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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矿“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2011年3月30日修订)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6 15: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辛二矿“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2011年3月30日修订)

  东辰集团谢家集区新二矿

  “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保证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徽省煤矿瓦斯管理规定》,保证井下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抢险,处理能够紧张有序的进行,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谢区新二矿“一通三防”应急预案》。

  第一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一节 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应急救灾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设在调度室、下设技术组、通讯组、供应组、通风组、救护组、医疗组、后勤组、保安组。

  1、总 指 挥: 张国江 曹方胜

  副总指挥: 刘书安 吴长龙 邓义祥 姚多茂 胡佩怀郭文龙

  成 员: 徐西富 孙怀平 陈 利 洪德义 李文轩 李同俊 刘 安 袁 超 蔡兆付及各单位技术员组成

  2、职 责:

  (1)发生灾害后,总指挥全面指挥救灾工作,发布救灾命令,向上级汇报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2)制定救灾方案和应急措施

  (3)总指挥不在时,按上述顺序由副总指挥依次行使总指挥权。

  一、技术组:

  1、组 长:刘书安

  2、成 员:生产技术部全体人员及各队技术员

  3、职 责:为救灾提供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

  二、通讯组:

  1、组 长:徐西富

  2、成 员:调度室全体人员

  3、职责:

  (1)召集救灾人员并切断与救护无关的电话。

  (2)保证救灾电话线路畅通。

  (3)保证通讯器材供给,及时安设临时电话。

  四、供应组:

  1、组 长:陶旭

  2、成 员:供销部全体人员

  3、职 责:保证灾区所需物资的充分供应。

  五、后勤组:

  1、组 长:张国强

  2、成 员:袁超 谷文霞

  3、职 责:

  (1)组织足够的车辆待命,并作好运送物资及接送人员的准备工作。

  (2)安排好救灾人员的生活问题

  (3)接待外来救灾人员。

  (4)运送伤病员并安排好伤员的护理工作。

  (5)处理灾后的善后工作。

  六、通风组:

  1、组长:姚多茂

  2、成员:通风区全体人员。

  3、职责:为救灾提供必要的通风图纸、技术资料及通风参数。

  七、救护组:

  1、组 长:救护队领导

  2、副组长:救护队

  3、成员:淮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救护队员。

  4、职责:

  1)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解救井下受灾人员。

  2)完成灾区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和灾区示意图。

  3)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4)协助解决灾害的处理。

  八、医护组:

  1、组长:新华医院院长

  2、成员:全体医护人员。

  1)井下救灾基地现场急救。

  2)伤员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

  3)伤员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九、保安组:

  1、组长:蔡兆付

  2、成员:安检科全体人员和全矿保安。

  3、职责:

  1)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撤离方式和方法。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无关公众人员。

  3)救灾过程中的隔离区设置警戒及隔离方法。

  第二节 应急救援准备

  一 应急资料

  1)巷道布置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 矿井通风系统图(附反风试验报告)

  4)井下运输系统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

  6)井下供电、通讯、洒水、排水、灌浆等管路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以上各种技术资料日常保存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风区及有关部门。

  二 应急教育、训练和演练

  1)依据谢家集区新二煤矿人员能力的评估,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企业员工必须积极响应。

  2)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度在本矿范围内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依据培训和演练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对于应急预案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进行改进,使之完善。

  三 应急资源保障

  1)全矿每个职工为应急救援的人力资源,在总指挥的调度下积极投入到应急工作中去。

  2)应急设备:通讯系统保持完好,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按《规程》规定配齐所需的消防器材和工具。

  四 预警预防机制

  . 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谢家集区新二矿应当加强对“一通三防”管理和预防,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特别重大“一通三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矿长),企业负责人(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2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企业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 医疗卫生救助

  东方医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的企业宣布应急结束。

  五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法之日起施行。

  第三节 应急救灾程序

  1 重大事故后应急通知顺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瓦斯煤尘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按《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煤炭管理分公司调度室汇报――召集矿山救护队――召集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制定临时抢险措施――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2 救灾指挥程序

