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合订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预案……………………………………………2
第二部分 专项预案……………………………………………23
第三章 瓦斯、煤尘应急救援专业预案………………………40
第四章 矿井火灾应急救援专业预案…………………………51
第六章 雨季三防应急预案……………………………………68
第八章 重特大停电事故应急预案……………………………80
第九章 重特大井下运输事故应急预案………………………84
第十章 有毒有害事故应急预案………………………………89
汾西瑞泰正中煤业事故
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抗灾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汾西瑞泰正中煤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汾西瑞泰正中煤业内部发生事故的应急工作,适合于我矿范围内发生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大部分。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汾西瑞泰正中煤业在上级安全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第二章 危险源评价
2.1矿井基本概况
汾西瑞泰正中煤业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斩断焉村老洼沟,井田面积8.3679km2。批准开采煤层由原2#、4#增层为2#、4#、9#、10#、11#,现开采2#下煤层。2#下煤层平均厚度3.0m,9#煤层厚度1.3m,10#煤层厚度3.80m,10#下煤层厚度1.98m,11#煤层厚度1.3m。设计可采储量7939.82万吨。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开拓方式:主斜副立综合单水平开拓。
井筒参数及特征:
①主斜井(新建):断面积29.59m2,净宽5.0m,倾角16.0°,斜长1034m,直墙半圆拱断面,锚喷支护,采用强力皮带主提升,辅助轨道运输下较大物料。
②副立井(新建):直径7m,倾角90°,垂深395m,采用圆形断面,混凝土支护,采用罐笼提人、运料。
③回风立井(利用原主立井):净径4.0米,倾角90°,垂深310m,混凝土支护。
⑤管子井(利用原副立井):净径3.2米,倾角90°,垂深300m,混凝土支护。
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扇采用FBCZ-N017(75KW×2),55KW×2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目前使用55KW×2主扇,总进风量为1517m³/min,总回风量为1717 m³/min,负压为900pa,局部通风采用11KW×2对旋风机压入式通风。
实现了双回路供电,双回路来自崔家沟, 35KV变电站通过升压变压器(6KV/10KV)送我矿地面变电所双回路下井,我矿井下按标准设有1#、2#变电站。
运输方式:
掘进工作面均采用SGB420-30型刮板运输机,搭接DSJ80/40/90可升缩胶带机,皮带下山采用DTL80/15/2×90S皮带运输机3部,运至井底煤仓,煤仓可存煤约200吨。
运料由轨道下山安设4部调度绞车(1部25KW、3部11.4KW)运送物料。
监测监控系统型号KJ90NA,安装分站13个,各类传感器80余台;人员定位系统型号为KJ237。
排水采用D25型水泵两台,通过主井4寸水管排出地面,井上设有200m³静压水池一座,以4寸水管接入井下,用1寸铁管分支至各用水点,各转载点设有喷头。
通信系统采用浙江大华DH-2000程控调度交换机,用于井上、下通信,另有36部外线电话,用于与外界联系。
2.1.2矿井瓦斯
山西汾西瑞泰正中煤业有限公司为立井开拓据煤矿提供资料,瓦斯浓度为0.04——0.05%,实测瓦斯含量1.20m3/t,属低瓦斯矿井。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不断增高。故应进一步加强通风,防止突出,防患于未然。
2.1.3煤和瓦斯突出情况
煤和瓦斯突出:本矿及相邻煤矿未发现煤和瓦斯突出现象。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汾西瑞泰正中煤业公司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设在我矿调度信息中心。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要在矿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抢险救援。
3.1.2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总 指 挥:白晓生
常务副总指挥:杨双文
副总指挥:晋 强 李长青 梁文林 李云海 张金鑫 玄良顺
张英伟 王文生 赵海明
成 员:调度信息中心 安监处 通风区 武装保卫科 机运区
生产生产技术科 财务科 供应科 综合办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领导。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信息中心主 任:李海明副主任:王 鹏 冯建峰 师文光
生产调度信息中心电话:内线4000、4111外线0354-7846501负责总指挥部指示的落实和具体的调度协调工作。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组
1、通风、瓦检组:由通风区、瓦检队、安监处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通风区长担任组长。
2、抢险救灾组:由调度信息中心、安监处组成,调度主任任组长。
3、安全疏散组:由事故单位、武装保卫科组成,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任组长。
4、安全警戒组:由武装保卫科、安监处组成,武装保卫科长任组长。
5、物资供应组:由供应科、机运区等人员组成,供应科长任组长。
6、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财务科、机运区等组成,综合办主任任组长。
7、专家咨询组:由总工程师、安监处、通风区、事故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总工程师任组长。
8、善后处理组:由综合办、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综合办主任任组长。
3.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根据救援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能力,并决定是否向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5、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6、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7、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3、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4、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1、通风瓦检组:负责确定事故现场有害气体的浓度和现场通风工作。
2、抢险救灾组:负责从全矿各单位抽调抢险队员,组织人员做好易爆物品的控制及人员、财产抢险工作。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事故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区域和维护现场秩序。
5、物资供应组: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应急救援物资。
6、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7、专家咨询组:负责为指挥部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8、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事故死亡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
3.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分管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队长: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和随灾情变化进行方案的重新修改,并在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5、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业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控。
6、通风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法,观察主扇的工作状态,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恢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调度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矿长抢救和处理灾变,并按照命令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并且做好电话记录和其它记录。
8、有关的区队长:负责核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升井,将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报告给矿井调度信息中心,并随时接受总经理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变处理任务。
9、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县局调度信息中心、井矿集团调度信息中心,本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经理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信息中心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入井人数和留在各地点的人数。
10、考勤负责人和矿灯发放负责人(验身员和充电工):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或领取矿灯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信息中心;对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1、供应科科长和仓库负责人: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运区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扇工作方法,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3、生产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绘工作。
14、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5、保卫人员:负责灾害处理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事故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预警方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矿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4.3.2信息上报和传递
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见下图:
4.3.3现场人员向调度信息中心报告内容
1、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
2、灾害、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和一般事故(Ⅱ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根据事故灾害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相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较大事故)响应、Ⅱ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较大事故)响应: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一般事故)响应:可能造成1-3人死亡,造成30人一下中毒、重伤,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事故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佩戴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救护。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相关的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1)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2)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六章 信息发布
汾西瑞泰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事故信息由汾西瑞泰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
第七章 后期处置
1、矿综合办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与保险机构进行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4、矿安监处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工作总结与评价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6、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室及调度信息中心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煤矿救护中队、县医院中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讯信息系统。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机运区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8.2应急装备与保障
8.2.1已有救援装备保障
我矿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应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
8.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由煤矿统一进行协调、调配。
8.3救援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
2、救援队伍由汾西救护中队和我矿兼职煤矿抢险救灾队组成。
3、每年与汾西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并及时缴纳管理管理费用。
8.4经费保障
矿井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它保障
8.5.1交通运输保障
1、矿区内部交通运输由武装保卫科负责,矿区外部交通运输由介休市公安局介西分局负责,保证及时调运煤矿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8.5.2救援医疗保障
1、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和矿医务室负责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医疗救护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2、矿医务室负责煤矿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煤矿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8.5.3治安保障
由矿武装保卫科和介休市公安局介西分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4后勤保障
由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9.1宣传教育和培训
9.1.1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按规定向全矿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9.1.2培训
要将已批准的预案向全矿各单位下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每年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必须做到应急救援知识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了解、掌握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识,使员工熟悉并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9.2演练
