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2012年新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在煤矿发生事故之后,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煤矿安全规程》等。
三 适用范围
飞达煤厂发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或者发生矿井水、火、瓦斯事故时,由矿井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要立即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向相关矿领导汇报灾情。根据灾难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1、发生一般事故由值班副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严重事故,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相关副矿长、总工程师及矿相关部部门负责人,立即启动预案,通知荥经县矿山救护大队和医疗救治单位赶赴现场,迅速投入救援和救治,同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3、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置:
(1)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开展自救互救。
(2)通知有关领导及通知灾区附近人员迅速撤离。
(3)如波及面较大要立即通知受影响的邻近社区、农村行政组织,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
(4)对邻近区域的重大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召请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救治。
(6)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必须以遇险人员的安全第一,同时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第二节 危险性分析
一 概况
飞达煤厂位于荥经县城273°方向,直距约18km处,属荥经县烈士乡烈士村所辖。矿井位于108国道线旁,从成都经雅安—荥经与矿区相接,公路总里程213Km,矿区向南经汉源、石棉可到达西昌,交通十分方便。
该矿于1993年正式兴建,1994年正式投产。2004年7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为其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100000430597,面积0.8235km2,有效期为10年,属私营独资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雅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4号)及《雅安市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等政策和文件,荥经县烈士乡飞达煤厂为独立扩能矿井。设计进一步分析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和煤层赋存状况以及矿井技术装备等综合因素,确定矿井扩能后生产能力为90kt/a。
根据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提交的、并经四川省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的《四川省荥经县斑鸠井田飞达煤厂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09年3月,矿井共获得保有资源/储量721.0kt,其中(122b)285.0kt,(333)436.0kt。矿井主采三连炭煤层和双龙炭煤层,开采标高为+1028~+1168m。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顶底板均为炭质页岩、粉砂岩、泥岩,薄层状结构,极不稳定,易形成冒顶、掉块、片帮、底鼓等现象。总体来讲,矿井资源储量较丰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
2009年10月,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以川经煤炭函[2009]1372号“关于荥经县烈士乡飞达煤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开发利用方案)的批复”批准了该矿建设规模为90kt/a;2009年12月,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川煤监审批[2009]463号“关于荥经县烈士飞达煤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批准了该矿安全设施设计。该矿扩建工程于2010年3月动工,各项工程进展良好,主井工业场地设施设备和+1085m主平硐等工程进展顺利。但施工过程中,原+1115m回风大巷(设计于三连炭煤层中)揭露首采区,三连炭煤层较实际变薄为0.20m左右,加之煤质差,而不得不将首采工作面调整至其下煤层双龙煤层中;加之受2010年夏季洪水影响,通往原利用之风井、副井井口道路被冲毁,且原回风平硐变形严重,使得利用原风井难度非常大,因此将风井位置进行调整、并废弃原副井。
为了矿井持续发展生产的需要,以及达到正规化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我矿特委托四川省煤炭设计院按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条件发生变化后编制本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安全专篇(修改版)》编制。本设计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对原初步设计进行优化,于2010年11月编制完成本报告。修改后的方案2011年1月经《川经信煤函【2011】73号》文件批复。
修改方案工程总量2864米,2011年12月前完成2274米,剩余工程:+1080回风巷掘进余150m;112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余100m;112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掘进余100m;开切眼240m;剩余工程共计590m。修改后工期为19个月至2011年10月,由于8.1事故和春节放假的影响,根据四川省资源整合办公室(川煤整合函[2011]9号文件)顺延三个月至2012年1月,工期超过3个月内完竣工的不需办延期,我矿将在2012年春节后开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2012年5月份竣工进入试生产。
二 危险源分析
1、矿井存在顶板事故的危险
矿井地质条件一般,存在局部顶板冒顶事故;顶板压力大造成的支护强度降低或失效、巷道变形造成片帮、漏顶事故;迎头片帮、矸石掉落伤人等事故可能性,当巷道围岩应力比较大、围岩本身又比较软弱或破碎、支架的支撑力和可缩量又不够时,已被应力破裂的围岩或本来就是破碎的围岩,在较大应力作用下,损坏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顶。当顶板破碎、节理发育时,支护不及时,就会发生冒顶;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也易发生冒顶;有时尽管顶板比较稳定,但忽视支护质量,违反操作规定或锚杆支护系统匹配不合理,也会引起冒顶。冒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堵塞巷道,损坏设备,损坏支架,造成生产系统瘫痪或矿井停产等。巷道施工大跨度碹岔、贯通,锚喷巷道、地质构造带、过断层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采动影响区顶板支护强度不够易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2、矿井存在瓦斯爆炸危险
我矿属低瓦斯矿井,但依然存在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3、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存在较小水害威胁。
我矿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胁主要为:断层、裂隙导水;采空区积水不疏放造成老空积水溃水水害;地表水渗透造成威胁。
4、存在矿井火灾的危险
我矿煤层不易自然,主要是外因火灾,火灾发生的条件是可燃物、氧气和引火源。
5、矿井存在机电、运输事故危险
矿井机电、运输,存在触电、机械损伤、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可能性。
第三节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兼承担预警管理的职责,设在矿调度室。
2、按照国家救援体系方案,实行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荥经县矿山救援队为骨干救援队伍,我矿兼职队伍为辅助。
3、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成立。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发生事故时,现场带班矿长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的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全科长、通风科长、兼职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等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专家组。
(1)现场抢救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救援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矿长、机电矿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
成员:救援队及成员及有关部门成员。
具体职责:
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现场保卫组
组长:保卫科长,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负责人参与
