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科职能明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9-04 16:20
来源:煤矿安全网
政工科职能明细规定
(1)精神文明建设制度的建立、推行、完善。
(2)推进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发展新党员。
(3)推进团组织建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4)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考核基层单位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5)开展党员安全监督岗和青安岗活动并建立标准,完善各类制度。
(6)组织开展上党课、党员教育。
(7)宣传标语的选择、设计。
(8)宣传稿件的整理、出版、播放。
(9)监督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
(10)监督固定资产招标活动。
(11)监督地面工程外委招标活动。
(12)宣传设施、设备、仪器、材料的计划、使用管理及报废申请的提报。
(13)参与劳动纪律、卫生检查。
(14)其他相关职能工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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