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二次现场处置预案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演习结束后对演习效果进行评估,写出演习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安监处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 奖惩
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矿上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救援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的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汾西瑞泰公司备案。
11.3预案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最大缺陷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会审,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11.4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经会审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汾西瑞泰正中煤业事故
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一章 特大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型程度分析
1.1 矿井水害
正中煤业矿井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存在着受采空区积水、周边小窑积水和地质构造水以及带压开采的威胁。因此,本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矿井水害具有较大威胁,是本矿井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危险源。
1.2 地面洪水
每年雨季,矿井均有可能发生因地表裂缝造成洪水灌井灾害,因此,雨季洪水灾害是本矿井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危险源。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正中煤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正中煤业成立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信息中心。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所有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调度信息中心、生产技术科、机运区、安监处、救护大队、通风区、供应科、劳资科、事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信息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 生产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安监处: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消防大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科、机运区: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区: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 医务室:成立事故医疗急救小组,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3.8 武装保卫科:负责应急救援启动后,协助事发单位对事故矿井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警戒、现场保卫等有关方面的保障工作。
3.3.9 劳资科、工会、保险公司: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3.10综合办公室、政工部: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新闻报道、灾情发布、信访接待等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瑞泰公司所属矿井井下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矿井水害
4.1.1.1 矿井水文地质管理部门负责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2 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井田内及相邻煤矿、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其积水范围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1.1.3 建立地下水害动态观测系统,坚持进行矿井水害预测分析预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排、疏”等综合防治措施;对水害威胁不清地点,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4.1.1.4 矿井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2 预警行动
4.2.1 水害预警:当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煤层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味、有害气体增加、裂隙出现渗水等透水预兆或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或在雨季地面发生洪水灾害等情况时。
4.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本单位调度信息中心汇报,事故单位调度信息中心接到事故报告情况后,应立即向瑞泰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汇报情况。
5.2 接警
调度信息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5.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信息中心电话:内线4000、4111 外线0354-7846501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事故预警分级,一级(预警)启动矿应急预案,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启动瑞泰公司应急预案。
6.2 响应程序
6.2.1 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6.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瑞泰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
②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③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3 扩大应急
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6.3 救援行动
6.3.1 撤人
6.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6.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应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6.3.3.1 应急援队伍应配合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7 处置措施
7.1 井下水灾事故的救援行动处置措施。
7.1.1 侦察措施
7.1.1.1 侦察前,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然后根据指挥部布置的任务进入侦察和抢救遇险人员。
7.1.1.2 侦察前,侦察小队要认真做好战前检查工作,认真检查处理水灾所需携带装备设施的完好。
7.1.1.3 矿山救护队在侦察时,应记清遇到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 、CO2 、H2S等)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7.1.1.4 侦察小队在侦察行进中,要把抢救遇险人员做为第一要任,要根据了解的情况和侦察中的判断选择最短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利用一切通道迅速引出灾区遇险人员。
7.1.1.5 侦察小队在搜寻遇险人员时,应仔细观察,注意巷道内的敲击声,呼喊声,以便及时发现遇险人员。同时在侦察及抢救人员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7.1.1.6 侦察小队必须要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要十分慎重,应考虑到水位的上升速度、距离和有害气体情况,选择熟悉水性、有一定经验的队员佩用呼吸器通过。
7.1.1.7 侦察小队在水中行进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等物,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防止水在流动中携带的矸石、木料等撞伤。如迷失方向,应向有风流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在沿途的交岔口,要留有明显的指示方向标志,并注上侦察小队的名称、日期。
7.1.1.8 侦察时,禁止由下往上进人突水点或被水、泥沙堵塞的小眼和上山,以防止二次突水和淤泥的冲击。
7.1.1.9 侦察小队逆水流方向往上进入无出口的巷道时,要与基地观察水情的人员保持联系,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联络终断,侦察小队应立即返回基地。
7.1.1.10 其他侦察措施执行本预案中“7.1.1.2 至7.1.1.13 ”的有关规定。
7.1.1.11 侦察工作结束后,带队指挥员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包括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遇到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CO2、H2S等)浓度及巷道通风情况等),以便指挥部制定正确的救援方案。
7.2 处理措施
7.2.1 井下突然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尽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封堵透水点,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7.2.2 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人员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由下往上撤退,切勿进入透水水平以下的独头巷道。
7.2.3 发生透水事故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排水泵的正常运转。同时应做出决定:是否、何时关闭防水闸门。
7.2.4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相关技术人员应迅速判断出透水的性质(含水层水、老空水、断层水或地表水中的哪一种),并通过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根据井下的侦察结果,了解和确定透水地点,分析和估计静水位和积水量,并且要测算补水源、补水量及影响范围的水源,然后报指挥部以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定救援行动所需要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泵、水管及相适应的配电设备。
7.2.5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救援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抢救被困遇险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
7.2.6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在巷道上、下部水平同时救人,当下部水平巷道有被水淹的危险时,迅速将井下人员撤到上部水平,禁止在独头巷道中躲避。
7.2.7 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考虑在灾区附近掘进其它巷道或根据井上下对照图找准人员被困位置采用打钻孔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子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掘进巷道或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7.2.8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2.9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 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② 透水点下方若无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时,救援人员要及时撤到安全地点;
③ 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7.2.10 在组织排水时,应特别注意通风工作,防止有害气体聚集和涌出,特别是水位下降时,积存在被淹井巷内的大量气体涌出。要经常检查瓦斯,当井下空气中的瓦斯含量达到1%时,应停止向井下输电排水,要加强通风,及时检查有害气体(主要是CO2 、H2S),当排水接近井底车场或硐室时,要经常检查,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此时,负责开水泵的人员应佩用隔离式自救器,井筒和井口附近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瓦斯爆炸,如发现瓦斯涌出,要及时排出,以免造成灾害。
7.2.11 在排水过程中,应尽可能分段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抢修巷道,清理堵塞物,以寻找遇难人员。在清理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堆积的空间,疏通巷道,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7.2.12 在侦察过程中及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7.2.13 救援人员在处理水灾事故时,必须带齐有关装备。在进入遇险人员的巷道里,应配用隔离式自救器。在处理老空积水时,应特别注意有害气体中毒。
7.3 恢复工作
在排除积水,事故区域恢复正常通风,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撤离井下后,由事故矿方进行事故恢复工作。
8 应急结束
矿井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救援人员方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
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矿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10 处理水灾事故所需主要物资、装备
第二章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1.1矿井顶板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深入,以及大面积开采造成的采动影响及复杂的地质条件(断层、无碳柱、复合顶板、采空区等)影响,矿井顶板压力越来越大,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发生顶板事故可能性不断增强。因此,顶板事故属矿井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信息中心。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调度信息中心、生产生产技术科、机运区、安监处、救护大队、
通风区、供应科、劳资科、政工部,事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信息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 生产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安监处;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科、机运区: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区: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 医务室:成立事故医疗急救小组,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3.8 公安保卫:负责应急救援启动后,协助事发单位对事故矿井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警戒、现场保卫等有关方面的保障工作。
