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
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
一、露天采掘场下部如有旧巷道、采空区等,未经上级部门或空巷负责人的许可,不准作业或行走。
二、露天采掘场各平盘,应固定人行道,凡在空巷上部设人行道,必须与空巷负责人联系好,确认好位置,防止行人陷入空巷区内,一般情况人行道不准设在空巷上。
三、各单位露天采掘场,每半年应对照好空巷资料及工程进度情况,作出各平盘空巷探查规格,报采区工程师批准后备案,新开发的工区也单独作出空巷探查作业规程。
四、根据图纸对照或经探查证明,空巷顶板距平盘地面厚度在1.5米以上时,该区域画出警戒线用钢丝围好,并挂上警示牌,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该区。
五、空巷爆破影响生产时,在爆破头一天提出计划,经采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工区随班检查人员,必须彻底听管理本区域人员的指示,并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及处理程度,向采区负责人汇报。
六、凡爆破空巷时,必须有空巷负责人员参加,大掌子区空巷爆破时,必须事先由空巷负责人员拟定出爆破方案与安全措施,经采区工程师审核、上报采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执行。如大掌子空巷爆破处理不彻底,必须用警戒线围上,不准任何人进入,并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七、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备有以下五种记录:
1、空巷探查原始记录;
2、空巷爆破原始记录;
3、各工区负责人的重点指示记录;
4、交接班记录;
5、影响生产情况的原始记录。
八、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把本班发生的事情及下班注意事项,详细的填写在交接班薄上,以便掌握安全厚度。
九、露天各空巷区,有机械作业时,必须与空巷负责人员联系,使司机掌握具体情况。
十、凡打透的空巷眼,经验收后,必须及时堵好防止自燃,损失国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