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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宝公司露天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18 16: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前 言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也是我矿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治矿的直接依据,是岗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但是,随着露天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大型设备的陆续增加,非常有必要将原版《安全操作规程汇编》进行再次修订。

  此次规程的修订,是在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对我矿原规程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分为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三部分,规程内容涵盖了各环节的安全技术、设备操作等。

  要求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由于参与修订的人员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请广大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再版时进一步修订,使之日趋完善。

  本规程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规、规程有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规、规程为准。本规程自发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废止。

  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神宝公司露天矿。

  神宝公司露天矿

  二00七年五月

  职工守则

  1、凡露天矿职工必须经矿、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操作设备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严禁酒后上班,严禁上班时喝酒。

  4、班中严禁睡觉、胡闹(搞恶作剧)、玩耍,以及其他可能致伤他人的行为。

  5、职工在工作时必须根据季节、环境、工种等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6、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地点吸烟或使用明火。

  7、职工应负责保持自己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清洁整齐。

  8、每名职工都必须熟悉使用自己工作场所内或设备上的消防系统和灭火器。灭火器只供灭火,不得挪做它用。

  9、若有险情发生时,每名职工都有参加紧急抢险的义务。

  10、熟悉矿内的交通规则。

  目 录

  第一篇 安全规程 - 1 -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采剥工程 - 6 -

  2.1. 台 阶 - 6 -

  2.2. 穿 孔 - 6 -

  2.3. 爆 破 - 7 -

  2.4. 采 装 - 14 -

  第三章 运输工程 - 17 -

  第四章 排土工程 - 18 -

  4.1. 一般规定 - 18 -

  4.2. 卡车运输及排弃作业 - 18 -

  第五章 滑坡防治 - 19 -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火 - 20 -

  6.1. 防治水 - 20 -

  6.2. 防 火 - 20 -

  第七章 临时加油站安全规定 - 21 -

  第八章 矿山供电 - 22 -

  8.1. 一般规定 - 22 -

  8.2. 供电线路 - 23 -

  8.3. 变配电设备 - 24 -

  8.4. 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 - 25 -

  8.5. 炸药厂(库)供电 - 26 -

  8.6. 供配电业务保安 - 27 -

  8.7. 触电急救措施 - 28 -

  第二篇 操作规程 - 29 -

  第一章 总 则 - 29 -

  第二章 交接班制度 - 32 -

  第三章 单斗挖掘机 - 32 -

  3.1. 195B单斗挖掘机 - 32 -

  3.2. WK-10B挖掘机 - 38 -

  3.3. WK-4电铲 - 45 -

  3.4 LG560采煤机的操作规程 - 52 -

  3.5. 3306液压反铲挖掘机 - 54 -

  3.6. PC400、日立870液压反铲挖掘机 - 59 -

  第四章 穿孔设备 - 64 -

  4.1. KXL-150B 钻机 - 64 -

  4.2. KX-150A钻机 - 71 -

  4.3. SPJT - 400地质钻 - 77 -

  第五章 自卸卡车 - 82 -

  5.1. TR100卡车 - 82 -

  5.2. SF31904卡车 - 90 -

  5.3. 斯太尔自卸卡车 - 98 -

  第六章 推土机 - 107 -

  6.1. PD320推土机 - 107 -

  6.2. TY220推土机 - 112 -

  第七章 轮式装载机 - 117 -

  7.1. 50装载机 - 117 -

  第八章 辅助设备 - 124 -

  8.1. G780B平地机 - 124 -

  8.2. SF31904W矿用洒水车 - 129 -

  8.3. 3307W矿用洒水车 - 134 -

  8.4. 加油车 - 139 -

  8.5. XZT5280JQZ25A吊车 - 144 -

  8.6. XZT55600JQZ80A吊车 - 152 -

  8.7. CPCD100CD-QA叉车 - 160 -

  8.8. 轮胎服务车 - 166 -

  8.9. 空压机车 - 172 -

  8.10 生产指挥车 - 177 -

  8.11 200QJ20-148/11潜水泵 - 181 -

  8.12 MD450-60×4水泵 - 183 -

  第三篇 作业规程 - 187 -

  第一章 总 纲 - 187 -

  1.1.本规程的作用 - 188 -

  1.2.编制本规程的依据 - 188 -

  第二章 矿区概况 - 189 -

  2.1.矿区地理位置 - 189 -

  2.2.地形地质条件 - 189 -

  2.3.采区开采总平面布置 - 189 -

  2.4.采区供电 - 191 -

  第三章 开采方法、采矿工艺和采矿要素 - 192 -

  3.1.开采方法和采矿工艺 - 192 -

  3.2.矿坑端帮要素 - 193 -

  3.3.矿坑工作帮要素、平盘划分及要素 - 193 -

  3.4.内外排土场最终要素 - 194 -

  第四章 主要采矿设备工作规格 - 195 -

  4.1.采装设备 - 195 -

  4.2.采剥运输设备 - 198 -

  4.3.排土设备 - 199 -

  第五章 主要采矿工程规格 - 202 -

  5.1.采掘工作面(采掘带)组成 - 202 -

  5.2.采装 - 204 -

  5.3.道路 - 209 -

  5.4.排土 - 214 -

  5.5.排水 - 216 -

  第六章 采矿计划、生产管理和生产统计 - 218 -

  6.1.工作制度 - 218 -

  6.2.生产管理和相关责任 - 218 -

  6.3.采矿计划 - 219 -

  第七章 各矿采工序细则 - 220 -

  7.1.各工序的通用要求和规定 - 220 -

  7.2.采装工序 - 222 -

  7.3.运输工序 - 224 -

  7.4.排弃和卸煤工序 - 225 -

  7.5.准备和排水工序 - 226 -

  第八章 采场、排土场的设备联合作业 - 228 -

  8.1. 单斗挖掘机 - 228 -

  8.2. 自卸卡车 - 229 -

  8.3 推土机 - 230 -

  第九章 工程设备配合挖掘机更换钢丝绳联合作业 - 230 -

  第十章 附 则 - 231 -

  10.1.作业规程的修订 - 231 -

  10.2.作业规程的颁发、生效和终止 - 231 -

  附: 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 232 -

  第一篇 安全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神宝公司露天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

  第四条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矿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其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班组长(工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

  第五条 安质科是本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机构,依照上级和本矿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力。

  第六条 安质科与矿内各施工单位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矿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各有关部门应做出相应计划,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

  第八条 总工程师主持编制本矿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应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四定”(定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通知安全检察人员验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借故拖延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应根据生产实际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调换工种的职工,均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受培训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带领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准独立作业。

  第十五条 使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必须有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否则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各项工程及机械安装、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实验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经矿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本矿应具备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 地形地质图。

  2. 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3. 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4. 排土工程平面图。

  5. 运输系统图。

  6. 输配电系统图。

  7. 防排水系统图。

  8. 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9. 井工空巷与露天平面对照图。

  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由矿或部门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本矿职工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职工奖惩条例》、《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强制性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职工作业时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危险、危害因素;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二十四条 采场与排土场的主要运输干道严禁人员行走,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坡顶、坡底等危险地带行走、逗留或停放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严禁擅自移动、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 载货交通工具不得用作载人。

  第二十八条 严禁利用胶带输送机作为运输工具。

  第二十九条 人员在超过基准面2m(含2m)的高处作业时,所用的梯子或平台应牢固、平稳,应佩带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有可靠栏杆者除外)。不准穿易滑、硬底、带铁钉、铁掌的鞋。

  第三十条 露天进行吊装和高空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雷雨天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遇冰雪时,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其工作范围内应注意设备上可能造成伤害的部位,如尖角、高温、运转部位等。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十三条 处理故障时严禁做与其无关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第三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工作或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须通过时必须撤离人员。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员检查设备时,必须告知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配合检查人员共同检查,未经检查人员允许不得起动设备。

  第三十七条 来矿参观人员,必须经矿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矿有关人员带领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参观地点,并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未经批准,任何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三十八条 采场内火区、老巷等有危险的地点,应采取充填、封闭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已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第四十条 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一条 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采掘设备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停留或通过。

  第四十二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各类气瓶的使用遵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缩气瓶不用时,应竖直放稳于不受碰撞或不碍通行的安全地点,并装上保护盖。

  第二章 采剥工程

  2.1. 台 阶

  第一条 挖掘机采剥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爆破的台阶,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2、爆破的岩、煤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单斗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如表1-1,台阶不得有伞檐。

  表1-1

  挖掘机型号 WK-10BWK-4195B

  爆堆高度 14.85~16.2m11.11~12.12m14.08~15.36m

  第二条 露天采场最终台阶的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第三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设备、运输设备、供电线路等的安全作业和正常布置,平盘宽度一般不小于40m。

  2.2. 穿 孔

  第四条 穿孔作业时,应严格按穿孔参数的设计要求进行,并对打成的钻孔采取护孔措施。

  第五条 在遇有空巷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第六条 钻机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距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1规定。

  表2-1

  台阶高度<4m4~10m>10m

  安全距离1~2m2~2.5m2.5~3.5m

  穿凿边行孔时,钻机履带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第七条 钻机升降段,穿过架空线(钻架顶端与架空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小于1m)或行走距离大于300m时,应落好钻架。

  2.3. 爆 破

  第八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九条 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以及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20m范围内严禁烟火,10m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第十二条 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应帐、卡、物一致。

  第十三条 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证状态良好;如使用非专用车辆装运火工品时,必须在车厢底部铺设胶皮,车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且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80%,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

  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设有危险物品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超车超速,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

  运载火工品不得人货混装;雷管、继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爆弹混装。

  在冰雪、泥泞的路面上行驶时,必须有防滑措施。

  第十四条 爆破材料专用车到达爆破地点后,须爆破负责人当面检查质量、点清品种和数量。

  第十五条 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天退回炸药库,并按规定办理退回手续,严禁在现场存放和销毁。

  第十六条 夜间、大雾天、暴风、沙尘、雨雪天等,可视距离小于警戒距离时,不准起爆。

  第十七条 在爆区作业时,炸药车司机必须服从现场爆破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停留,严禁碾压爆破器材。

  第十八条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在爆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区;

  2. 炮孔装药以及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3. 装药必须专人操作,必须按设计装药,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炮区负责人;

  4. 导爆索严禁打结。禁止从已装药的炮孔内拔出或硬拉导爆索或雷管;

  5. 禁止无充填爆破;

  6. 装药时,每个炮孔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材料和受冲击易爆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7. 装药和充填的炮杆必须是木制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8. 充填时应保护好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防止破损或掉入孔内。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40mm;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充填物。

  9. 炮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导爆索和导爆管损坏时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10. 炮孔填塞机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第十九条 炸药车驾驶室内严禁烟火。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将炸药混装车作为交通工具使用,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禁止拔出或强行拉起炸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雷管脚线。

  第二十二条 采用火雷管起爆时,爆区内不得少于两名爆破人员进行引爆工作,并指定一人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第二十三条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雷管炸断导爆管和毫秒延期雷管气孔串火烧坏导爆管。导爆管应均匀排列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第二十四条 非电导爆管起爆网络中不得有死结,不得将导爆管拉细对折,孔内不得有接头。

  第二十五条 加工起爆炸药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炸药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

  第二十六条 爆破安全警戒的规定:

  1. 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每次爆破都必须有炮区负责人,起爆前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监视警戒范围内的设备、人员退到安全地点;

  2. 警戒信号:

  1) 音响信号:口哨。因受地形地貌影响难以直接联系时应采用对讲机;

  2) 视觉信号:红、绿旗,旗面规格0.4×0.6m2,旗杆长不少于0.5m。

  3. 警戒人员与起爆人员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即:

  1) 炮区负责人向警戒人员发出第一次信号,确认警戒人员到达警戒地点,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撤出警戒区,设备撤至安全地带,然后警戒人员向炮区负责人发回安全信号,炮区负责人令起爆人员作起爆预备;

  2) 起爆准备完成后,向警戒人员发出第二次信号,然后再向起爆人员发出起爆命令,进行起爆;

  3) 起爆后,确认无危险时,炮区负责人和起爆人员进入爆区进行检查,无问题后,向各警戒人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 警戒联系:

  1) 第一次信号:炮区负责人向警戒人员高举红旗左右晃动,警戒人员以同样的方式返回信号,以示安全;

  2) 第二次信号:炮区负责人高举交叉的红、绿旗卷示意检查完毕,然后用绿旗左右晃动,以示起爆;

  3) 第三次信号:炮区负责人用红、绿旗卷划大圈,以示解除警戒。

  第二十七条 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1. 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2. 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 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

  4. 轰水不得小于50m;

  5. 遇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加大。

  第二十八条 各种设备距爆区最外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3-1,如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表3-1

  设备名称深孔爆破(m)浅眼及二次爆破(m)备注

  履带设备3040司机室背向爆区

  轮式设备405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开关柜、分线箱303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变压器202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炸药车10020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高压电缆4050小于此距离应停电拆除

  第二十九条 由于爆区内的炮孔未装完炸药、天气等原因无法起爆需隔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最多不得超过两夜。

  第三十条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规定:

  1. 各类建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1) 非抗震大型砌体建筑不应超过0.5cm/s;

  2)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不超过2.0cm/s;

  3) 震动敏感重要建筑如毛煤仓,产品仓不超过0.3cm/s;

  4) 黄土窑洞不应超过0.3cm/s,砖石平房、窑洞不应超过0.5cm/s。

  2.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按下式计算:

  R =(k/v)1/a·Q m

  式中:R—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 — 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

  v — 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 — 药量指数,取m=1/3;

  k、a — 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按表3-2选取。

  表3-2

  建筑物ka

  矿办公楼8151.79

  维修厂3841.63

  筛分厂15521.99

  居民点11611.85

  3. 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第三十一条 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必须进行时,应按下式确定安全装药量:

  Q=(Rk/25)3

  式中:Q — 安全装药量(延期爆破时,Q为一次起爆的药量),kg;

