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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案设计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8-30 15: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目   录

  一、矿井基本情况 1

  二、组织措施 1

  三、突出危险性预测 2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3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4

  四、防治突出措施 5

  (一)、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

  (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8

  五、安全防护措施 12

  (一)矿井通风系统 12

  (二)开、竣工验收 13

  (三)采掘施工作业 13

  (四)放炮管理 14

  (五)防爆管理 15

  (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避灾路线(见附图) 15

  一、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工业场地现有简易公路直到老厂镇,老厂镇至大山镇公路从矿井西部经过,距老厂镇2公里,距大山镇25公里,从大山镇有公路通往兴义、盘县城关及响水镇。南昆铁路从煤矿外围西南部响水镇经过(煤矿直距小雨谷站30公里),交通较为方便,设计能力为15万吨/年,服务年限为30.9年,开拓方式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沿煤层倾向方向布置。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7年提交的《煤炭自燃倾向鉴定报告》,云贵煤矿26#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级;28#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Ⅱ级,为自燃煤层。

  本矿为基建矿井,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贵州省盘县云贵煤矿勘查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本矿井内各煤层瓦斯含量高,属高瓦斯矿井。设计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提交的《煤尘爆炸鉴定报告》,云贵煤矿26#、28#煤层均有爆炸危险性;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机械通风,有两台45KW同功率、同型号的主扇负压抽风,风机型号为FBCZNO11-45-1,进风量约为1600m³,出风量约为1620m³。根据盘江煤监分局对《安全专篇》的审查意见,我矿按突出矿井管理,特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方案。

  二、组织措施

  1、矿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确保所需的人、财、物。

  2、矿井专职技术负责人,负责防突技术业务管理,组织编制、审批防突措施,建立矿井的防突资料档案,摸索矿井突出规律。

  3、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队伍。防突人员6人(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钻孔参数(孔深、方位、倾角、开孔位置)、煤体结构、钻屑量、钻孔流量及其他异常情况(喷孔、卡钻、响煤炮)等资料的详细记录。

  5、生产技术组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6、安全组负责对防突头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并督促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7、安全组负责防突头、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效果检验报告单填写,并送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批,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审批结果组织生产。

  8、安全组负责防突牌板填写,并控制允许进度,严禁突破安全屏障。

  9、安全组负责对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

  10、安全组负责对发生突出后的现场资料收集与整理,填写突出卡片,搞好突出分析

  11、生产技术组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突知识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12、安全组负责对防突头、面的通风设施、压缩氧自救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畅通符合要求。

  13、生产区域内班、组长和瓦检员负责突出预兆(喷孔、卡钻、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煤层变化、地质构造等)资料收集;安全防护设施、局扇、风门等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负责人、矿长或业主汇报。并负责向防突机构汇报生产进度,以防止超掘突破安全屏障。

  三、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我矿采用综合指标法对煤层进行区域预测:

  1、在岩石工作面向煤层至少打两个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2在打测压孔的过程中,每米煤孔采取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系数(f)。

  3将两个测压孔所得的坚韧性系数最小值加以平均作为煤层软分层的平均坚固性系数。

  4将坚固性系数最小的两个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

  D=(0.0075H∕f-3)(p-0.74) ⑴

  K=△p∕f ⑵

  式中:D---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K---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H---开采深度,米

  p---煤层瓦斯压力,取两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MPa;

  △p—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

  f-----软分层煤的平均坚固性数。

  D和K预测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如下表 表1

四、防治突出措施
(一)、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 预抽煤层瓦斯
A、抽放参数
由于矿井实测瓦斯资料不齐全,在此参照其它矿井的有关参数进行设计。待矿井抽放配套设施上齐和抽放工作开展后,再实测瓦斯参数,矿根据实测瓦斯参数进行修改、完善。
(1)、煤层瓦斯含量: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62m3/t,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9m3/min
 (2)、 抽放半径:预抽煤层瓦斯钻孔穿层布置和顺煤层布置,钻孔抽放半径为:C13煤层1.5m,C12煤层2--3m。
B、 预抽防突设计
(1).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抽放
    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防108*4mm无缝钢管,随着工作面推进,抽放管口保持伸入采空区域0—50米,将采空区瓦斯抽出。
(2) 预抽防突指标确定
   预抽防突指标确定: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如无实测数据,可依据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①、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残存瓦斯含量小于该煤层始突的原始瓦斯含量。
   ②、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
   采用煤层瓦斯预抽率作为有效性指标的突出煤层,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预抽效果进行经常复查”。因此,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大于30%。对达不到预抽指标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加强局部防突措施。
C、抽放系统
1、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防突小直径浅孔排放钻孔和延长排放时间都无法消除突出危险性时,应采取深孔抽放措施;对区域性防治突出需采取抽放措施的,应采取深钻孔预抽瓦斯,突出危险消除后,方可进行采掘工作。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建立水环式抽放瓦斯系统,即采用2BE1-203抽放泵,抽出瓦斯经160×9.5㎜抽放管排出地面。
2、 抽放瓦斯系统的布置要求
   1)、 抽放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2)、抽放泵供水压力不得小于1.5Kg/cm2以上。应采用水池和单独的供水支管进行静压供水,保障连续、稳定供水。抽放泵运行中,严禁中断抽放泵供水或降低抽放泵供水量,以防抽放泵空转发热引爆瓦斯。凡抽放泵停电或停水,泵站值班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抽放瓦斯系统的主要技术装备

