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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煤矿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09 15: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206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花溪区等七县(市、区)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 我矿为整合技改扩能矿井,由原清镇市荆红煤矿和金利煤矿整合而成。2008年10月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200000830953。整合后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矿井面积为:1.0773k㎡,开采标高为:+1330米— +1090米,矿井服务年限为:11.2年。井田范围内保有资源量为:457.5万吨,其中(121b )5万吨、(333)209万吨、(334)?243.5万吨。2008年8月取得《开采方案设计》的批复,批复号为:黔煤规字[2008]811号。2008年12月取得《安全专篇》的的批复,批复号为:黔煤安监林字[2008]295号。2009年2月清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工建设,批复号为:清煤管呈[2009]2号。
   矿井为斜井开拓方式,布置三条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矿区范围共有五层煤,即7、8、9、10、14号煤层,煤层倾角11-25°,一般为16°,煤层厚度平均为:1.65m。矿井划分一个水平、五个采区,水平标高为:+1252m。首采区布置在7号煤层之中,以一个采区、一个炮采工作面达到设计能力。矿井采用中央对角抽出式通风,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瓦斯等级经鉴定历年为低瓦斯矿井,7、8、9、10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Ⅲ级,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性。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本矿7号煤层+1248米标高以上、8号煤层+1228米标高以上、9号煤层+1214米标高以上、10号煤层+1205米标高以上均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首采区范围开采的各煤层均在鉴定标高以上,属非突出区域。
   矿井目前首采区范围开采的各煤层均在鉴定标高以上,属非突出区域,但必须做好区域性验证,因此在巷道石门揭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突规定》上的要求进行区域性预测。如果区域性验证结果具有突出危险性必须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如果区域性验证结果无突出危险性,可不采用区域性防突措施,但必须做好局部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都要进行预测预报。
  
一、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情况:
(一)石门揭煤区域煤层情况:
  1、含煤性
  矿井范围内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含煤12~18层,其中可采煤层5层,含煤系数为3.8%。
  2、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
  矿区可采煤层为7、8、9、10、14煤层,由上到下叙述如下:
  (1)7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二段(P3l2)上部。见煤点6个(钻孔见煤点3个),可采点6个,厚1.20~3.88m,平均1.77m,厚度较稳定。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含夹石0~2层,多为黑色泥岩,夹石厚0.04~0.38m。
  (2)8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二段(P3l2)中部。见煤点8个(钻孔见煤点3个),煤层厚0.49~2.55m,平均1.56m,除矿界外3号孔断薄为0.49m外,其余7个点均可采,厚度较稳定。结构较简单,局部含0.10m泥岩或炭质泥岩夹石1层。
  (3)9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二段(P3l2)下部。见煤点7个(钻孔见煤点3个),可采点7个,煤层厚0.93~1.92m,平均1.48m,厚度较稳定。煤层结构较简单,夹石0~1层,多为黑色泥岩或炭质泥岩,夹石厚约0.05~0.29m。
  (4)10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二段(P3l2)近底部。见煤点8个(钻孔见煤点3个),煤层厚0.77~1.94m,平均厚1.11m,除矿界外6号孔为0.77m不可采外,其余 7个点均可采,厚度较稳定。煤层结构较简单,含夹石1~2层,多为泥岩,夹石厚0.05~0.10m。
  (5)14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一段(P3l1)中部。见煤点8个(钻孔见煤点3个),可采点8个,煤层厚度0.98—1.23m,平均1.09m,厚度较稳定。结构较简单,含夹石0—1层,多为泥岩,夹石厚0.15—0.20m。
  综上所述,7、8、9、10、14煤层结构较简单,厚度及层位较稳定,煤层稳定类型属较稳定型煤层。
  可采煤层特征详见表1-2。

(二)石门揭煤区域瓦斯情况:
  1、矿井瓦斯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7]517号)“对贵阳市煤矿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金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0.6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67m3/t,荆红煤矿关闭。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8]1540号)“对贵阳市煤矿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金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0.6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9.05m3/t。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9]517号)“对贵阳市煤矿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金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0.6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67m3/t。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能源发[2010]835号)关于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审批贵阳市2010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请示》的批复”,矿井属于低瓦斯,煤尘无爆炸性、煤层自然倾向性位三类,属于不易自然煤层。
  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本矿2007年~2010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见表1-5。
  表1-5 2007~2010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表