  1) 灾害发生后,立即召集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指挥部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工作。

  2) 通知井口验身房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下井人数及其姓名,统计上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机电供应部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急救伤员的药品、器械工具及医护人员到位。

  3) 由安全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4) 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通讯组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器材,机电供应部和医护组落实井下救灾器材等。保安组落实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任务。

  5) 命令救护组小分组8-15人分两组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最后送到地面医院。得知人员受困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汇报抢救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侦察灾情,及时把灾害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汇报救灾指挥部。

  6) 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的汇报,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下决心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救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7) 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查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查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确定。

  8) 总指挥组织部分成员听取侦查情况汇报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人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过慎重研究讨论,在安全系数上留有余地,针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对措施及时进行补充。

  9)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第二章 矿井隐患的治理与预防方法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隐患的治理与预防方案

  1、东西回风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叶片应经常检查,并对反风设施进行修缮,实行分区式通风,形成各自独立的通风系统。提高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效率,增强主要通风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2、 采取将木门片刷阻燃涂料的方法,对所有相通的联络巷风门进行阻燃处理,为避免皮带巷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时有害气体不进入采区提供有力保障。

  3、严格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

  4、加强日常通风系统管理工作。首先强化通风系统优化工作,对长期不用巷道及时进行封闭,减少用风;加强矿井漏风管理,现有通风设施做好巡回检查,保证正常使用,严禁破坏,防止系统有大的波动;减少井下临时设施数量,保证各巷道有效通风断面,定期清理巷道障碍物,减小通风阻力,尤其是主要回风巷和皮带巷的障碍清理。

  5、在采区设计时,必须现实性地考虑工作面局部反风问题,避免工作面顺槽与采区皮带巷直接搭接。

  6、主要通风停风时应急处理预案:

  (1) 当正在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开启备用的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当两台通风机都不能正常开启时,主要通风机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将情况汇报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矿值班领导、机电部的主要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务必立即赴现场进行处理,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根据主要通风机停运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是否通知全矿井下停电撤人,撤人停电通知由矿调度室负责下达,局部偏远地点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通知。

  (2) 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必须通打开防爆帽和安全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3)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人员接到停电撤人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本工作范围电源,所有人员由工作地点沿原进风巷道撤至主要进风大巷直至井底车场,局部通风地点还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所有人员撤出后听从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不得私自行动。

  (4) 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防爆门自动吸合,安全门也应能自动吸合,如不能自动吸合,则由人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闭。

  (5) 主通风机恢复运转后,按如下方法恢复井下通风:瓦检工检查主要回风巷中的瓦斯及CO2浓度, 通过启、闭主要进回风大巷间风门进行风量调节,主要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则开大风门,增大短路风量;否则应关闭风门。以次类推直到工作面。当主要回风巷中瓦斯和CO2浓度都小于0.75%,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稳定半小时后,汇报矿总工程师、矿调度、及通风调度。然后瓦检员检查各变电所内瓦斯浓度,当各变电所瓦斯浓度小于0.5%后,通知矿调度安排先恢复各变电所送电。最后恢复各独头地点通风,严禁任何人在没有检查停风迎头瓦斯和CO2及局部通风机周围CH4浓度的情况下恢复通风,即严禁“一风吹”恢复方法为:两名瓦检工(两专职或一专职一兼职)一前一后相距5m,边测边进入停风迎头,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同时对井下停风地点进行氧气检查,发现氧气浓度小于17%,必须重新设置警标,不准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安排救护队进行处理。经过检查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小于3%或CO2浓度超过1.5%,通防工区制定排放瓦斯方案,并规定排放瓦斯顺序,排放瓦斯路线必须停电撤人并派人设岗,由通风工区安排通风工及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井下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测定主要大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井下若有测风工必须测定主要进风大巷风量值,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当停风区域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3%,严格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排放瓦斯工作面排放完瓦斯恢复通风后,经过瓦检员检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半小时后,排放瓦斯人员方可离开现场。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送风后,立即向通风调度及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各采、掘工作面,只有正常通风半小时后,方可送动力电源。因主要通风机检修,只有单台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矿井瓦斯隐患的治理与预防方案