3.3.9 劳资科、工会、保险公司: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3.10 政工部: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新闻报道、灾情发布、信访接待等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应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矿井井下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矿井顶板
4.1.1.1 矿井各生产技术单位必须建立各煤层顶板控制、顶板支护管理制度及顶板动态监测巡查分析制度,推广顶板管理先进技术、装备和监测手段,及时搜集反馈和分析顶板动态信息,对顶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隐患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1.1.2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执行敲帮问顶,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人工作。
4.1.1.3 各矿井井下检查管理人员要及时对井下顶板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加强顶板支护质量验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调度信息中心及上级部门汇报。
4.1.1.4 加强井下职工对矿井顶板知识的培训教育,强化职工顶板支护安全意识。
4.2 预警行动
4.2.1 冒顶预警:当井下发生顶板压力加大、顶板下沉、出现裂缝、有响声、支架严重弯曲或断裂、片帮严重或顶板出现脱层等情况时。
4.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调度信息中心接到事故报告情况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汇报情况。
5.2 接警
调度信息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5.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信息中心电话:内线4000、4111 外线0354-7846501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事故预警分级,一级(预警)启动矿(子、分公司)应急预案,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启动瑞泰公司应急预案。
6.2 响应程序
6.2.1 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6.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
②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③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3 扩大应急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6.3 救援行动
6.3.1 撤人
6.3.1.1 井下发生顶板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6.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6.3.3.1 应急救援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7 处置措施
7.1 井下冒顶事故的救援行动处置措施
7.1.1 侦察措施
7.1.1.1 井下发生冒顶事故后,矿山救护队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应立即下井对冒落区域进行全面侦察。
7.1.1.2 侦察前,应认真做好战前检查工作,认真检查处理冒顶事故所要携带的必要装备仪器
7.1.1.3 侦察中应探明冒顶区的范围,被埋压、堵截的遇险人数和位置、冒落区支护情况、冒落区域气体分布等情况。
7.1.1.4 侦察中,应把抢救遇险人员做为首要任务。遇到冒落区域不大,能现场处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救出遇险人员。
7.1.1.5 侦察过程中,要派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变化,要遵循“先支护后行进”原则,加固冒落区巷道支护,防止二次冒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7.1.1.6 其他侦察措施执行本预案中“7.1.1.2 至7.1.1.3 ”的有关规定。
7.1.1.7 侦察结束后,应由侦察带队指挥员向指挥部详细汇报侦察结果(包括冒顶区的范围,被埋压、堵截的遇险人数和位置、冒落区支护情况、冒落区域气体分布等情况),以便指挥部采取下一步救援措施。
7.2 处理措施
7. 2.1 根据侦察结果,首先恢复冒落区的正常通风。对恢复通风有困难的地点,可利用水管、压风管或从煤岩中打钻孔等方法,向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或食物。
7.2,2 处理冒顶事故时,必须派有经验人员观察顶板的变化,检查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
7.2.3 清理堵塞冒落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以防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岩石、木柱、金属网、铁梁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7.2.4 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或采用寻人仪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打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护轻便支架穿越冒落区接近他们。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7.2.5 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先实施现场急救后,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输氧或由医生进行急救包扎,尽快送医院治疗。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7.3 恢复工作
当冒落区恢复正常通风,不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遇险遇难人员全部解救后,由矿方组织人员进行冒落区的恢复工作。
8 应急结束
矿井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救援人员方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
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矿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10 处理顶板事故所需主要物资、装备
设 备
名 称 矿用多功
能起重器 液压
剪刀 破拆
装置 单体液
压支柱 原木
板梁 吊链 工字
钢梁 铁锹
铁镐 风
镐
单 位
(数量) 5套 2套 2套 100根 20方 10个 50根 各50把 5把
第三章 瓦斯、煤尘应急救援专业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瓦斯、煤尘
正中煤业为低瓦斯矿井,所采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矿井存在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正中煤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正中煤业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信息中心。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各副矿长
成 员:矿调度信息中心、生产技术科、机运区、通风区、安监处、
救护队、供应科、劳资科、事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信息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 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 安监处: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科、机运区: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区: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劳资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正中煤业井下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矿井瓦斯
4.1.1.1 矿井瓦斯治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原则,认真落实集团和矿制定的相关措施。
4.1.1.2 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通风设施要完好,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
4.1.1.3 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稳定、可靠,反风设施齐全、有效。
4.1.1.4 矿井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瓦斯监控系统,并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调校,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1.1.5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汇报通风调度和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要求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矿调度。
4.1.1.6 矿、科(区)、队、班组长、安全员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4.1.1.7 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和电器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
4.1.1.8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药,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1.1.9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1.1.10 矿井要认真开展瓦斯治理研究工作,进行瓦斯预测预报,掌握瓦斯变化规律,然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1.l.12矿井要定期对井下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的知识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瓦斯安全意识。
4.1.2 矿井煤尘
4.1.2.1 矿井采掘工作面要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从源头消除煤尘。
4.1.2.2 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4.1.2.3 井下各运输机装卸、转载点要敷设自动喷雾;采掘机组要有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能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要设置支架自动喷雾;放炮采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放炮自动喷雾,坚持放炮前后冲洗巷道;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4.1.2.4 按规定要求定期冲洗进、回风巷道,清洗积尘,并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
4.1.2.5 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和机电失爆,规定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1.2.6 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装置。
4.1.2.7 有专人定期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4.1.2.8 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防尘装置,坚持使用个人防尘防护用品。
4.1.2.9 加强对井下职工防尘意识培训教育,强化职工防尘安全意识。
4.2 预警行动
4.2.1 瓦斯、煤尘预警: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超限、积聚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等情况时。
4.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
5.2 接警
调度信息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5.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信息中心电话:内线4000、4111 外线0354-7846501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见正中煤业“综合预案”。
6.2 响应程序
6.2.1 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6.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正中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
②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③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3 扩大应急
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6.3 救援行动
6.3.1 撤人
6.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消防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6.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6.3.3.1 正中煤业急救援队伍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7 处置措施
7.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援行动处置措施
7.1.1 侦察措施
7.1.1.1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队救护队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侦察工作由矿山救护队担任。
7.1.1.2 侦察前,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必须做好战前检查工作,都必须携带1台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和2个压力不低于18MPa的备用氧气瓶,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备件袋,CO、C02、CH、H2S等各种气体和温度检查仪。带队指挥员要负责检查氧气呼吸器及所携带联络绳、灾区指路器、各种气体检测仪等必要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听清执行侦察任务时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7.1.1.3 侦察时,井下基地必须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都不少于6人,分别由中队以上指挥员带队。
7.1.1.4 灾区侦察内容主要包括:爆炸地点及其事故波及范围;遇险遇难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构筑物破坏情况);灾区气体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等);是否发生了火灾;防爆门是否被吹开等情况。
7.1.1.5 在灾区侦察过程中,救护队首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应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抢救原则是“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抢救中要做到有巷必查,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并将他们护送到进风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侦察任务。
7.1.1.6 进入灾区侦察时,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探险绳联结。
7.1.1.7 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7.1.1.8 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如不按原路返回,必须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部同意。
