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底煤业矿井防治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碾底煤业矿井防治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
1、瓦斯爆炸时的预兆:瓦斯爆炸瞬间,爆炸周围空气有颤动现象和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爆炸时会发出闷雷般的巨响,响声异常并有热浪袭来,在二次爆炸时可能还会拌有火光,能看到黑烟,巷道支架倒塌,顶板大面积冒落,风筒崩碎现象。
2、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所有工作点配备足够的风量,能及时排出冲淡涌出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
3、井下各类通风设施按标准化施工,拆除移动均由”一通三防”科决定,保证风门、风墙质量,减少漏风。
4、设计布置采掘巷道时,应尽量避免串联通风,不留或少留盲巷。对盲巷应及时采取措施封闭。
5、加强局部瓦斯管理,降低百米漏风率,风筒接口严密,防止风筒脱节造成工作面无风现象,保证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要求,巷道风速符合规定。对下组煤下分层掘进的局部供风,每个头各备用一台局扇。
6、所有掘进面不得采风扩散通风。要定期测风,防止局扇循环风。
7、局扇要实行风电闭锁,由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8、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提高爆破效率,控制超挖和欠挖现象;提高作业技术水平,支架支设稳固,防止冒顶、片帮引起瓦斯局部积聚。
9、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按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路线地点,顺序检查,不得空班漏检,不得虚报瓦斯数据和假检,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得脱岗。并做好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的对照检查工作。
10、瓦斯检查员发现超限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通风调度。
11、盲巷管理,”一通三防”科综合队按照《盲巷管理制度》及时设网、封闭、挂牌,并经常检查。
1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点或采掘接近这些地点时,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必须提前通知“一通三防”科制订安全措施,排出积聚瓦斯,保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
13、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在贯通巷道相距20米测量部门要下达贯通通知书,并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贯通时”一通三防”科、综合队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井下各巷道都保证正常通风。
14、主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反风时能在10分钟内尽快改变风流方向,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15、主扇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停风期间,井下必须停电,受停风影响地段的工作人员要撤至大巷有自然通风的地方。在未通风的地点禁止人员入内,禁止施工和送电。回采面上隅角,巷道溜子底部与掘进工作面等局部瓦斯的积聚,瓦斯员和通风工应相互配合及时排出。主扇风机送风后,瓦斯员、安全员、井下调度员和值班电工到各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全负压通风峒室及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送电而后恢复工作。掘进工作面由以上人员按规定进行送风送电。
16、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甲烷测定仪等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定期检修保证仪器完好合格,检查数据真实准确。
17、严格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矿制定的通风管理制度。
18、矿井要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此系统及时、准确监测监控。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实行甲烷电闭锁。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及地点也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各队组以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矿制定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执行。
二、预防瓦斯引爆的措施
1、严格入井验身制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制度,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易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验身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
2、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等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3、严格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检修维护要坚持包干、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采掘设备,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现场检查瓦斯。
4、井口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存在。
5、矿灯经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发现灯灭,应设法去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矿灯。
6、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填泥和进行”一炮三检”,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掘进工作面不准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确需分组放炮时,必须分次装药分次放炮。
7、通风部门要经常检查测定采空区,密闭处和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地点的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加强井下焊接点作业的管理,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工作地点下方的火星。焊接完毕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
9、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的峒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地面处理。
10、定期检查皮带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
11、井口和主扇高压电缆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带入井下和井下架线电机车轨道火花串入工作面,地面与井下轨道之间要设可靠的绝缘装置或接地装置。
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
13、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巷道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
三、 瓦斯事故的处理措施
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要立即背向空气运行的方向倒地俯卧、面部贴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温气流吸入人体内。俯卧时用矿帽护住颈顶,用衣物护住身体各部避免烧伤和烫伤。爆炸过后迅速佩戴自救器,认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无法疏通,遇险人员要稳定情绪,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侧或进入峒室,并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并把矿灯,衣物标记物置于室外显见的位置,以利救护人员发现。
2、按照抢救指挥部的作战计划和指挥员的指挥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向,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
3、指挥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断电源、全部或部分改变通风系统,增加或拆除若干通风设施,增加局扇和封闭巷道等方法。
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有关知识和救护知识,了解井下巷道与通风系统。发生事故后,准许下井抢救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装置如自救器担架,防毒面具或服用急救药物等。
5、事故发生后,救灾领导组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在基本掌握事故地点,遇难人员和受威胁区人员的情况,市矿山救护队及矿辅助救护队根据救灾指挥的命令立即组织进行一次查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等井下情况,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抢救人员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材料库、停车场、皮带运输巷、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有灭火器以备灭火急需。
8、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系统要做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9、排放高浓度瓦斯和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口附近必须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
10、有关技术人员向队组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讲清井下的避灾路线和本队的撤退路线,并要使井下人员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确使用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