  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重点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及防止火源,预防措施有:

  一 矿井通风方面

  1、 优化通风设计,合理分配风量,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各作业地点、峒室的风量、风速、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应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 采掘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确需串联通风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按要求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完善通风设施,并加强维护,不得损坏或随意拆除。

  4、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防止瓦斯积聚。停风必须撤出巷道内所有人员,并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源,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5、严格执行通防管理规定,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6、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到迎头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

  7、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照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执行。

  8、掘进中不得出现盲巷,确定为长期停风的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在巷道口不超过2m的地方打临时密闭。工作面停采后10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9、启封密闭必须制定内容包括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执行。

  10、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查一次瓦斯重点管理区,瓦斯重点管理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管理。

  11、掘进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其它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安装瓦斯报警断电装置,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12、 掘巷必须喷浆注胶堵漏,采空区周围采取区域性均压措施,并定期测压,检查均压效果,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采掘工作面。

  13、 所有采掘工作面开切眼、停采线两顺槽开掘的峒室设计施工深度不能大于2m,所有峒室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严禁超挖。

  14、 加强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管理,要正确合理调配工作面风量,用好挡风帘和导风帘,同时加强瓦斯检测工作。

  15、 加强采煤面在撤面和封闭时的通风管理,适时调整通风系统。

  16、 加强巷道贯通管理,贯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制定贯通施工措施,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二 加强瓦斯检查

  1、巷道初揭露煤层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制定探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各普掘迎头实行“一炮三检”,煤巷、半煤岩巷掘进迎头及回风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及请示汇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发现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汇报通风调度、通风科及矿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瓦斯断电仪必须定期校验,及时挪移,确保准确有效。

  4 、探索研究瓦斯富集及涌出规律,及时预测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5 、按规定应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相关仪器,各采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煤面回风隅角还应配备瓦斯-氧气两用仪。

  6 、对高冒区、密闭前、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等易积聚瓦斯地点,必须加强监测、检查。

  三 防止引燃、引爆瓦斯措施

  1 、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2 、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室。

  4 、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及电炉取暖。

  5 、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出,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和撞击灯头。

  6 、严格烧焊措施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

  7 、做好防灭火注浆、汽雾阻化、均压等防治自然发火工作,加强发火的预测预报,对采煤工作面、煤巷、及半煤岩巷每班测定CO、CH4、温度等参数,对采空区每旬测定CO、CH4、温度等参数。

  8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杜绝失爆,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

  9 、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挪移电气设备。

  10、 局部通风机重新启动前,必须检查开关及局部通风机附近20m内瓦斯,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开关。

  四 瓦斯积聚的处理

  1、当井下停电停风地点或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时,所有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由通风区进行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工、瓦检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2、处理掘进巷道及采煤面瓦斯积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3、排放瓦斯严格遵循撤人、停电、限量的原则。

  4、按瓦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五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

  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矿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以防二次爆炸。

  2、迅速恢复被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并尽可能加大风量。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严防引起二次爆炸。

  3、采取一切安全措施排除有害气体对其它地区的威胁。

  4、爆炸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地点作业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若确认进风方向人员已安全撤退后,可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不经周密分析研究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事故的扩大。

  5、在抢救人员的同时,救护人员必须掌握、了解:

  ⑴爆炸地点破坏程度和范围;

  ⑵爆炸产生威胁物流动方向及影响范围;

  ⑶要随时观察检查救灾区域的沼气情况,掌握爆炸周期,防止二次爆炸。

  6、爆炸造成冒顶,巷道堵塞时要及时组织清理,如果清理有困难时,可采取打绕道的方法,保证通风系统的畅通。

  7、矿山救护队要随时用通讯和指挥部保持联系,并及时汇报井下灾害情况及救灾进展情况。

  8、对井下各巷道的气体取样分析,以证实无二次爆炸的危险。

  9、尽可能多打开井下洒水喷雾设施。

  10、恢复通风设施。

  第三节 矿井煤尘隐患的治理与预防方案

  一 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井下要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皮带巷每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防尘管路每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水质须是净化水,并保持足够的供水量。

