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华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一)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主管全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支部班子成员及党支部系统的廉政情况负责。
2.根据上级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订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规划,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布置安排,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出整改措施。每年至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
3.领导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党支部班子及各系统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4.定期主持召开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抓好矿科、队党政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使班子成员做到严于律己,自省、自重、自警、自励。
5.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的查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二)党支部副书记、矿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同党支部书记一起,主管全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矿行政领导班子及行政系统的廉政情况负责。
2.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及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布置安排。定期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出整改措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3.领导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科队级班子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4.抓好矿、科队班子成员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班子成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党掌好权、用好权、管好权。
5.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的查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条件。
6.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三)党支部副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政工系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2.根据上级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抓好研究制订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3.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管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考核。
4,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教育,使班子成员成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带头人,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思想,廉政勤政做人民的“公仆”。
5.协助党支部书记组织好民主生活会,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6.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四)党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全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协助党支部书记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的制订,注意发现、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新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每年都要制订出全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的安排,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使党员干部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两道防线。
4.协助党支部书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谈,重视案件查处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积极组织查处。
6.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五)副矿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多种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矿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系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3,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检查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系统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党支部、纪委报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抓好分管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奉公守法,勤政为民,忠于职守,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六)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按照党支部总体部署,认真抓好分管系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的优势,不断拓宽民主管理渠道,加强民主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
3.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方法,认真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矿党支部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给以解决。
4.抓好分管系统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二、责任考核
1.党支部负责组织领导对全矿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2.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
3.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普通党员的监督,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容及时进行报告。
4,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5.进一步完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及时记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抓得不力;对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安排,不组织检查考核的,给予批评,责令写出检查或进行廉政谈话。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不很好贯彻落实,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所管部门工作人员疏于管理,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问题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报告甚至支持纵容;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的;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致使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授意或指使下属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检查或案件查处的,或对办案人员、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管,故意隐瞒不报的;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积极纠正、处理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