  Rk — 被保护建筑物、设备距爆破地点的距离,m。

  第三十二条 火雷管起爆必须使用警戒管,警戒管必须是两发导火索长度且燃速相同的雷管,导火索和雷管的生产厂家、批号、燃速必须与起爆雷管相同,警戒管导火索比起爆雷管导火索缩短的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撤至安全地点。

  第三十三条 发生拒爆和半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它作业;

  2. 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3. 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清除,重新装药爆破;

  4. 严禁穿孔设备按原孔位进行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5. 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2.4. 采 装

  第三十四条 单斗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

  1. 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 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 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

  4. 有冒落危险的空巷或火区;

  5. 遇到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遇水有可能被淹;

  6. 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

  第三十五条 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作业时,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 挖掘机尾部与工作面坡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第三十八条 挖掘机停止工作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第三十九条 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四)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第四十条 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四)遇坚硬岩石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六)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七)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八)正常作业时,天轮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小于0.5m。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第四十一条 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五)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四十二条 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二)雷雨天,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第三章 运输工程

  第一条 矿山道路应设安全路标,在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路的长、大坡道上,应设缓坡区段、安全挡墙。

  第二条 采场、排土场、运输干线和上下工作平盘的联络道路应修筑安全挡墙。

  第三条 矿山运输道路修筑的安全挡墙,沿固定道路或端帮半固定道路修筑的安全挡墙高度大车道路不得低于2m,小车道路不得低于1.2m,安全挡墙底部宽度不得小于3m。

  第四条 运输平盘、干道道路宽度为20m;排土场道路宽度为20m;最小转弯半径为35m;斜坡道最大坡度为8%。

  第五条 同向行驶时,正常情况下卡车与卡车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0m。

  第六条 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第七条 在转弯、陡坡、危险地段须减速行驶。

  第八条 雾和烟尘等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前大灯,并靠边减速行使,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能见度不足50m时应停驶。

  第九条 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上的冰雪,并采取防滑措施,当行驶路面不良时,车辆应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车时不得急转弯、急刹车,不得拖挂其它车辆。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

  第十条 卡车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系统和防火系统必须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除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外)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均应避让运输卡车。

  第四章 排土工程

  4.1.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泉眼时,必须在排弃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泉水输出。

  第二条 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

  第三条 当出现滑坡征兆和其它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排弃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4.2. 卡车运输及排弃作业

  第四条 排土场卸料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条 排弃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必须有3%~5%的反坡。

  第六条 卡车卸料时,应垂直坡顶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墙。

  第七条 卡车确认排弃工作面和安全挡墙无问题时,后轮胎要靠近安全挡墙卸料;有松软或下滑可能时,可在安全挡墙前5~6m(土)或3~4m(岩)处卸料。在同一地段进行卸料或推土作业时,卡车与推土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左右不得小于7m,卸料时卡车与卡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第五章 滑坡防治

  第一条 应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建立永久性观测线(网),定期观测。

  第二条 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进行边坡稳定分析评价,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条 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四条 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条 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不得超挖;

  2. 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3. 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六条 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采取防治措施;

  2. 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3. 内排土场最下一个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工作面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 内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第七条 应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火

  6.1. 防治水

  第一条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第二条 雨季前,在采场、排土场做好截水挡墙。

  第三条 在采场煤层底板,做出积水坑。

  第四条 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流或漫流。

  6.2. 防 火

  第五条 建筑物、排土场、仓库、爆破材料库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七条 灭火器材必须有专门地点存放,摆放整齐,便于拿取,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检查、报损、补充等工作。

  第八条 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七章 临时加油站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临时加油站应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条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三条 临时加油站的油罐必须有完整的接地系统,并在每年春季检查,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第四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临时加油站安装、架设、改装电气、通讯线路。

  第五条 严禁使用明火,必要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第六条 禁止用压缩空气清扫临时加油站的管道。

  第七条 严禁在临时加油站就地排放废弃油品。

  第八条 严禁在临时加油站的油罐区内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

  第九条 定期检查维护临时加油站的防爆设施和电气、通讯线路。

  第十条 要经常检查油罐呼吸阀,要防止堵塞,保证畅通。

  第十一条 油罐内贮油不得超过安全贮油高度。

  第十二条 油罐的排污阀必须加锁。

  第十三条 保持罐区整洁、经常清除杂草等易燃物。

  第十四条 加油工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工作。

  第十五条 加油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禁止进行点检、维修等工作。

  第十七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加油站。

  第八章 矿山供电

  8.1.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以及安全防护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和电力装置,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条 必须有完整的地面和采场供电系统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第四条 供电系统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移动式高压供电设备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当采用中性点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必须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接地线连接起来。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的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第五条 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附近,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六条 有蒸气、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七条 临时供电,必须向矿主管部门申请并说明使用期限,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机电科负责施工,到期拆除。

  第八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修、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施工。

  第九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电工操作证,并经过触电急救训练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第十条 供电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组,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8.2. 供电线路

  第十一条 供电线路应设置稳固。

  第十二条 同一杆上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不准多于两回。

  第十三条 架空线路和电杆下面不准堆放物料。

  第十四条 电缆供电线路应符合如下标准:

  1. 在火区、水溏及易滑坡的地段不准使用电缆供电;

  2. 电缆修补后及新做的接头,必须进行绝缘测试,合格方可使用;

  3. 电缆与设备接头处应采取防潮措施;

  4. 电缆穿越道路时,应架设电缆桥或采用护管防护埋入地下。

  第十五条 线路巡视工作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

  第十六条 单人巡视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和阴雨、雷、雾、雪天巡视必须两人进行。

  第十七条 大风巡视时应沿导线上风侧行走。

  第十八条 巡视故障线路时一律视为线路带电,禁止直接接触。

  第十九条 发现线路断线,人员必须离开8m以外,并及时汇报。

  第二十条 架空线路的巡视检查,35kV线路,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雷、雨、雾、雪、大风天气,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临时巡视检查,根据负荷情况进行夜间巡视。

  第二十一条 架空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处理:

  1. 电杆倾斜;

  2. 电杆或木构件腐蚀、烧焦开裂、绑桩松动、变形脱出;

  3. 柱基沉陷,基础裂纹或损坏;

  4. 电杆的标号、警示牌不齐全、不明显;

  5. 导线的松弛度、线间距离不符合规定;

  6. 绝缘瓷瓶、横担有裂纹、破损、脏污、锈蚀、变形;拉线锈蚀、松弛、断股、张力分配不匀或拉线绝缘瓷瓶裂纹损坏;进户线混线、断线、接头不牢;

  7. 导线与树梢最小间距小于安全距离。

  8.3. 变配电设备

  第二十二条 变电站(亭、台)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应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外;

  2. 不应设在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3. 不应设在塌陷区。

  第二十三条 变电站(亭、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变电台应设在距地面0.8m以上的水泥台上,四周加设围栏,设备边缘与围栏的距离不小于0.8m,围栏高度不小于1.8m;

  2. 变电亭应用阻燃性材料制作的支架架设在柱上,支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3. 变电站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以及“禁止攀登、跨越”字样的警示牌。

  第二十四条 无人值班的变电站(亭)的门应加锁。

  第二十五条 站(亭)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第二十六条 移动变电站四周应设围栏,其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全封闭式的移动变电站可不设围栏。

  第二十七条 移动变电站的配电装置操作按钮和手柄应设在带门锁的箱体内,户外的操作手柄必须加锁。隔离开关与主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

  第二十八条 地面、采场及排土场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为露天矿专门设计的移动变电站和杆上变压器除外)。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8.4. 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

  第二十九条 供电系统必须具备可靠的短路、过负荷、接地等保护系统。

  第三十条 固定变电站或移动变电站向移动设备供电的输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交流电压大于50V的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短路和单相接地(漏电)保护应采用二级保护。

  第三十一条 变电站(亭)的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保证完好,并每年试验检查一次。

  第三十二条 高压电动机、电力变压器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欠压释放等保护。电气设备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露天矿的变(配)电装置、油库、爆破材料库、高大或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查试验一次。

  第三十四条 保护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标准:

  1. 采场架空线路主接地极不得少于2组,且接地装置应设在线路附近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点,阻值每组不应超过4Ω,若条件不能满足,每组阻值最大不准超过30Ω,移动设备应在外壳装设局部接地极;

  2.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单台独立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也不得与地下管网相接。接地回路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电气设施的主机机身和行走轨道,接地(或接零)要可靠,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重新安装的或移动后的电气设备,运行前必须测量接地电阻。

  第三十七条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爆破区内的接地装置。

  8.5. 炸药厂(库)供电

  第三十八条 炸药厂、库配电应设在室内,但不得设在A级建筑物内,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柱上变电亭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三十九条 设在炸药厂、库的架空线路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保护措施,其接地极阻值不得大于10Ω。

  第四十条 炸药厂、库的各种用电设备、配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或防爆安全火花型,并使外壳可靠接地。

  第四十一条 炸药装卸台、库应设静电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8.6. 供配电业务保安

  第四十二条 工作票制度: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包括:

  1.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及配电变压器室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都有各自的安全责任。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供电公司变电站。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第四十四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作好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 工作许可制度: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可采用以下几种通知方法:当面通知;电话传达;派人传送。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四十六条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工作间断制度:

  1. 在工作中遇到雷雨、大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 恢复工作时,应检查工作地点接地线,重新进行验电工作。

  第四十八条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检查检修地段状况以及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清点人员,确认线路无人工作,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确认可以恢复送电时,可报告工作许可人,返回工作票,联系送电;

  2.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后,并确认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己撤离工作现场,接地线已经拆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向线路恢复送电。

  8.7. 触电急救措施

  第四十九条 发生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电源的方法有:

  1. 切断电源,拉开刀闸、开关等;

  2. 用绝缘杆、干燥的木杆(竹杆)挑开电线;

  3. 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凳子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不准赤手拉触电者的身体。如触电者所处的位置较高有掉下的可能,切断电源的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五十条 在救护高压触电人员脱离电源时,救护人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第五十一条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进行持续不断的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按压,同时通知医生现场抢救,在触电人恢复正常呼吸前不得中途停止人工呼吸。

  第二篇 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规程、设备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性能,规范设备操作。

  第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场所和设备上的消防系统、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设备上。

  第四条 操作人员班前必须充分休息,酒后、酒意未消、患病或服用镇静药物者禁止操作设备;工作时间不得打盹睡觉,严格按时上下班。

  第五条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短接和拆除。

  第六条 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

  第七条 在冬季,设备上所有加热装置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 凡是配备安全带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不完好的不准作业。

  第九条 保持设备清洁卫生,除指定地点外严禁在走台、梯子、司机室和电气室等处存放工具、材料和零件等物。

  第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清扫设备,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油污、泥土、杂物。

  第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如发现影响安全作业的缺陷,应立即报告当班工长。

  第十二条 内燃设备外接电源起动时,正极接正极负极接负极,断开时先断开负极。严禁利用设备本身搭铁的方法接负极。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按照各种交通标志、警示和信号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上下设备时,要面对设备(采用台阶式梯子的设备除外)扶好把手,严禁背向设备上下或跳下。

  第十五条 设备行走或作业时严禁上下人员。

  第十六条 禁止设备在危险区域内作业、停放。

  第十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十八条 设备在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转动部位,不允许清扫、调整、紧固和润滑,不允许检查狭窄和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 设备发生故障,当班司机必须立即向当班工长和矿调度室汇报,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汇报故障要力求准确,尽量详细描述故障现象、故障部位。

  第二十条 设备不准停放在坡道上。如因故障不得不停放在坡道上,应打埯或横置在坡道上。能见度低时或夜间要开启示宽灯。

  第二十一条 设备因故障停放在道路上时,应靠边停车,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挡墙,警示标志或防护挡墙与故障设备的距离应在10~20m之间。如果是配有铲斗或铲刀的设备,应使铲斗或铲刀放置在地面上。能见度低时或夜间要开启示宽灯。

  第二十二条 在工作结束后,当班人员必须及时清理设备卫生,清除设备周围的油污和杂物。

  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不得将设备交与他人操作。

  第二十四条 在送修设备时,应与维修单位认真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严禁起动挂有“不准启动”或类似警告标志的设备。

  第二十六条 维修人员在排除故障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七条 设备必须在完好状态下运行,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设备,未完全修复的设备不得出厂和投入使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日常维修、各级别的保养的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凡维修不彻底,仍存在故障和缺陷,影响设备运行安全的,以及保养漏项,会缩短设备或零部件寿命的,没有达到设备使用标准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和签字,更不得动用设备。

  第二十八条 新设备、新总成、大修理设备及总成和更换重要运转配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磨合运转。

  第二十九条 在磨合期内,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调整、润滑必须严格按照磨合期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二章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倒班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对职交接班。

  第二条 交班人应在交班前打扫设备卫生,清点工器具和安全用品,加足燃油,检查设备状态,做好交班记录。

  第三条 交班人应当面向接班人交代作业任务、设备状态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条 接班人接班时应查看交班记录,并仔细检查设备。

  第五条 接班人在接班时认为设备有缺陷,应向本班工长汇报。

  第六条 交班人擅自离岗,未当面交接或交代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第七条 接班人检查不周,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第八条 接班人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应立即向工长汇报,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单斗挖掘机

  3.1. 195B单斗挖掘机

  3.1.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检查电缆有无破损。

  第二条 检查铲斗有无裂纹,斗齿是否齐全、是否磨损过限。

  第三条 检查履带行走机构有无磨损过限、异常损坏、裂纹、松动等现象。

  第四条 检查各部销轴润滑是否良好。

  第五条 检查行走、回转、推压、提升齿轮箱油位。

  第六条 检查动臂、斗杆、A型架、铲斗锁块、梯子、走台、天轮、提升滚筒等有无裂纹、变形等异常。

  第七条 检查其它各部有无裂纹、变形等异常,各部联结件有无松动、断裂等异常。

  第八条 检查回转大齿圈有无异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九条 检查集中润滑泵站油位。

  第十条 检查扶柄套间隙是否过大,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绷绳、钢丝绳的断丝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机棚有无漏雨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空压机、气路润滑器油位。

