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评估机构: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
评估目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出让该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采矿权价值评估,本评估项目是对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咨询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1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采用的参数: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332+333)矿石量170.12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28.38万吨;可采储量:76.96万吨;采矿方案:地下开采;产品方案:原煤(贫煤);采矿回采率:80%;储量备用系数:1.3;矿山生产规模:9万吨/年;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6.6年;原煤不含税销售价格:188.00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3.9%;折现率8%。
评估结果:采矿权评估价值32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结果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未经委托人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摘要取自《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详细情况请阅读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 录
一、摘 要…………………………………………………………001
二、正文目录
1. 评估机构……………………………………………………003
2. 评估委托人、采矿权申请人………………………………003
3. 评估对象和范围……………………………………………004
4. 矿业权沿革情况和评估情况………………………………004
5. 评估目的……………………………………………………006
6. 评估基准日…………………………………………………006
7. 评估依据……………………………………………………006
8. 评估原则……………………………………………………008
9. 评估过程……………………………………………………008
10. 采矿权概况 ………………………………………………009
11. 矿区地质概况…………………………………………… 011
12. 现场查看情况……………………………………………018
13. 评估方法…………………………………………………019
14. 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019
15.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020
16.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024
17.采矿权权益系数……………………………………………025
18.折现率………………………………………………………026
19.评估假设……………………………………………………026
20.评估结果……………………………………………………026
21.特别事项说明………………………………………………027
22.评估报告提交日期…………………………………………028
23.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029
三、附表
附表一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价值评估结果汇总表……………………………………………………… 030
附表二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价值估算表031
附表三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评估储量汇总表…………………………………………………………… 032
四、附件
附件一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2010年2月26日)…………001
附件二 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书 ………………… 008
附件三 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009
附件四 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 … 010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 011
附件六 《关于同意延期申报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采延[2009]43号)…………………………013
附件七 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2009年9月)……… 014
附件八 《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2009]77号)………………059
附件九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09]90号)…070
附件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071
附件十一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技术审查意见书…………………………………121
附件十二 《宜州市竹仓煤矿关于未动用拉浪分矿五号井煤炭储量情况说明》…………………………………………………125
附件十三 宜州市竹仓煤矿产品销售利润表………………………126
附件十四 国土资采矿评认[2006]0033号《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129
附件十五 广西国土资源厅《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桂准证[2005]72号)………………………………………………130
附件十六 《宜州市竹仓煤矿储量价款交纳预算应交已交情况表》及收据…………………………………………………………131
附件十七 评估人员自述材料………………………………………133
附件十八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供的资料清单…………136
附件十九 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137
五、附图
附图一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矿段矿区范围、五号井矿区范围及资源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1:10000