  2、加强采掘工作面喷雾洒水,减少粉尘生成量,采煤机内外喷雾、转载点喷雾、放煤口喷雾及支架间喷雾必须保证完好,且正常使用。

  3、进风大巷及回风大巷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皮带巷要求实现自动喷雾。

  4、按要求定期冲刷积尘,杜绝煤尘堆积。

  5、放炮使用水炮泥,坚持放炮前、后冲洗岩帮,放炮使用放炮自动喷雾。

  6、采用湿式打眼,否则不准作业。

  7、综掘机坚持用好内外喷雾,转载喷雾、除尘风机及其它防尘设施。

  8、每月定期测定粉尘,将测定分析结果报送矿业公司、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每季测定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通过定量化的粉尘测定,检验综合防尘措施实施效果。

  二 矿井煤尘爆炸事故隐患及其重要排查措施;

  我矿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指数均较高,具有强爆炸性,因此高度重视矿井综合防尘工作。

  1 、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通防管理体系,坚持矿长负责制,按照矿长办公会规则,由矿长及时召集和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认真落实通风专业全会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了"一通三防"管理岗位责任制,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标准》,健全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防尘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巷道冲刷制度和综合防尘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防尘设施,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及考核办法。防尘设施要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 、认真坚持了通防专业例会和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了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例会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会议,总结上月的工作,及时排查通防及其它重大隐患,做到了有排查、有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了隐患排查台帐,跟踪治理记录,执行了隐患消除报告单制度,使安全隐患从排查、制定措施、跟踪治理、消除确认实现了闭环管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超前预防,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

  3、 在工程验收及质量评级时,严格执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坚持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三 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主要通过安设隔爆水棚来隔绝煤尘爆炸

  1、主要隔爆水棚的安设位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相邻的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的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

  2、辅助隔爆水棚的安设位置: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

  四 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处理措施

  1、井下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成立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2、发生煤尘爆炸事故,要尽量缩小受灾范围,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切断灾区内的电源,将有害气体导入回风巷,按避灾路线撤离。

  3、救护队员在进入灾区抢救之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制风流及防止发生连续爆炸的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情况、温度变化情况,以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①、首先查清遇险人员的数量及分布地点,分头寻找救护,发现幸存者,立即佩用自救器将遇险人员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

  ②、为排除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在查清总火源的基础上,迅速修复通风设施,尽快恢复通风。

  ③、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人员时,为紧急救人,在进风侧人员已安全撤出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或局部反风,解救回风侧被困人员。

  ④、进入灾区,穿过支架被破坏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

  ⑤、进入灾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若火势大,暂时不能灭火时,应立即封闭,再研究制定灭火方案。

  第四节 矿井火灾隐患的治理与预防方案

  矿井外因火灾的治理与预防方案

  一 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方案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所有电器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2、选用阻燃性电缆,凡未经兖矿集团公司电缆检测站检测的电缆不得下井使用,要按规定高度悬挂。井下使用的皮带、胶管等橡胶制品,必须有合格证,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井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火炉取暖及大灯泡取暖。

  6、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消防洒水管路,地面消防蓄水池不少于两个,蓄水量不少于200m3。

  7、井下使用的液压油、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液压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废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箱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废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撒在井巷、硐室内。及时处理井下各类机电设备油脂渗漏,严禁机电设备大量漏油运转。

  8、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下井。

  9、加强预防地面火灾,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1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25条规定。井下消防材料库每月检查核实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严禁消防物品挪作它用。

  11、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材料库、变电站、液压泵站、井下临时油脂库或硐室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机电硐室及火药库必须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证合格。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二 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2、火区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3、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矿值班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通风科长、通风队长和机电办主任、供电队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4、根据火区情况,确定矿井通风制度,在通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内的硐室及进风大巷着火时,可采用矿井反风和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矿井内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采取调整通风系统、减少风量、局部反风等措施,使火区有害气体直接进入回风巷;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火情或灭火时,都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向和风量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在现场无法扑灭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安全监察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佩戴好自救器,有组织地按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

