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控员岗位工作标准
瓦斯监控员岗位工作标准
一、岗位标准
1、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有一定的井下经验,了解和熟知《煤炭安全规定》,掌握和了解监控系统知识。
二、工作标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交班制度,交班期间要交清问题。
2、监控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做好实时监控数据变化、系统出现故障,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3、各地点若出现异常或故障,传感器无信号,数值不符或某台分站无信号,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监测工处理,做好记录注明时间。
4、当井下安装设备时,报警点、断电点,各种参数必须设置齐全准确无误,如若换班必须向下一班人员交清,并要有记录。接班后要查看各地点的报警点、断电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每班出现问题,特别是特殊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反馈现时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好详细记录。
6、各地点拆除、增加、更改点号,更改前必须通过总工程师同意,不得私自更改。
7、每天早上9:00时之前,监控员要向调度主任反映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当天安排工作。
8、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监控员必须向调度室主任汇报,由调度室主任通知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与超限地点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会,填写清通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