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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01 16: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水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3.1 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防汛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5. 3.2 建立健全防治水图纸、台帐等技术成果资料档案,并进行科学管理,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2.5. 3.3 按时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年、季、月度水情水害预报及临时预报,内容详实准确。
   2.5. 3.4 对受水害影响的工作面要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措施,并进行探放水。
   2.5. 3.5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隔水煤柱中采掘。
   2.5. 3.6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2.5. 3.7 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掌握井下避灾路线。
   2.5. 3.8 矿井水沟、水仓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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