  2、煤尘爆炸性
  该矿共有5层可采煤层,煤层编号从上往下依次为7、8、9、10、14。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8年4月17日出具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7、8、9、10号煤层的煤尘没有爆炸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0年8月2日出具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14号煤层的煤尘没有爆炸性。
  矿各煤层无煤尘爆炸性,在建设期间矿井未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3、煤的自燃性
  该矿共有5层可采煤层,煤层编号从上往下依次为7、8、9、10、14。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8年4月17日出具的煤炭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7、8、9、10号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0年8月2日出具的煤炭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14号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煤层自燃现象。
  4、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清镇市流长乡金利煤矿在该文件划定为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生产字[2008]472号)《关于贵阳市煤炭局<关于我市福星、新桥等六家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果上报备案的报告>的批复》:金利煤矿在鉴定开采标高+1248m以上范围内的7号煤层无突出危险;鉴定标高+1228m以上范围内的8号煤层无突出危险;鉴定标高+1214m以上范围内的9号煤层无突出危险;鉴定标高1205m以上范围内的10号煤层无突出危险。矿界范围内7号煤层最低开采标高为+1200m;8号煤层最低开采标高为+1183m;9号煤层最低开采标高为+1165m;10号煤层最低开采标高为+1155m;14煤层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该矿共5层可采煤层,煤层编号自上而下依次为7、8、9、10、14号煤层,7号煤层下距8号煤层17m,8号煤层下距9号煤层18m,9号煤层下距10号煤层10m,10号煤层下距14号煤层75m,划分为上、下二个煤组,7、8、9、10煤层划分为上煤组联合布置开采,14号煤层划分为下煤组单独布置开采。全矿井按一个水平上下煤组划分为5个采区,水平标高为+1252m。一采区联合布置开采+1252m标高以上的7、8、9、10号煤层,均处于7、8、9、10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标高以上。
  矿井在建设期间按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未发生重大瓦斯事故

(三)石门揭煤区域地层、地质构造
   1、地层
  矿区及周边出露地层由老到新有:二叠系中统茅口组(P2m)、上统峨嵋山玄武岩组(P3β)、龙潭组(P3l)、长兴组(P3c),三叠系下统夜郎组(T1 y),第四系(Q)。分述如下:
  (1)二叠系中统茅口组(P2m)
  岩性为浅灰、灰色灰岩,细晶结构,厚层状,含少量燧石结核,顶部富产蜓类动物化石。出露于井田外,厚度约200m。
  (2)二叠系上统峨嵋山玄武岩组(P3β)
  出露于井田外。岩性为绿、灰黑色致密块状玄武岩,具豆状、气孔状构造,二组交角70°的垂直节理发育,顶部为灰黑色硅质灰岩,厚20~60m,一般厚40m左右。假整合于茅口组地层之上。
  (3)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3l)
  出露于区内,为本区含煤地层,属海陆交互相沉积。主要由浅灰、灰、深灰色薄层状细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泥岩、炭质泥岩,夹中厚层状灰岩、燧石灰岩、泥质灰岩。含煤12~18层,其中组内可采煤层5层,位于龙潭组中部及下部,含腕足类及瓣鳃类动物化石,产大量植物及植物根部化石。井田内本组厚270~300m,平均288.87m。与下伏地层呈假整合接触。
  (4)二叠系上统长兴组(P3c)
  出露于井田外。以滨海相沉积为主,上部和下部为厚约20m深灰色中厚层~厚层状细晶燧石灰岩,顶部为1~3m薄层状硅质灰岩与粘土岩互层,中部为深灰色薄层状粉砂岩,组厚43.99~55.79m,一般厚50m。与下伏地层呈整合接触。
  (5)三叠系下统夜郎组(T1 y)
  出露于井田外。由灰绿、黄绿、紫灰色泥岩、钙质泥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及灰、浅灰色灰岩、泥质灰岩等组成,产克氏蛤等动物化石。根据岩性组合分为沙堡湾段、玉龙山段、九级滩段。
  1)沙堡湾段(T1 y1):岩性为灰、灰黄、灰绿色,薄层状泥岩、钙质泥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上部夹泥质灰岩薄层,下部为泥质灰岩与泥岩互层,含黄铁矿结核,产克氏蛤等动物化石。本段厚21~30m,一般厚25m。与下伏地层呈整合接触。
  2)玉龙山段(T1 y2):出露于井田外,岩性主要为灰色薄层状~中厚层状灰岩,具缝合线构造,上部夹鲕粒灰岩,下部夹浅灰色泥质灰岩,底部夹钙质泥岩薄层,含瓣腮类动物化石。本段厚约300m。
  (6)第四系(Q)
  主要分布于井田南部,为灰、褐灰、黄灰色粉质土、砂质土、砾石等,厚约0~12m。与下伏地层呈不整合接触。
   2、地质构造
  矿井位于马场向斜南东翼北段,区内地层呈北东~南西走向,倾向北西,倾角11~25°,一般16°左右,局部产状有起伏性变化。地表发现断层1条(F1),未发现次一级褶曲,构造形态总体为单斜构造。
   F1断层位于井田西部,呈NNE—SSW走向,延伸长度大于600m,区内延伸长度350m,倾向南东,地表出露较清楚,切割井田西部边界附近8、9、10、14煤层,地层断距约 10—20m,为推测正断层。
  综上,井田总体为单斜构造,地层产状局部有起伏性变化,发育断层1条,未发现褶曲,区内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以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1、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增加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优化井下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切实保证矿井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当在1.8以上。
   矿井井下通风系统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可靠地通风系统;
  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的工作面都必须要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3)在突出矿井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煤与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侧不得安设调节风量的设施。容易自燃的煤层采煤工作面需要安设调节风量的设施,必须经过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必须在采区回风巷道和总回风巷道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6)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压入式进行通风。
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1、控制方法:
  在石门掘进至距离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前,应当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顶(底)板不小于0.5米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的时候,前探钻孔可作为测定钻孔;如果二者不能共用时候,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离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米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性致密性等情况。
  2、测定瓦斯压力的方法:
  测定瓦斯压力采用TWY突出测定仪进行测定。
  3、岩芯资料的记录:
  岩芯资料的记录包括岩石的性质、结构、致密性等情况。
  4、超前前探钻孔的起始点位置:
  该石门掘进的超前前探钻孔的起始点位置从该掘进开门20米处开始前探。
  前探起始点位置如下图所示:

