留问题及下一班注意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交班清楚。
7、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井下生产环节,随时掌握井下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8、本班搞好地面35kv变电站、炸药库、后山风机房、井口配电室及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各运输转载点、采、掘工作面安全情况班中巡问工作,并做好汇报记录。
调度室调度员(井调)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掌握全矿井下各采掘工作当班生产情况及现场完成落实情况。
2、在落实了解井下各种情况后,还必须协调组织解决各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在井下有重大问题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提出建议,并及时组织处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向调度室汇报,执行调度指令,组织井下人员,积极组织好现场抢救工作。
4、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井下隐患问题,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5、积极向调度主管反映当班井下现场发生的问题及存在的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的工作,并现场落实汇报。
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为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下井带班作业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干部上岗挂牌制度及三汇报制度,确保干部下井跟班质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下井带班人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下井带班人员要严格按调度室统一安排的下井区域和要求进行带班作业,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
4、矿井在采掘面安装回撤、初次放顶与未采、巷道开口与贯通、排放瓦斯、揭露断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系统调风等关键阶段,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带班作业人员到现场,要明确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安培科汇报;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6、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汇报”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出井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台帐。带班作业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所到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
7、矿、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要带下井带班作业信息表,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细填表,作为下井考勤及事故隐患排查“三定”的原始依据,出井后表交安培科存档备查;各队带班作业干部要参加当班前会、班后会,安排和总结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确保安全生产。
8、建立干部下井带班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每月排出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表,明确干部带班作业的重点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局;负责建立交接班记录台帐和接受下井带班作业人员带班汇报,月末经调度负责人审查后存档;负责对当月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情况汇总造表,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各一份。
二、考核办法
1、严格执行下井制度,对于不下井考空勤人员,除扣工外,罚100元,同时处罚调度员50元,第二次下岗。
2、对于没有按规定带班下井或不及时填写下井交接班登记台帐、弄虚作假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管理权限给予批评、通报、写出检查或行政纪律处分。
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调度室负责每天早班前会通报管理人员带班情况,严格考核带班数量与质量。
四、领导值班制度
根据《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河津资源整合工作组》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矿级领导为值班长,业务科室主管和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为副值班。每天早8:00至次日8:00到调度室实行两签名和交接班。
二、全面负责当天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生产任务。
三、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并主持第二天早调会,安排好第二天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四、及时、协调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雨季“三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进行处理,以保证正常生产。
五、值班期间内发生重大伤亡和非伤亡事故,在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未到调度室之前,担负起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的责任。值班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并及时向河津工作组汇报。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在值班当天,未经值班长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与调度室无关的事,值班长因其他公务不能参与当天值班的,应当提前向调度室说明,由副值班行使值班长权利。
七、副值班因公差或事假,不能参加当天值班,在向值班长请假同时,由生产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临时指派值班人员值班。在岗值班人员有急事需临时离岗,必须逐级请假批准,离岗2小时以内必须向值班长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保险向总经理请假。
八、值班必须在调度室或调度值班室,对外请示汇报必须由值班长或主管汇报。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并认真填好台账,做好值班记录,对本值班日未办完的事宜要想接班人交代清楚。
十、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实行交接班并参加早调会。并在值班当天不得喝酒,以防井下发生事故时不能下井指导抢险。
十一、“六长”及部门负责人执行河津资源整合工作组规定的补助标准,副值班主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班40元,工程技术人员每人每班30元,下井津贴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十二、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考核落实,自二0一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五、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汇报程序,特制定如下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总的通知程序
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在接到如下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管和当日值班领导,并按以下程序立即通知矿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主要领导,督促领导及时到达现场对隐患或问题进行解决处理,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二、具体通知程序
(1)发生伤亡事故
立即通知安全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党委书记及其他矿领导,安培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科、保卫科、人劳科、行政科及其他相关科室、部门领导。并在3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故障、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井下发生火灾
通知总工程师、安全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机电科、通风科、安培科及相关单位,并按《霍州煤电集团杜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条款执行。
(3)瓦斯涌出异常、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超限、透水预兆
通知总工程师、安全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测科、通风科、安培科及相关单位,并按《霍州煤电集团杜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条款执行。
(4)重大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以及火区密闭、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通知总工程师、安全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科、安培科、机电科及相关单位,并按《霍州煤电集团杜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条款执行。