  3、 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封孔要求、管路安装要求

  1)、 抽放钻孔施工管理要求:

  ①、加强钻孔施工管理,钻孔必须按设计施工,钻孔验收抽查率不低于25%,杜绝钻孔未施工到设计位置。钻孔提前终孔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钻孔倾角,保证钻孔施工到位。钻孔终孔点间距均匀,严格钻孔封孔管理、保证钻孔封孔及时有效。

  ②、每月应统计和整理钻孔自排量和抽放瓦斯量,计算各预抽区域的瓦斯抽出率,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合理采掘布置。

  ③、矿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抽工作面进行验收,不合格应及时整改,达到设计要求。

  ④、每月矿组织一次抽放工作会,平衡解决抽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新矛盾。

  2)、钻孔封孔要求:

  ①、抽放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小于5m,根据煤层及施工钻孔地点的围岩裂隙发育程度,可适当增加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m)抽放瓦斯的单孔负压高,若抽放瓦斯钻孔封孔质量差,将会严重影响抽放效果。

  ②、在软分层中施工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需尽快封孔、注浆,防止垮孔等影响封孔质量。

  ③、采用1吋白塑管作钻孔口抽放管,6分管作注浆管。

  ④、封孔材料重量比为:水:水泥:石膏比例为(50--100): 100:5。(使用沙浆泵时,水泥的比例可适当大些。)

  ⑤、封孔原则上都采用机械封孔,封孔段必须保证充满填实。下斜钻孔封孔时,必须要有防止浆液漏入孔底的安全措施

  3)、抽放管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气密性良好;在管路低洼地点,必须设置放水箱,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放水和检测抽放浓度,保证管路畅通。

  4、抽放泵的操作规程

  1)、管理抽放泵站的值班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抽放泵属瓦斯抽放专用设备,严禁任意开、停。每班进行不少于三次检查,其内容包括:泵温、进出水情况、负压、泵运行状况等,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3)、 抽放瓦斯负压不低于13KPa,预抽率大于30﹪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无突出危险时,方可进行掘进。

  4)、开、停抽放泵操作如下:

  开泵步骤:

  ①、先开启供水闸门1冲排泵内杂物5~6分钟。

  ②、打开排气闸门2。

  ③、打开入气闸门3。

  ④、启动电动机。

  ⑤、待抽放泵运转正常后,关闭旁通闸门4。

  ⑥、调节供水闸门1的供水量,确保抽放泵能正常运转。

  停泵步骤:

  ①、打开旁通闸门4(以利于停泵后自排瓦斯)。

  ②、关闭入气闸门3、关闭排气闸门2。

  ③、关闭分离器排气管闸阀。

  ④、关闭电动机运转。

  ⑤、冲洗5~6分钟后、关闭供水闸门。

  ⑥、向矿值班室汇报。

  (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1)、石门揭煤按下列要求每次编制专门设计。

  (2)、突出危险性预测

  ①、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要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前探钻孔必须探明前方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和工作面到煤层的距离,若遇地质构造破坏煤层赋存状态,应适当增加钻孔数量,以探明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为准。

  ②、石门工作面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方法可采用钻屑法。

  ③、采用钻孔法预测石门工作面煤层的突出危险性按下列规定执行:

  A、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的垂距:倾斜、缓倾煤层不少于3m和1.5m分别进行一次预测。

  倾斜、缓倾斜煤层的预测钻孔数量每次不少于3个孔,钻孔直径为42mm。钻孔长度要穿透煤层全厚:若是煤层的层间距小于1.5m(倾斜、缓倾斜)还应穿过层间岩层预测邻近层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钻孔布置见图一。