附图二 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 1:10000
附图三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矿段五号井 K3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水平投影图 1:2000
六、照片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现场及周边照片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在2009年12月31日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黄石市黄石大道954号(黄石港区总部经济大厦)法定代表人:柴志杰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2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0200020013843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申请人
评估委托人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
采矿权申请人:宜州市竹仓煤矿
地址:德胜镇竹仓村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销售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开采矿种为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
根据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0)第006号《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评估范围拐点坐标为:
点号 X坐标 Y坐标
H 2719941.991 36523731.009
10 2719081.991 36524378.009
J 2719225.991 36525928.009
K 2718481.991 36525928.009
I 2718256.991 36523625.009
共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2.0326km2。
开采标高:由+110米至+35米。详见附件一。
4、矿业权沿革情况和评估情况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属于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范围,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于2005年11月依法获得由广西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4500000520072,采矿权人为宜州市竹仓煤矿,有效期为2005年11月至2009年6月,该分矿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1.7965km2,开采标高由+450m至+70m,本次评估对象为区内六个煤井的其中一个,即为五号井,该五号井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五号井范围拐点坐标表(北京54坐标系)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H 2720000.00 36523803.00
10 2719140.00 36524450.00
J 2719284.00 36526000.00
K 2718540.00 36526000.00
I 2718315.00 36523697.00
面 积:2.0326km2;
开采标高:由+100m至+70m。
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采用西安80坐标系,业主委托河池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完成测量工作。经核查五号井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五号井范围拐点坐标表(西安80坐标系)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H 2719941.991 36523731.009
10 2719081.991 36524378.009
J 2719225.991 36525928.009
K 2718481.991 36525928.009
I 2718256.991 36523625.009
面 积:2.0326km2;
开采标高:由+99.971m至+69.972m。
2009年6月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该矿申请采矿权延续,并获桂国土资采延[2009]43号文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2007]7号)规定,需按一证一井办理采矿许可证,目前矿山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并拟调整开采标高为:由+110米至+35米。
根据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原由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过采矿权价值评估,2006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采矿评认[2006]0033号文下达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结果为161.98万元人民币(附件十四),其中包括拉浪分矿五号井,2009年4月15日拉浪分矿五号井交纳了采矿权价款(据了解包括滞纳金)共计301818.00元(附件十五、十六),由于矿方未能提供当时的评估报告,五号井具体的评估情况无法了解。
5、评估目的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出让该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采矿权价值评估,本评估项目是对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咨询意见。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12月31日。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选取2009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时点距评估委托日未超过时限;二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评估机构收集评估资料及进行评估测算。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 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⑵《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⑸《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⑺《煤、泥岩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⑻《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⑼《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13051-2007)。
