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0 09: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
一、矿井日常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任务,都应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争取圆满完成。凡没有自觉联系而在会议上推诿扯皮的,双方各罚款100元。
二、本单位需要其它部门参与协调的工作,要积极主动联系。被联系部门要配合,给予支持,共同把工作做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50元,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
1.本单位没有主动联系而造成工作没按时完成的;
2.被联系单位不积极配合而造成工作没按时完成的;
3.没有业务联系书或有业务联系书没有双方签字,而造成推诿扯皮的;
4.特殊情况或自觉联系不通,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的;
5.非特殊情况而越级反映情况的;
6.承诺过后事情不积极兑现的。
三、凡领导安排和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因违反有关规定或出现特殊情况执行不了,又没及时(一天内)向领导汇报,造成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拖后一天加罚50元。
四、在安排工作时,各科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后协调要及时把情况反馈办公室、调度室,否则,罚该科队负责人10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调度室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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