  第十四条 检查电机、减速机的地脚、联轴器、抱闸等有无异常。

  第十五条 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3.1.2 启动

  第十七条 完成启动前检查项目后,提起登机梯子,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检查及操作。

  第十八条 制动器开关处于关闭位置,操作手柄处于空档。

  第十九条 在机械室启动控制台上启动主机。

  第二十条 接地指示灯绿灯亮。

  第二十一条 相序指示灯绿灯亮。

  第二十二条 动力负载箱及驱动箱绿灯亮。

  第二十三条 按下中断电源起动按钮。

  第二十四条 动力负载箱运转指示绿灯亮。

  第二十五条 打开空压机启动开关。

  第二十六条 系统准备绿灯亮。

  第二十七条 按系统运转按钮,系统准备绿灯灭,驱动系统自动启动。

  第二十八条 相序及断相指示灯红灯应为熄灭状态。

  第二十九条 检查司机室内气压表压力。

  第三十条 再次检查制动开关和操作手柄。

  第三十一条 把行走、提升开关转至挖掘位置,表板显示工序已完成时,按压控制复位按钮,开动控制部件。

  第三十二条 松开提升、回转、按压和行走手柄。

  第三十三条 试验性开动各驱动机构,确定每个机构都可以运转。

  第三十四条 查看监视系统:

  1. 常规操作信息;

  2. 单项报警信息;

  3. 可延迟停机信息;

  4. 故障直接停机。

  3.1.3 运行

  第三十五条 在启机后,应观察各部电机、风机、空压机、减速机等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有无异常磨损和异常发热现象;观察润滑系统状态是否良好;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

  第三十六条 在确认没有问题后,试运行,检查各部抱闸性能是否良好,制动是否可靠。

  第三十七条 操作中时刻注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注意台阶有无塌方、滑落危险。

  第三十八条 操作手柄不准过急倒逆,回转时不准顶电过猛。

  第三十九条 不能装车的大块应放到工作面根部,且不能影响挖掘机回转。

  第四十条 工作面不准有伞檐。

  第四十一条 要做到工作面整洁,帮齐底平。不准三支点作业,即必须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保证驱动轮、引导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衡,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四十二条 铲杆伸出时不得碰到缓冲器,缩回时不得碰到张紧器,铲斗不得撞击缓冲胶块。

  第四十三条 铲斗提升时均衡轮不准碰天轮,下降时不准碰履带板及动臂根部。

  第四十四条 严禁支动臂。

  第四十五条 挖掘机作业时方轴应对着工作面,不准在行走减速机一端进行挖掘作业。

  第四十六条 在正常工作时,严禁突然刹车。

  第四十七条 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

  第四十八条 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

  第四十九条 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用斗齿挖掘,不准强行用一侧斗齿挖掘。挖掘时应避免电机堵转。

  第五十条 调整挖掘位置或回转时,铲斗必须离开地面,严禁挖掘和回转同时进行;不作业时,铲斗应置于地面。

  第五十一条 不准跨电缆装车。

  第五十二条 不准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五十三条 装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不准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0.5m,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避免偏装或超装,避免装车“四角空”现象。

  第五十四条 装入卡车厢斗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五十五条 运行中要经常检查各部有无异常过热现象。

  第五十六条 停送电注意事项:

  1. 送电时,挖掘机上一切开关必须断开或在零位;

  2. 停送电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

  3. 严禁带负荷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4. 检查电缆尾线,有无破损情况。

  第五十七条 冬季运行注意事项:

  1. 及时清扫顶棚积雪;

  2. 停机时间较长时,做好预热工作,防止管路冻结;

  3. 防冻器应提前加注酒精;

  4. 经常检查气路,确保状态良好。

  第五十八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2. 挖掘机上下坡时,行走驱动轮应位于下坡方向;

  3. 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挖掘机应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当遇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 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后,动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一次扭车角度不得超过15°;

  6. 挖掘机升降段爬坡时,不得超过12°,升降段之间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7. 走车时,副司机负责看护电缆,注意行走运行情况,走车和处理电缆时,不许站在履带正前方。

  3.1.4停机

  第五十九条 挖掘机停在安全、平坦的地面。

  第六十条 将铲斗平稳地放在地面。

  第六十一条 全部制动开关复位。

  第六十二条 主令控制器回“OFF”位。

  第六十三条 各机构停稳后,按停机按钮。

  第六十四条 按控制按钮切断控制电源。

  第六十五条 排放压缩空气系统积水。

  第六十六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3.1.5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十七条 在挖掘机作业半径内,禁止无关设备和任何人员停留。

  第六十八条 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挖掘机,禁止维护和注油。

  第六十九条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并背向爆区。

  第七十条 司机离开司机室座位时,必须将铲斗置于地表,断开挖掘电源。

  第七十一条 不准长期停放在坡道上。

  第七十二条 严禁用铲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第七十三条 挖掘机在倾斜工作面工作时,工作面坡度不得大于设备的规定值,挖掘机的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3.2. WK-10B挖掘机

  3.2.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检查工作面段高,检查台阶上有无危石、伞檐、冻顶及活动大块。

  第二条 检查地表有无积水或空洞。

  第三条 检查挖掘机外表有无刮、碰、撞、砸的痕迹。

  第四条 检查电缆有无破损。

  第五条 检查铲斗有无裂纹,斗齿是否齐全、是否磨损过限。

  第六条 检查履带行走机构有无磨损过限、异常损坏、裂纹、松动等现象。

  第七条 检查行走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第八条 检查行走、回转、推压、提升齿轮箱油位。

  第九条 检查动臂、斗杆、A型架、梯子、走台、天轮、提升滚筒等有无裂纹、变形等异常。

  第十条 检查提升横梁、销轴有无裂纹。

  第十一条 检查其它各部有无裂纹、变形等异常,各部联结件有无松动、断裂等异常。

  第十二条 检查回转大齿圈有无异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扶柄、磨道间隙是否过大,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四条 检查绷绳、钢丝绳的断丝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机棚有无漏雨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位。

  第十七条 检查空压机、气路润滑器油位。

  第十八条 检查电机、减速机的地脚、联轴器、抱闸等有无异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部仪表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检查各部继电保护和安全连锁装置是否完好。

  第二十一条 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 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检查推压系统限位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电缆尾线必须摆放整齐,防止重车掉石块砸坏电缆。

  3.2.2 启动

  第二十五条 要与机上、机下人员做好呼唤应答后,方可送电启动。

  第二十六条 合上高压隔离开关。

  第二十七条 启动空压机,气压达到0.8MPa后,启动润滑油泵。冬季在启动前半小时合上电热器开关待油温上升,流动性增强后,油温上升到40℃时应停止加热。

  第二十八条 启动油泵和各部冷却风机。

  第二十九条 启动主机。

  第三十条 先给总励磁,后给各部励磁开关。

  第三十一条 主电机连续两次不能启动,必须停机检查,待降压启动器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

  3.2.3 运行

  第三十二条 在启机后,应观察各部电机、风机、空压机、减速机等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有无异常磨损和异常发热现象;观察润滑系统状态是否良好;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

  第三十三条 空压机气压低于0.55MPa或高于0.85MPa时,应停机检查调整。

  第三十四条 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好使,提升、推压、回转、行走各部的抱闸是否安全可靠。

  第三十五条 给上提升、推压、回转控制开关,操作主令控制器开始作业。

  第三十六条 操作中时刻注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注意台阶有无塌方、滑落危险。

  第三十七条 操作手柄不准过急倒逆,回转时不准顶电过猛。

  第三十八条 不能装车的大块应放到工作面根部,且不能影响挖掘机回转。

  第三十九条 工作面不准留伞檐和大块。

  第四十条 要做到工作面整洁,帮齐底平。不准三支点作业,即必须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保证驱动轮、引导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衡,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四十一条 铲杆前伸后缩不准碰保险挡块,铲斗收回时不得撞击动臂。

  第四十二条 提升时均衡轮不准碰天轮,铲斗下降时不准碰履带板及动臂根部。

  第四十三条 严禁支动臂。

  第四十四条 挖掘机作业时方轴应对着工作面,不准在行走减速机一端进行挖掘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正常工作时,严禁突然刹车。

  第四十六条 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

  第四十七条 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

  第四十八条 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用斗齿挖掘,不准强行用一侧斗齿挖掘。挖掘时应避免电机堵转。

  第四十九条 调整挖掘位置或回转时,铲斗必须离开地面,严禁挖掘和回转同时进行;不作业时,铲斗应置于地面。

  第五十条 不准跨电缆装车。

  第五十一条 不准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五十二条 装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不准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0.5m,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避免偏装或超装,避免装车“四角空”现象。

  第五十三条 装入卡车厢斗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五十四条 停送电注意事项:

  1. 送电时,挖掘机上一切开关必须断开或在零位;

  2. 停送电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

  3. 严禁带负荷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4. 检查电缆尾线,有无破损情况;

  5. 电源突然中断时,操作人员应尽快制动,并把控制杆推到“停止”或“零位”。

  第五十五条 冬季运行注意事项:

  1. 及时清扫顶棚积雪;

  2. 停机时间较长时,做好预热工作,防止管路冻结;

  3. 防冻器应提前加注酒精;

  4. 经常检查气路,确保状态良好。

  第五十六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2. 行走与回转换向时,回转控制器必须先回零位;

  3. 挖掘机上下坡时,行走驱动轮应位于下坡方向;

  4. 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 挖掘机应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当遇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 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后,动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一次扭车角度不得超过15°;

  7. 挖掘机升降段爬坡时,不得超过12°,升降段之间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8. 走车时,副司机负责看护电缆,注意行走运行情况,走车和处理电缆时,不许站在履带正前方。

  3.2.4 停机

  第五十七条 挖掘机停在安全、平坦的地面。

  第五十八条 将铲斗平稳地放在地面。

  第五十九条 全部制动开关复位。

  第六十条 主令控制器回“OFF”位。

  第六十一条 各机构停稳后,按停机按钮。

  第六十二条 按控制按钮切断控制电源。

  第六十三条 排放压缩空气系统积水。

  第六十四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3.2.5 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十五条 在挖掘机作业半径内,禁止无关设备和任何人员停留。

  第六十六条 挖掘机在运转中,不准进行注油、修理和清扫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挖掘机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必要时通知司机停止作业,方准上下挖掘机。

  第六十八条 严禁铲斗满载长时间悬在空中待车。

  第六十九条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并背向爆区。

  第七十条 司机离开司机室座位时,必须将铲斗置于地表,断开挖掘电源。

  第七十一条 不准长期停放在坡道上。

  第七十二条 严禁用铲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第七十三条 挖掘机在倾斜工作面工作时,工作面坡度不得大于设备的规定值,挖掘机的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十四条 挖掘机发生火灾时必须停止运转,迅速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灭火。

  3.3. WK-4电铲

  3.3.1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检查工作面段高,检查台阶上有无危石、伞檐、冻顶及活动大块。

  第二条 检查地表有无积水、涌水,道路上有无大块土岩等。

  第三条 检查挖掘机外表有无刮、碰、撞、砸的痕迹。

  第四条 检查电缆有无破损。

  第五条 检查铲斗有无裂纹,斗齿是否齐全、是否磨损过限。

  第六条 检查履带行走机构有无磨损过限、异常损坏、裂纹、松动等现象。履带销、档销和履带板是否完整,履带松紧程度是否适当(垂度应在100毫米左右);

  第七条 检查行走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第八条 检查行走、回转、推压、提升齿轮箱油位。

  第九条 检查动臂、斗杆、A型架、梯子、走台、天轮、提升滚筒等有无裂纹、变形等异常。

  第十条 检查提升横梁、销轴有无裂纹。

  第十一条 检查其它各部有无裂纹、变形等异常,各部联结件有无松动、断裂等异常。

  第十二条 检查回转大齿圈有无异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扶柄、磨道间隙是否过大,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四条 检查绷绳、钢丝绳的断丝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机棚有无漏雨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位。

  第十七条 检查空压机、气路润滑器油位。

  第十八条 检查电机、减速机的地脚、联轴器、抱闸等有无异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部仪表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检查各部继电保护和安全连锁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 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检查推压系统限位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电缆尾线必须摆放整齐,防止重车掉块砸坏电缆。电缆有无破损和松乱,能否够用,电缆接头是否垫起,有无浸水现象,电缆顺放位置是否合适;

  第二十五条 在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烟、火、工作等作业,须备防烟、防尘用的帽、口罩和防火眼镜;

  第二十六条 运转前应将司机室内的修理工具和暂时不用的物品送回指定地点,保持清洁;

  3.3.2 启动

  第二十七条 要与机上、机下人员做好呼唤应答后,方可送电启动。

  第二十八条 给上空气压缩机开关,当气压达到4公斤/平方厘米后,按程序给其它电机开关;

  第二十九条 给上推压、回转、提升和室内扇内机开关(室内扇风机根据室内温度情况确定);

  第三十条 给上油开关,使发电机组开始运转,并注意声音是否正常;

  第三十一条 接通操纵盘上总激磁和提升、推压、回转激磁开关,开始操纵挖掘机。

  3.3.3 运行

  第三十二条 司机给电前,必须做到呼唤应答,方准送电;

  第三十三条 挖掘机回转时,禁止任何人上下,必要时通知司机停止回转后,方准上下挖掘机;

  第三十四条 挖掘机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禁止非本机人员停留或工作,因工作需要(参观学习必须有专人带领),取得联系后方准入内;

  第三十五条 在汽车出入挖掘机工作场地内时,挖掘机必须按规定发出信号与汽车联系好,方准时汽车出入;

  第三十六条 挖掘机在工作中,操作者时刻注意工作面的变化情况,遇有滑邦危险,可能时挖掘机受到损坏时,应迅速将挖掘机开至安全地点,并向上级汇报;

  第三十七条 装车遇有大块岩石,煤、岩纵向长度不得超过1米,尤其是冬春季节特别注意大块损坏设备;

  第三十八条 装车时,操作者应注意汽车动态,禁止用勺斗压车,不准高吊勺砸车;