7.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⑴《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2010年2月26日);
⑵ 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2009年9月);
⑶《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2009]77号);
⑷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09】90号);
⑸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
⑹《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技术审查意见书;
⑺《宜州市竹仓煤矿关于未动用拉浪分矿五号井煤炭储量情况说明》;
⑻ 宜州市竹仓煤矿产品销售利润表;
⑼《关于同意延期申报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采延[2009]43号);
⑽ 委托单位提供和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8、评估原则
8.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8.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8.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8.4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8.5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探规范的原则;
8.6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8.7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9、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对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0年元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本公司对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于2月26日签订评估合同书;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是《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委托评估的矿区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2)现场查看阶段: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规定,评估小组于2010年3月2日至4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进行现场查勘,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等基本情况,实地考察矿山的开采工艺流程,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
(3)评定估算阶段:于2010年3月5 日~2010年3月12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阶段:于2010年3月13日~3月15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果意见,在遵守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出必要的修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10、矿业权概况
10.1 矿区自然地理及交通概况
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五号井位于宜州市西280°方向37km的德胜镇董里村附近,隶属广西宜州市德胜镇管辖。五号井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4′28″,北纬24°34′30″,面积2.0326km2。陆路有竹仓至德胜与宜州、柳州市,河池市公路相通,矿区以北的德胜有黔桂铁路。国道323公路通过,德胜至龙头乡的公路经过矿区东部。矿区北面龙江河是唯一可以通航的水路交通线,向西逆江而上42km可达河池市,顺流东下经过怀远,宜州市与融江汇合成柳江,可达柳州市,龙江河一年四季均可通航民船。交通较为方便。
10.2 矿区自然(经济)地理
矿区以丘陵山地为主要特征。南部为灰岩山区,海拔+200m~+350m,东部为丘陵及溶蚀洼地,海拔+160m~+300m左右。矿区的中部、核实区的北部有龙江河,常年有水,正常流量为150m3/S。
本区属亚热带气候,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500毫米左右。年平均温度20°C左右,7~8月为高温季节(25~37.5°C),1~2月份最冷(1~10°C)。
居民以壮族为主。主要务农。农作物以水稻、玉米、甘蔗为主。粮食可自给。经济来源主要为种桑养蚕。
区内电网已并入县级电网,电力供应基本正常,能满足当地生产、照明用电。工业不发达,近几年才发展了一些民用小手工业及民间采矿业。
10.3 以往地质工作简述
宜山煤田系统的地质勘查工作始于1955年,先后有原中南地质局467队、区煤炭工业局150队、162队、物探队以及区地质局九队、三队、区测队等单位在该煤田进行过普查和勘探工作。全煤田进行了1:5万地质图,竹仓矿区还进行了1:2.5万地质填图,全煤田进行大量的山地工程和钻探工作并提交了普查勘察报告。
1970年9月~1971年5月区地质局第三地质队对大加好矿区进行详查工作,提交了《广西宜山煤田大加好矿区详细普查报告》,经区地质局报告审查小组审查核实(桂地审字[72]第43号),同意提交工业储量103.12万吨,远景储量69.20万吨,工业尚难利用储量12.9万吨,地质储量206.80万吨。1973年5月初,广西第九地质队一分队对大加好矿区、巴晋山矿段开展补充勘探工作,施工了7个钻孔和少量的坑探工程,提交了C1+C2级储量216.20万吨,其中C1(500×500m间距)为116.31万吨,C2为99.89万吨。
1989年3月广西150煤田地质勘探队再次进入竹仓矿区工作,进行勘探工作,对小煤窑进行调查,地质填图和山地工程施工,之后又用浅钻工程代替山地工程,控制K6煤层。1991年6月结束野外工作,并于7月底提交了《广西宜山煤田竹仓探区普查地质报告》。提交C+D级储量1309.66万吨。其中C级储量为480.46万吨。