  8、对于油料着火不能使用喷水灭火,应使用砂子、干粉等灭火材料。

  9、用水灭火时,要从火源的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

  10、矿井发生火灾时要正常控制风流,必须保证人员安全撤出,缩小火烟蔓延范围,以降低损失,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火源附近进风侧修筑临时防火密闭,控制进风量,降低火风压和火烟的生成,再采取积极的灭火方法,迅速灭火或控制火情。

  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特别是救人时期,灭火阶段不能采取局部通风机减风或停风措施,必要时还可以加大火区风量,以稳定风流,利于挽救遇险人员。

  尽可能利用火源附近巷道,将烟气直接引入到总回风巷排至地面。

  11、火灾发生在采区内,首先注意防止风流逆转,一般不采取减风措施,并根据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火风压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等具体情况做出正确判断,拟定合理的风流调节方法。

  12、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防火门或构筑临时密闭隔离风流。

  13、井下火灾直接灭火法不能奏效时,必须迅速将火区封闭,然后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14、封闭火区时,要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减小火区氧气的积存量,封闭时尽可能撤除器材、设备,以免腐蚀损坏。

  15、封闭火区的顺序和火区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尽量减少临时设施且减少临时设施使用时间。

  矿井内因火灾的治理与预防方案

  一 矿井内因火灾预防方案

  1、采区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把防治自然发火列为主要内容,在开拓布局和巷道布置上要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保证措施规定的回采率,回采过程中要减少丢煤,推进速度符合防灭火工作的要求。

  2、加强对采煤工作面洒注阻化剂防火技术。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加强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的监测工作,做到对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一旦发现发火征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煤工作面要保证合理的回采速度,工作面推过的溜煤眼、联络巷及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及时封闭,封闭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并定期检查。

  3、煤巷掘进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控制巷道冒顶,对高冒处进行防火处理,并作为监测点进行挂牌监测管理。对隐患地带的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堵漏材料、喷浆质量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并设点监测采空区温度和气体。

  4、采空区周围必须采取均压措施,减少漏风,生产布置避免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或一侧回采一侧掘进,防止破坏均压状态。

  5、优化通风系统,合理配风,加强巷道的修复和加固工作,降低通风阻力。

  6、建立健全各项防灭火制度,加强职工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能力。

  7、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风门、挡风墙、密闭墙位置要选择在围岩坚固的地方,防止裂隙漏风,同时兼顾均压防火要求。

  二 矿井内因火灾的治理方案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发现自燃现象后,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及通风调度,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2、发现自燃后,应立即查找漏风通道,判断火区具体位置。

  3、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阻化剂、注惰性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4、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同时应设立火区CO监测点,利用束管对火区进行连续监测并进行取气样化验分析。

  5、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6、启封火区时,应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严防火区复燃。

  7、当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火区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火区内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火区内不含乙烯、乙炔,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10PPm以下;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三 发生内因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并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值班队长或班(组)长依照本矿井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并要积极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二)切断火区电源。

  三)积极组织井口救护队(平时经过严格训练)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火灾气体向人员集中的巷道蔓延。

  四)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法,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

  1、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点。

  4、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5、必要时将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改为消防管路。

  五)发生火灾时选择通风的方法,必须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火风压的大小及作用方向等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决定,一般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底车场,进行全井口反风。

  2、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集中回风巷,工作面回风顺槽,应维持原通风系统。

  3、火灾发生在工作面中部及进风顺槽时,可根据情况,采取局部反风或增减风量。

  4、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时,不应停止风机运转,已停止运转的风机,严禁再起动。采掘串联通风时,应在立即通知串联工作面撤人的同时,尽快打开附近连通回风巷的联络巷风门,短路风流;排除火烟进入串联工作面造成对工作面的威胁。

  5、当火灾发生在机电峒室时,迅速关闭防火铁门或修筑临时密闭以隔断风流。

  (六)控制火风压,防止风流逆转,根据具体情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火灾初期,火风压较小,应迅速果断的扑灭,在火源前打临时密闭,控制风流,减少火烟形成,但应注意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的威胁。