副组长:后勤矿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武警、联防队员等
具体职责:
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后勤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具体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
成员:财务部、兴仁县医院等相关部门成员
具体职责:
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后勤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矿及地方医护人员等
具体职责:
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人员
具体职责: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技术组
组长:技术负责人
成员: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 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职任制
1、总指挥
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5)关键岗位和个人:现场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检员、井下钻探工、探水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支架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以上人员必须编制对应的岗位和个人预案。 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理的防线。 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发挥自己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内人员的安全撤离。
8、技术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保卫组负责人
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科负责人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11、经管部负责人
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2、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
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事行。
14、调度室负责人
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5、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节 预防与预警
一 危险源监控
预防与预警是矿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防范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关口。各单位要把建立预防、预警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隐患排查,发现事故的预兆或征兆作为预防、预警的基础。
1、矿井顶板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顶板动态观测仪观测。
(2)工程质量监测。
(3)敲帮问顶。
(4)安监员、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1.2主要预防措施:
(1)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
(2)选用适合的支护方式。
(3)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实际修改完善。
(4)严格按规程、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5)作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2、矿井机电、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2.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
(3)巡回检查。
2.2主要预防措施:
(1)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3)禁用淘汰设备。
(4)矿山井下设备必须取得煤安标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8)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3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3.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
(2)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
(3)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2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优化通风系统;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选用11KW以上局部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切换,杜绝无计划停风; 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老空区瓦斯溢出; 及时封堵盲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建立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煤尘爆炸隐患。
(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4.2主要预防措施:
(1)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煤层注水, 湿式钻眼, 爆破使用水炮泥, 爆破前后洒水,掘进爆破远程喷雾,转载点、扬尘点喷雾, 设置净化水幕等; 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通风管理,定期冲刷巷帮、清除积尘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
(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5、 矿井水害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5.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
(2)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3)加强监督检查。
5.2主要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2)制定、落实贯通措施,老空水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
(3)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落实水平之间、采区之间的隔离措施。
(4)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5)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6 、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6.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6.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3)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7、 停电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7.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巡回检查。
7.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8、 锅炉、储气罐等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8.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1)自动监测、监控。
(2)巡回检查。
8.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
(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2、预警行动
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现场值班人员要立即上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和队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行业部门协调增援。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兆,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企业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信息报告与处置
3.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在矿调度室设立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将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为预警管理常设机构。
(2)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现事故的征兆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人员分布等。