7.1.1.9侦察行进中,要遵循“先支护,后行进”原则,前进中因冒顶受阻,应视扒开通道的时间,决定是否另选通道,如果是唯一通道,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时间。遇有巷道交叉口时要设明显的标志(如矿灯、冷光管或堆放煤块、矸石等),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也便于待机队寻找。
7.1.1.10在进入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7.1.1.11侦察小队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在图纸上。
7.1.1.12在侦察过程中,如有1名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应立即撤出,由待机队进入。
7.1.1.13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7.1.1.14在侦察过程中,应密切监视灾区瓦斯浓度及其变化,认真检查有无残留火源,发现火源应立即彻底处理,同时应防止瓦斯再次聚积到爆炸浓度而引起二次爆炸。
7.1.1.15 在侦察中,应尽力查清现场情况,如爆炸后遇险遇难人员的倒向、伤害部位与伤害程度,巷道、支架、设备的损坏与移动情况等,以确定爆炸源与爆炸波传播方向及影响区。
7.1.1.16 侦察结束后,应有带队指挥员向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动措施。
7.1.2 处理措施
7.1.2.1首先应根据侦察结果,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人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人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人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巷进人灾区,在回风巷行进时要注意烟雾和有毒气体的伤害。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7.1.2.2对爆炸后,经侦察确认无火源时,应尽可能恢复通风,以利于其他救援人员在安全区内进行工作。
7.1.2.3 如果发现爆炸后引起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同时进行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聚积。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硐,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无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或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或用直接灭火法无法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7.1.2.4 进入灾区前,还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如掘进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集,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器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7.1.2.5 瓦斯煤尘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人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7.1.2.6 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经完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
7.1.2.7 发生连续爆炸时,救护队员在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人灾区。在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人灾区,应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增加伤亡。
7.1.3 恢复工作
7.1.3.1 如果在侦察任务结束后,没有发现因爆炸引起火灾或有火灾被很快扑灭时,在抢救完遇险人员后,应迅速恢复灾区通风,解放灾区,以便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救援行动,加快救援速度。
7.1.3.2 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7.1.3.3 恢复正常通风,经测定事故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消除后,其他不佩带呼吸器救援人员应与救护队员一道参与灾区清理恢复工作。
8 应急结束
矿井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救援人员方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
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 矿井要按照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10 处理瓦斯、煤尘事故所需主要物资、装备
第四章 矿井火灾应急救援专业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1.1 矿井火灾
1.1.1 内因火灾:正中煤业开采的煤均属于自燃煤层。因此,存在煤层自燃发火的危险性。
1.1.2 外因火灾:正中煤业由于井下生产和机电设备、易燃材料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胶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易燃材料和油脂火灾、火药燃烧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正中煤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正中煤业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信息中心。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各副矿长
成 员:矿调度信息中心、生产技术科、机运区、通风区、安监处、
救护队、供应科、劳资科、事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信息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 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 安监处: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科、机运区: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区: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劳资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正中煤业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矿井火灾
4.1.1.1 矿井必须制定井下防灭火措施,设立井下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器材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1.1.2 矿井井口及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和其他机电酮室、火药库等要设防火铁门,按规定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4.1.1.3 矿井要严禁井下电焊,保证井下机电设备的完好,按规定使用阻燃、抗静电的电缆、风筒和皮带,规定地点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4.1.1.4 矿井严禁在井下存放各类油脂,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润滑油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4.1.1.5 矿井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20 米范围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1.1.6 井下重点隐患地点要设专人维护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4.1.1.7 矿井要加强对职工井下防灭火意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掌握井下防灭火的基本常识,落实“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责任制。
4.2 预警行动
4.2.1 火灾预警:当井下一旦发现着火或巷道出现温度异常升高、不明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CO)等情况时。
4.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
5.2 接警
调度信息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5.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信息中心电话:内线4000、4111 外线0354-7846501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见正中煤业“综合预案”中。
6.2 响应程序
6.2.1 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6,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正中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①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
②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③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3 扩大应急
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6.3 救援行动
6.3.1 撤人
6.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6.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6.3.3.1 正中煤业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7 处置措施
7.1 火灾事故的救援行动措施
7.1.1 侦察措施
7.1.1.1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队员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应首先对井下灾区进行全面侦察。
7.1.1.2 侦察前,要认真做好战前检查工作,并携带处理火灾事故时所需的必要技术装备。
7.1.1.3 侦察内容主要包括: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及事故波及范围;着火点支护情况;遇险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构筑物破坏情况);灾区气体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等)等。
7.1.1.4 侦察中,应首先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方,在救人情况下,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应全部进人救援,来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进人灾区,先将受伤、窒息人员送到新鲜风流中进行急救,同时派人引导未受伤人员佩戴呼吸器或自救器撤离灾区,对于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抢救人员要本着“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7.1.1.5 侦察过程中,如发现灾区区域内瓦斯达到2%并继续上升或混合气体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时,在不需要救人的情况下,应立即全部撤出灾区,汇报指挥部,采取措施。
7.1.1.6 侦察小队行进到着火点时,符合直接灭火条件时,应立即利用井下灭火设施和所携带灭火装备进行直接灭火,同时召集井下待机小队立即进入,并报告指挥部请求支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把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灭火期间,在保证瓦斯不超限(低于2%)情况下,可考虑采取挂风障、打板闭、风流短路、局部反风等措施以减小火势发展,然后积极进行直接灭火。如果火势太大,难以接近火源或直接灭火对救援人员有危险时,救援人员应撤到井下基地立即报告指挥部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动措施。
7.1.1.7 其他侦察措施执行本预案中“7.1.1.2 至7.1.1.12 ”的有关规定。
7.1.1.8 侦察完毕后,应由带队指挥员将灾区侦察结果详细报告指挥部(主要包括着火点位置、火势大小、事故波及范围、遇险人员伤亡情况、灾区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支护情况等)。
7.2 处理措施
7.2.1 处理与扑灭井下火灾时,应把抢救井下被困遇险人员放在第一位。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种类、波及范围、井下人员的分布、以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采用有效的通风方式,通风方式应能:控制着火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保证救援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7.2. 2 井下发生火灾时,无论火灾发生在哪个地点,扑灭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利用现场条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进行直接灭火。当火灾范围较大,火势发展很快,人员难以接近火源时,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和惰气发生装置等大型灭火设备直接灭火。而当火灾面积进一步扩大、火势猛、无法用直接灭火法灭火时或火区瓦斯浓度达到2%且呈继续上升趋势有爆炸危险,危及到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可用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灭火,即将火区严密封闭起来,然后采用均压技术或注泥浆、河沙、惰性气体等措施,加速使火区熄灭。
7.2.3 在扑灭井下火灾时,为防止火势扩大,在火源上风侧常用悬挂风障和安设风门等方法,减少巷道中的风量,减少氧气供给以减弱火势,但应派专人监测瓦斯变化,要防止瓦斯聚集引起爆炸;在火源下风侧利用水量充足的水幕阻止火灾蔓延;如果巷道顶板岩石完整,也可采用拆除木支架阻断燃烧,防止火灾蔓延;在扑灭倾斜巷道中的火灾时,要根据火风压与风流逆转的规律,注意防止风流紊乱,导致火灾蔓延,增大伤亡和使火灾事故处理复杂化。
7.2.4 在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要十分注意顶板的变化,以防止因燃烧支架损坏造成顶板跨落伤人,或者是顶板跨落后造成风流方向、风量变化,而引起灾区一系列不利于安全抢救的连锁反应。
7.2.5 在采用挖除火源的灭火措施时,应先将火源附近的巷道加强支护,以免燃烧的煤、矸石下落,截断救援人员的退路。
7.2.6 扑灭瓦斯燃烧火灾时,可采用岩粉、沙子和泡沫、干粉、惰气灭火,并注意防止采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灭火时,多台灭火机要沿瓦斯的整个燃烧线一起喷射。
7.2.7 用水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而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用水灭火必须具备的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
7.2.8 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7.2.9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道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缩短风流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爆炸。零点通风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使用。
7.2.10 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减少风量。其方法是控制入风防火门,打开通风机风道的闸门,停止通风机或执行抢救指挥部决定的其它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为原则)。必要时,撤出井下受危及的人员。当停止主要通风机时,应注意火风压造成的危害。多风井通风时,发生火灾区域回风井的主要通风机不得停止。