  第三十九条 装头一勺的要求是:不准装大块,卸货时勺斗距离车厢底板不超过0.5米,开斗时不准打车邦和箱底;

  第四十条 必须在汽车停稳后,方可发出装车信号,严禁抬勺等车,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严禁装偏车,必须满车;

  第四十一条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人员的指示,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并背向爆破工作面。

  3.3.4 停机

  第四十二条 运转终了时,挖掘机停在安全、平坦的地面。

  第四十三条 应将勺斗放在安全而又便于下次挖掘地点,

  第四十四条 运转终了时,发现电机温度过高时,扇风机可连续运转,以降低电机温度。

  第四十五条 将控制器手柄放到零位,切断各操作开关,

  第四十六条 按交接班职责内容检查注油,并做到当班最少要进行一次全面详细检查,

  第四十七条 清扫和维护保养工作;

  3.3.5 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 控制器不准过急倒逆,行走回转变换方向时,回转控制器必须在零位。

  第四十九条 勺杆前后伸缩,不许碰保险牙或缓冲木;。

  第五十条 勺斗提升不许碰天轮,下降不得碰履带板和悬臂根部

  第五十一条 勺斗挖掘时,回转控制器必须在零位。

  第五十二条 严禁用提梁挤大块岩石。

  第五十三条 回转时勺斗必须离开工作面,不准勺斗跨越旁架线回转。

  第五十四条 调整电铲位置时,勺斗必须离开地面。

  第五十五条 操作中不准支悬臂或地表不平状态下作业,处理地表松软,检修时例外。

  第五十六条 运转中禁止勺斗突然变化方向,必要时必须发出信号。

  第五十七条 在运转中禁止注油或往齿轮抹油。

  第五十八条 不准强行用一面斗齿挖掘或悬臂颤抖、履带后部突然抬起。

  第五十九条 工作面不许留有伞檐和活动大块土岩。

  第六十条 电铲工作地盘必须平坦,不准三条腿作业。

  第六十一条 电铲停机检修或候车时间较长时,司机室应转向入车方向,以便了望。

  第六十二条 不准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第六十三条 电铲在运转中发觉有异声、异味、异状时,立即停止运转,进行详细检查和处理,并向调度汇报。

  第六十四条 电源突然中断时,操作人员应将主令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断各控制电源开关。

  第六十五条 发现接触子烧坏,特别是挖掘控制器动作失效时,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处理。

  第六十六条 当电缆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柱上电源隔离开关及时向调度汇报,处理完了时,取得调度指示后,方准送电。

  第六十七条 室内发生火灾时,必须停止运转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消火。

  第六十八条 正常采掘时,应采用短距离移动方法,其距离应保持由推压中心距工作面间不大于勺杆全长的三分之二,并适应条件进行分段采掘。

  第六十九条 电铲在行走或升、降段前,应先检查挖掘机的行走传动系统是否正常。检查范围是:各部螺栓和销子是否完整,传动齿轮啮合、声响是否正常,履带垂度等。

  第七十条 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电铲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七十一条 电铲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十二条 电铲升降段时,不许超过电铲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七十三条 电铲行走或升降段时,电铲工作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第七十四条 司机注意事项:

  1、将辅助人员做好分工准备工作,并向调度汇报。

  2、电铲升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米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在后。只有降段或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轴在前,且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3、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第七十五条 副司机注意事项:

  1、检查行走传动机构,并注油。

  2、检查和看护机械状态,必要时向司机汇报,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处理。

  3、行走时注意检查行走电机温度。

  4、行走或升降段时禁止任何人在履带前后端停留或工作。

  第七十六条 运转终了时,应将勺斗放在安全而又便于下次挖掘的地点,将主令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切断各控制开关和电机开关,按交接班职责内容检查注油,并做到当班最少要进行一次全面详细检查、清扫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十七条:运转终了时,发现电机温度过高时,扇风机可持续运转,以降低电机温度。

  3.4 LG560采煤机的操作规程

  3.4.1运行前的检查:

  第一条:在机器开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各部螺栓是否紧固,各减速器及各润滑点的润滑油是否足够,液压油箱的油面是否达到要求标高,

  第二条:检查电气系统接线是否正确。

  第三条:按润滑图表、卡片的要求,检查、调整各腔室油量,对有关润滑点补充润滑脂。检查处理各渗漏部位。

  第四条: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流量情况,观察有无泄漏,动作是否灵敏、准确、可靠。

  第五条:检查供水系统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泄漏、堵塞,要确保水路畅通情况良好。

  第六条:检查滚筒端盘、叶片有无开裂、严重磨损及齿座短缺、损坏情况,发现有较严重问题时应考虑更换。

  第七条:检查紧急制动装置的可靠性。

  第八条:检查电动机与各传动部位温度变化情况。

  第九条:送电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有无缺相等问题

  3.4.2运行中:

  第十条:开机前必须查看机器上或附近有无人员在工作,并鸣喇叭示警。

  第十一条:按下液压泵站启动按钮,启动液压系统。

  第十二条:升起工作机构大臂,使截割滚筒离开煤壁,然后按下截割电动机启动按钮,使截割滚筒运转。

  第十三条:检查顺序动作转换开关,应在顺序动作位置,然后依次按下皮带转载机、刮板输送机、装载部星轮的启动按钮,使皮带机、刮板机、星轮依次启动。

  第十四条:各部分都运转正常后,开始正常的截割煤作业。

  第十五条:冬季作业时,应预热液压油箱的油后再启动液压泵,应在空载情况下动作各液压执行机构,待各部都正常后再投入正常作业。

  3.4.3停止作业:

  第十六条:停止生产作业时,应先将工作机构大臂抬起,使截割滚筒离开煤壁。

  第十七条:按下截割电动机停止按钮,然后依次按下星轮、刮板、皮带的停止按钮。

  第十八条:停机过程中须注意让刮板输送机和皮带转载机上的煤卸载干净,然后再停机。

  3.4.4操作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液压油温不得超过80℃,液压泵壳体温度不得超过80℃,当油温超过油温超50℃高,应开冷却泵进行冷却。

  第二十条:液压系统压力调整不得超过20MPa。

  第二十一条:由于主泵为轴向柱塞泵,自吸能力差,因此在启动主泵时必须防主泵吸空。

  第二十二条:整个油箱为全密封结构,工作时不要随意打开液压油箱上的空气滤清器盖,以防污物进入油箱。

  第二十三条:操纵台上设有急停按钮,当遇紧急或意外情况时,按下该按钮,所有电动机即刻全部停机。但在正常情况下停机时不允许使用急停按扭来停机。

  3.5. 3306液压反铲挖掘机

  3.5.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四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回转齿圈啮合情况和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各工作油缸、动臂、斗杆、铲斗、斗齿、销轴、螺栓等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和磨损过限。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液压油位、变速箱油和差速器油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并使主泵吸油管路上的球阀在接通位置。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3.5.2 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八条 将驾驶室左控制箱向上翻起(或操纵手动控制阀)切断先导控制回路。

  第十九条 将油门放在中间3/4位置上(即小油门)。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六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3.5.3 运行

  第二十七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八条 起步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步。

  第二十九条 行走前应将平台锁紧销插入销孔,作业前应拨出。

  第三十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三十一条 起步前必须先将铲斗提起离开地面0.5m左右,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二条 起步后,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十三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四条 不准用高速起步,起步时不准高于二档,起步后按道路情况升档,用经济速度行驶。

  第三十五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六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七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

  第三十八条 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更不准有人乘坐在车辆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

  第三十九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20°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条 不得用于拖运人员和其它物品,铲斗内不准载人。

  第四十一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不准急刹车。

  第四十二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四十四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五条 作业前应将设备停稳在平坦坚实地面,伸开支腿,使履带离地,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 作业时,油缸活塞杆伸缩到极限时应平稳操作,避免冲击。

  第四十七条 掘沟时,必须视岩石、土壤情况,距台阶边要留有2m的安全距离,并随时注意台阶动态。发现有裂纹、片帮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

  第四十八条 挖掘中场地要平,必要时要垫好枕木。

  第四十九条 铲不准挖掘中回转以及横扫地表、石块。

  第五十条 装车时不准铲斗跨越卡车驾驶室顶部。

  第五十一条 不准装载超过铲斗容积的大块。

  第五十二条 装车时不准碰撞车帮及高吊铲斗装车。

  第五十三条 扫车:

  1.待卡车停好,车箱举起后方可进行扫车;

  2.夜间扫车必须照明良好;

  3.扫车时应轻刮车帮、车底,不准碰撞车帮车底。

  第五十四条 不准使用铲斗进行起吊重物作业。

  第五十五条 在电线附近工作时,要避免触电。

  第五十六条 离开驾驶室时,要把铲斗降落到地面,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七条 作业时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和无关设备。

  3.5.4 停机

  第五十八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九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铲斗转至下坡方向,着地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六十条 不准在坡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六十一条 工作完毕停机前各工作油缸活塞杆应收回至最大限度。

  第六十二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3.6. PC400、日立870液压反铲挖掘机

  3.6.1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四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回转齿圈啮合情况和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各工作油缸、动臂、斗杆、铲斗、斗齿、销轴、螺栓等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和磨损过限。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液压油位、变速箱油和差速器油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并使主泵吸油管路上的球阀在接通位置。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3.6.2 启动

  第十六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七条 将驾驶室左控制箱向上翻起(或操纵手动控制阀)切断先导控制回路。

  第十八条 将油门放在中间3/4位置上(即小油门)。

  第十九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四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五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3.6.3 运行

  第二十六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起步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步。

  第二十八条 行走前应将平台锁紧销插入销孔,作业前应拨出。

  第二十九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三十条 起步前必须先将铲斗提起离开地面0.5m左右,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一条 起步后,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十二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不准用高速起步,起步时不准高于二档,起步后按道路情况升档,用经济速度行驶。

  第三十三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四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五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

  第三十六条 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更不准有人乘坐在车辆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

  第三十七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20°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八条 不得用于拖运人员和其它物品,铲斗内不准载人。

  第三十九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不准急刹车。

  第四十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四十二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三条 作业前应将设备停稳在平坦坚实地面,伸开支腿,使履带离地,方可作业。

  第四十四条 作业时,油缸活塞杆伸缩到极限时应平稳操作,避免冲击。

  第四十五条 掘沟时,必须视岩石、土壤情况,距台阶边要留有2m的安全距离,并随时注意台阶动态。发现有裂纹、片帮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

  第四十六条 挖掘中场地要平,必要时要垫好枕木。

  第四十七条 铲不准挖掘中回转以及横扫地表、石块。

  第四十八条 装车时不准铲斗跨越卡车驾驶室顶部。

  第四十九条 不准装载超过铲斗容积的大块。

  第五十条 装车时不准碰撞车帮及高吊铲斗装车。

  第五十一条 扫车:

  1. 卡车停好,车箱举起后方可进行扫车;

  2. 夜间扫车必须照明良好;

  3. 扫车时应轻刮车帮、车底,不准碰撞车帮车底。

  第五十二条 不准使用铲斗进行起吊重物作业。

  第五十三条 在电线附近工作时,要避免触电。

  第五十四条 离开驾驶室时,要把铲斗降落到地面,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五条 作业时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和无关设备。

  3.6.4 停机

  第五十六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铲斗转至下坡方向,着地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五十八条 不准在坡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五十九条 工作完毕停机前各工作油缸活塞杆应收回至最大限度。

  第六十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四章 穿孔设备

  4.1. KXL-150B 钻机

  4.1.1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检查作业面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

  第二条 检查行走结构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

  第三条 检查履带板销轴有无窜动、断裂、变形现象。

  第四条 检查电缆是否排列整齐,有无破损。

  第五条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

  第七条 检查湿式除尘系统有无漏气、漏水现象,并查明原因。

  第八条 检查孔口罩是否破裂、被岩碴压住、冻结在地上,钢丝绳是否松驰脱槽。

  第九条 检查钻杆是否磨损,连接处是否松动。

  第十条 检查牙轮钻头的牙轮转动是否灵活,喷嘴是否畅通,轮齿是否磨损过限。

  第十一条 检查贮气罐是否有积水。

  第十二条 检查钻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及损坏,各部销轴及连接情况。

  第十三条 检查各部油位及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清理空气滤清器集尘盘,空压机油箱放水,自动润滑集水杯放水。

  第十五条 检查回转小车、回转电机电缆和主风管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 检查工作传动链条松紧度是否适中,有无损坏。

  第十七条 检查气路上的油雾器和气水分离器,冬季时要检查酒精雾化器。

  第十八条 检查各指示灯及指示器是否正常,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在“零位”、“断开”或制动状态。

  第十九条 检查主空压机各部是否正常完好。

  第二十条 检查电源相序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 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4.1.2 启动

  第二十三条 合上高压柜隔离开关,接通油开关。

  第二十四条 鸣笛三声,合上各控制柜中自动开关,检查相序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 接通提升、行走自动开关。

  第二十六条 打开低压控制柜;合上油泵自动开关;合上交流控制自动开关,合上空压机冷却风扇自动开关;关上低压控制柜门。

  第二十七条 起动辅助空压机,起动主空压机。

  4.1.3 运行

  第二十八条 调平钻机,先放两个后千斤顶,再放两个前千斤顶,观察水平仪,将钻机调平。

  第二十九条 开孔时,转速和推进速度都不宜过大,以消除振动,防止孔口塌落

  第三十条 向后拉动离合器手柄,主提升离合器合上,操作主提升抱闸控制手柄,缓慢落下钻头,直到接触地面,然后把主提升抱闸控制手柄向前推到完全松开位置,打开供风阀。

  第三十一条 向前推动张紧链条手柄于“张紧”位置,直到链条完全张紧,然后松开手柄。

  第三十二条 把深度显示器置零。

  第三十三条 放下扑尘围裙。

  第三十四条 把回转开关打到“正转”,操作回转控制器手轮,选择所需要的转速,如果所需转速大于基本转速75rpm时,应把回转弱磁开关打到“高转速,小扭矩”的位置。

  第三十五条 向前推动主风控制手柄,主空压机往钻头送风,操作水量调节阀门,观察水流量计,选择所需要的水量。

  第三十六条 合上加压离合器,向前推动加压油马达控制手柄,到“加压”位置,操作加压调节阀,并观察油压表,选择合适的轴压。

  第三十七条 在钻机作业中,必须监视如下几项:

