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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爆电器设备下井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09 16: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非防爆电器设备下井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运输一区 措施编号:ysyq2012-8-27
一、施工地点:副井下口
二、施工内容:固定副井下口彩钢板
三、施工时间:2012年8月29日9:00~12:00
四、施工设备:手电钻、调压器
五、施工负责人:吕立华 安全负责人:胡中秋
六、安全措施
  1、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必须了解现场供电情况和所停电设备状况,同时了解现场环境并向施工人员传达本措施,分工到人,责任明确。
  2、施工地点必须经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施工。
  3、施工前对现场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防尘,施工现场要备有两台合格的灭火器。
  4、非防爆电器设备在下井前,应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外壳完好无损,电缆无破皮,设备性能良好方可下井使用。
  5、非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专职电工持正操作;在搭接电源要先停电后施工。停电、验电、放电、接地。压线要压紧接实,严禁有明接头、破皮漏电现象。
  6、非防爆电器设备投入使用时要安排专职电工负责停送电,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外壳必须与主接地网连接;电器设备值于检漏继电器保护范围之内。使用1/1隔离变压器。
  7、严禁甩掉漏电保护和其它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严禁带电作业。电气设备要放在干燥地方,不得受潮,肢体潮湿不得接触电气设备。电缆吊挂在巷帮上,不得落地。
  8、工作结束后清点工具、材料配件、仪器设备,要求数量相符;恢复原来供电系统必须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9、各岗位工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持证操作。
措施编制:

通风审核:

 


单位领导:

 

生产部:

 

安监部:

 


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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