(5)矿井生产现场发生重大顶板异常、冒顶
通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处长、生产科、地测科、安培科及相关单位,并按事故应《霍州煤电集团杜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急救援预案》相关条款执行。
(6)雨季“三防”险情
通知总工程师、安全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培科并三防办公室主管、地测科、行政科及相关单位。
(7)严重影响职工群众生活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问题
通知机电矿长,并根据问题的具体类型,相应通知水电服务队、机电科、行政科等单位主要领导。
(8)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通知分管公安工作的党委书记、行政科、保卫科并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9)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通知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行政科、医院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10)重大群访、上访事件、与驻地周边人员发生纠纷冲突
通知分管信访工作的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保卫科、党群办、矿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11)矿区内发生火灾
通知行政科、安全处长,保卫科、行政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12)矿区通信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电视会议系统发生故障
通知总工程师、通风助理、调度主管、信息台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13)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矸石山爆炸事件
通知安全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矿长、书记及其它矿领导、安培科、地测科、行政科、多经公司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事故汇报规定
1、当矿井发生人身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向调度室汇报。
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巷道与小窑打透、透水预兆、瓦斯涌出异常、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或井下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
3、凡发生影响队组正常生产的重大供电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等各生产环节重大问题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
4、地面变电所及供电线路、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运输、主排水泵房等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
5、矿井生产现场发生重大顶板异常、发生冒顶事故、主煤仓堵塞、溃泄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
6、当遇到大型巷道贯通、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重大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以及火区密闭等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汇报调度室。
7、矿区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电视会议系统等发生故障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
8、当发生较大火灾、重大事故雨季洪涝险情灾害、严重影响职工生活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内向调度室汇报。
9、凡遇重大群访、上访和驻地周边人员发生纠纷冲突时必须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
10、当发生预计影响井下以及地面生产系统正常生产,井下影响全矿井停产两小时以上、采区四小时及以上、队组八小时及以上的事故;地面影响主要工艺系统生产的事故时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
11、商品煤外运装车困难、铁路专用线和排矸系统遭到破坏或严重干扰时必须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
12、队组停产大检修工作安排、主要大型设备检修(更换)提前一天汇报矿调度室。
四、事故处理过程
1、当发生人身事故时,事故单位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汇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调度室应及时汇报调度主管、值班领导、相关矿领导及相关单位,调度人员根据领导指示进行抢险工作,记录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要依据以上各项规定,向调度室如实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分别汇报调度主管、值班领导、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对事故进行抢险工作安排,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3、当发生事故后,值班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必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全面处理,并对事故处理的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五、考核办法
1、接到隐患通知,相关人员不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行动迟缓拖拉,延误时机并造成损失的,一次罚款500元。
2、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汇报后,若没有按照程序及时汇报有关领导或没有作详细记录,一次罚款100元。若造成重大损失,罚款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
3、相关矿、科、队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没有迅速赶赴调度室或事故现场(出差除外),一次罚款500元。
4、对严格执行调度室指令及时到场到位、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中,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每季度给予一定奖励。
5、矿调度室对以上情况每月进行考核,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奖罚意见,报请矿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等级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等级分类
(一)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
8、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 (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二)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含10min)的;
5、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6、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
8、提升设备断绳、墩罐、坠罐;主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
9、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
10、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
11、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
12、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
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15、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6、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万元)的;
17、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
18、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
(三)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
5、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的;
6、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7、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
8、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的;
9、副井跑车的;
10、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
11、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
12、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
13、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