  2、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中,应维持原通风方法,特别在救灾过程中,不能减风或停风。

  3、预计排烟的风路上,应畅开构筑物(防火门、调节风门、风门及其它堵塞物),减少排烟阻力,确保排烟巷道畅通。

  4、尽可能利用火区附近巷道,将火烟导向总回风排出。

  (七)查明火区地点、范围、发火原因,火区人员等情况,井口生产调度室可采取:①在安全前提下派几个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下井调查;②可通过灾区来电话寻问、了解;③召集已安全返回的灾区工作人员调查寻问。

  (八)防止风流紊乱,火烟侵袭蔓延等,由通风区根据生产部,总工程师对可能发生的风流紊乱形式的判断,采取相应的措施。

   1、旁侧支路风流逆转的防治。

  ⑴控制火势,应采取积极直接灭火措施;减少烟量,可在火源上风侧张挂风帘或构筑临时挡风墙,以减少向火区供风;降低烟温,要启动设置于排烟道路上的水幕。

  ⑵主扇保持正常运转,且勿降压运行,更不允许随意停扇。

  ⑶火源前面张挂风帘或构筑临时的防火墙。但在高瓦斯火区,火区内部排烟的道路上有遇难人员尚未救出时,这种措施应慎重采用。

  ⑷矿的回风系统要维护良好和具有较大的巷道断面;位于排烟路线上的调节风门要设法开启,并要密切注意防止冒顶堵塞排烟通道事故的发生。

  2、上行风路烟流逆退的防治。

  ⑴控制烟气生成过程中,一定控制火势,要注意用水灭火时,火流不要射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水蒸气。

  ⑵一是不要轻易采取停扇或降压运转的措施;二是最好适当控制旁侧支路以增加主扇对火区风路的作用。

  ⑶回风系统的巷道要平时维护好,断面要足够大,防止回风巷道局部堵塞和局部冒顶事故的发生;位于排烟道的调节风门要及时开启。

  ⑷如果主干风路,烟流逆转必不可免时,最好能在火源的上风侧寻找一条短路,使逆退的烟流尽快排往回风系统。

  (九)处理火灾要密切注意和防止烧毁支架造成冒顶堵塞风道,引起瓦斯积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十)电器设备着火时,先要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如岩粉、磷酸氨、干粉灭火器。

  (十一)用水灭火时,要保证足够的水量,灭火人员应在上风侧由火源边沿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还要随时检查附近地点沼气、一氧化碳、氢气等浓度,绝不能用水扑灭带电设备和油料水灾。

  (十二)泡沫灭火器用于油料、支架火灾,不宜用于灭电器设备火灾。

  (十三)采用清除可燃物灭火方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用这种方法灭火的条件是:火区位于人员可以到达的地点;火灾处于初期阶段波及范围不大,火区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2、挖除火源前要准备好充足的水量,确定排烟路线。

  3、在挖除时,要随时检查温度和瓦斯浓度,并配合以水降温灭火,挖除的热煤要及时运出井外,遗留的空间要用不燃性材料,如:沙、矸石、黄泥等予以充填。

  4、挖除的范围应超过发热的煤炭1-2米,进入煤体温度低于40℃的地方。

  5、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应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炮眼温度不得超过45℃。

  6、这种灭火方法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作中要组织力量,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一气呵成,对新区发生的第一把火应首先考虑采用这种灭火方法以绝后患。

  (十四)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立即封闭火区,但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对于通风网路复杂的火区,首先封闭其它区域直接影响的巷道,然后封闭火区的旁侧风路,最后同时封闭主要回风巷道。

  2、密闭的类型,应根据巷道坡度、封闭时间等具体情况决定;施工应就地取材,建造速度要快;同时应考虑采取其它灭火措施方便,要求密闭严密不漏风。

  3、尽量将封闭区范围缩小。

  4、封闭时随时检查灾区气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封闭火区时,首先打上临时密闭隔断风流,即用厚5米的砂袋建筑一道保护墙,然后在掩护下垒墙。在封闭火区后,救护队要定时检查气体,取样检查,为了迅速隔离火区,要由两个小队在火点进风侧首先建墙隔断风流,再在回风巷建墙,但必须在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的允许时间内完工,一般时间不超过1小时,防火墙应留有观测孔,救护队需派人员连续检查气体浓度和温度,有爆炸危险时立即撤出砌密闭人员。

