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卫生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突发卫生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13.1应急级别确定:
凡发现后确诊为传染三例或饮水、食物中毒五例以上时,定为全体应急。
12.13.2 应急处置:
12.13.2.1 凡发现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矿调度(指挥部)汇报事件的详细情况。
12.13.2.2 矿调度调度员应详细问清时间、地点、性质、受害人员,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并准确详细记录。
12.13.2.3 矿调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通知人员到场到位。矿总值班→同时向公司报告。
12.13.2.4 矿值班领导到位后,首先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初步分级,组建最初应急反应小组。
12.13.2.5 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成员到位后,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13.2.6医院对传染性疾病不能确诊时,卫生部应立即请示公司到现场进行病理分析,确定治疗方案。严格按照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病人在院观察期间,卫生部要每天向公司报告,及时掌握病人初态、病情状况和变化,必要时请专家会诊。对于食物中毒,马兰分院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
12.13.2.7 发生疫情后,卫生部门、医院专业人员立即奔赴疫区,提供控制和治疗传染性疾病的方法,发布有关信息,保证矿区稳定。
12.13.2.8 卫生部及时提供所需的消毒药品;医院对疑似病人或中毒病人留观;综合部为留观和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领导组负责为治疗提供资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