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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9-19 15: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竖井(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惊醒交接班,需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停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准私自交接班,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员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员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实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开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炸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想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受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设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在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事故发生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要离开时,应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运行6h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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