  前探起始点位置从巷道开门向内20米处开始,与原巷道成23度的夹角,切实保证起始点的位置距离原巷道的法向距离不得大于10米,其法向距离为8米。
  
  
  
  
  5、取芯和测定瓦斯压力钻孔的布置如下图:

四、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巷道揭煤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上的要求,坚持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顺序为:
  (一)先进行石门揭煤区域性预测(分为开拓前区域性预测和开拓后区域性预测)
  1、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根据己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根据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 (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域。
  3、采用开拓后区域预测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3)在揭煤前沿煤层至少打三个孔,进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煤层瓦斯含量,按表 3-2-1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判断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在向其它采区开拓时,按上述方法在石门处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表3-2-1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在以上区域预测的临界值达到或超过时,为突出危险区
  对不同标高的煤层区域判断其突出危险性,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 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进行采区准 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区域性防突措施
  预测结果分为两个:
  1、预测结果为无危险区域,那么接下来在石门揭煤和每掘进10—50米进行区域性验证,区域性验证也就是工作面防突措施的预测预报工作。
  2、、预测结果为危险区域,那么接下来,就必须采区区域性防突措施,采区瓦斯抽放的办法进行,对揭穿煤层区域的瓦斯进行抽放,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的瓦斯。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 (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 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如下图:

   3、预抽钻孔其它要求
   (1)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2)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执行煤层区域措施后,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需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确定措施有无效果,以采取对应措施。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方法。
  1、当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检验时,应当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 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按上第二节第3条的方法对预计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 判断。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无效。
  2、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应符合上第二节第1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 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参照第四章第五节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应符合第二节第1条要求的程序)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在确定前可以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 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加8m3/t 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巷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表4-2-2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4、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5、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 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2)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 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见下图3-4-1