  1. 回转速度—看回转速度表,开孔时30~50rpm;开孔后,在极硬矿岩中40~60rpm,在硬岩中50~70rpm,在中硬和软岩中70~90rpm;

  2. 回转电流—看回转电流表;

  3. 钻头轴压—看液压系统轴压表;

  4. 主风压力—看主风压力表;

  5. 注水量—看水流量表,注水量适当的标志是排渣顺畅,孔口不冒白烟,岩尘、碴不结块,糊泥,呈松散状;

  6. 观察深度指示器,保证钻孔深度。

  第三十八条 钻完一个炮孔后,应继续向孔底供风,待孔底的岩渣排净后,方可提升钻杆。

  第三十九条 钻机行走时,必须鸣笛示意,不准急转弯。

  第四十条 钻机行走时,钻具必须离开钻孔一定的高度,收回千斤顶。

  第四十一条 行走时地面必须有人指挥,对准孔位后,误差不得超过200mm。

  4.1.4 停机

  第四十二条 停机时,提起钻具,收起千斤顶,走到安全位置。

  第四十三条 按顺序按下主空压机、油泵、辅助空压机停止按钮停机。

  第四十四条 停机后,司机必须对钻机各部做全面检查,拉下高压隔离开关,半小时后方准离开。

  第四十五条 设备无人必须停电,加锁。

  第四十六条 钻机停放时,要确保安全。在坡道停放时,必须打埯。

  第四十七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4.1.5 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 钻机作业地点必须安全可靠,距坡底线不得小于15m,距坡顶线不得小于3m(遇有伞檐或危石、松散物应适当加大)。边行孔应垂直作业或调角稳车(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第四十九条 在采空区上作业时,采空区顶板距地表小于8m时,要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若采空区空间高度大于表层厚度时禁止作业。

  第五十条 钻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准在钻机20m内停留。

  第五十一条 在钻孔作业及进行辅助性工作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第五十二条 钻机工作时,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为避免粉尘吸入体内,钻孔时人员不宜在钻孔附近站立或逗留,并应启动湿式除尘装置灭尘。

  第五十三条 钻机行走时,履带上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履带前后不得站人或作业,长距离行走(升降段)时,要将钻架平放,放架前要卸一节钻杆,放到储杆器内。

  第五十四条 钻机上下坡时,司机室必须在下。

  第五十五条 钻机行走时,履带边缘距坡顶线不小于3m,段高在10m以上时不小于4m,易滑坡和表土段处,要适当加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 钻机在过高压架空线时,距35kV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m,距6kV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架空线下方严禁作业。

  第五十七条 操作人员离开钻机时,必须拉下高压隔离开关。

  第五十八条 千斤顶的底盘不应落在凹凸不平的地方,必要时可用碎石或其它承重物垫平。

  第五十九条 钻机调平后,千斤顶不宜顶得太高,使履带离开地面即可。

  第六十条 钻孔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平台上和孔口停留。

  第六十一条 千斤顶落地或钻杆在孔内时严禁行走。

  第六十二条 接卸杆未完成时,液压卡头不准缩回。

  第六十三条 接卸钻杆时,小车回转与提升或自重下放相互配合,以免损坏螺纹。

  第六十四条 钻具在孔内,严禁小车反转。

  第六十五条 钻具振动剧烈时,应降低回转速度或暂停加压。

  第六十六条 起落钻架,回转小车应放在钻架底部。

  第六十七条 移动电缆时,避开钻好的炮孔和棱角锋利的岩石。

  第六十八条 钻架升降时应注意:

  1. 升降钻架前,首先检查钻架锁销是否在正确位置;

  2. 利用千斤顶调平钻机;

  3. 钻架上不得有工具、备件等物品,也不准有人;

  4. 接钻杆时,不准升降钻架(特殊情况除外,如维修处理故障);

  5. 举升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举升位置1~2s,以便使油缸上腔充满油,然后再举升钻架,当钻架垂直后,锁上锁销;

  6. 下降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下降位置1~2s,以便使油缸下腔充满油,然后再下降钻架,钻架必须平放在钻架支承座上;

  7. 升降钻架时,应缓慢进行,注意观察钻架升降液压油缸工作情况,有异常立即停止升降。

  第六十九条 爆破时要听从爆破人员指挥,把钻机开到安全地点避炮。

  第七十条 不准在装有炸药的炮孔或瞎炮孔上补钻,必须补孔时,其新孔位必须距瞎炮孔或已装药的孔位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

  第七十一条 在大暴雨或雷电天气,不准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雾天气禁止上钻架作业。

  第七十二条 上钻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停机后方可进行,下方不准有人,以防落物伤人。

  第七十三条 在穿孔工作及更换钻头时,平台不准站人。

  第七十四条 配备的灭火器应定期检查、更换。

  4.2. KX-150A钻机

  4.2.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检查作业面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

  第二条 检查行走结构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

  第三条 检查履带板销轴有无窜动、断裂、变形现象

  第四条 检查电缆是否排列整齐,有无破损。

  第五条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

  第七条 检查湿式除尘系统有无漏气、漏水现象,并查明原因。

  第八条 检查孔口罩是否破裂、被岩碴压住、冻

  第九条 检查孔口罩是否破裂、被岩碴压住、冻结在地上,钢丝绳是否松驰脱槽。

  第十条 检查钻杆是否磨损,连接处是否松动。

  第十一条 检查钻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及损坏,各部销轴及连接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各部油位及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 检查回转小车、回转电机电缆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检查工作传动链条松紧度是否适中,有无损坏。

  第十五条 检查气路上的油雾器和气水分离器,冬季时要检查酒精雾化器。

  第十六条 检查各指示灯及指示器是否正常,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在“零位”、“断开”或制动状态。

  第十七条 检查电源相序是否正常。

  第十八条 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4.2.2 启动

  第二十条 合上高压柜隔离开关,接通油开关。

  第二十一条 鸣笛三声,合上各控制柜中自动开关,检查相序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 接通提升、行走自动开关。

  第二十三条 打开低压控制柜;合上油泵自动开关;合上交流控制自动开关;关上低压控制柜门。

  4.2.3 运行

  第二十四条 调平钻机,观察水平仪,将钻机调平。

  第二十五条 开孔时,转速和推进速度都不宜过大,以消除振动,防止孔口塌落。

  第二十六条 向后拉动离合器手柄,主提升离合器合上,操作主提升抱闸控制手柄,缓慢落下钻头,直到接触地面,然后把主提升抱闸控制手柄向前推到完全松开位置,打开供风阀。

  第二十七条 向前推动张紧链条手柄于“张紧”位置,直到链条完全张紧,然后松开手柄。

  第二十八条 把深度显示器置零。

  第二十九条 把回转开关打到“正转”,操作回转控制器手轮,选择所需要的转速,如果所需转速大于基本转速75rpm时,应把回转弱磁开关打到“高转速,小扭矩”的位置。

  第三十条 合上加压离合器,向前推动加压油马达控制手柄,到“加压”位置,操作加压调节阀,并观察油压表,选择合适的轴压。

  第三十一条 在钻机作业中,必须监视如下几项:

  1. 回转速度—看回转速度表,开孔时30~50rpm;开孔后,在极硬矿岩中40~60rpm,在硬岩中50~70rpm,在中硬和软岩中70~90rpm;

  2. 回转电流—看回转电流表;

  3. 钻头轴压—看液压系统轴压表;

  4. 观察深度指示器,保证钻孔深度。

  第三十二条 钻机行走时,必须鸣笛示意,不准急转弯。

  第三十三条 钻机行走时,钻具必须离开钻孔一定的高度,收回千斤顶。

  第三十四条 行走时地面必须有人指挥,对准孔位后,误差不得超过200mm。

  4.2.4 停机

  第三十五条 停机时,提起钻具,走到安全位置。

  第三十六条 按顺序按下主油泵、辅助空压机停止按钮停机。

  第三十七条 停机后,司机必须对钻机各部做全面检查,拉下高压隔离开关,半小时后方准离开。

  第三十八条 设备无人必须停电,加锁。

  第三十九条 钻机停放时,要确保安全。在坡道停放时,必须打埯。

  第四十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4.2.5 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 钻机作业地点必须安全可靠,距坡底线不得小于15m,距坡顶线不得小于3m(遇有伞檐或危石、松散物应适当加大)。边行孔应垂直作业或调角稳车(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第四十二条 在采空区上作业时,采空区顶板距地表小于8m时,要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若采空区空间高度大于表层厚度时禁止作业。

  第四十三条 钻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准在钻机20m内停留。

  第四十四条 在钻孔作业及进行辅助性工作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第四十五条 钻机工作时,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为避免粉尘吸入体内,钻孔时人员不宜在钻孔附近站立或逗留,并应启动湿式除尘装置灭尘。

  第四十六条 钻机行走时,履带上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履带前后不得站人或作业,长距离行走(升降段)时,要将钻架平放,放架前要卸一节钻杆,放到储杆器内。

  第四十七条 钻机上下坡时,司机室必须在下。

  第四十八条 钻机行走时,履带边缘距坡顶线不小于3m,段高在10m以上时不小于4m,易滑坡和表土段处,要适当加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钻机在过高压架空线时,距35kV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m,距6kV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架空线下方严禁作业。

  第五十条 操作人员离开钻机时,必须拉下高压隔离开关。

  第五十一条 钻机行走必要时可用碎石或其它承重物垫平。

  第五十二条 钻孔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平台上和孔口停留。

  第五十三条 千斤顶落地或钻杆在孔内时严禁行走。

  第五十四条 接卸杆未完成时,液压卡头不准缩回。

  第五十五条 接卸钻杆时,小车回转与提升或自重下放相互配合,以免损坏螺纹。

  第五十六条 钻具在孔内,严禁小车反转。

  第五十七条 钻具振动剧烈时,应降低回转速度或暂停加压。

  第五十八条 起落钻架,回转小车应放在钻架底部。

  第五十九条 移动电缆时,避开钻好的炮孔和棱角锋利的岩石。

  第六十条 钻架升降时应注意:

  1、升降钻架前,首先检查钻架锁销是否在正确位置;

  2、钻架上不得有工具、备件等物品,也不准有人;

  3、接钻杆时,不准升降钻架(特殊情况除外,如维修处理故障);

  4、举升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举升位置1~2s,以便使油缸上腔充满油,然后再举升钻架,当钻架垂直后,锁上锁销;

  5、下降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下降位置1~2s,以便使油缸下腔充满油,然后再下降钻架,钻架必须平放在钻架支承座上;

  6、升降钻架时,应缓慢进行,注意观察钻架升降液压油缸工作情况,有异常立即停止升降。

  第六十一条 爆破时要听从爆破人员指挥,把钻机开到安全地点避炮。

  第六十二条 不准在装有炸药的炮孔或瞎炮孔上补钻,必须补孔时,其新孔位必须距瞎炮孔或已装药的孔位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

  第六十三条 在大暴雨或雷电天气,不准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雾天气禁止上钻架作业。

  第六十四条 上钻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停机后方可进行,下方不准有人,以防落物伤人。

  第六十五条 在穿孔工作及更换钻头时,平台不准站人。

  第六十六条 配备的灭火器应定期检查、更换。

  4.3. SPJT - 400地质钻

  4.3.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传动油位;排放燃油箱中的污水及沉淀物。

  第二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心。

  第三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现象,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六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七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八条 检查钻杆是否磨损,连接处是否松动。

  第九条 检查钻头灵活性、丝扣情况、合金情况。

  第十条 检查钻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及损坏,各部销轴及连接情况。

  第十一条 清理空气滤清器集尘盘,柴油机油箱放水。

  第十二条 检查回转小车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 检查钢丝绳松紧度是否适中,有无断丝。

  第十四条 检查各指示灯及指示器是否正常,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在“零位”、“断开”或制动状态。

  第十五条 检查活动工作台上、孔位附近是否摆放有工具和其它物品,若有清理。

  第十六条 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4.3.2 启动

  第十八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九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要怠速运转3~5min,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慢慢地活动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二条 在冬季启动前,应先预热,待预热指示灯熄灭后,方可启动。

  第二十三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开动钻机前,必须鸣笛或事先通知现场其它作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 钻机开动时,不得进行部件拆卸、修理、更换和擦洗。

  第二十六条 各部检查无误后,各种操作开关必须在空档位置方可启动。

  第二十七条 通电检查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 踏下离合器,变速杆在空位,启动后怠速运转,待气压表达到100PSI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3.3 运行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设计要求布孔,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条 钻架起落:

  1. 检查钻架上是否有散放的工具和其它物品,使主绞车处于松驰状态;

  2. 竖起钻架前,先把操作台推开,然后将钻架竖起,将各部锁好;

  3. 竖起或放倒钻架时,注意观察钻架起落的动向,并有专人指挥。作业人员离开钻架起落范围;

  4. 在千斤顶下面垫好合适的方木,调平车体;

  5. 落架时先将锁打开,排渣管放置井架中间钢丝绳还要松驰,然后将井架放下(钻机动力头必须在原始位置);

  6. 收回千斤顶,撤出垫木(千斤顶一定收到位)。

  第三十一条 钻探施工:

  1. 将动力头下放到底部,检查丝扣、密封情况,然后再涂油,动力头回到原位准备接杆;

  2. 根据地层选择好钻头;

  3. 转动储杆器使回转轴对准钻杆慢慢下放并旋转,使动力头与钻杆连接紧,不要压得太紧,注意下面的弹簧的变化,然后将钻头上好拧紧;

  4. 钻进时,将钻杆慢慢下放,到达规定高度时开始钻进;

  5. 钻进中,注意各种仪表、指示灯的工作状态;

