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领导干部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5 11: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华泰煤矿领导干部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一、党政干部在矿内工作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二、凡接受的礼品(按国务院规定、礼品包括礼物、礼金、礼券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其价值按照市价达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均须登记上交。
三、礼品登记上交工作由矿党政办公室负责。
四、接受的应登记上缴的礼品,按以下办法处理。
(1)接受的礼金、礼券一律上交矿办公室。
(2)食品、烟酒、水果类礼品,应经矿党支部、矿行政研究处理。
(3)其它的物品由矿党支部、矿行政研究,适当折价处理,价款上交矿办公室。
(4)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到矿党政办公室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上交所收礼品,在矿内接收的礼品,在一周内必须登记上交。对于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调查如实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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