14、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15、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汇报当日值班长、调度室主任,安监部门,并按事故报告程序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3、矿调度室接到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矿长、书记和安全处长,由矿长、书记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同时要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2、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没有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责任者本身及周围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人身事故调查分析
1、轻微伤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分析,安全科、业务主管科室参加,3日内将事故分析报告递交安全科。
2、轻伤事故:安全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
3、重伤事故:安全科牵头组织,安全处长主持,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处理报告书每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工伤人员的工伤申报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经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批,加盖工伤审核专用章,备案。
4、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分析。
(三)非伤亡事故调查分析
1、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保安科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安监部门派人参加。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在当月底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综合处。
2、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分析。
(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五)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事故分析
(一)事故调查分析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一般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时间、空间上瞬间交叉造成的。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序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
(五)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长、监护人员、区队(车间)管理人员、科室(处室)业务管理人员、矿(厂、处、公司)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六、事故追究处理
1、一级非伤亡事故、重伤以上事故严格执行焦煤、集团公司处理规定。
2、一类人身事故(伤残程度鉴定1-4级、根据伤残程度,调查组认定为重伤的)
(1)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降级或辞退;
(2)事故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
(3)事故单位三职队干和当班带班长、验收员、跟班队干免职;
(4)业务保安科室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或降职使用;
(5)分管领导否决当月安全绩效和风险抵押金,重新交纳;
(6)事故单位其它管理人员、系统单位管理人员否决安全绩效和风险抵押金,重新交纳;事故单位职工技能账户全部清零;系统单位职工当月账户不注入。
(7)矿井(洗煤)技术员以上管理否决当月安全绩效。
(8)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10000元,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事故单位黄牌警告。
(9)业务保安科室负责人在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上做检查;
(10)由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
3、二类人身事故(伤残程度5-8级或其它认为伤害严重者)
(1)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10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罚款300-500元;
(3)三职队干否决当月安全绩效和风险抵押金,重新交纳。当班带班长、验收员、跟班队干免职;队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事故单位职工技能账户不注入;
(5)相关业务科室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业务保安科室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6)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3000元;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对事故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7)事故单位负责人在矿早班前会上做检查。
4、其它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3)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当班带班长、验收员、跟班队干各罚款300-500元。
5、二级非伤亡事故处罚分别比照一类人身事故标准执行;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罚分别比照二类人身事故标准执行。
七、事故分析要求及规定
1、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值班长必须组织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专业技术人员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分析。
2、各分管领导、业务保安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事故分析。事故发生后三天之内必须组织分析,凡不组织、不分析、不处理的一次对分管领导、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各处罚500元。
3、各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现场当事人必须按要求参加事故分析,否则停止工作,待事故分析处理结束后方可上岗。
4、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事故现场者,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扰乱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提供虚假情况者,一律按直接责任者从重追究处理。
5、因业务职能部门责任造成的各类事故,将业务部门作为事故的责任主体严格进行追究处罚。
6、事故分析追究和《安全绩效管理制度》的考核发生重复时,按重的一方考核为准。
7、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属于科室主持分析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属于分管领导主持分析的报矿长、书记审核。
八、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集团公司规定等相抵触者,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非正常作业管理制度
“非正常作业”的界定:
“非正常作业”是指各生产队组,进行工作面正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措施以外的作业。为了规范我矿非正常手续,强化非正常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制订了我矿非正常作业管理办法:
一、非正常作业需要履行的手续:
1、需进行非正常作业队组必须填写非正常作业票。作业票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任务、计划开停工时间、工作条件及安全措施;非正常作业许可时间由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必须签名。
2、非正常作业票必须经业务(保安)科长审核签名,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安全科长签名并派安全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把关,调度主任签名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施工组织:
1、队组进行非正常作业施工,必须在下井前由队干到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向当班调度员交代清楚非正常作业的具体内容、施工时可能影响到的范围。
2、在井下进行非正常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并介绍清楚井下作业环境,带班、跟班人员到岗情况,待调度员进行协调,下达调度命令后方可开工。
3、在井下非正常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作业动态。
4、非正常作业结束后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完工情况。
5、非正常作业必须要有正职队干跟班。
三、非正常作业票管理:
1、非正常作业票必须按时间先后进行编号登记。
2、非正常作业票汇总表必须按编号进行准确、详细登记。
3、当班调度员在非正常作业票备注处对非正常作业情况进行小结。
四、验收与考核:
1、非正常作业完成后由对口业务保安科室派专人进行验收。
2、非正常作业必须按规定严格组织,对不能按规定执行非正常作业的队组三职队干处罚500元;同一个队组二次未按规定进行非正常作业,对队组三职队干处罚1000元,并按黄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