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13日的《贵州都市报》报道,2月12日上午,一老人在遵义街头眩晕倒地后,附近多名行人见状后都只围观不敢伸手搀扶。后来三名男子相互口头约定:必要时相互证明老人摔倒与自己无关。达成口头承诺后,几人联手将老人扶起送到了医院,并与老人的亲属取得了联系。读了这条新闻,禁不住让人苦笑、多味杂陈。令人气愤的是“附近多名行人见状后都只围观不敢伸手搀扶”;令人欣慰的是终于有三位好心的男子出手救人,老人被送进医院治疗,避免了老人横卧闹市、无人救助的悲剧发生;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三位好心肠的男人在出手救人之前,采取“互证清白”的方式以求自保!
这三位男子见义勇为精神可嘉,值得表扬和称颂!他们采取“互证清白”的方式以求自保,是无可奈何的抉择,是聪明的抉择,不应该受到指责和诟病。说到这里让人联想到2006年11月20日南京发生的“彭宇”案,做好事扶起跌倒老太太的彭宇,被老太太起诉和索赔。可怜的彭宇好心没好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被打乱,疲于应付三审的官司,最后该官司在媒体的披露下匆匆和解了事。笔者上网检索了一下,近几年发生了多起老人跌倒的新闻事件,不过结果不尽相同。有行人围观不敢伸手相救而导致老人死亡的;有跌倒的老人大声声明自己是跌倒的,才有人出手相助的;也有只报警不伸手的;也有与这三位男子一样才取“互证清白”后才出手的。
采取“互证清白”的方式以求自保,是一举二得。既可以救人,彰显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又可以自保,防止遭人诬陷“说不清”,是所谓“吃一亏,长一暂”啊!采取“互证清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这是社会的悲哀,是世风日下的表现。英雄无错,英雄无悔!
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我们要为遵义“2.13”救人的三位男子鼓与呼,人间自有真情在,希望更多的人见义勇为,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同时,也呼吁职能部门做好必要的制度善后和相关防范措施,不能让我们的英雄流血再流泪悲剧重演。当见义勇为不用再承受道德风险、法律风险时,见义勇为就一定会蔚然成风,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文明。(张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