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白镇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市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签订2012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安全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40分)
1、全年做到矿井无重伤及人身伤亡事故,
2、坚决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控制指标为零;
3、七级轻伤事故控制在1人以内。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煤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60分)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井下各种安全生产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当矿长不在时,必须与生产副矿长商量共同指挥生产。
2、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人员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3、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工人安全技术素质。
4、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允许组织生产。
5、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6、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和总工程师,有义务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性建议。
7、坚持职工培训合格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8、加强火工品的管理,杜绝火工品丢失、失窃等现象,控制指标为零
9、每月下井数不少于 15次。
三、奖励
1、以全年管理安全事故为零为达标,以全年各项指标任务完成为达标,奖100%。
2、以全年一般轻伤事故不超三起以上奖80%;四起以上六起以下奖60%。
3、较重特大事故以上者不予奖励。
四、处罚
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按事故损失总和罚3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方:马关县马白镇煤矿 被考核方:马关县马白镇煤矿
矿长签字: 安全副矿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