  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 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5)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 置,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 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点。
  6、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2)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四)区域验证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验证方法;
  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应当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据金利煤矿具体情况,建议采用钻屑指标法验证,
  2、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采用常用的钻屑指标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工作面验证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 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方法主要根据引发突出的地应力、瓦斯和煤的物理力学性质因素寻找能够反映突出危险信息的指标,根据探测方法主要分为钻孔预测方法和传感器预测方法。前者主要利用向采掘工作面煤体内施工钻孔,测定突出危险预测指标,判定采掘工作面前方煤体是否具有突出危险;后者主要利用传感器监测突出危险信息,通过监测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判定采掘工作面前方煤体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
  对开采煤层煤与瓦斯突出情况不清,金利煤矿现开采的2号煤层在采掘工作面作业时,需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以掌握煤层突出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在采掘工作面作业中,对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但需进行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取得可靠的突出危险性指标数据,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1、对于各类工作面,除按防突规定应该或可以采用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外,其他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应当由煤矿企 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试验应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预测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测定一些辅助指标(如瓦斯含量、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动态变化、声发射、电磁辐射、钻屑温度、煤体温度等) ,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
  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I)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裙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 件急剧变化;
  3)采掘应力叠加;
  4)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4)、5)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第 I)、2)、3)情况时,除己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3、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
  4、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近距离
多煤层的层问距小于5m或层问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如下图4-2-1。

  测压钻孔在每米煤孔采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把每个钻孔中!皂固性系数最 小的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句,则此值及所有钻孔中测定的最小坚固性 系数f值作为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参数值。综合指标D、K的计算公式为:
  D=(0.0075H/f-3)× (P-0.74) (1)
  K=△p/f (2)
式中D——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D综合指标;
 K——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K综合指标;
 H——煤层埋藏深度, m;
 P——煤层瓦斯压力,取各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 MPa;
△p——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软分层煤的竖固性系数。
  各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预测综合指标D、K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4-2-1所列的临界值进行预测。
  当测定的综合指标D、K都小于临界值,或者指标K小于临界值且式(1)中两括号内的计算值都为负值时,若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该工作面即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表4-2-1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D、K参考临界值

  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目前我省多采用重庆煤科分院WTC型突出测定仪,测定的瓦斯解吸指标Kl值。金利煤矿可采用目前较为方便可行的钻屑指标法,使用WTC型突出测定仪,作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钻孔布置:预测钻孔在中央、石门上部应至少布置一个钻孔,在石门两侧应布置一个或两个钻孔,如石门布置有其它钻孔,则预测孔应尽量远离这些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mm的煤钻屑,测 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应布置4个预测钻孔。
  见下图4-2-2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钻孔布置示意图。

  具体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测定方法: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的测定:使用WTC型突出测定仪,每钻进2m,取一次钻屑作特征测定,取样时,把秒表、筛子准备好(ф1mm的筛子在下,ф3mm的筛子在上),钻孔钻到预定深度时,用组合筛子在孔口接钻屑,同时启动秒表,一面取样,面筛分,当钻屑量不少于100g时,停止取样,并继续进行筛分,最后把己筛分好的φ1-3mm的煤样装入到WTC仪器的煤样罐内,盖好煤样罐,准备测试。当秒表走到to (1一2min) 时,启动仪器采样键进行测定,经5min后当仪器显示t0时,用键盘输入t0,按监控键,仪器显示L000,输入L0,按监控键,仪器进行计算并显示F1,此值即为K1值。
  6、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1)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
  采用目前较为方便可行的钻屑指标法,使用WTC型突出测定仪,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或缓倾斜煤层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直径 42mm、孔深8~ 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见下图4-2-3
  近水平或缓倾斜煤层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预测图4-2-3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 吸指标K1

 

值。
各煤层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4-2-3的临界值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表4-2-3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如果实测得到的S、K1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2)也可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在近水平或缓倾斜煤层 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购置流量计测定钻孔瓦 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钻孔应当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开孔口靠近巷道两帮0.5m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各煤层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 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4-2-4的临界值进行预测。
  如果实测得到的指标q、S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表4-2-4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7、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可参照上述所列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判定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
 (六)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进行补充时候的工作面防突措施
  金利煤矿实施区域性防突出措施,除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外,还应采取局部防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1、石门和斜巷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石门和斜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前探钻孔;后两项工作可与控制煤层层位的前探钻孔共用。前探钻孔、测压钻孔、安全岩柱厚度布置方式见下图4-3-1

  1、2控制煤层层位钻孔; 3、4、5-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 6突出危险煤层:

  图4-3-1控制突出煤的层前探钻孔布置示意图

  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5)工作面防突措施;

  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2、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措施。

