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矿井火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2.5. 5.1 加强机电管理,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火源。
2.5. 5.1.1 加强机电工作管理,消灭机电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坚持使用漏电、过载、过流、欠压等机电保护装置,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1.2 井下皮带保护装置要安设齐全,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1.3 所有入井的橡套电缆、胶带、风筒都具备不延燃或阻燃性能,由供应部门负责。
2.5. 5.1.4 机电设备实行挂牌管理,防止误操作。机电管理人员要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由机电科长负责。
2.5. 5.1.5 所有的机电峒室和皮带头附近20m范围,一律采用不燃性支护,并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业人员要熟悉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由机电科长负责。
2.5. 5.1.6 加强入井电缆避雷装置的检查和管理,每年至少要对全矿范围内的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2 加强特殊作业场所和可燃物品的管理,防止产生明火或潜伏火灾隐患。
2.5. 5.2.1 井下各类峒室严禁用灯炮取暖,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2.5. 5.2.2 严格控制井下电焊作业,严格井下电焊审批程序。每次电氧焊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长批准。非井下主要进风巷道,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氧焊作业。
2.5. 5.2.3 井下不得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采掘机械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存放在专用峒室内,数量不得超标,由生产队负责。
2.5. 5.2.4 井下使用过的棉纱、纸张、废油等要及时回收出坑,不得存放或丢弃在井下。
2.5. 5.2.5 加强入井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的火工品进入井下,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由供应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科长负责。
2.5. 5.3 加强采空区密闭的检查,出现漏风时要及时维修堵漏,杜绝向采空区供氧,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3.1 采煤工作面停产以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完成封闭,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3.2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提高回采率,及时回收浮煤。由生产科科长负责。
2.5. 5.3.3加强密闭施工过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压差较大和构筑条件不好的地点的密闭,要缩短检查周期,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2.5. 5.4 坚持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征兆,严格执行《银宇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2.5. 5.5 在井底车场设置一个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足消防材料,如常用的灭火器、砂子、消防水龙带、板材、圆木等。井口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部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库内材料不损坏、不丢失,并且随时能够拿出应急。由通风安监科牵头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救灾应急材料储存清单由矿防汛办和通风、安监科拟定,报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