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运输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一)、公司所属煤矿(厂),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及时上报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事故发生立即汇报机电部和公司调度室。如有延时或隐瞒不报的经查实,除按事故的等级处理外,还要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2、根据事故损失估价,分别填表分类,领导签字,及时上报。
3、上报告时必须随带相关事故责任者的书面检查复印件。
4、凡属事故本单位必须建有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5、各矿要严格制定和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机电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因其他情况不能按期执行大、中修计划的,一定要提前3天向机电部以书面形式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时检修或大修(①不按规定执行要追究矿长和分管矿长的责任并作出3000-5000的经济处罚及通报批评;②不按计划大修、中修者出现重特大机电事故,除按事故等级处理外还要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5000-10000元经济处罚;③对一般、重大同类性质的事故第二次发生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对相关领导、责任人以降薪、降职。④对造成发生特大事故的相关领导、责任人,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并予以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二)、根据上报材料,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
1、根据现场情况,查明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
2、一般性事故,罚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罚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1000-3000元。
3、重大事故,罚直接责任者2000-5000元,罚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3000-10000元。
4、特大事故,罚直接责任者5000-15000元,罚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10000-30000元。
5、凡发生特大事故的矿井除按以上4条处罚外并处罚矿井10-30万(根据事故损害程度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6、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三日之内交回公司机电部。
(三)机电运输事故分类
1、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的时间及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5-2万元;
②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
③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矿供电中断
10-30分钟(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④地面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或不按规定程序的停、
送电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⑤因检修不到位,机电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2)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30万元;
②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4小时至三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至一天(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③甩掉主副绞各种保护即安全设施的比照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④提升设备如乘人罐笼、卡罐、坠物砸坏罐笼或坠箕斗、过卷、过放造成撞坏设备;井下主皮带保护损坏,造成磨断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爆炸着火;地面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压风机风缸、风筒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损毁等恶性事故;斜井巷跑车造成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
⑤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以上(因电网供电原因的除外);
⑥造成主排水泵停电,泵房进水或淹泵、深井泵损坏。
⑦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员轻重伤的,按公司制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矿级领导的百分制考核办法》执行。
(3)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30万元以上;
②设备着火造成矿井其他事故,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
③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3天以上或全厂矿中断供电1天以上(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④强力胶带输送机断带;纵向撕裂超过50米或造成其他重大事故的;
⑤提升设备的断绳(主绳)、坠罐、蹲罐按特大事故定性酌情处理。
⑥副立井下放设备造成设备坠井或损坏设备、设施的(包括主斜跑车);
⑦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制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矿级领导的百分制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⑧如发生重特大机电事故者,客观因素造成50%,人为因素低于50%时,按规定的50%-80%视情节处理(客观因素除外)。
2、提升设备过卷、斜井跑车,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造成恶性事故,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视为未遂重特大事故。
3、具有下列情况的按一般事故处理,按照事故分析按一般事故酌情减轻处理: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不足0.5万元;
(2)单台设备故障停机超过2小时;
(3)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施工2小时以下;
(4)100KW以下的电动机损坏。
(四)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程序
1、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亡的,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因其他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失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但必须将情况书面备案、存查。
2、机电运输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除需及时汇报外,还应将事故发生时间、现场状况、损坏程度、影响范围、处理过程等详细情况记录清楚,并积极组织抢修工作,尽量减少事故损失,缩短事故影响时间。
3、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需按程序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抢修外,需按下列程序及规定向事故管理部门逐级汇报,分级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机电运输负责人应立即向矿、厂、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科汇报,并由矿追查处理在三日内填写《一般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时,发生事故的矿、厂、公司机电安全科立即向公司领导、公司机电部双汇报,重大事故由公司追查处理。事故单位要在5日内填写《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报告表》报公司,由公司按规定负责上报。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矿方上报公司机电部,由公司机电部和安监部负责组织追查:
①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②损失较大、情节严重、技术复杂的机电事故。
4、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时,发生事故的矿、厂、煤矿相关领导立即向公司、公司机电部汇报。对未遂事故应单独记录,并认真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措施
1、公司机电部负责对机电事故实行分析调查监督、检查、管理。各生产单位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机电事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机电运输事故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实施技术、管理、装备并重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事故管理与设备检修、维护结合起来。
3、发生机电运输事故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汇报,对较大事故,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状况、损坏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详细了解清楚,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减少事故损失,缩短事故影响时间。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矿(厂)及公司机电部汇报,由矿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
5、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责任轻重、责任大小、认识态度、损害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追究煤矿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
视情节轻重程度从严处理:
(1)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有意隐瞒不报;
(2)上报机电运输事故有意隐瞒主要情节;
(3)擅自篡改原始记录、账目以达到减少事故程度,减少事故持续时间,缩小事故影响范围,降低事故等级程度;
(4)有意妨碍事故调查分析的行为。
后附:一般事故登记表
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