  B、钻孔控制范围:石门工作面巷道断面前方和巷道轮廓线外不小于3m。

  C、数据测定、收集。

  预测钻孔的岩石段可用风钻打眼,见煤立即停止钻进,改用煤电钻打眼,打钻速度应控制在每分钟进1m左右。

  D、突出危险性判别

  采用钻孔法预测预报的判别指标要根据本矿实测资料确定,目前尚无判别指标的矿井可参照表 3 的指标执行,但是必须对矿井实测资料进行收集分析总结出适应本矿特点的判别煤与瓦斯突出指标。

  ④、揭开煤层,但尚未全断面揭开煤层全厚,必须打钻孔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钻孔直径为42mm。

  b、钻孔控制范围:巷道断面前方及巷道两侧轮廓线外各不小于5m。

  c、参数测定及判别指标与表3相同。

  d、经过预测属于突出威胁且又未发现突出预兆方可掘进。

  ⑤、凡预测的数据有一项超过表 3的规定都属于突出危险管理范围,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只有当预测数据不超限,也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才能组织生产。

  (3)、石门工作面治理突出措施

  ①、石门工作面掘进到距煤层垂距(工作面到煤层的最短距离)5m,必须做到“先探后掘”,即先打探眼,并留不小于5m的超前距,然后再掘进,探到煤层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向矿长汇报。

  ②、石门工作面掘到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停头施工排放(抽放)瓦斯钻孔。

  ③、排放(抽放)瓦斯钻孔布置在石门工作面和巷道两旁,钻孔布置见图3。

  ④、钻孔直径为75mm—90mm;钻孔各终孔点间距不大于2m;钻孔长度必须打到煤层顶板(底板)。

  ⑤、石门工作面钻孔控制的范围: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不小于5m;巷道顶部不小于5m,巷道底部不小于3m。

  (4)、措施效果检验

  ①、凡是实施了治理突出措施的石门都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的方法与预测方法相同,判别指标按表1规定执行。

  ②、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处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测定数据不超限,并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允许掘至距煤层垂距1.5n位置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③、检验钻孔布置在防治突出措施孔之间,且不得靠近措施孔,以便保障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④、检验测得的数据若仍具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延长排放的时间或补打措施孔等,只有经过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测定数据降到判别指标以下方可组织生产。

  (5)、石门揭煤程序

  ①、工作面掘进到1.5m位置经过预测属于突出威胁管理,便开始揭煤,直到揭完全部煤层为止。

  ②、揭煤的炮眼布置与掘进石门巷道的布置方式相同,但周边眼的间距按0.4—0.45m布置,揭煤循环的炮眼深度为1.4—1.8m,炮眼直径为42mm,掏槽眼比辅助眼和周边眼深0.2m。

  ③、装药量:掏槽眼一般每眼装5条炸药,辅助眼装4条/眼炸药,周边眼每眼装2—3条炸药。

  ④、每个眼孔装完药后,用黄泥将炮眼堵满。

  ⑤、装完药,必须将井下全部人员撤到地面后,才准在地面放炮。

  ⑥、放炮前,必须停止供给除揭煤工作面风机电源外的全部机电设备的电源。

  ⑦、只准用放炮器放炮。

  ⑧、放炮后半小时,井下无异常情况才准人员入井检查。当井下无异常情况且瓦斯不超限才准向机电设备供电。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预测预报: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孔法预测预报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A、钻孔布置(见钻孔布置图一):

  预测孔应布置在煤层中煤体相对最软的层位中,有软分层时布置在软分层中。孔深一般为8—12m。孔径42mm,孔数一般不少于3个,即巷道中线方向和两邦各一个。但当煤厚大于或等于2米时,则布置两排预测钻孔,按五花眼布置。预测孔控制范围为巷道断面及巷道轮廓线外不少于2m(指煤层内)。

  B、测试及工作指标:

  主要测参数有:钻屑量S;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其工作指标按表二执行。

  参数测试:钻孔开孔施工至2米浓度开始,钻杆每往前方推进1米,将孔内钻屑全部收集用弹簧秤称其重量,同时每打完一根钎子(1.5m)测定一次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室长度为1米,每孔测试的数据按要求填写在防突预测预报单(表4)上,测得数据按表二判定工作面前的突出危险性。

  C、钻孔施工

  钻孔施工采用MZ—12型煤电钻或QTZ—150防爆钻机配以防突专用钻杆,直径42mm的钻头,人力推进施工。

  D、安全屏障

  若预测为突出威胁、又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少于5m的超前距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若预测为突出危险必须采取钻孔排放卸压等局部防突技术措施。直到检验措施效果有效后方可掘进。

