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调度汇报制度
华泰煤矿调度汇报制度
一、各科、队在每班整点前(8、16、24点)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跟班名单、工作任务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项。汇报不实,罚50元。
二、考勤室、充灯房在9:30、17:30、1:30前将当班科、队入井人数、矿领导名单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三、跟班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用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到岗人数、存在隐患,跟班人员不到现场不准生产。否则,对安全员罚款50元,不汇报对跟班人员罚款50元。
四、晚入井人员名单及人数、原因及时报调度室。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五、调度室建立入井人员统计台帐,对矿、科、队长、支书订工。凡没有按时汇报的,及时反调度情况,超过时间没落实对调度员罚款50元。
六、调度室值班主任必须落实井下出勤情况、安全情况,调度没落实而不督促反调度对值班主任罚款50元。
七、跟班人员必须班中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否则罚款50元。
八、科、队长、支书不下井时到调度室订平地工,并保证电话畅通。否则,当班无工。联系不上加罚2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严肃处理。
九、集体作业人员原则上同上同下,出井后跟班人员负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零星出井人员由跟班人员或考勤室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十一、考勤室、充灯房负责将当班结束2小时后没升井人员名单、人数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落实原因,情况特殊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十二、调度室建立副科长以上人员汇报记录。
十三、当班存在问题由调度室通知到科、队长,并在调度会上通报落实罚款。
十四、坚持事故逐级汇报,不经调度室同意而上报者,罚汇报人100元。
十五、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迟报超过30分钟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十六、隐瞒事故不报的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100元。
十七、不经矿长或主要领导同意而上报事故的罚汇报人1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