  第五章 发生灾害后的自救措施

  发生事故后,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灾害的性质、地点和发展程度,并迅速报告(用附近电话)给井口调度人员。并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首先组织现场救灾,制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在制止无效时,则应立即选择安全路线,有组织的的撤离危险区。撤离时,严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

  安全撤退的路线,一般应根据灾害的类型、灾害发生时人员所处的位置而定。

  一、井下发生沼气、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自救方法:

  井下发生沼气煤尘爆炸时,受灾人员最需要的是沉着,不可惊慌,也不要乱喊乱跑;不论灾变后的风流方向如何,位于事故地点上风测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事故地点下风测人员,可佩带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尽快由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有爆炸冲击波与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内,头要尽量低些,用湿毛巾捂口鼻时,爆炸瞬间最好能屏住气,以免体内受高温酌伤。待爆炸冲击波过去后,迅速带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撤离过程中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同行,若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道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就要设法找一处比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安静而又耐心的等待营救。躲避的地方要选择顶板坚固,没有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并要时时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应立即转移。避灾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并严格控制矿灯使用,要主动照顾好受伤人员;还要时时敲打铁道或铁管发出呼救信号,若有可能,应派出人员进行侦察。

  侦察探险工作必须选派有经验而又熟悉巷道的老工人担任,并至少要有两人同行,经侦察确认安全后,在场的领导应迅速组织大家沿安全路线撤离,并应在沿途作出信号标志,以便救护队跟踪寻找,还应尽量寻找电话,以便及早同地面取得联系。

  二、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的避灾方法:

  井下发生火灾,如果火灾范围大,火势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或其它地区发生火灾,并接到指示撤退时,要迅速采取自救和组织避灾。

  受害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并由在场领导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如位于事故地点上风侧,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下风侧时,尽快由捷径,绕过火区,绕到新鲜风流中去,进入安全地带。

  撤退中如果巷道已充满烟雾,切不可惊慌乱跑,要迅速的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沉着地俯身摸着铁道或铁管有秩序的外撤。实在无法撤出,要尽快在附近找一个峒室暂时躲避。并把峒室出入口封闭,隔断风流,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同时要设法与外面取得联系,以便救护队前来救援。

  三 、自救装置与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1、井下避难所:

  矿工自救中,当自救器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缺乏自救器或有害气体浓度过高自救器不起作用等情况下,受灾人员应躲进井下避难所。(一种是预先设置的采区避难所,一种是临时避难所),进入临时避难所前,一定要在峒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待避时应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与氧气消耗,借以延长待避时间;峒室内除留一盏灯照明外,应将其余矿灯关闭。在峒室内可时时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2、自救器: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在井下工作时,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爆炸征兆撤离现场时,必须立即佩带自救器,不可看到烟雾再佩带。佩带自救器后,必须一直佩带,到达安全地带时,方可取下。佩带自救器脱险时,要求匀速行走,保持均匀呼吸,禁止奔跑。

  四、组织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退,还必须执行下列要求:

  1、采用最快速度用电话通知或敲打压风管、水管、轨道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安全撤出,立即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点。

  2、井口救灾指挥部落实人员把好各个入口,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入井人员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方可入井。考勤室外、矿灯房及有关区队必须明确统计留在井下的人数报井口指挥部。

  五、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采取一切可靠方法及时消除灾害。

  2、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附近人员。

  3、立即处理不可能时,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或计划规定的路线,迅速撤出危险区域。

  六、矿各单位值班人员(包括调度员)接到警报后的行动原则:

  1、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在接到报告后按重大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救护队。

  2、通知救灾指挥人员到矿总指挥部(设在调度室)集合。

  3、调度室立即设法通知所受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4、组织力量,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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