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汇报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调度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度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协助领导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是连接企业生产各环节和各职能部门的枢纽;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为了及时准确的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便于领导迅速了解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为了更好的开展调度管理方面的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矿各主要环节的变化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和反馈,强化变化条件下的措施跟踪和落实,充分发挥调度室职能作用,更好的促进我矿的安全生产,对调度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节 生产调度汇报
1、生产队组实行每班三汇报,即:班前汇报,带班长在接班前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1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班中汇报,带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班后汇报,交班前一小时由带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下班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汇报调度台。
2、生产科室汇报制度 ,凡与生产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3、辅助工作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如:停风、电、水、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换绳及维护、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各项验收等工作。
4、生产队组超过1小时的生产影响,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台,准确汇报影响起止时间、影响原因等情况。
5、跟班安全员实行每班三汇报制度,汇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状况、隐患处理结果、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
6、调度员每班实行三汇报制度,汇报工作面的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值班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将各类信息汇总在班前会汇报矿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7、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非人身伤害事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8、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
以上汇报缺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汇报不真实、慌报、瞒报罚款50-200元,并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节专项工作汇报
1、煤矿队组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帮助协调解决;煤矿在安全生产中遇到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2、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可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指令煤矿调度中心进行专题汇报。
第四节安全汇报
发生伤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特大事故),调度室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处理,并按要求及时汇报。
1、人身伤亡事故汇报
发生重伤以及3人(不含)以下死亡事故,矿调度室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在30分钟内向公司领导汇报,在22小时内将伤亡事故汇报卡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2、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无论什么原因,都要立即逐级汇报,并组织抢救。
3、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特大事故)
发生影响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一级非伤亡事故(特大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矿调度室要立即组织处理并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调度室按规定逐级上报。
4、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事故)、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般事故)。
发生影响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矿调度室应立即组织处理,并按要求汇报的时间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5、接到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并把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通知救护队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抢救。
6、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第五节其他汇报
1、节假日生产、检修或放假安排、领导值班表及停工、复产安排及安全技术措施;
2、矿井停产(停电)大检修工作安排及安全措施;
3、主要大型设备检修(更换)安排及安全措施;
4、拆启密闭排放瓦斯、重大(探)放水安排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节汇报要求及责任追究
各单位队组要服从调度室的指挥、协调,严格调度汇报程序,严肃汇报纪律,保证调度信息畅通,任何人不得阻止、妨碍调度汇报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人对调度汇报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保证汇报的时效性、准确性,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1、汇报时要报清楚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报告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情况、伤亡人员及简历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调度室值班人员按领导指示,实时跟踪事故相关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 对于延误上报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要在公司调度会上做检查。因延报,谎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7、事故发生后超过30分钟未上报的视为延报,超过24小时未上报的视为瞒报。
第七节汇报考核
对隐瞒、迟报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1、凡井下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负责人罚款1000元罚款,给予值班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给予队长罚款2000元;凡井下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带班长罚款1000元罚款,给予值班管理人员罚款500元;给予队长罚款2000元。
2、凡井下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负责人罚款1000元罚款,给予值班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给予队长罚款2000元;凡井下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负责人罚款1000元罚款,给予值班管理人员罚款500元;给予队长罚款2000元。
3、凡地面发生轻伤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罚款3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4000元;凡地面发生轻伤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给予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2500元。
5、凡地面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罚款40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元;凡地面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迟报的,给予事故单位当班值班管理人员罚款2500元;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元。
6、上述责任人一律取消本人当年安全生产奖金、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并根据其它规定追究连带责任。
第八节附则
1、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矿调度指挥中心。
2、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