2004年10月,广西矿业协会对该矿区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提交了《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矿产资源储量量核实地质报告》。该报告估算本次工作区范围内控制的经济基础资源量(122b):10.02万t。并于2004年11月16日经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查,下达“桂储伟审[2004]96号”评审意见书,广西国土资源厅以“桂资储备案[2004]86号”文备案。
2009年3—8月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在收集整理前人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野外调查及钻探,编制了《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核实报告》,提交了截止2009年8月30日矿井保有煤炭资源量(332+333)170.12万吨。该报告2009年10月28日经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查,以“桂储伟审[2009]77号”文审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资储备案[2009]90号”备案。
10.4 矿区开发现状
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从2005年获证以来,由于政策等原因,主要进行矿井重组、技改及内部管理人员的调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11、矿区地质概况
根据《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地质概况如下:
11.1 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较简单,为上二叠统合山组(P2h)和第四系(Q)。现简述如下:
11.1.1、上二叠统合山组(P2h)
合山组岩层是矿区内唯一的含煤岩系,自下而上分为以下几层:
(1)灰色、浅灰色或深灰色灰岩,燧石灰岩和硅质灰岩,隐晶——细晶质结构,有时为中晶质,中厚层状灰岩中含燧石结核,夹少量薄层泥质灰岩或硅质条带,偶有炭质灰岩或含炭灰岩。厚大于46m。
(2)深灰色,灰黑色灰岩为主,中厚层状,隐晶——微晶质结构,间夹燧石灰岩或燧石层,有炭质灰岩,厚5——7m,平均6m。
(3)煤层:黑灰至黑色,光泽较强,为玻璃光泽乃至金刚光泽,断口参差,内生节理发育。以细条带状结构为主,局部为线理状或中条带状结构,层状或似层状构造。属K3煤层,为本区主要可采煤层。厚0.10~3.28m,平均2.43m。
(4)浅灰色深灰色灰岩夹煤线(或薄煤层):灰岩呈中厚层状、厚层状、致密、坚硬、含燧石结核,有时上部为薄至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灰岩,下部含燧石结核增多,局部成为含燧石灰岩。产蜒、腕足类和珊瑚化石,厚6~43m。
煤线(或薄煤层):黑灰至黑色,光泽较强,为玻璃光泽乃至金刚光泽,断口平坦,有时可见贝壳状断口,质较软、轻、易碎。位于K3煤层的上部6~43m范内,共见煤线(戓薄煤层)1~4层,厚一般0.06~0.25m,局部达0.8m,为不可采煤层。
(5)灰色、深灰色灰岩,隐晶至细晶质结构,薄至中厚层状构造,致密坚硬,含燧石结核或薄层状硅质条带,底部近K6煤层部位燧石增多,且富含生物碎屑及动物化石。往上颜色变浅,单层厚变增加,燧石结核和硅质条带逐渐渐减少。硅质条带中富含蜓科、腕足类,有孔虫等化石,厚26~50m,平均40m。
(6)生物碎屑灰岩夹灰岩:深灰色夹灰色,微-细晶结构,厚层状构造。方解石脉发育。深灰色灰岩含有生物碎屑,生物为浅灰-灰色,生物碎屑结构,生物碎屑以腕足、珊瑚化石为主,含量约30%。局部夹燧石团块,质硬。裂隙发育。厚30~46m,一般38m。
(7)灰岩夹少许泥岩:灰岩呈浅灰-灰色,微-细晶结构,中-厚层状,裂隙发育,缝合线构造明显,充填物为方解石,断口不平坦。夹有少许泥岩,呈浅黄灰色,泥质结构,质较软,具滑腻感。厚一般25m。
11.1.2、第四系(Q)
主要为松散的亚粘土及部分风化的灰岩碎块、燧石团块或硅质团块组成,结构松散,不整合伏盖于合山组灰岩之上。厚5~70m不等。
11.2 构造
矿区构造较单一,在小煤窑及矿井调查中发现,矿区内小型构造均为小型褶曲,为宽缓向背斜,未发现断层构造。
11.3 岩浆岩
本矿区未发现有岩浆岩出露。
11.4 煤层特征及煤质
11.4.1煤层
本区可采煤层为K3煤层,其上部出现的1~4层薄煤或煤线,因属不可釆而未进行对比及编号。
K3煤层:
K3煤层产于二叠系上统合山组下段之灰岩中,目前由五个钻孔及一个坑道揭露煤层,控制长约1500m,宽约500m,煤层厚度1.77~3.28m,平均厚2.43m,在该区相对较稳定。北段倾向南南东,南段倾向北东东,倾角6°~10°,总体呈一舒缓的向斜构造,微有波状起伏。煤质灰份含量11.67%,含硫量为10.70%,平均发热量28.84MJ/kg。赋存标高为+110~+30m。
其它薄煤或煤线:
该区內K3煤层之上部出现1~4层薄煤或煤线,位于K3煤层上部6~43m的合山组灰岩中,单层厚0.06~0.80m,一般厚在0.25m以内,只有南部的ZK002孔偶见0.80m厚的煤层,但属单孔见矿,又位于该区南端,因而未作评价。这些煤层厚度较薄以至有尖灭现象,无工业价值。
11.4.2 煤质
⑴、煤岩特征:为灰黑色,光泽较强,镜亮煤呈现较强的玻璃光泽乃至金刚光泽。断口参差状,有时可见贝壳状断口,内生裂隙发育。性脆,易碎,比重小。煤岩成份主要为亮煤,与夹其中的镜煤,暗煤和丝炭等薄层或透镜交互而成,光泽较强,有时暗煤增多,光泽变弱,多为半亮型—半暗型煤。
煤的有机组分:凝胶化基质为杂碎体状基质,约占39%;均—镜煤体为长条状不均匀分布,约占4%;结构镜煤体呈透镜状,残留植物细胞结构保留不好,多已变形或被矿物充填。树皮体极少,一般<1%;角质层、树脂体也极少,占1%;小孢子含量<1%。
矿物组分:绝大多数是原生水云母,不均匀分布,形成光泽不同的条带、薄层,方解石约占1~2%,是以交代生物碎屑出现。石英碎屑偶见,黄铁矿零星分布。
结构构造:以细条带状结构为主。
⑵、煤化学成分
①工业分析
根据煤质化验分析结果,煤质特征见表:
从表上可以看出,该煤层属于低灰、中灰为主的中高发热量煤。
②有害成份分析
各可采煤层的有害成分主要是硫,其次是磷,各煤层的全硫平均值都在10.70%以上,属高硫煤。含磷量较低,平均小于0.01%,属特低磷煤。
K3煤层主要以亮煤为主,夹有镜煤和丝炭等条带,多为半亮型煤,煤质较好,灰份较低,全硫含量高,TiO2含量较高,比重小;其它煤层主要为亮煤,暗煤交替出现,夹镜煤条带和透镜体,为半暗~半亮型煤,煤质比较差。
11.4.3 煤层顶底板及夹矸岩性
本区可采煤层,均产于合山组灰岩中,直接顶板为中厚层状的灰岩、燧石灰岩,间接顶板为深灰色燧石灰岩,底板为中厚层状灰岩。灰岩顶、底板与煤层呈突变关系,与煤层界线清楚,极易辨别。
区内K3煤层无夹矸。
11.4.4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由于本区贫煤变质程度较高,而且低灰份、高硫分,中发热量。核查时未作可选性试验。矿山生产所采出的原煤经简单分拣后直接销售。据分析,S平均含量在10.70%,达到综合回收利用的要求。
11.5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
11.5.1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宜山煤田为一匙形向斜盆地,介于北牙,怀远两背斜之间。煤系的中山和低山丘陵分布于向斜南北两翼,轴部分别由新地层所覆盖。由于弄相大断层(F1)影响,使其以两地区层受到侵蚀,合山组地层直接裸露地表。岩层倾角由西向东逐渐变大。全区岩溶发育。矿井井巷主要充水水源为溶洞裂隙进水及老空区积水,矿井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复杂类型。
