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与发放监督管理办法
华泰煤矿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与发放监督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每月分配工资,必须召开由队长、副队长、班组长、职工代表2~3人参加的工资分配会议,并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对分配结果进行分析,确保工资分配的公正、合情、合理,不召集分配会,对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各罚100元。
二、各单位月工资分配情况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月结工资总额、出勤总工数、工值、分值、提留使用金数额、队干部和班组长的补贴等,少公布一次罚办事员100元。
三、为保证各队有关方面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队可提取1000-2000元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由队长、办事员商量并建帐。
四、为保证各队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保持职工工资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各队可适当进行工资提留,但提留金总数不得超过本队月工总额的3%。
五、各队使用提留金时,要事先写出详实的报告,经主管领导、矿长签字后,由财务科支付。任何人不得截留、拖时,甚至刁难基层区队,影响提留金的正常使用。
六、各区队提留金实行专款专帐,专人管理,严禁队长、支部书记兼管。支出款项必须由队长、支部书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大额支出还要附加上发放明细表等。
七、各队的提留金不得用于购买生产材料和工伤医疗费用。生产中所需急用材料的购买,由使用单位拿出应急计划,由材料科采购;工伤要及时上报,费用按有关规定解决。
八、各科及科管单位的工资分配方案,要经会议研究。每月结算工资情况要及时向职工公开,增加工资分配的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发现搞暗箱操作,一次罚科长或科管单位负责人100元。
九、各单位、各部门严禁以任何理由在职工工资中搞暗提留,一经发现,没违纪金,同时按违纪行为追究有关科队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就地免去所担任的职务。
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由办公室、调度室监督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