  6. 根据不同的岩性选择不同的压力,注意随时调整转速、压力、水量;

  7. 根据机械转动声和孔内震动声,掌握好孔内情况和机械转动情况;

  8. 如孔内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提起钻具检查;

  9. 机械有故障应立即提起钻具(不能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的),如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的,把钻具提到安全位置,再进行处理;

  10. 需接钻杆时,将平台搬手伸高卡住钻杆的卡壳处轻轻落下,用液压搬手拧松动力连接杆,卸杆时一定注意回转速度和提升速度,找好公母扣的中间位置,否则对螺纹损坏极大,接杆也是如此;

  11. 钻进中,要经常检查水平情况,防止孔斜;

  12. 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部件的紧固情况;

  13. 注意各部润滑油的情况。

  4.3.4 停机

  第三十二条 放钻架前,清理操作台上的泥土石块,并对钻架、吊车、动力系统进行检查:

  1. 各部螺栓、销子齐全、联结紧固,各部滑轮运转灵活,井架上无堆放杂物;

  2. 吊车完好,各操作手柄、开关灵活,刹车可靠,气、液路无泄漏,压力符合使用技术要求,安全阀及压力表灵敏可靠;

  3. 动力系统和传动系统处于性能良好、能正常运行的状态。

  第三十三条 放钻架时应做好组织分工,有人指挥,并有专门人员负责对重要部位进行监视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 将钻杆卸下并放在储杆器内。

  第三十五条 检查有无影响落下钻架的隐患。

  第三十六条 确认安全后,落下钻架,收起千斤顶、垫木和其它工器具。

  第三十七条 将地质钻开到指定停车位置,将变速杆必须放在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怠速运转5min后熄灭发动机。

  第三十八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4.3.5 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九条 吊车应正确操作,严禁超负荷起拔钻具。

  第四十条 起拔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钢丝绳甩动范围之外,防止钢丝绳拉断甩出伤人。

  第四十一条 起拔时,除操作者外,其它人员均应离开钻架。

  第四十二条 放钻架时,钻架下及其两侧15m内不得有人停留或穿越。

  第五章 自卸卡车

  5.1. TR100卡车

  5.1.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外表有无碰撞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第二条 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和开焊。

  第三条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等损坏情况。

  第四条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打石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五条 检查轮边减速器有无渗漏。

  第六条 检查发动机油位,卡车停放在平坦地面时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第七条 检查冷却液液位,通过水箱液位计检查,其液位必须在观察孔中部以上,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时必须将水箱内的压力释放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不准低于油箱1/8刻度。

  第九条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第十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存量低于油箱容积的1/4时必须补加。

  第十一条 排放燃油系统油水分离器内的污水和沉淀物。

  第十二条 检查清理空气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必要时清扫空气滤清器外滤芯。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空气贮气罐的排放开关是否完好,并进行排污。

  第十四条 检查油气悬挂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悬挂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前悬挂螺栓有无松动、后悬挂锁片有无异常、球头螺栓有无异常,并清理球头螺栓座的积土。

  第十五条 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后桥壳、扁担梁有无开焊或裂纹,牵引销销套有无磨损,锁片有无松动。

  第十六条 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

  第十七条 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第十八条 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横拉杆和转向油缸铰接销有无异常。

  第十九条 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

  第二十条 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第二十一条 检查刹车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刹车盘、刹车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检查油水散热器是否漏油漏水。

  第二十二条 外观检查发动机紧急熄火装置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视盲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检查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火布是否完好。

  5.1.2 启动

  第二十五条 检查卡车下部有无人员,发动机梯子是否挂起,气泵车充气胶管和冬季使用的预热线是否断开。

  第二十六条 确认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档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第二十七条 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 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第二十九条 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15s,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

  第三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min,冬季要稍长一些,待发动机运转平稳后,方可起步,水温上升到60℃,方准满负荷作业。

  5.1.3 运行

  第三十一条 检查卡车周围和下部是否有人员、设备或障碍物。

  第三十二条 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车。在坡道起步应先给上制动锁定,将方向选择开关扳到正确位置,同时加油门,手按紧急牵引按钮,当车略向前动时,松开紧急牵引按钮和制动锁定,完成坡道起步。

  第三十三条 起步后检查转向和制动系统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第三十四条 下坡行驶时,应使用恒速下坡装置或动态减速,不准空档滑行。

  第三十五条 正常行驶时,时速5km以上时不准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第三十六条 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档位,然后再换向。

  第三十七条 行驶中如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迅速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

  第三十八条 行驶中应随时观察各仪表,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为74℃~93℃;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750rpm,机油压力为25~30PSI;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1500~1700rpm,机油压力为5O~75PSI;最高转速不超过2400rpm;充电电压为26~28V。

  第三十九条 要随时利用作业间歇时间下车对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不准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四十一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四十二条 密切和挖掘机司机配合,倒车要稳准,不准倒上爆堆;不准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四十三条 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第四十四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四十五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塌陷、裂缝。

  第四十六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不准煤未卸净时提车,不准在栈桥上卸煤,不准冲撞护栏、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不准卸煤。

  第四十七条 排卸倒车时应和挡墙保持垂直。在石质挡墙的高度足够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上挡墙排弃。如在土质挡墙排弃时,可以不靠挡墙。在垫路时,在没有挡墙或挡墙高度不够的情况下排弃时,必须在卡车后面留有充分的安全距离,应卸至距排土场(或排弃点)边沿5m以内的地方,不准在无挡墙的情况下将卡车倒在边沿处排弃,必要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排弃时倒车要慢,不准冲撞挡墙。

  第四十八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不准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5.1.4 停机

  第四十九条 卡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5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15m。

  第五十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怠速运转3~5min。

  第五十一条 停车后给上停车制动,关灯、熄火,90s后断开蓄电池开关。

  第五十二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五十三条 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卡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距台阶坡底线15m以外,距台阶坡顶线4m以外,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5.1.5 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十四条 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第五十五条 卡车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环境。

  第五十六条 卡车在作业中不准乘坐无关人员。

  第五十七条 司机在操作卡车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第五十八条 每次起步,必须察看周围有无障碍物,做到先鸣笛后起步,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

  第五十九条 在倒车时,必须事先认真瞭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后方可倒车,同时要连续鸣笛。

  第六十条 卡车行驶中,要密切注意道路上的障碍物。

  第六十一条 夜间行车照明必须齐全,需要和其它设备或人员联系时,应闪烁灯光示意。

  第六十二条 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干道上和坡道上停车。

  第六十三条 卡车出现异常,要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坡道上要将卡车的前轮或后轮靠上挡墙,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在没有条件的地方,需在轮胎下部打埯并开启示宽灯。

  第六十四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开启示宽灯。

  第六十五条 速度限制:车速最快不准超过30km/h;冰雪、雨水、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雨雪、雾天、转弯、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道路凸凹不平等要减速行驶。

  第六十六条 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打开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准小于50m,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六十七条 不准超车、超速、争道、抢行,交叉路口不准停车。

  第六十八条 让车规定:

  1. 空车让重车;

  2. 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正下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3. 转弯车让直行车;

  4. 支线车让干线车;

  5. 交叉路口右让左先行;

  6. 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第六十九条 要时刻注意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七十条 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给上制动锁定,不准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

  第七十一条 在装车时司机不准探头或走出驾驶室做其它工作,特殊情况必须与挖掘机司机取得联系方可进行。

  第七十二条 待装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机棚回转范围之外。

  第七十三条 要按顺序排队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15m。

  第七十四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七十五条 不准压电缆。

  第七十六条 卡车调头时,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调头。

  第七十七条 同时卸料的卡车之间距离不准小于3m。

  第七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七十九条 不准用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直接救援卡车。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准小于24m。灯光和转向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制动失效时必须采用硬连接牵引。牵引时,设专人指挥,其它人员要离开钢丝绳25m以外。

  第八十条 点检、充气、加油时,卡车司机必须下车配合。

  第八十一条 提送卡车注意事项:

  1.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

  2. 从车间提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3.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

  第八十二条 加油注意事项:

  1. 进入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加油站有关规定;

  2. 用加油车加油时,不准卡车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卡车加油,加油车离开后卡车方可起步;

  3. 不准卡车重载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5.2. SF31904卡车

  5.2.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外表有无碰撞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第二条 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和开焊。

  第三条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以及其它损坏情况。

  第四条 检查轮边减速器有无渗漏。

  第五条 检查燃油位。

  第六条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第七条 检查发动机油位,卡车停放在平坦地面时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第八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存量低于油箱容积的1/4时必须补加。

  第九条 检查冷却液液位,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必须将水箱内压力放掉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第十条 检查清理空气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必要时清扫空气滤清器外滤芯。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空气贮气罐的排放开关是否完好,并进行排污。

  第十二条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打石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三条 检查油气悬挂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悬挂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前悬挂螺栓有无松动、后悬挂锁片有无异常、球头螺栓有无异常,并清理球头螺栓座的积土。

  第十四条 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后桥壳、扁担梁有无开焊或裂纹,牵引销销套有无磨损,锁片有无松动。

  第十五条 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

  第十六条 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第十七条 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横拉杆和转向油缸铰接销有无异常。

  第十八条 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

  第十九条 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第二十条 检查刹车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刹车鼓、刹车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检查油水散热器是否漏油漏水。

  第二十一条 检查风扇、空调压缩机皮带及三机皮带及皮带罩。

  第二十二条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检查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火布是否完好。

  5.2.2 启动

  第二十四条 检查卡车下部有无人员。

  第二十五条 确认停车制动开关处于制动位置,打开贮气罐阀门,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档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第二十六条 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第二十七条 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第二十八条 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15s,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

  第二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min,冬季要稍长一些,待发动机运转平稳后,方可起步,水温上升到60℃,方准满负荷作业。

  5.2.3 运行

  第三十条 检查卡车周围和下部是否有人员、设备或障碍物。

  第三十一条 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车。在坡道起步应先给上制动锁定,将方向选择开关扳到正确位置,同时加油门,手按超越按钮,当车略向前动时,松开超越按钮和制动锁定,完成坡道起步。

  第三十二条 起步后检查转向和制动系统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第三十三条 下坡行驶时,应使用恒速下坡装置或动态减速,不准空档滑行。

  第三十四条 正常行驶时,5km/h以上时不准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第三十五条 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档位,然后再换向。

  第三十六条 行驶中如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迅速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

  第三十七条 行驶中应随时观察各仪表,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为74℃~93℃;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750rpm,机油压力为25~30PSI;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1500~1700rpm,机油压力为5O~75PSI;最高转速不超过2400rpm;充电电压为26~28V。

  第三十八条 要随时利用作业间歇时间下车对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

  5.2.4 停机

  第三十九条 卡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5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15m。

  第四十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怠速运转3~5min,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min。

  第四十一条 停车后给上停车制动,关灯、熄火、关闭贮气罐阀门,90s后断开蓄电池开关。

  第四十二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四十三条 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卡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距台阶坡底线15m以外,距台阶坡顶线4m以外,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要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5.2.5 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四条 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第四十五条 卡车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卡车在作业中不准乘坐无关人员。

  第四十七条 司机在操作卡车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第四十八条 每次起步,必须察看周围有无障碍物,做到先鸣笛后起步,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

  第四十九条 不准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五十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五十一条 在倒车时,必须事先认真瞭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后方可倒车,同时要连续鸣笛。

  第五十二条 卡车行驶中,要密切注意道路上的障碍物。

  第五十三条 夜间行车照明必须齐全,需要和其它设备或人员联系时,应闪烁灯光示意。

  第五十四条 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干道上和坡道上停车。

  第五十五条 卡车出现异常,要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坡道上要将卡车的前轮或后轮靠上挡墙,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在没有条件的地方,需在轮胎下部打埯。

  第五十六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十七条 速度限制:车速最快不准超过30km/h;冰雪、雨水、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雨雪、雾天、转弯、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道路凸凹不平等要减速行驶。

  第五十八条 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打开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准小于50m,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五十九条 不准超车、超速、争道、抢行,交叉路口不准停车。

  第六十条 让车规定:

  1. 空车让重车;

  2. 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正下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3. 转弯车让直行车;

  4. 支线车让干线车;

  5. 交叉路口右让左先行;

  6. 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第六十一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六十二条 要时刻注意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六十三条 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第六十四条 密切和挖掘机司机配合,倒车要稳准,不准倒上爆堆;不准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六十五条 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给上制动锁定,不准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

  第六十六条 在装车时司机不准探头或走出驾驶室做其它工作,特殊情况必须与挖掘机司机取得联系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待装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机棚回转范围之外。

  第六十八条 要按顺序排队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15m。

  第六十九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七十条 不准压电缆。

  第七十一条 卡车调头时,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调头。

  第七十二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塌陷、裂缝。

  第七十三条 排卸倒车时应和挡墙保持垂直。在石质挡墙的高度足够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上挡墙排弃。如在土质挡墙排弃时,可以不靠挡墙。在垫路时,在没有挡墙或挡墙高度不够的情况下排弃时,必须在卡车后面留有充分的安全距离,应卸至距排土场(或排弃点)边沿5m以内的地方,不准在无挡墙的情况下将卡车倒在边沿处排弃,必要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排弃时倒车要慢,不准冲撞挡墙。

  第七十四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不准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七十五条 同时卸料的卡车之间距离不准小于3m。

  第七十六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不准煤未卸净时提车,不准在栈桥上卸煤,不准冲撞护栏、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不准卸煤。

  第七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七十八条 不准用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直接救援卡车。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准小于24m。灯光和转向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制动失效时必须采用硬连接牵引。牵引时,设专人指挥,其它人员要离开钢丝绳25m以外。

  第七十九条 点检、充气、加油时,卡车司机必须下车配合。

  第八十条 提送卡车注意事项:

  1.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

  2. 从车间提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3.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

  第八十一条 加油注意事项:

  1. 进入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加油站有关规定;

  2. 用加油车加油时,不准卡车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卡车加油,加油车离开后卡车方可起步;