(3)调度员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5)汇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3.2 现场预警报告方式
3.2.1人工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
(1)现场预警信息报告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点使用井下调度电话报告预警信息。
(2)要根据矿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措施,监督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3.2.2监测监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发出声光告警信号,或采用了系统自动断电措施,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核实情况,要征求并听取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意见。
(2)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瓦斯检查员要立即落实调度室下达的处置措施,并根据情况的变化继续报告预警信息。
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3.1矿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调度室及主任(副主任)、技术部及负责人、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科负责人、经管部及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矿长、后勤矿长、矿长。联系方式见附表。
3.2值班和通信方式
(1)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矿长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煤矿现场时,必须按照矿上规定指派矿领导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水位、二氧化碳等当班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领导签发的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
(2)矿总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并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顶板和冲击地压事故预兆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行报告。
(4)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第五节 应急响应
一 信息报告和处理
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实现快速、准确、有序、有效的处置目标,报警、接警为应急响应的首要环节。其基本要求和内容如下:
1.1事故现场人员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之一是将事故发生情况以各种方式报告调度室。
1.2要选择最快的通信方式和最近的地点报告现场事故情况,直拨调度室。
1.3如调度电话无法使用,可选择其他有效的通信方式报告或传递事故信息:
(1)井下移动通信系统;
(2)提升运输信息系统;
(3)特殊规定的头灯信号;
(4)特殊规定的打击管道的信息号;
(5)人工传递等。
1.4报告人要沉着、冷静、清晰地报告以下内容:
(1)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工种、职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准确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脱险人数、姓名,脱险方式及撤离路线等;
(4)对于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
(6)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建议。
2 、调度机构接警的基本要求
调度室承担接警的应急职能,其基本要求如下:
(1)调度室要设立预警、事故告警专用电话,在调度台明显位置设立本单位、上级单位、矿山救援队伍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电话簿。
(2)要选派熟悉煤矿生产和安全的人员担任值班接警人员,接警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脱班和委托非值班人员代班。
(3)值班人员要具有高度工作责任感,较高的事故处理能力,十分熟悉现场情况,具有沉着、镇静、果断的素质。
(4)值班人员要熟悉预案中关于接警的程序和要求,完整、准确记录报警信息。
(5)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引导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6)值班后的信息报告要准确、快速,信息处理要规范、完整,要不断核实和统计现场灾情变化,补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
3、 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下述报告原则处理:
3.1应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组织现场自救互救、应急避灾。根据灾情,请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3.2按照事故逐级上报的原则,在1小时内向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二 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1、分级响应的基本要求:
(1)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不同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各类应急预案;
(2)按照事故信息报告规定,快速准确的进行处理和报送;
(3)应急响应等级随着灾害事故的变化,可调整响应等级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4)执行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系列;
(5)事故矿井要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做好办公场地、会议室、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的准备,确保现场救援指挥机构能尽快开展工作;
(6)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成员单位人员及技术组(专家组)尽快到达指定工作岗位。矿主要人员包括:现场指挥总指挥、副总指挥;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人;调度通信部门负责人;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企业(属地)矿山救援负责人;技术组(专家组)成员;医疗救治机构负责人。
(7)事故灾害的初步评估: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收集到尽可能详细的事故灾害资料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事故灾害进行初步评估。估计灾害的性质、种类、遇险人数、现场破坏程度、抢险救援难易程度、所需救援队伍规模、配备的装备、侦查和搜救路线、继发事故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存在的事故诱发因素等。
2、 指挥和协调
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分为:现场应急指挥与协调和场外挥与协调。
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要求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场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与属地政府矿山预案衔接,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指挥与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的要求,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组,承担其职责。
按照信息报告和处理、分级响应程序、救护资源调度、事故灾害初步评估、制定和修改完善抢救方案、应急处置、事态控制、扩大响应、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应急处置程序进行指挥与协调。
3、 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矿山救援队伍
充分依靠本企业矿山救护队的力量,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救治。
(3)当属地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当属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和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协助属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清除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协助属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7)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全力配合国家有关单位实施紧急处置措施、跨省(区、市)、跨领域的紧急处置方案。
(8)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求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求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求援指挥部决定。