11.5.2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
煤层顶底板均为中厚层状灰岩,岩石致密坚硬,比较稳固。其工程地质特性也较好,该工程岩组为煤层直接顶、底板,对采矿有利。从邻近己开采的煤井中观察,坑道一般仅需简单的支护即可,采矿过程中,极少发生冒顶、垮塌等不良地质现象。只有在破碎带时,断层面平整光滑,加之充水地段,由于挖掘过程机械震动和爆破的影响,顶板沿着平缓的滑动面崩塌下来,易掉块坍塌。唯本区岩溶发育,在通过岩溶地段,必需支护及留保安煤柱。
矿山总体属于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类型。
11.5.3 矿区地质环境条件
据国家地震局编制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宜州市范围地震烈度<6°,且矿区及其附近未有断裂活动带经过,邻近矿井生产多年,未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
煤层中瓦斯含量,开采部门测定为低瓦斯矿井;周边邻近矿山自开采至今,未发生过瓦斯爆炸事件,但煤层具自燃性,开采时应引起注意。
采矿场、堆矿场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均建在无居民区,且多为荒坡地,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矿山实行地下开采,巷道掘进的废石集中堆放于设定的废石场内,排出的废水,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周边邻近矿山采矿方法采用倾斜长壁全部垮落法,留有矿柱一般不会造成大的地面塌陷,沉降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总体上,矿山环境地质条件为中等复杂类型。
本矿区地表水主要来自于大气降水,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主要来自大气降水,由开采深度的增加,从而转变为龙江水的补给,从地形及煤层赋存情况不利于排水。且含水岩组透水性较强、富水性大,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复杂类型。煤层为缓倾斜,顶底板为灰岩稳固性较好,开采时保留有一定的矿柱不会造成大的地面塌陷,沉降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综上所述,本矿区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为以水文地质问题为主的(Ⅲ-1)类型矿床。
11.6.1. 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布广西2008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竹仓煤矿二、三号井属于低瓦斯矿井,参考临近矿井的鉴定结果,暂按低瓦斯矿井考虑。在未来开采时也应提高警惕,并加以防范。
11.6.2. 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性
本矿井未进行过煤尘爆炸性和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从矿区开采的历史看,开采K3煤层的矿井从未发生过煤尘爆炸以及煤层自燃发火的现象。根据矿方提供的邻近矿井2003年煤炭科学总院重庆分院鉴定报告,同样开采K3煤层的竹仓矿区竹仓分矿以及邻近金城江区白土矿区各矿井煤尘均没有爆炸性,煤炭自燃倾向性均为三类即不易自燃。
根据矿区生产历史,并参考邻近矿井煤尘爆炸性和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本矿井暂按煤尘无爆炸性危险、煤层不易自燃考虑。
11.6.3地温
本矿井恒温带深度约为15~40m,温度为24.6~26.3℃,地温梯度平均为2.1℃/100m,属地温正常区。
12、现场查看情况
2010年3月2日至4日,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矿业权评估师吴宏、张利红,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许文杰等人,在矿山负责人韦成的带领下,对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矿权现场进行了查看,现将查看情况介绍如下:
拉浪分矿五号井位于宜州市北西西方向37km德胜镇董里村附近,隶属广西宜州市德胜镇管辖。矿山有乡村公路与龙头乡-河池市公路相通,交通较便利。
矿区为丘陵地貌,山坡平缓,多为梯田,植被发育,山顶植物以松树、桉树为主,坡地及梯田以桑树及甘蔗为主。区内东部以丘岭为主,无居民点,西部以垅岗为主,有马桃村等少数居民点。
目前矿山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路、水、电已通,矿山正进行技改,将原斜井作为副井,新建一个斜井作为主斜井,现正在施工,矿山与西边的拉浪4号井和东边的1号井毗邻,矿界清楚,据矿方反映无矿业权纠纷。
13、评估方法
本采矿权评估对象为一小型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及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由于矿山自2005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直进行基建、技改等工作,没有开采矿石,无法提供财务、统计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经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设计经济评价部分中的成本构成不全,无法满足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所需参数指标条件,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会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根据《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本项目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n
P = ∑[SIt ×(1+i) -t ]×k
t=1
式中:
P ——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 —— 年销售收入
i —— 折现率
t —— 年序号(t=1,2,3,…… ,n)
n —— 评估计算年限
K ——采矿权权益系数