  5.3. 斯太尔自卸卡车

  5.3.2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工作制动管路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第三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四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五条 检查车架、厢斗、支座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第六条 检查车架U型螺栓的紧固状态和板弹簧有无断裂。

  第七条 检查变速箱、后桥传动机构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八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九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密封和管路有无渗漏现象。

  第十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变速箱油位、制动液位、转向油位。在冷车检查发动机机油位时,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刻线与下刻线之间。发动机冷却液液面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热车检查冷却液时须释放水箱压力。

  第十二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三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四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5.3.3 启动

  第十八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九条 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并使制动气压上升到额定气压后方可行驶。

  第二十五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不准用其它设备推动、拖动的方式启动发动机。

  5.3.4 运行

  第二十七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二十九条 贮气罐气压未达到额定压力前,不准起步。

  第三十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三十一条 在起步行走前应确认车厢已经完全落下,车厢未完全落下前不准行驶。

  第三十二条 起步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鸣笛,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置于一档,然后缓缓抬起离合器踏板,同时缓踩油门,平稳起步。

  第三十三条 加减档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

  第三十四条 换档时必须采用两脚离合器的操作方法,不准超档换档。

  第三十五条 根据道路和负荷情况及时换档,不准拖档行驶,不准用低速档长距离高速度行驶,不准超速行驶。

  第三十六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滑行。

  第三十七条 如遇障碍物,必须松开油门再刹车,尽量使用点刹车,不准同时使用制动器和油门。

  第三十八条 当下长坡道时,可利用发动机制动,根据坡度情况合理选择档位,并同时用脚制动控制车速,避免发动机超速运转,不准空档下坡。

  第三十九条 冰、雨、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起步平稳,控制行驶速度。上坡时必须保证发动机有充分的动力,不准强行冲坡,尽量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

  第四十条 行驶中或装车时,不准司机将头或手臂伸出窗外。

  第四十一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轮胎中心。

  第四十二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四十三条 车斗举升:

  1. 将举升操纵手柄放在“举升”位置,然后踩下油门使发动机加速,车厢逐渐升起,并倾卸物料;

  2. 落斗时,把举升手柄放在“落斗”位置,使车斗自动恢复原位;

  3. 举升油缸伸缩接近极限位置时,应降低速度,减少冲击。

  第四十四条 严禁驾驶室内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行驶中严禁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四十六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30°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九条 正常运行中发动机水温应在70℃~90℃之间,机油压力应为3.5~4.9kgf/cm2,制动压力应为4.5~7kgf/cm2。

  5.3.5 停机

  第五十条 停车时车与车之间侧向距离不准小于2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10m。

  第五十一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必须给上停车制动;如遇故障须停放在斜坡上时,应打埯。

  第五十二条 上坡停车时,将变速杆放到一档位置,下坡停车时,则挂倒档。

  第五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5min,发动机温度降低后,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四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关闭电瓶开关。

  5.3.6 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十五条 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第五十六条 卡车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环境。

  第五十七条 卡车在作业中不准乘坐无关人员。

  第五十八条 司机在操作卡车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第五十九条 每次起步,必须察看周围有无障碍物,做到先鸣笛后起步,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

  第六十条 不准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六十一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六十二条 在倒车时,必须事先认真瞭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后方可倒车,同时要连续鸣笛。

  第六十三条 卡车行驶中,要密切注意道路上的障碍物。

  第六十四条 夜间行车照明必须齐全,需要和其它设备或人员联系时,应闪烁灯光示意。

  第六十五条 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干道上和坡道上停车。

  第六十六条 卡车出现异常,要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坡道上要将卡车的轮或后轮靠上挡墙,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在没有条件的地方,需在轮胎下部打掩。

  第六十七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

  第六十八条 速度限制:车速最快不准超过30km/h;冰雪、雨水、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雨雪、雾天、转弯、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道路凸凹不平等要减速行驶。

  第六十九条 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打开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准小于50m,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七十条 不准超车、超速、争道、抢行,交叉路口不准停车。

  第七十一条 让车规定:

  1. 空车让重车;

  2. 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正下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

  3. 转弯车让直行车;

  4. 支线车让干线车;

  5. 交叉路口左让右先行;

  6. 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7.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七十二条 要时刻注意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七十三条 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第七十四条 密切和挖掘机司机配合,倒车要稳准,不准倒上爆堆;不准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七十五条 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给上制动锁定,不准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

  第七十六条 在装车时司机不准探头或走出驾驶室做其它工作,特殊情况必须与挖掘机司机取得联系方可进行。

  第七十七条 待装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机棚回转范围之外。

  第七十八条 要按顺序排队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15m。

  第七十九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八十条 不准压电缆。

  第八十一条 卡车调头时,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调头。

  第八十二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塌陷、裂缝。

  第八十三条 排卸倒车时应和挡墙保持垂直。在石质挡墙的高度足够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上挡墙排弃。如在土质挡墙排弃时,可以不靠挡墙。在垫路时,在没有挡墙或挡墙高度不够的情况下排弃时,必须在卡车后面留有充分的安全距离,应卸至距排土场(或排弃点)边沿5m以内的地方,不准在无挡墙的情况下将卡车倒在边沿处排弃,必要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排弃时倒车要慢,不准冲撞挡墙。

  第八十四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不准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八十五条 同时卸料的卡车之间距离不准小于3m。

  第八十六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不准煤未卸净时提车,不准在栈桥上卸煤,不准冲撞护栏、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不准卸煤。

  第八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八十八条 不准用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直接救援卡车。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准小于24m。灯光和转向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制动失效时必须采用硬连接牵引。牵引时,设专人指挥,其它人员要离开钢丝绳25m以外。

  第八十九条 点检、充气、加油时,卡车司机必须下车配合。

  第九十条 提送卡车注意事项:

  1.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

  2. 从车间提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3.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

  第九十一条 加油注意事项:

  1. 进入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加油站有关规定.

  2. 用加油车加油时,不准卡车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卡车加油,加油车离开后卡车方可起步;

  第六章 推土机

  6.1. PD320推土机

  6.1.2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推土机上泥土、石块等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铲刀、推杆、耳子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耳子间隙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刀片、刀角有无磨损过限或损坏,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行走机构有无变形、裂纹;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驱动齿块、支重轮、引导轮、托带轮是否磨损过限;支重轮、引导轮、托带轮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五条 检查履带张紧度是否正常;履带板螺栓有无松动、丢失,履带板有无断裂,板牙有无磨损过限;链条和销套有无磨损过限。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密封和管路有无渗漏现象;油缸护罩有无丢失、变形,联结螺栓有无松动。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传动油位、减振器油位;排放燃油箱中的污水及沉淀物。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现象,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6.1.3 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八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十九条 将燃油控制杆放在怠速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要怠速运转3~5min,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慢慢地活动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四条 在冬季启动前,应先将钥匙开关逆时针旋转至预热位置,待预热指示灯熄灭后,方可启动。

  第二十五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6.1.4 运行

  第二十六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起步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和松土器,使铲刀和松土器离地面0.50m左右,鸣笛,踩下减速踏板(油门踏板),将燃油控制杆拉至最高位,将变速杆置于一档,然后缓缓抬起减速踏板,平稳起步。

  第二十八条 加减档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刹车、急转弯。

  第二十九条 行走距离超过1000m时,须用平板车运输。

  第三十条 在下坡行驶时,要选好档位,中途不准换档;不准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上;要用制动减速;当推土机以自重下坡时,其转向制动操作杆的作用与正常行驶时相反。

  第三十一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三十二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履带架。

  第三十三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三十四条 作业和行走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五条 在作业中,应将变扭器锁止开关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

  第三十六条 在推物料时,应用一档;如果履带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刀,减小阻力。

  第三十七条 不准用推土机来推、拔大树、电杆。

  第三十八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推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三十九条 在段高3m以上的台阶上作业时,注意伞檐,以免塌落,铲刀不准推出坡顶线。与坡顶线平行作业时,距坡顶线(从履带外缘计算)不准小于4m。

  第四十条 在高于铲刀的台阶下作业时,要先清理掉上面的浮块,要注意落石及片帮,车身距坡底线不准小于4m。

  第四十一条 在深沟、悬崖和排土场作业时,要了解下面有无人员和边坡稳定性。

  第四十二条 上下台阶如有推土机或其它设备作业,必须有20m以上的错开距离。

  第四十三条 在高压线旁作业和行走时,推土机各部离电线距离不准小于4m,不准在未加防护的电缆线上通行。

  第四十四条 上平板车时,应沿平板车纵向中心线直线上车,不准扭车,车停到中心位置,放下铲刀和松土器,给上停车制动,必要时应打埯,停放好后,推土机司机应离开驾驶室,平板车行走时,推土机上不准乘坐人员;下平板车时,应原路缓慢退下,不准扭车。

  第四十五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min。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必须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状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6.1.5 停机

  第四十九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变速杆必须放在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刀和松土器;如遇故障须停放在斜坡上时,铲刀朝向下坡方向并落地。

  第五十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5min,发动机温度降低后,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一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6.2. TY220推土机

  6.2.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推土机上泥土、石块等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铲刀、推杆、耳子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耳子间隙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刀片、刀角有无磨损过限或损坏,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行走机构有无变形、裂纹;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驱动齿块、支重轮、引导轮是否磨损过限;支重轮、引导轮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五条 检查履带张紧度是否正常;履带板螺栓有无松动、丢失,履带板有无断裂,板牙有无磨损过限;链条和销套有无磨损过限。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密封和管路有无渗漏现象;油缸护罩有无丢失、变形,联结螺栓有无松动。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传动油位;排放燃油箱中的污水及沉淀物。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现象,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6.2.2 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接通电源开关。

  第十八条 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九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二十条 将燃油控制杆放在怠速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一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二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再次接通电子监视系统试验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启动后要怠速运转3~5min,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五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慢慢地活动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六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6.2.3 运行

  第二十七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八条 起步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使铲刀离地面0.50m左右,鸣笛,踩下减速踏板(油门踏板),将燃油控制杆拉至最高位,将变速杆置于一档,然后缓缓抬起减速踏板,平稳起步。

  第二十九条 加减档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刹车、急转弯。

  第三十条 行走距离超过1000m时,须用平板车运输。

  第三十一条 在下坡行驶时,要选好档位,中途不准换档;不准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上;要用制动减速;当推土机以自重下坡时,其转向制动操作杆的作用与正常行驶时相反。

  第三十二条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推土机的速度。

  第三十三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履带架。

  第三十四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三十五条 作业和行走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六条 在作业中,应将变扭器锁止开关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

  第三十七条 不准用推土机来推、拔大树、电杆。

  第三十八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推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三十九条 在段高3m以上的台阶上作业时,注意伞檐,以免塌落,铲刀不准推出坡顶线。与坡顶线平行作业时,距坡顶线(从履带外缘计算)不准小于4m。

  第四十条 在高于铲刀的台阶下面作业时,要先清理掉上面的浮块,要注意落石及片帮,车身距坡底线不准小于4m。

  第四十一条 在深沟、悬崖和排土场作业时,要了解下面有无人员和边坡稳定性。

  第四十二条 上下台阶如有推土机或其它设备作业,必须有20m以上的错开距离。

  第四十三条 在高压线旁作业和行走时,推土机各部离电线距离不准小于4m,不准在未加防护的电缆线上通行。

  第四十四条 上平板车时,应沿平板车纵向中心线直线上车,不准扭车,车停到中心位置,放下铲刀,给上停车制动,必要时应打埯,停放好后,推土机司机应离开驾驶室,平板车行走时,推土机上不准乘坐人员;下平板车时,应原路缓慢退下,不准扭车。

  第四十五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min。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必须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经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状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6.2.4 停机

  第四十九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变速杆必须放在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刀;如遇故障须停放在斜坡上时,铲刀朝向下坡方向并落地。

  第五十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5min,发动机温度降低后,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一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h,必须关闭电瓶开关。

  第五十二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七章 轮式装载机

  7.1. 50装载机

  7.1.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栏杆、梯子、护板、护罩及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铲斗、动臂、连杆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

  第四条 检查斗齿、齿套、耐磨板有无磨损过限或损坏,锁销有无松动丢失。

  第五条 检查前后桥传动机构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密封和管路有无渗漏现象。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传动油位。在冷车检查发动机机油和变速箱油位时,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刻线与下刻线之间。检查发动机冷却液,液面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热车检查冷却液时须释放水箱压力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7.1.2 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八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十九条 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再次接通电子监视系统试验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五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慢慢地活动工作装置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六条 冬季寒冷气候启动前,必须使用启动预热装置进行预热1~3min。

  第二十七条 如果设备在-18℃以下环境里停放较长时间,启动前先给上发动机冷却液预热开关,根据寒冷程度掌握预热时间,一般为10~60min之间。预热结束后,立即关闭预热开关,然后启动。

  第二十八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站在前后车架的铰接处。

  7.1.3 运行

  第三十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三十一条 起步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使铲刀离地面0.50m左右,鸣笛,将变速杆置于一档,然后缓缓踏下加速踏板,平稳起步。

  第三十二条 加减档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起步,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

  第三十三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三十四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轮胎中心。

  第三十五条 在下坡前必须降低车速,并选择好适当的档位;不准空档滑行。

  第三十六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三十七条 作业和行走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八条 铲斗装满物料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上坡时应向前行驶。

  第三十九条 不准采装原土和岩石。

  第四十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装或撬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四十一条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清理,平整开拓足够作业范围,为本设备及卡车作业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十二条 采装台阶超高,必须用推土机降段。台阶顶部不准有大块或浮石,不准在危石、伞檐下采掘。

  第四十三条 采掘过程中,如遇到大块物料,不准强行挖掘。当发现大块有滑落可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砸坏设备。

  第四十四条 挖掘时只准使用一档,应正对物料直线低速采装,避免偏载;不准强行挖掘坚硬物料,不准高速挖掘和转弯挖掘,挖掘时不准轮胎打滑和设备后部跷起;如果轮胎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斗,减小阻力。