4、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灾害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是:
4.1执行救援人员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对佩戴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检验仪表、工具进行严格的登记检查。
4.2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3救援人员进行抢救作业前,必须了解当前最新的事故报告内容,了解抢险救灾的方案和处置措施及自主保安的要求。
4.4禁止身体状况不良、有情绪波动的救援人员参加抢险工作。
5、 应急结束
严格执行恢复与结束的处置程序,恢复与结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危险和危害已完全消除造成事故的危险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制,确定不会再次发生事故。
(2)诱发源已消除,对于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诱发其他事故的诱发源业已消除。
(3)破坏已处理事故造成的环境和设备的破坏得到完全处理、更换和修复,主要有:
a、破坏的巷道和受影响的巷道得到修复或加固。
b、通风系统恢复到应急前的工作状态,即风量、风速、负压、巷道风阻、风流方向等均与应急前的相同。
c、破坏的通风设施得到修复、更换或加固,如永久密闭、临时密闭、风门、风桥、风窗、风筒、局部通风机、风帘风障等。
d、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气体含量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e、损坏的供电系统的电缆、低压电器开关、高压开关、接线盒、配线盒、高(低)压变压器、输配电安全保护装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f、各类提升运输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g、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恢复正常工作。
h、井下通讯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i、井下供排水系统恢复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设施和避灾设施的修复或更新、井下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环节)恢复正常工作。
(4)瓦斯排放措施已制定,制定局部或区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务。
(5)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已制定,制定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的专门措施,按恢复供电计划逐步完成井下供点。
(6)其他环节符合要求,经核查,其他生产环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六节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是应急程序的重要一环,涉及救援总结、损失状况的评估、事故教训、整改措施的制定、公共关系的处理、伤亡人员的赔偿、职工救助、保险和索赔等任务。主要内容:
1、矿安全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完成救援评价和总结,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相关单位报送救援总结报告。应急结束后,技术决策组应立即到事故现场勘察,安排保护事故现场事宜,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赔偿事宜。
3、事故矿制定可操作的整改计划并贯彻实施。
4、经营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救援队伍、消耗材料、调用设备仪表进行统计结算。
5、财务部门和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救援财务结算。
6、办公室部门协助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和地方法规,向事故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7、办公室和经管部门按照政策进行伤亡核定和赔偿。
8、办公室对相关职工进行治疗和补助。
10、结合本次事故,开展全矿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用现实的人和事教育领导班子和职工,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增强安全发展意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认真总结抢险过程,对本级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第七节 保障措施
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井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单位、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随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通讯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1.1 通信保障
(1)完善井下调度电话系统,实现全矿数字程控调度通讯和安装使用本安型电话机,两年之内建立井下移动应急电话系统。指派专门机构对井下通信系统进行维护。
(2)建立井上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本年内实现视频远程传输系统,并与相关应急管理单位级联。
(3)确保与政府应急管理、救援机构单位和人的全天候、24小时通信通畅。
(4)编制和印发应急管理通信联系电话簿。
2、 信息保障
应急信息保障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具体要求是:
2.1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实现与应急管理相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联通,确保预警和事故信息的传输。
2.2煤矿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局域网,本年内实现预案编制和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确保各类预案的报送、备案。
2.3立即实现生产矿井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实现在预警期和应急期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和各类图件的查询。
2.4逐步实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场外应急指挥部的专家视频会商。
2.5有条件的煤矿要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功能如下:
(1)信息共享功能: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有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现场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资源信息管理功能:对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以及专家等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并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特征、性能、状态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的信息、事故情况记录、办公文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信息传输和处理功能:自动接收事故报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自动向有关方面传输报告灾情,具有视频、音频功能。
(4)实时交流功能:进行图像和声音实时传输,以便指挥机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及事故现场之间及时、真实、直观地进行信息交流。
(5)决策支持功能:针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技术等信息,输出备选处理方案,对事故现场有关数据进行模拟分析,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6)安全保密功能:由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上述功能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不间断、不丢失、自动备份、病毒不侵入,信号不失真,信息不泄漏,以及防止信息被干扰、阻塞和非法截取。
3、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要求建设好矿山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处理事故的准备。同时,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急能力;加强与其它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荥经县矿山救护队,属于矿山事故抢救的专业应急队伍。
(1)按照规定,配备兼职救援队的救援装备,器材和相关物资。
(2)要按规定选拔条件合格的人员担任辅助救护人员并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
(3)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体系建设,配齐训练的器材,按时缴纳救护队员的人身保险金。