  2)、在突出危险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测试未超限也应视为突出危险,仍必须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A、 在突出煤层的地质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

  B、 煤层厚度急剧变化或异常变化的地带。

  C、 施工钻孔时,发生喷孔、卡钻、响煤炮、煤体变冷突出预兆。

  D、 煤层产状、赋存条件,煤层倾角急剧变化地段。

  E、 煤柱应力集中地段和采掘应轿车叠加的区域。

  F、 区域预测预报为严重突出危险地段。

  3)、超前钻孔排放局部防突技术措施

  经钻孔法预测为突出危险,采取超前钻孔排放技术措施,消除其潜在的突出危险性。

  (1)、首先探明煤层厚度,掌握煤层变化情况。

  (2)、由防突专门人员现场标定钻孔参数,施工人员严格按要求施工。

  (3)、排放孔应布置于软煤层中,钻孔数量视构造煤厚度而定,原则是做到终孔位置的孔距小于排放直径,保证控制范围以内的煤体充分,均匀卸压。

  (4)、钻孔深度以8—12m为宜,孔径42—75mm,42mm钻孔的排放半径暂定为0.5—0.7m,75mm钻孔的排放半径按0.7—1.0m执行,42mm的钻孔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应改用75mm以上的钻孔。排放孔应不少于9个。

  (5)、排放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沁面轮廓线外四周(指煤层内)不少于3m。

  (6)、钻孔采用QTZ—15型强力煤电钻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将探钻的参数和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孔深、方位角、倾角、开孔位置、钻粉量、温差、有无喷孔、卡钻、煤炮声)。

  (7)、施工完毕,防突人员将各种参数填入防突措施报告单上。

  (8)、针对实际布孔情况,对“空档”部位采取补充措施,保证工作面前方煤体不留“孤岛”,做到均匀卸压。

  (9)、在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10)、布孔顺序为平巷应先上邦一侧,后中孔,再下邦一侧,布孔方式为软分层较厚采用正倒三角形交替布置,排放孔施工中出现喷孔应多拉煤粉,利用喷孔,排放瓦斯,当喷孔严重时,则需停止施工待风流中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恢复施工。

  3)、效果检验

  (1)实施超前钻孔时必须保证有不少于16小时的排放时间,并应对排放效果进行检验。

  (2)措施效果检验方法与预测预报方法相同,钻孔不不于2个,孔深8—12m,孔径42mm。钻孔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控制巷道轮廓线外不少于2m。检测孔方式,参数及指标与预测相同。

  (3)检验时,指标未超限并未出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小于5m超前距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4)检验时,若仍具有突出危险,则必须补打排放孔或延长排放时间,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若检验属突出威胁,且未发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少于5m超前距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预测预报

  (1)、回采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报方法采用钻孔法。

  预测孔应布置相对最软的软煤层中,沿工作面并垂直工作面煤壁每隔10—15m布置1个预测孔,孔深大于6m,孔径42mm钻孔采用MZ—12型煤电钻配以42mm钻头和1.5m麻花钻杆施工。预测方法,测试参数与掘进工作面相同,判别指数见表二。预测为突出威胁时,每个预测循环应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预测测报判定工作面前方为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钻孔排放措施,消除其潜在的突出危险。

  2)、技术措施

  小直径钻孔排放措施作为采煤工作面的主要防突技术措施。排放孔布置在相对较软煤分层中或参数超标的预测孔附近,并与预测孔平行。孔长一般8—10米,孔径42—75mm,钻孔终间距为:42mm孔间距按2m布置,75mm的孔间距按3米布置。钻孔施工法与预测孔相同。

  3)、措施效果检验

  (1)凡具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16小时后,才能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2)检孔平行布置于措施孔中间,孔长不少于3m,检验方法和钻孔法预测相同。

  (3)经检验属突出威胁且无其它突出预兆,应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4)经检验仍具有突出危险,必须继续实施排放措施和延长排放瓦斯时间,经检验为突出威胁且无其它突出预兆,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五、安全防护措施

  (一)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回风系统通畅,并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矿井的需风量必须根据矿井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和矿井瓦斯涌出量的计算,取其中最大值作为矿井配风量。地点的实际需风量,应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每一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立方米。

  2、所有采、掘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扩散风。

  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扇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并应装置备用电机。主要的风机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做为主扇使用。

  主要的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保持经常运转,不得任意停、开。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执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矿井停风,井下必须撤人停电。