7.2.11 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防火门,没有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进行直接灭火。如果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回风道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区总进风流所流经两巷道的连接处时,则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局部反风;火药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它爆炸材料运出,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7.2.12 火灾发生在倾斜巷道上行风流时,应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在不引起瓦斯积聚的前提下应减少供风量,不应停止通风机运转,以防风流发生局部或全矿井的风流逆转或烟气蔓延。应利用中间巷道,小顺槽,联络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不能接近火源时可采用发射高泡、惰气进行远距离灭火。在倾斜巷道中需要从下方向上方灭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冒落岩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火灾发生在倾斜巷道下行风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风流逆转,增加出入风量,减少回风风阻,决不允许停止通风机运转,同时要注意并联和角联风路的有害或有利的作用。对入风斜井的中、下部发生火灾时,必须慎重,救护人员不允许从井口沿新风流入井,防止因火风压作用而使风流突然逆转方向。
7.2.13 在采区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正常通风,视瓦斯情况增大或减少火区供风量。如火灾发生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道时,为了迅速救出人员和阻止火势蔓延,使遇险人员自救退出,可进行工作面局部反风或减少风量。若采取减少风量措施,要防止造成灾区贫氧和瓦斯积聚。
7.2.14 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进行灭火,必须做到: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用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沙子、岩粉等灭火,全小队人员分布开,对整个燃烧线进行喷射灭火;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用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7.2.15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救护队到达现场后,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盲目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当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巷道迎头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通风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点,防止复燃引起爆炸;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巷道中段时,灭火中必须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严禁局部通风机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迎头,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瓦斯浓度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若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迎头时,在通风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进行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7.3 恢复工作
7.3.1 当火灾面积小,用直接灭火法扑灭火灾后,应立即恢复正常通风,重新支护加固灾区巷道支护,并要多次冲刷、清理着火点范围,然后尽快恢复灾区巷道的安全设施和其他重要设施。只有在灾区区域恢复正常通风,无复燃情况下,经指挥部批准,救援人员方可撤离灾区。
7.3.2 当火灾面积大、火势猛、有爆炸危险、无法用直接灭火法灭火,而用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将火区隔绝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和加固密闭墙要在24小时之后进行。密闭后,应采用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果火区内氧气和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7.3.3 封闭的火区,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火区已经熄灭,由矿山救护队按照启封措施启封。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情况,并测定水温、火区温度和火区气体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写出书面报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8 应急结束
矿井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救援人员方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
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 各矿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10 处理火灾事故所需主要物资、装备
第五章 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正中煤业公司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易爆危险品地应急处理。
3.引用标准、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2《煤矿安全规程》
4.基本情况及爆炸物品流动工作流程
4.1山西汾西瑞泰正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爆炸物品现有存储点一处。全部由通安部火工品组管理收放。火工品组编制3人,其中1名管理员, 2名火工品保管员,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2收料流程。通安部火工品管理组根据每月全矿组队申请数量汇总表填写火工品采购表。然后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由公安机关发放。
4.3发料流程。由队组放炮员填写火工品领用单后,由当班安全员、值班领导批准后,由火工品保管员通过手持机报公安机关后才能领用。当日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由放炮员填写退库单,并交回库房。
风险评估:易爆危险品事故主要有爆炸、火灾两大类。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自然灾害。
5.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对重大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公司成立处置重特大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各副矿长
成 员:矿调度信息中心、生产技术科、机运区、通风区、安监处、救护队、供应科、劳资科、事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总指挥是抢险救灾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审批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高效运作,随时处置可能发生重特大事件和情况。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或完成总指挥委托的工作。
5.2成员各单位职责:
5.2.1调度信息中心:负责承接重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报告,根据情况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参战各部门收集事故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抽调抢险人员现场救灾抢险。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5.2.2通风区:负责对事故区域的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和预防并组织通风。
5.2.3武装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抢救疏散和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现场管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2.4安监处:负责组织现场救灾、配合上级单位开展重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5供应科、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抢险器材、物资和资金的调配。
5.2.6机运区:负责事故现场的停送电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负责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工作。保证进入应急状态时能迅速开通和联络。
5.2.7综合办:负责指挥部用车及运送抢险人员和各类抢险物资,并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家属的安抚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本单位的职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高效运作,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5.3现场救援各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根据重特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的情况,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救援各专业组。
5.3.1通风、瓦检组:由通风区、瓦检队、安监处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通风区长担任组长。负责确定易爆危险品的成份及有害气体的浓度和现场通风工作。
5.3.2抢险救灾组:由调度信息中心、安监处组成,负责从全矿各单位抽调抢险队员,组织人员做好易爆物品的控制及人员、财产抢险工作。调度主任任组长。
5.3.3安全疏散组:由事故单位、武装保卫科组成,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易爆危险品事故中心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
5.3.4安全警戒组:由武装保卫科、安监处组成,武装保卫科长任组长。负责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区域和维护现场制序。
5.3.5物资供应组:由供应科、机运区等人员组成,供应科长任组长。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应急救援物资。
5.3.6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财务科、机运区等组成,综合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做好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3.7专家咨询组:由总工程师、安监处、通风区、事故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为指挥部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3.8善后处理组:由行政办、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行政办任组长,负责做好事故死亡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
6.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后,火工品押运员、保管员或目击者要立即向发生事故单位调度信息中心汇报,调度负责人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向瑞泰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报告。接警人员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物资类型、事故现场损害及人员的伤亡情况。
6.2响应级别确定
当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或专家确认重大易爆危险品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瑞泰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报告,请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公司重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调度信息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汇报方式:调度信息中心电话:内线4000、4111 外线0354-7846501
瑞泰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电话:0354-8600986
6.3应急启动
调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根据总指挥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启动应急程序,通知副总指挥、应急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6.4救援行动
救援各专业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开展下列工作:
6.4.1环境检测组确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成分及浓度,确定事故区域,测定事故区域的风的污染情况,指定疏散的路线和疏散人群到安全区域(上风口处)。
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各区域:
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生爆炸、火灾后,易造成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事故波及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生事故后,该区域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的损坏。
受影响区域:该区域可能受到从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扩散小剂量有毒气体的危害。
6.4.2安全疏散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的员工进行安全疏散,对疏散到安全区域的员工进行清点(包括应到人员、实到人员、未到人员的情况),对清点情况及时向指挥部进行汇报,对事故中心区域的贵重物品进行转移;对可能威胁到公司外的群众的安全时,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群众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负责对特殊救援的群体(老人、残疾人、儿童、病人)的疏散;事故波及家属区时,组织员工家属进行安全疏散;组织指导员工家属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6.4.3抢险救灾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生事故的性质,携带专用防护器材及专用工具,穿戴安全防护服装,迅速到达指定现场。首先控制清理危险源(漏电的电源线或设施设备,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倒塌或快要倒塌的建筑物、电杆等);隔离现场还未燃爆的危险品,防止连锁事故的发生;及时抢救伤员,积极搜寻被困和失踪及伤亡人员;消除所有火种,在警戒区域内停电、停火、停气,针对不同类别的事故采取灭火、隔离、封闭、转移等措施,进行紧急情况下的现场灭火和抢险作业。井下火药库发生爆炸时,救护大队完成抢险工作并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查等工作。