4、 技术支持与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保障组,负责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救援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对应急管理的意见,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5、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经营管理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档案,掌握主要设备、物资、类型、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能及时紧急调用。矿井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配备适应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1)根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本单位救援物资储备,包括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灾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方木、木板)等物资。
(3)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和通信联系,保证应急救援时,急需的装备、物资能及时购买到货。
6、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矿办公室负责保证事故抢救用车。车辆不足时,由生产矿长调用协调其它单位车辆给予支持。
(1)必须保证井上下运送人员、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的应急使用,使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最大限度的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7、 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专业医疗单位作为协作单位,必要时请求专业医疗救护增援。
8、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邀请荥经县公安局和矿保卫组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设置现场治安警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人员、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生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作好治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发生时除必要的专业救援人员下井进行灾害抢救外,禁止其它人员下井。
9、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经费,培训、演练费用列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并可随时计提。矿财务可供支配资金。经费不足时向公司紧急借用。应急经费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财务部负责保证资金到位。
第八节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矿井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和每年再培训必须有应急知识培训内容,了解本单位、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险措施。俱乐部、培训基地等人员聚集场所,要设置安全宣传教育牌,告知遇险逃生避险措施,标注逃生路线方向。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要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
2、各科室协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培训计划:
2.1矿山兼职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专业知识培训课时不得少于《矿山救援规程》的要求。
2.2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护知识培训。
2.3新员工的培训必须增加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内容。
2.4本矿制定的各类预案要分层次的进行宣贯,各工种必须对岗位和各人预案作到应知应会、掌握与工种有关的各类事故预兆,班组长必须熟悉和掌握班组预案和作业预案的内容,区队长要掌握区队预案、作业预案和与本区队有关的专项预案的内容、熟练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科室人员要学习科室预案、矿各类预案的内容。
3、参加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矿山救灾指挥模拟演习,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同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练,每次演练要写出总结报告,发现预案在应急处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或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救灾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时评估、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演习要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有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九节 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报请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3、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延误抢救时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节 维护和更新
1、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应急预案的修订与维护按照下属原则进行:
(1)企业应急组织中的成员发生变化;
(2)应急责任进行调整;
(3)作业区域、开采煤层、开采水平发生变化;
(4)采煤、掘进设备进行重大变化,工艺方式、作业流程进行重大调整;
(5)工作面地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遇大断层、过破碎带、大陷落柱、过淋水带、接近矿压集中区、水体下开采、可能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可能发生冲击地压或者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时,如过老巷或采空区、煤柱开采、沿空送巷等;
(6)新的单项工程开始前,新的作业规程批准后,按照新作业的预防与预警措施、灾害处置措施和避灾路线,对相关预案进行调整;
2、预案的常态维护
2.1预案管理的职责
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同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预案管理职能。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调度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预案管理工作。
2.2预案维护
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常态管理:
(1)每半年对预案进行检查,发现编制和管理的问题及时纠正。
(2)每年对预案编制和管理进行评价、总结和表彰。
3、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各相关队组、科室要立即组织宣贯,贯彻落实。
附:处理灾害时的指挥机构的人员和职责以及联系方式。 处理灾害时的指挥机构和职责
序号 指挥部职务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通知
时间 处理灾害时的职责
1 总指挥 矿长 万军 全权指挥者
2 副总指挥 副矿长 陈修贵 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 副总指挥 总经理 聂建明 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协助矿长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及善后处理
4 现场副指挥 技术负责人 陈伟 对抢险救灾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按矿长指令负责改变通风制度,注意主扇工作状态和完成需要的通风工程,执行与通风有关的任务。
5 救灾成员 安全科长 高斌 按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6 救灾成员 副矿长 陈修良 根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独立或协助救护队完成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7 救灾成员 机电矿长 张富军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扇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按矿长鉴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发给矿灯及其他有关任务。
8 救灾成员 财供科长 周建忠 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送到指定地点。
9 救灾成员 办公室主任 徐震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附:处理各种事故的图纸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图 ;
2、采掘要程平面图;
3、矿井供电系统图和通讯系统图。
4、井上下对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