  4、矿井主要的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负责机电的懂机电技术的负责人检查一次,保证主扇风机完好,运转正常。

  5、矿井入风井、出风井以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有足够的断面积,进风巷道断面达设计要求,回风流经过的巷道必须畅通,不得堆积杂物和控制风流的设施。

  6、技术负责人每月应组织分管生产、安全的有关人员,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要求各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浓度、通风设施,巷道沁面积等必须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第一合流点不小于10m的进风巷道中,且该处的全风压供风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禁止局扇拉循环风。

  8、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同时,必须将风电、瓦电闭锁安装完好,且保证其灵敏度可靠。

  9、风筒敷设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口距碛头不大于5米,风量不小于40m3/min。

  10、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位置、强度必须符合要求。

  (二)开、竣工验收

  每个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都应组织生产、通风、安全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当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具备后方可组织开工投产。

  1、掘进工作面

  (1)掘进开口点附近巷道围岩稳定,支护完好;

  (2)供风、供水、供电必须到位;

  (3)局部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敷设、风量符合要求,风电、瓦电闭锁必须完好、灵敏、可靠。

  (4)局部通风小系统独立、畅通、可靠;回风系统断面符合要求。

  (5)正反向风门(或专用防突风门)的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6)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完好无失爆。

  2、回采工作面

  (1)材料运输、煤炭运输系统畅通,巷道断面积符合要求;

  (2)安全生产所需的供风、供水、供电系统必须到位;

  (3)采面进回风系统必须独立、畅通,巷道断面积符合要求;

  (4)上下顺槽或采场附近巷道的支持完好,安全可靠,采面的支护齐全,支柱数量要求;

  (5)采面配风量符合要求;

  (6)电器设备必须完好,无失爆。

  (三)采掘施工作业

  1、每个掘进工作面掘进之前都必须事先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工作,并根据本矿的预测指标体系和该工作面邻近的地质构造(断层、褶皱)煤层厚度变化、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以及邻近的突出情况等瓦斯地质参数综合分析评判其突出的可能性,当判定为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然后进行效果检验,效果检验指标不超标,认为措施有效后,方可按防突措施组织施工。

  2、在采掘过程中,要求每班都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应注意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进行认真详细的观察。

  这些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A、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或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

  B、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底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拈、夹钻、喷孔等。

  凡是遇到上述预兆时,必须先由班长组织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工作面的全部人员,然后由班长向矿调度室或矿技术负责人汇报,等待处理。

  3、打眼过程中,钻工应随时注意有无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瓦斯检查员应随时检查打眼过程中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凡是发现卡钻、喷孔或瓦斯忽大忽小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作业,立即向防突部门或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4、掘进头不允许空顶空邦作业,支护必须紧跟碛头,背邦接顶必须严实,防止炮后应力重新分布不稳定期而造成片邦冒顶,从而导致煤与瓦斯倾出事故

  5、在采面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随时注意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突出预兆象征同掘进工作面),同时要特别注意掌握采面的初次来压、周期来压的步距及压力显现的规律,由于采场初、周压的作用,也容易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6、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人工落煤方式开采;只允许采用电煤钻打眼、放炮落煤开采。

  7、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

  (四)放炮管理

  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3号煤矿安全炸药或乳胶炸药和毫秒电雷管,电雷管的总延期时间不允许超过130毫秒(不许跳段使用)。

  2、严禁使用硬化或水化后的变质炸药。

  3、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芯线,且不允许接有明接头。两母线应分开敷设悬挂。

  4、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的煤(岩)粉吹洗干净,严防两药卷之间有煤粉阻隔产生残暴、拒爆或爆燃煤粉,从而引燃瓦斯。

  5、在煤层眼内放炮必须采用正向装药结构,不允许反向装药和间隔装药。

  6、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当炮眼浓度在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7、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起爆。

  8、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9、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10、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道防突反向风门(反向风门的位置见通风系统图),风门必须牢固可靠风门墙可专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加2mm钢板,并安设向防突区域供风的通风孔,通风孔面积不小于0.15m2,在通风孔处设逆止门,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4m。并满足运输需要。

  11、按要求设置压风自救系统或避难所:

  ⑴、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处;

  ⑵、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每50米设置一组;

  ⑶、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少于0.1m3∕min。

  (五)防爆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每班应由设备运转人员,检查一次其完好情况;负责机电的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检查。

  2、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各电器设备的螺钉、弹簧垫、密封圈、档板等必须齐全,结合面符合规定。

  3、矿井必须设置专人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瀑检查管理。

  (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避灾路线(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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