6.4.4安全警戒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特性,携带防护器材、警戒器材迅速到达指定现场;划定指定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明显标志,部署警戒人员,禁止无观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配合上级公安等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区域周边的交通管制工作,部署安排运输急救物资及抢救伤员道路的沿途的值班人员,禁止人员进入现场,保证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撤离区和疏散安全区的社会治理安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财产的安全;控制相关的事故责任人。
6.4.5物资供应组接到指令后,迅速调动应急救险设备及操作人员携带专用防护器材进入现场,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抢救物资供应;做好现场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
6.4.6综合办负责对车辆进行集中调配,确保应急指挥部成员的用车;并安排好上级领导及救援人员的食宿、就餐;机运区负责通信畅通,确保应急指挥部成员、现场抢险人员的通讯联络;财务科保障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垫付、支付抢救费用。
6.4.7专家咨询组为指挥部现场求援工作提供技术上的咨询;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提出具体的技术处置方案及安全措施。
6.4.8善后事宜处理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5扩大应急
易燃易爆危险品在集团公司范围外的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的主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瑞泰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报告。
当事故仅靠集团公司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及时向当地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6.6应急恢复
在确认所有火灾扑灭,没有复燃危险存在,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被隔离,有毒气体被驱散时,由现场指挥员宣布解除警戒。恢复事故区域的水、电气供应恢复被事故影响和设备、设施。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6.7应急结束
抢险工作结束后,对事故抢险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总指挥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各抢救单位和人员返回原单位。
第六章 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为了组织、有计划地做好雨季、冬季“三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恢复正常,对雨季防洪、防汛、防雷电等方面出现突发性事故情况下的紧急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各副矿长
成 员:矿调度信息中心、生产技术科、机运区、通风区、安监处、
救护队、供应科、劳资科、事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354-7846501
2、指挥部职责:
对全矿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总领导、部署和组织实施。在发生事故后要对事故的性质做出正确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救援人员、措施、设备设施、物资材料,协调各方关系,督促督查救援全过程,保证救援工作的确良顺利开展。事故后,组织进行总结分析,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2.1、宣传组:
组 成:政工部
职 责:宣传报道上级,矿有关雨季“三防”文件精神及汛期期间的天气预报情况使职工有数,做好准备。
2.2、检查组:
组 成:调度信息中心、安监处
职 责:依照雨季“三防”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三防”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定时,定人进行限期落实,整改,做到万无一失。
2.3、井下保障组
组 成:机电、运输、通风区
职 责:确保事故现场的正常供电,保证通迅线路及运输线路畅通无足,确保井下运风和新鲜风流的畅通。
2.4、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组:
组 成:供应科、劳资科、综合办、医疗、车队
职 责:确保雨季三防物资供应,稳定矿区秩序,稳定职工,保证抢险工作所要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做好受到危险人员的抢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2.5、抢救组
组 成:调度信息中心、机运区、救护人员
职 责:接到抢救命令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奔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领导指示,统一部署,在保证生命安全前提下进行抢险,尽最大可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将损失降到最小。
2.6、调查组:
组 成:安监处办公室
职 责:事故发生处理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认真分析调查、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发生,对不负责者严肃处理,公布于众。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三防”办及办公室听取气象天气信息来源与分析,煤矿“雨季三防”指挥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及时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服从上级部门统一领导,按照“雨季三防”和防汛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发布指示和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救援程序: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汇报雨季“三防”办公室,电话号码:0354—7846501
4.2、接警
“三防”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各职能组长,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启动应急预案合理部署抢救救援工作。
4.3、布警
事故发生后,“三防”办应根据领导指示发布调度令,进行全面应急救援,沿避灾路线转移安置灾区职工、群众,交通运输、供电、供水、护卫、医院等管理部门进入救援状态,确保救援顺利进行。
4.4、撤警
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解除警报恢复正常。
5、灾后分析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果,对人员、物资、损失情况、灾害程度进行清点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6、灾后评点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雨季“三防”办应根据此次应急救援进行总结。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对此次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全面完善本矿应急救援预案可行性,确保我矿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保证我矿安全度汛。
第七章 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预案编制依据、目的、目标、原则
1.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加强对集团公司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的有效控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时、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以防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事故危害程度,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1.3编制目标
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应急预案领导组为了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资源不断补充完善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控制重特大大型设备事故的发生,并尽可能地消除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和意见。
1.4编制原则
1.4.1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放在首位,切实加强人员的防护和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应急救援体系首先要科学和实用,也就是有可适应性、操作性、启动迅速,措施得力。
1.4.3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抓不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正中煤业大型固定设备使用单位。
3、危险性分析
提升绞车断绳、断轴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主水泵事故造成淹井停产;空气压缩机事故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主通风机事故造成停产;提升矿车的连接器失效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4、基本情况
正中煤业目前使用的大型设备主要有:主提升绞车、主水泵、空气压缩机、主要通风机、发电机。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1正中煤业成立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调度信息中心。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 员:机运区、调度信息中心、安监处、供应科、通风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
5.2指挥部职责
1) 重大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 召集指挥部成员到达指挥现场,协调物资、设备、医疗、救护、消防、通讯、后勤等专业小组;
3) 批准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救;
4) 负责事故上报工作;
5) 负责组织正中煤业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演练。
5.3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5.3.1调度信息中心:承接大型固定设备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关记录。
5.2.3机运区:协助制定抢险上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协助事故单位提供事故地点电气设备具体情况;按命令监督停送电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保障各种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网路畅通。
5.3.3安监处: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重特大事故损失的调查、汇总和上报。
5.3.4供应科、机运区: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负责将救护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5.3.5护矿队: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及危险源控制。
5.3.6矿医务室: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5.3.7通风区: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制定停风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矿井通风、瓦斯应急措施和方案。
5.3.8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现场事故抢救工作。
5.4正中煤业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6、预防措施
6.1对大型设备管理的预防性措施总体要求:
6.1.1管理单位要成立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并成立事故抢修组,保证能在事故生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
6.1.2关键的备品、配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认真检查,质量合格、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6.1.3通讯畅通,各机房备有应急灯或矿灯,风井应配备交通工具。
6.1.4强化司机素质教育,一要胆大心细,遇事不慌,二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当遇到事故时做到心中有数。
6.1.5强化巡回检查职能,司机按照巡检内容,按时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运转日志,维护工明确巡检内容,不漏检。
6.1.6除日常检查外,对关键的零部件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铁谱分析、性能测定等预防性试验,有针对性地安排组织预防性检修。
6.1.7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将事故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信息中心并上报瑞泰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并及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6.1.8在事故抢救过程中,按照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止事故扩大。
6.2提升绞车:
6.2.1每台绞车每班必须配备至少两名培训合格的专职司机,在提升“四超件”时,必须坚持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的制度。
6.2.2绞车的各保护和后备保护、信号装置、闭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每天由专人试验,并做好记录。
6.2.3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导向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提升机每年必须每3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6.2.4 制定提升“四超件”专项技术措施,针对所提物件的性质作业明确规定,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提升。
6.2.5提升钢丝绳由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绞车应备用有新绳,“三证”齐全,妥善保管。
6.3主水泵:
6.3.1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泵的排水能力,应不低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且工作泵和备用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6.3.2做好水泵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
6.3.3对水泵、电控设备及排水管路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3.4每年雨季前,做好水泵的联合试运转工作,确保水泵的联合工作性能良好。
6.3.5雨季前必须组织对水仓、吸水小井的清挖工作。
6.3.6主排水泵房密闭门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6.4空气压缩机:
6.4.1供电电源可靠,并备有电源开关的备品、配件。
6.4.2空气压缩机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每天检查,定期校验,并做好记录。
6.4.3做好空压机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工作,严格巡回检查职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6.4.4润滑油清洁,油量适当,闪点符合要求。