14、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2009年9月份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在以往勘查资料和实地调查基础上编制的,依据可靠,基本查明了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特征以及矿区煤层的数量、规模、形态、分布及煤层煤质等变化情况,大致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煤层可采厚度≥0.80m;灰分(Ad)<40%;分析发热量(Qnet.d)>15.7MJ/Kg;全硫(St.d%)<3%,基本符合(DZ/T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煤层伪厚度和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适合,估算参数的确定基本合理,结果基本可靠,报告通过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广西国土资源厅以“桂资储备案[2009]90号”文进行了评审备案,可以作为评估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设计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设计范围内资源量为(332+333)170.12万吨,(333)资源量取0.7的可信度系数折算,计算可采储量为76.95万吨;设计矿山年生产规模9万吨;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产品方案为原煤销售;开采设计计算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860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16.95%、投资利润率23.01%、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6.7年。经分析,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基本合理、可行,报告经专家审查组审查通过,可以作为评估的依据。
15、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本项目评估技术参数选取,主要依据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2009年9月)及其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2009]77号)、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09]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及审查意见书、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5.1 评估基准日的资源储量
根据《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2009年9月)及其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2009]77号,截止2009年8月30日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保有煤炭资源储量为(332+333)170.12万吨,其中保有(332)煤炭资源量为30.98万吨, 保有(333)煤炭资源量为139.14万吨。
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矿资源量估算结果汇总表
备注:证内—原矿区范围开采标高内;证外—原采矿证核定开采标高外
《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估算保有资源储量范围:平面范围在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估算标高为+110米至+35米(原采矿许可证开采标高为+100米至+70米),估算范围在本次评估范围以内,经调查,该矿山自2005年至今一直停产,未消耗矿石(附件十二),因此评估确定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332+333)170.12万吨,详见附表三《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采矿权评估储量汇总表》。
15.2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评估计算的基础储量+评估计算的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对(332)资源量全部设计利用,(333)资源量取0.7的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因此,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0.98+139.14×0.7=128.38万吨。
15.3 采矿方案
根据《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的设计,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方式,采用倾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顶板管理采用全面垮落法,利用2个斜井进行开拓,以一个水平开采,开采水平标高为+50m,将全矿划为两个采区,先采一采区,后采二采区,回采工作面采用刮板输送机运输,运输顺槽采用小绞车运输,主斜井安装绞车提升。
15.4 产品方案
根据《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的设计,拉浪分矿五号井最终产品是原煤(贫煤)。
15.5 采矿指标
根据《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及其评审意见书,拉浪分矿五号井采区回采率为80%,井田境界、断层、村庄等永久煤柱损失(332+333)13.81万吨,井筒、大巷等煤柱损失(332+333)18.38万吨(设计损失量已按可信度系数折算),储量备用系数取1.3。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采区回采率中厚煤层(1.3米~3.5米)不应小于80%,开采设计确定的采区回采率符合相关规定,评估取采区回采率为80%。
拉浪分矿五号井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床地质构造中等,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工程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环境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储量备用系数取1.3较合理,评估取储量备用系数为1.3。
15.6 可采储量
按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本项目评估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 (128.38-13.81-18.38)×80%=76.96(万吨)(见储量估算汇总表)
15.7 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及其评审意见书,确定拉浪分矿五号井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 ——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A —— 矿山生产规模(9万吨/年)
Q —— 可采储量(76.96万吨)
