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突仪器校验、校准基本规定
矿用防突仪器校验、校准基本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压力传感组件作为检测探头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突仪器。
二、检验规定
(一) 漏气检查
防突仪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漏气检查。
(二) 校验检测
防突仪器在正常使用中,由使用单位每10天进行1次校验检测。
(三) 校准调试
正常使用的防突仪器经校验检测,实测基本误差超出±1.5%FS,必须停止用,进行校准调试,基本误差在±1.5%FS范围内方可使用。
(四)强检测试
防突仪器、标准压力计1年送法定检验单位进行1次强检测试。
(五)严格按附件“矿用防突仪器用压力计校验和校准方法” 进行操作。
附件:
矿用防突仪器用压力计校验和校准方法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突仪器用水柱压力计和电子压力计(以下简称为“标准压力计”)校验、校准方法。内容包括基本技术要求,校验、校准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采用压力传感组件作为检测探头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突仪器。
2 基本技术要求
2.1 校验、校准用标准压力计要求
2.1.1 标准压力计量程,应满足防突仪器最大压力量程范围;
2.1.2 标准压力计环境工作条件:
a. 环境温度:① 电子压力计15~35℃
② 水柱压力计 20~30℃
b. 相对湿度:≤80%RH
c. 大气压力:86~106kPa
2.1.3 标准压力计操作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滞、松动和跳动现象,压力调节器应能方便地将压力调到节任何校验、校准点。
2.1.4 标准压力计的分度或显示应清晰。
2.1.5 标准压力计气密性试验时,其显示值不应下降。
2.1.6 标准压力计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受检防突仪器允许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2.2 基本误差
防突仪器压力显示值允许基本误差限(量程的百分数表示)±1.5%FS。
2.3 气密性
防突仪器气密性试验时,其显示值不应下降。
2.4 量程范围
防突仪器校验、校准量程范围,按制造厂规定的校验、校准量程范围进行。
3 校验、校准方法
3.1 环境工作条件
参比标准压力计环境工作条件。
3.2 校验、校准要求
3.2.1 校验、校准前
a. 防突仪器、标准压力计电池必须充足电量;预热时间推荐选用20min、30min、60min,或根据制造厂规定,但不小于20min。
b. 标准压力计采用水柱压力计,应将水柱压力计放置在平稳台面上,首先调好平衡,然后反复加、减压力使水柱升、降数次排除气泡,同时观察回零情况。
3.2.2 校验点应均匀分布在防突仪器校验、校准量程范围内,或根据现场要求增布校验点,均匀分布点至少为五个点(包括测量范围上、下限点)。
3.2.3 校准点选择测量范围上、下限点,即防突仪器零点、校验测量上限点。
3.3 基本误差检验
用标准压力计在防突仪器校验、校准量程范围内的布点进行检测,由低到高读取正行程各检测点的显示值,当达到最大值时,保持1 min,然后逐步减至最小值,并读取反行程各检测点的显示值。
实测基本误差,按式(1)计算:
式中:σ——实测基本误差,%
YF ——防突仪器显示值,Pa或(mmH2O)
YB ——标准压力计示值,Pa或(mmH2O)
Y ——防突仪器的量程,Pa或(mmH2O)
3.4 回程误差检验
在基本误差检验中,比较每一检验点正、反行程的的输出显示值,取其最大的以量程输出的百分比表示。
3.5 校验、校准步骤
3.5.1 用于标准压力计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测。将防突仪器与标准压力计、压力调节器用胶管接到三通上(如图1)。先检查气密性,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校验、校准。
1-三通;2-压力调节器;3-标准压力计;4-防突仪器
3.5.2. 校验检测
a. 防突仪器校验检测按基本误差检验要求操作,按回程误差检验要求比较。
b. 防突仪器在校验检测中发现,实测基本误差超出±1.5%FS,应进行校准调试。
3.5.3. 校准调试
a. 首先将示值调到防突仪器量程下限零点,稳定后将防突仪器零点差值调回零位;然后再将标准压力计示值逐步增至防突仪器量程上限点,稳定后将防突仪器上限点差值调回上限值。
b. 防突仪器校准调试完毕后,应按照校验检测要求进行检查校准结果。
c. 防突仪器校准调试后的校验检测中,实测基本误差超出±1.5%FS,应重复上述调试步骤。
3.6 校验、校准记录
校验检测或校准调试后的校验检测,均应做好检测数据记录,数据记录格式见附录A。
3.7 气密性试验
对防突仪器校验、校准检测系统测量范围施加上限压力经3min后观察压力是否下降。
填表说明:
1) 校验点值:即防突仪器的测点量程值。量程范围按2.4条要求选择,布点应符合3.3.2条要求。
2) △B (误差值范围)=Y (防突仪器的测点量程值)×(±1.5%)
3)△ZC、△FC (正、反程误差值)=YF (防突仪器显示值)-YB (标准压力计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