6.4.5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灵敏可靠,定期校验。
6.4.6释压阀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符合规定。
6.4.7风包及出风管道中的积炭油垢,每半年检查清理一次,滤风器每季度清理一次。
6.5主通风机:
6.5.1主通风机必须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方式,运行风机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备用回路及电气保护完好。
6.5.2主通风机的供电线路,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并制定预防盗窃的专项防范措施。
6.5.3备用主通风机及电控设备应保持完好,必须能在10分钟内起动。
6.5.4主通风机及主电机的轴承轴瓦处,必须装设超温报警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机房内各项仪表齐全完好,均定期校验。
6.5.5主电动机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并坚持每年雨季之前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主电机每年还应进行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及定期清扫,以保证绝缘性能完好。
6.5.6主通风机应定期倒换运转,反风设施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6.5.7主通风机必须备有规定的备品、配件。
7、应急救援程序
7.1接警
发生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调度信息中心汇报,事故单位应立即向瑞泰公司生产部调度信息中心汇报。瑞泰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警电话后,要问明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和设备类型等,并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和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进行汇报。
7.2响应级别确定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下落不明,中断主通风、提升、排水、运输,造成矿井较长时间停产时,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集团公司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3应急启动
7.3.1启动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后,调度信息中心要立即电话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7.3.2成员单位接受命令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到达现场进行事故抢险和处理。
7.3.3保持各成员单位之间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7.4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按不同类型设备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7.4.1 提升绞车:
7.4.1.1当主井绞车出观故障停车时,绞车司机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使绞车处于安全制动状态。绞车司机和现场维护工应尽快查清故障原因,并对安全回路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清事故原因后立即向观场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技术措施,抢修人员要按抢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故障严重需长时间停车时,要采取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7.4.1.2当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包括紧急制动等原因在内的猛烈拉动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了解料车安全情况,如有人员受伤要通知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措施,组织抢险专业对人员进行抢救。无人员伤亡时,维护工对绞车的各主要部件特别是钢丝绳和各部位连接装置以及制动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要对安全回路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开车。因钢丝绳或各部位连接装置以及制动机构存在异常情况,短时间无法恢复运行时。现场指挥部应制定人员撤离的抢险方案,对绞车异常部位进行抢修,抢险时使用保险带等防护用具。
7.4.1.3当发生断绳、断轴等重大事故造成跑车事故时,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措施和方案,抢险专业组人员按方案首先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其次要积极组织抢修,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7.4.1.4 上述事故抢险结束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安监处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7.4.2主水泵:
7.4.2.1当主水泵发生故障时,事故单位应尽快启动备用水泵, 同时要查清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措施,积极组织排除故障,恢复排水。 因设备损坏或双回路供电中断短时间不能恢复排水时,应制定应急措施,采取增加临时排水设备的办法防止淹井。
7.4.2.2当发生管路或阀门故障时,应尽快查清故障原因,及时停泵,关闭故障管路和阀门,启动备用水泵、管路或阀门。同时积极组织排除故障。若主水管路与备用管路或阀门同时存在故障时,应制定措施增设临时阀门或管路,保证排水。
7.4.3空气压缩机:
7.4.3.1一旦运行压风机发生异响、异震、电动机冒火等严重意外情况,应紧急停机,起动备用压风机。
7.4.2.2一旦发生风包、风管等爆炸的重大事故时,压风机司机应立即停止所有压风机的运行。有人员伤亡时,应先组织抢救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其次事故单位要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采取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7.4.4主通风机:
7.4.4.1当运行风机或风机线路在正常运转或反风运转时,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倒换备用风机和备用风机线路运行,并立即组织力量,制定抢修措施,对故障风机或线路查明故障原因,及时进行抢修。
7.4.4.2当两台主通风机或两条主通风机供电线路同时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信息中心及有关矿领导,打开防爆门,由矿调度信息中心通知所有井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上井,同时切断井下主供电电源,设置警戒,并制定抢修措施,并立即组织抢修。造成长时间向井下通风中断导致瓦斯超限时,应及时启动重特大瓦斯媒尘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4.4.3当一台主风机或风机线路发生故障或实施大修,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备用时,必须制定单机运行措拖报应急指挥部。准备好必要的备品、备件,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安排维护工跟班进行监视维护,直至大修风机恢复正常状态。
7.4.6大型固定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疏散人员,正确选择灭火器材、材料进行初期灭火。当火灾事故无法控制时,要及时启动重特大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人员进行抢险和救援工作,救援的救护消防大队到后,由救护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抢险和救援工作,救护消防大队要与熟悉现场情况人员配合,及时了解掌握观场灾情发展情况并汇报指挥部,制定正确救人和灭火措施;根据指挥部营救遇险人员和灭火措施所要求的任务,到达指定地点选择正确灭火器材、材料抢救伤员,扑灭火源;若火灾观场存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危险源, 防止灾情扩大,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派出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
7.4.7矿医务室救护小组立即对受伤及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7.5扩大应急
正中煤业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同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当大型固定设备事故扩大,现场情况恶化,救援力量和消防力量不足时,应及时申请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支援。
7.6应急恢复
正中煤业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待现场抢险情况好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员全部撤离完毕,现场指挥部便可宣布应急恢复。抢险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点人员.检查各项设施,按照事故抢修方案和措施,积极组织人员抢修损坏的设施。除事故区域外其它地方应按要求逐步恢复。善后处理工作由事故发生的单位进行。正中煤业按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展开事故调查。
7.7应急结束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被彻底控制后,由正中煤业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调度信息中心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8. 其它
8.1皮带发生火灾时,同时启动《重特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重特大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2事故抢险进程登记表及应急响应或演练等相关记录,要按有关要求进行记录。
第八章 重特大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预案编制依据、目的、目标、原则
1.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加强对正中煤业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时、迅速、有效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停电事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减少停电时间,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1.3编制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故领导组为了有效利用现有人力、物力,不断补充、完善重大供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控制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并尽可能的消除大面积停电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4编制原则
1.4.1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职工家属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财产放在首位,切实加强人员的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应急救援体系首先要科学和实用,也就是他有可适应性、操作性,启动迅速,措施得力。
1.4.3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抓不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汾西瑞泰正中煤业大面积停电事故恢复的应急处理。
3、危险性分析
3.1矿井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可造成矿井瓦斯聚集,设备停转,聚会场所人员拥挤等事故的发生。造成停电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事故。
4、基本情况
实现了双回路供电,双回路来自崔家沟,35KV变电站通过升压变压器(6KV/10KV)送我矿地面变电所双回路下井,我矿井下按标准设有1#、2#变电站。
5、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5.1正中煤业成立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组实施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及其它副职矿长
成员单位:机运区、调度信息中心、安监处、供应科、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5.2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处理,协调各专业小组工作,确保迅速恢复供电,督查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3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5.3.1调度信息中心: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协调成员单位救援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3.2机运区:根据停电事故的严重程度配合总指挥协助处理现场事故,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协助事故单位按停送电程序组织恢复送电和安装、抢修配电设备。监测队提供事故抢救过程中的通讯保证。
5.3.3供应科、机运区: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并将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5.3.4安监处: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4成立现场指挥部,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专业副职为现场指挥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6、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当发生重大的停电事故,全矿各变电所值班员及时向矿生产调度信息中心汇报;调度信息中心应按程序向集团公司总调度信息中心汇报,说明停电事故的基本情况。调度信息中心要负责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详细情况,并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6.2 响应级别确定:大面积停电事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矿井瓦斯积聚、涌水增加、人员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现其它重大危险源的要立即通知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正中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3应急启动:事故单位在矿应急救援人员到达前,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自救。矿调度信息中心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事故抢救,并保持通讯联络。
6.4救援行动: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指挥部要对事故原因作出初步判断,组织制定现场的抢救方案和符合现场抢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实施,专业抢险人员到位后,事故单位要提供备品备件、应急物质和车辆,按抢险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处理送电过程要由矿调度统一调度操作。
6.4.1若故障停电,执行《反事故措施及停送电程序》。
6.4.2若停电是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不可能按停送电程序恢复供电时,立即启动备用线路,制定临时供电方案,优先保障矿井的排水、通风、提升保安电源。
6.4.2.1若故障停电,系统送电在短时间内有一定难度时,应急指挥部下令启动发电机,解决保安供电电源。
6.4.2.2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根据情况组织井下人员的撤离工作。