K—— 储量备用系数(1.3)
将上述各项数据代入公式得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6.6年。自2010年元月起至2016年7月,2010年至2015年各年生产矿石9万吨,2016年元至7月生产矿石5.2万吨。
16、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本项目评估经济参数选取,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编制的《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2009年12月)及审查意见书、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6.1固定资产投资、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流动资金、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
因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流动资金、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营业利润等指标都不必确定。
16.2 年销售收入
16.2.1 计算公式
年销售收入 =原煤年产量×原煤价格
16.2.2 产品产量
年原煤产量如上所述为9万吨。
16.2.3 产品价格
近几年,在国际市场的带动下,国内煤炭价格持续走高,2008年下半年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煤炭价格略有下降,随着经济的回暖,目前价格又有回升。广西是我国少有的几个缺煤省份之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也日益增大,煤炭市场前景可观。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煤质牌号为贫煤,属于低灰、高硫、中高发热量煤,可作为民用及动力用煤。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技术改造开采设计修改说明书》中根据矿方提供的资料,原煤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0元/吨。根据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拉浪分矿五号井2005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没有产品销售资料,拉浪分矿五号井属于宜州市竹仓煤矿下属单位,评估人员收集了宜州市竹仓煤矿2007年至2009年产品销售利润表,经分析,该单位2007年、2008年产品销售利润表不能反映合理的销售价格水平,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产品销售价格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宜州市竹仓煤矿2009年销售情况如下:
评估时依据该单位2009年平均销售价格水平确定原煤不含税价为188.00元/吨。
16.2.4 年销售收入计算过程
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五号井年销售收入
= 9万吨/年×188.00元/吨
=1692万元
17、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煤炭原煤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该矿地质构造中等、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工程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环境地质条件中等复杂,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9%。
18、折现率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折现率采用统一的折现率,根据规定,对矿业权出让等法定评估项目的评估,其折现率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具体折现率标准,本项目评估折现率采用8%。
19、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20.评估结果
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采矿权评估价值为32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整。详见附表二。
21、特别事项说明
⑴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⑵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未发生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⑶ 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⑷ 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地质报告、开发设计等),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⑸ 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⑹《广西宜州市竹仓矿区拉浪矿段五号井煤炭资源量核实报告》(核实报告P23页)反映,本次评估的资源量170.12万吨中包含了2004年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122b)10.02万吨,据矿方反映,该10.02万吨资源储量已进行过评估并交纳了价款(见附件十四至十六),由于矿方未提供当时的评估报告,我们无法核实相关的情况。
⑺ 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附件,附表及附件构成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⑻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和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⑼ 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22、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2010年3月15日
23、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人员:
吴 宏(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利红(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会计师):
许文杰(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
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