  金利煤矿可选用现场较使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措施。斜巷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应当参考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进行。

  对所实施的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该矿井实际条件的有关参数。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要求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均为5m。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适当加大距离。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该矿煤层厚度、赋存变化情况,矿总工程师必须确定石门揭煤工作面排(抽)放孔数量和钻孔的孔底问距,一般排放钻 孔的孔底间距不大于105m,抽放钻孔的孔底间距不大于3m。

  

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确定排(抽)放孔布置,见下图4-3-2。

 

  图4-3-2 石门(高扳)揭煤排放(抽放)钻孔布置图

  抽放钻孔布置:1——56号孔 p——测压钻孔

  抽放钻孔布置:1、3、5、7、17、19、21、23、33、35、37、39、49、51、、53、55

  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

  石门揭煤前矿方应根据各煤层赋存及预测情况应制定专门的石门揭煤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七)局部防突措施进行补充的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生产作业。检验应在采掘工作面实施上述措施实施后,其超前距不小于2m。检验按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预测方法执行。如果检验的各项指标都降到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保护层开采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要重新采取措施。

  使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测定K1及Smax值,突出危险临界值如下表

  表4-4-1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1、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2、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上述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示意图4-4-1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3、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应当选择上述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图4-4-2

  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技影长度(简称技影孔深)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见防突规定第六十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当检验孔的技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后实施掘进作业。

 

  

  图4-4-2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孔布置图

  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孔,应布置在措施孔之间,不能与措施孔交叉及重叠,不然所测定的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煤体前方的情况。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子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见上述规定)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八)安全防护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后一道安全关,当措施失误时,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可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害。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远距离放炮、反向防突风门、安设挡栏、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佩戴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等。具体要求:

  1、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见下图4-5-1反向风门和内墙垛铁风筒防逆风装置平面图。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1一木质带铁皮的风门; 2一砖墙; 3一铁风筒; 4一胶皮风筒; 5防止瓦斯逆流铁板; 6一防止瓦斯逆流铁板立轴; 7一定位圈; 8一局部通风机; B1正常通风时防止瓦斯逆流铁板 位置; B2一突然逆风时防止瓦斯逆流铁板位置。

  图4-5-1反向风门和内墙垛铁风筒防逆风装置平面图

  为防止在防突风门关闭时风门至掘进回风口这段距离风速小而造成瓦斯积聚,除风筒孔装有防送风外装置外,如果需另开设风量窗,保证在风门关闭时风门至回风口这段距离有合理的风速。带调节风窗的防突风门的调节风窗防风流逆止板主要是木板两面各加一层铁板制成,铁板厚度为5mm。正常通风时靠细软绳牵挂并保持一定的倾角,不大于300,当发生风流逆转时,由于风流作用而关闭,从而达到防止风流逆转时进入进风巷内。

  



 

  图4-5-2防突风门设置防逆流装置

  防突风门设置防逆流装置见图4-5-2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 关闭。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泪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 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2、为降低放炮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挡栏可以用 金属、石干石或木垛等构成。金属挡栏→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问隔为0.4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 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二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问距为6"'-'8m。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

  

金属挡栏如图4-5-2所示。木垛挡栏如图4-5-3所示。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可根 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

 

  图4-5-3 木垛档栏示意图

  1-突出危险煤层; 2掘进工作面; 3一石门; 4、一木垛

  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 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4、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压风自救装置如下示意图4-5- 4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按规定在地面安设空气压缩机2台,管路安设到所有采掘工作地点及其它安全设计规定的地点。

  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4)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300m; 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三)严格落实其它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体系

  1、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1)井下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将《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到整个生产管理当中。

  2)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上的每一条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要落实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井下地质测量工作,准确掌握井下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瓦斯赋存和涌出量变化规律,及时制定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防突措施和其它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矿井井下各个采掘作业地点和维修整改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安全及时措施的编制,做个一个作业点一个规程安全措施,编制必须要有针对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针对我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如:瓦斯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等,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事故发生以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事故损失程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矿井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井下工人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上报就近的更板救护队,及时采取救援措施进行施救。

  3、切实保证检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并正常投入使用,做到监控有效、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装备齐全即为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设备齐全,安装、处置要符合规定,并运行可靠,能够与县局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区域联网。

  4、实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能力要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是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进行,严禁使用“剃头下山”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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