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管理规定
1、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符合《十项应急处置权》(见附表)涉及险情的汇告后,要做好灾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使用调度电话群呼险情发生所在区域内施工的单位,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同时通知区队值班领导做好人员回撤的辅助工作,指挥区域内职工按照避灾路线向安全地点转移。
2、撤人指令下达完毕后,需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公司领导或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汇报,值班公司领导或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向公司应急总指挥汇报。
3、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指挥中心,听取险情情况介绍,按照《昌恒煤焦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分头行动。
4、通知安监处、信息站严格清点出入井人员,人员入井必须由应急指挥部同意方可入井。
5、通知修运队停止一切与救援无关的运输工作,保证撤人线路畅通,并维护好上下井口秩序。泵房及各场口值班人员、信号工、把钩工应坚守岗位,负责区域内人员全部撤出,向调度指挥中心进行电话汇报后,经调度员允许方可升井。
6、险情发生后,情况明确的,经总经理审阅后,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北方公司调度室;情况不明的,经总经理审阅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北方公司调度室报告险情发生大概情况,随后再及时将险情具体进展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北方公司调度室。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