6.4.2.3如遇异常情况无法顺利撤离时,要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制订专门的人员撤离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专业组人员协助做好撤离工作。
6.4.2.4根据制定事故抢险方案,经指挥部统一协调,由专业抢险人员进行线路和设备抢修等,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抢修完毕。
6.4.2.5事故抢修结束按《反事故措施及停送电程序》,迅速恢复供电。
6.5扩大应急:当供电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有继续蔓延的趋势时,如矿井停电长达2小时及以上,矿井涌水量大停电长达5小时及以上,现场情况恶化,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供电部门支援。
6.6应急恢复:矿井供电恢复,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恢复。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事故。
6.7应急结束:重大停电事故得到彻底控制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调度信息中心、机运区联合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总结和评审工作。
7、应急保障准备
7.1对各变电所、电力线路的运行应准备有充足的备品备件,确保在应急救援预案处理过程中的所需材料。
7.2各单位要制定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贯彻、演练。
7.3要确保矿井双回路可靠供电,要加强巡检,发观问题及时处理。
8、其它
8.1若停电引起矿井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则先排放瓦斯,后按规定逐级恢复送电;若同时伴有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则同时启动《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2若停电引起矿井被水淹,则同时启动《特大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3若停电同时引起其它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4事故抢救过程或演练等相关记录,要按一体化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记录和评审。
第九章 重特大井下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加强对重特大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在发生重特大运输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抢救遇险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正中煤业公司运输设备使用单位。
3、引用标准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4、基本情况:
4.1运煤系统:各个回采、掘进面,通过皮带、刮板机运煤至胶带巷,胶带巷通过一部30KW皮带到2号煤库,2号煤库通过一部2X55KW、一部18.5KW皮带运煤至车场煤库,通过给煤机到主井2X110KW皮带到主井口,40刮板机运到11KW短皮带到地面煤库。
4.2运料系统:地面物料通过主井绞车、暗斜井40绞车、11.4绞车运送至各个工作面。
4.3行人系统:人员通过副井进入各个工作面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1、正中煤业成立重特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调度信息中心。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及其它副职矿长
成员单位:机运区、调度信息中心、安监处、供应科、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5.2指挥部职责:
⑴重大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⑵召集指挥部成员到达指挥现场,协调物资设备、医疗、救护、消防、通信、后勤等专业小组。
⑶批准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救。
⑷负责事故上报工作。
⑸负责组织正中煤业公司重特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3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⑴调度信息中心:承接重特大运输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抢险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关记录。
⑵机运区:协助制定抢险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将救护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负责协助事故单位提供事故地点电气设备具体情况,按命令监督停送电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保证抢险设备供应。负责各种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网络畅通。
⑶安监处: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重特大事故损失的调查、汇总和上报。
⑷供应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
⑸救护队:负责火灾的抢险和救援工作,与熟悉现场情况人员配合及时了解现场灾情发展情况并汇报指挥部,制定措施;根据指挥部营救遇险人员和灭火措施所要求的任务,到达指定地点选择正确灭火器材材料,抢救伤员灭火;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⑹武装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及危险源控制。
⑺综合办: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
5.4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抢救工作。
6、预防措施:
⑴要成立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并成立事故抢修小组,保证能在事故发生后尽早赶到现场。
⑵关键的备品配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认真核查,质量合格,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⑶各工作地点通讯畅通。
⑷强化司机素质教育,一要胆大心细、遇事不慌,二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当遇到事故时做到心中有数。
⑸强化巡回检查职能,司机按照巡回检查内容,不漏检。
⑹除日常检查外,对关键的零部件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性能沉淀等预防性试验,有针对性地安排组织预防性检修。
⑺运输设备的各种保护、信号装置、闭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标准化要求定期进行试验。
⑻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将事故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信息中心,并及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⑼在事故抢救过程中,按照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止事故扩大。
7、应急救援程序:
7.1接警:
发生重特大运输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调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警电话后,要问明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和设备类型等,并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和正中煤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汇报。
7.2响应级别确定:
重特大运输事故造成1人以上伤亡或下落不明;中断提升运输造成矿井较长时间停产时,正中煤业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正中煤业公司重特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3应急启动:
⑴启动重特大运输设备应急处理预案后,调度信息中心要立即电话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⑵成员单位接受命令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到达现场进行事故抢险和处理。
⑶保证各成员单位之间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7.4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按不同类型设备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⑴当绞车发生断绳、断轴、矿车连接装置断裂等重大事故造成跑车事故时,现场指挥要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措施和方案,抢险专业人员按方案首先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其次要积极组织抢修,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⑵皮带机司机发现皮带有撕裂、扯带等断带迹象时应立即紧急停车、闭锁,防止事故扩大,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⑶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皮带断裂事故时司机应迅速停车。发生人员伤害时,先抢救人员,后抢修事故。
⑷事故抢险结束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安监处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⑸医疗救护小组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7.5扩大应急:
正中煤业重特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同事故现场密切联系,当重特大运输事故扩大,现场情况恶化,救援力量和消防力量不足时,应及时申请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支援。
7.6应急恢复:
正中煤业重特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待现场抢险情况好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员全部撤离完毕,现场指挥部便可宣布应急恢复。抢险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点人员、检查各项设施,按照事故抢修方案和措施,积极组织人员抢修损坏的设施。除事故区域外其它地方应按要求逐步恢复。善后处理工作由事故发生的单位进行。正中煤业公司按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展开事故调查。
7.7应急结束:
重特大运输事故被彻底控制后,由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调度信息中心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8、其它:
8.1皮带发生火灾时,同时启动《重特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重特大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2事故抢险进程登记表及应急响应或演练等相关的记录,要按有关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章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1.1 有毒有害气体
正中煤业随着矿井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将会有更多的采区投入建设和生产。由于刚入手管理,新旧采区的不断接替,各类盲巷、采空区、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以及煤的自燃都可能涌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正中煤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正中煤业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信息中心。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各副矿长
成 员:矿调度信息中心、生产技术科、机运区、通风区、安监处、救护队、供应科、劳资科、事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信息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 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 安监处: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科、机运区: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区: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劳资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正中煤业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 信息报告程序
4.1 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
4.2 接警
调度信息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4.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信息中心电话:内线4000、4111 外线0354-7846501
5 应急处置
5.1 响应分级
见正中煤业“综合预案”中事故预警分级。
5.2 响应程序
5.2.1 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5.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正中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①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②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③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2.3 扩大应急
正中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5.3 救援行动
5.3.1 撤人
5.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消防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5.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5.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5.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5.3.3.1正中煤业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5.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6.抢救
6.1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6.2井下基地要铺设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中气体变化情况。
6.3处理事故时,救护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迅速将其抢救脱险。
6.4当确认灾区气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
6.5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矿指挥部可向外救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7.应急结束
7.1待人员全部救出后,井下基地指挥部向调度信息中心进行汇报,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全体抢救人员才可撤离。
7.2应急结束后,抢险部门参与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7.3为完善预案,调度信息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总结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