  第四十五条 铲斗挖满后,应将上边的浮料抖掉,略向前倾,当铲斗举升超过驾驶室时,应操作小臂手柄,以防铲斗落料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四十六条 装车时,特别是铲斗挖满举起时,行驶一定要慢,换向时要等设备停稳。方向、油门、制动要小心合理使用,确保运行平稳。

  第四十七条 卡车倒车时要观察卡车的动向,及时调整和卡车的相对位置,如有危险应立即鸣号或移动装载机,以免撞车。要根据情况选择最佳装车角度。给卡车选择安全的装车位置,装车时铲斗不准越过卡车驾驶室,不准碰撞卡车。

  第四十八条 往卡车厢斗中卸料时铲斗要尽可能放低,第一铲斗不准装大块,不准偏装车。

  第四十九条 各部油缸伸缩接近极限位置时,应降低速度,减少冲击。

  第五十条 当铲斗装载物料时,不准使用“浮动”操作。

  第五十一条 挖掘作业时,不准锁止变扭器。

  第五十二条 作业时,装载机应及时清理工作面,在特别松软和泥泞的地方作业,一定要先进行彻底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五十三条 两台装载机对装时,要互相配合,不准同时卸料。

  第五十四条 在有采空区区域作业,要明确采空区影响范围,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五十五条 不准以装载机扶救设备或当作起重工具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高压线旁作业和行走时,设备各部离电线距离不准小于4m,不准在未加防护的电缆线上通行。

  第五十七条 不准用装载机来推、拔大树、电杆。

  第五十八条 作业和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

  第五十九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六十条 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横向作业,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30°的地面上行驶和作业。

  第六十一条 铲斗内不准乘人。

  第六十二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30°的地面上行驶和作业。

  第六十三条 铲斗内不准乘人。

  第六十四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六十五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经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状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六十六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六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7.1.4 停机

  第六十八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变速杆必须放在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斗;如遇故障须停放在斜坡上时,铲斗朝向下坡方向落下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六十九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5min,发动机温度降低后,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七十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关闭电瓶开关。

  第八章 辅助设备

  8.1. G780B平地机

  8.1.1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位、液压油位、变速箱油和差速器油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各工作油缸、刀架、铲刀、刀片、C形耐磨衬块、刀片、松土器、螺栓有无异常和磨损过限。

  第十三条 检查转盘回转驱动箱是否渗漏,固定螺栓有无松动或丢失。

  第十四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8.1.2 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八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十九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再次接通电子监视系统试验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并缓慢操纵各工作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系统升温。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六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站在前后车架的铰接处。

  8.1.3 运行

  第二十八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九条 起步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步。

  第三十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三十一条 起步前必须先提起铲刀、松土器,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二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三条 不准用高速起步,起步时用一档,起步后按道路情况升档,用经济速度行驶。

  第三十四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减档要一次降一档,不准连降多档。

  第三十五条 除非紧急情况,在车辆高速行驶时不准突然将停车制动器操作杆推到制动位置。

  第三十六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三十七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推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三十八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九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5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作业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第四十条 不准超负荷作业,在挖水沟和在极不平的工作面作业时,必须用一档。根据作业现场条件,按下面要求使用档位:

  1. 平整路面:1、2档;

  2. 排雪:3、4档;

  3. 混物料:2、3档;

  4. 开沟:1、2档;

  5. 切帮:一档。

  第四十一条 要尽量避免铲刀单侧承受较大负荷,避免铲刀冲击突出的岩石等坚硬物料。

  第四十二条 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更不准有人乘坐在车辆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

  第四十三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四十四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30°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五条 不得用于拖运人员和其它物品。

  第四十六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不准急刹车,防止侧滑,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安装防滑链。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九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五十条 在道路上作业时,应注意道路两旁和地下是否敷设有电缆,不得刮碰电缆。

  第五十一条 在影响交通的地段作业和在夜间作业时,应打开警示灯,提醒过往设备注意。

  第五十二条 不准到水鹤下边冲洗设备。

  8.1.4 停机

  第五十三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使铲刀、松土器落地,并轻微施加压力,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在车未停稳前不准使用停车制动。

  第五十四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

  第五十五条 如遇故障须停放在斜坡上时,铲刀朝向下坡方向落下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五十六条 不准在坡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五十七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5min,发动机温度降低后,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八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五十九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h,必须关闭电瓶开关。

  第六十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

  8.2. SF31904W矿用洒水车

  8.2.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和开焊处。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水罐支座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第五条 检查悬挂高度是否正常,悬挂螺帽的紧固情况及悬挂上下联结座有无开裂,后桥部位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六条 检查鼻锥销孔和联接销是否正常。

  第七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轮边行星齿轮减速器油位、集中润滑脂存量、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在冷车检查发动机机油位时,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刻线与下刻线之间。发动机冷却液液面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热车检查冷却液时须释放水箱压力。

  第十条 检查柴油滤清器排水阀的清洁情况并排污。

  第十一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二条 检查空气贮气罐的排放开关是否完好,并进行排污。

  第十三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四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8.2.2 启动

  第十八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打开贮气罐阀门,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九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四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五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8.2.3 运行

  第二十六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二十八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二十九条 起步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条 起步后要有意识地试转向和制动是否正常。

  第三十一条 坡道起步应先使用工作制动,卡车在上坡起步时应按住紧急牵引按钮,在踏加速踏板的同时缓慢释放工作制动踏板,平稳起步后再放开紧急牵引按钮。

  第三十二条 下坡运行时,车速不准超过24km/h,下大坡时应使用恒速下坡装置。

  第三十三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四条 正常行驶时,不准突然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正常减速时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除非紧急情况,车速高于5km/h时,不得使用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

  第三十五条 车辆行驶时不准操作换向手柄。

  第三十六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七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边平台上不准有人员乘坐。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

  第三十八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九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30°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车辆运行中出现报警声及故障指示灯亮时应迅速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属于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要立即停车并熄火。

  第四十二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三条 发动机的正常温度为74℃~91℃(最高不准超过93℃);低怠速时机油压力为0.14MPa,高怠速时为0.32~0.5MPa;机油温度为82~107℃,如达到121℃应减小油门;电压为27~28V(低于26V时不准开车),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750rpm,最高转速不超过2400rpm。

  第四十四条 喷洒作业:

  1. 司机应了解全洒、高洒、低洒、重力洒的洒布情况以及高压水炮的射程,喷洒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喷洒形式;

  2. 不准用高压水炮对准人喷射;

  3. 不准将高压水炮对准带电设备喷射,也不准对准其它可能损坏甚至导致事故的物体喷射。

  8.2.4 停机

  第四十五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换向手柄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坚固土墙或打埯。

  第四十七条 不准在坡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四十八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四十九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5min,发动机温度降低后,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8.3. 3307W矿用洒水车

  8.3.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和开焊处。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水罐支座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第五条 检查悬挂高度是否正常,悬挂螺帽的紧固情况及悬挂上下联结座有无开裂,后桥部位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在冷车检查发动机机油位时,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刻线与下刻线之间。发动机冷却液液面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热车检查冷却液时须释放水箱压力。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空气贮气罐的排放开关是否完好,并进行排污。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8.3.2 启动

  第十六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七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ON”)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八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二条 机油升至操作温度后检查变速箱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四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8.3.3 运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二十七条 起步前检查空气压力表。压力范围不在115~135PSI之内不准起步。

  第二十八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二十九条 起步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条 起步后要有意识地试转向和制动是否正常。

  第三十一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二条 不准用高速起步,起步时不准高于二档,起步后按道路情况升档,用经济速度行驶。

  第三十三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四条 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关闭发动机:

  1. 发动机空转,发动机油压低于15PSI;

  2. 在额定转速下,机油压力低于40PSI;

  3. 气压表指示压力下降,低于100PSI;

  4. 任何不正常的噪音和各机构系统部件运转不正常时。

  第三十五条 下坡时和正常减速时,使用液力吸能器。

  第三十六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七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边平台上不准有人员乘坐。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

  第三十八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九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30°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二条 喷洒作业:

  1. 司机应了解全洒、高洒、低洒、重力洒的洒布情况以及高压水炮的射程,喷洒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喷洒形式;

  2. 不准用高压水炮对准人喷射;

  3. 不准将高压水炮对准带电设备喷射,也不准对准其它可能损坏甚至导致事故的物体喷射。

  8.3.4 停机

  第四十三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四十四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坚固土墙或打埯。

  第四十五条 不准长时间在坡道上停车。

  第四十六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四十七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5min,发动机温度降低后,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四十八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8.4. 加油车

  8.4.1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防静电带是否接地、完好有效。

  第三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四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五条 检查车架、油罐及支座有无变形、裂纹现象;检查车架U型螺栓有无异常;各驱动桥、扭力管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位(风冷车除外)、制动液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在冷车检查发动机机油位时,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刻线与下刻线之间。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五条 检查罐体、加油泵、油管、加油枪等是否完好,有无渗漏。

  8.4.2 启动

  第十六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七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八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二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三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8.4.3 运行

  第二十四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第二十六条 起步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步。

  第二十七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二十八条 起步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九条 起步后,在20km/h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十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一条 不准用高速起步,起步时不准高于二档,起步后按道路情况升档,用经济速度行驶。

  第三十二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三条 下坡时,使用排气制动控制速度。

  第三十四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五条 在车辆打滑的情况下,应先使用前桥驱动,若仍不能通过再使用后桥差速锁。

  第三十六条 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倾翻分配器控制手柄必须处于中心位置。

  第三十七条 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

  第三十八条 按规定路线通行,严禁行经明火、高温区域。

  第三十九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30°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汇报当班工长。

  第四十二条 不准用明火烘烤油罐。

  第四十三条 不准司机进入油罐罐体内。

  第四十四条 装、卸油时,将接地线的金属针就近接地,导线与车身金属部分要可靠连接。

  第四十五条 油罐不准装载除柴油以外的液体。

  第四十六条 保持油罐盖密封良好,加油口洁净,呼吸阀畅通。

  第四十七条 给卡车加油时,必须和卡车司机取得联系,经卡车司机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四十八条 给机动设备加油时,加油位置要选择在场地宽阔,无明火的地方。禁止在干道、交叉路口、车流量大的地方加油(特殊情况下要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加油时,加油车司机要注意被加油设备的情况,被加油设备的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配合加油作业。

  第五十条 进入油库、加油站要听从加油工的指挥,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加油、卸油。

  8.4.4 停机

  第五十一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二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坚固土墙或打埯。

  第五十三条 上坡停车时,将变速杆放到一档位置,下坡停车时,则挂倒档。

  第五十四条 不准在坡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五十五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五十六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8.5. XZT5280JQZ25A吊车

  8.5.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使之处十完好状态。

  第二条 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严禁缺证、少证、无证驾车。

  第三条 检查定期和常规保养情况及所有必要维修工作是否完成。

  第四条 检查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第五条 认真检查所有受力构件及焊缝等是否有异常现象。

  第六条 认真检查索具和吊具等的磨损情况,是否应更换。

  第七条 检查有无未经允许的现场临时变更。

  第八条 检查液、气系统有无泄漏情况。

  第九条 检查所有控制和操作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第十条 发动机,检查所有仪表指示是否则正常。

  第十一条 检查所有制动器及离合器是否正常可靠.

  第十二条 检查冷却水、润滑油、液压油、燃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各连接部位是否紧固。

  8.5.2 启动

  第十三条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同时开车前应检查各操作手板是否好使,确认无障碍,搬到停止位置给电。操作中接近八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第十四条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十五条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第十六条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十七条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8.5.3 运行

  第十八条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第十九条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十条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第二十一条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第二十三条 伸出起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第二十五条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第二十六条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第二十七条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是用低速挡。

  第二十八条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第二十九条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纸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第三十条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第三十一条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第三十二条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第三十三条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第三十四条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第三十五条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第三十六条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8.5.4 停止

  第三十七条 起运机应停止时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地点),拉紧手刹车、挂及低速档。在坡道上停车时,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奖车轮卡死。

  第三十八条 低速运速几分钟再熄火,塞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三十九条 放开挂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四十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程进行保养。

  8.5.5 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同时开车前应检查各操作手板是否好使,确认无障碍,搬到停止位置给电。操作中接近八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第四十三条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第四十五条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四十六条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第四十七条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视锚定注,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注。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视锚定住。

  第四十八条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第四十九条 检查钢丝绳、吊钩等有无损伤及裂纹,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停:①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超过10%;②吊钩断面磨损超过10%。

  第五十条 禁止非司机操作,检查或检修人员上车时,须和司机取得联系。

  第五十一条 不准超重或斜吊,起吊时先试起1000mm左右,检查无问题再继续提钩。

  第五十二条 行车必须先打铃或鸣笛后再行车,严禁吊件在人头顶通过和吊运的物件上停留。

  第五十三条 交接停车,并停在指定地点。

  第五十四条 吊活时只听一人指挥,指挥手势应合乎规定,但任何人下达“紧急停车”时司机均须执行。

  第五十五条 夜间不应进行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作业。

  第五十六条 参加吊装的作业人员,应懂得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十七条 登高作业人员要做登高体能检查。登高作业要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要系于牢固地方,且高挂低用。

  第五十八条 吊装前,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应清理完毕,大型塔类设备内外及桅杆上的残余材料等应清理干净。

  第五十九条 起重机索具不应随地乱拉乱放。钢丝绳不应与电焊把线或导线混交一起。

  第六十条 卷扬机使用前,要检查机械传动与电气控制部分,保证其性能正常。吊装过程中,要有电工及钳工值班监护,吊装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六十一条 卷扬机卷筒上应至少保留4卷钢丝绳。

  第六十二条 钢丝绳使用时不应有死弯、扭劲现象。钢丝绳绳扣排列时不应有重叠、挤压现象。

  第六十三条 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守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规定和要求。

  第六十四条 发生吊装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六十五条 卷扬机使用前,要检查机械传动与电气控制部分,保证其性能正常。吊装过程中,要有电工及钳工值班监护,吊装完毕应及时切断。

  第六十六条 卷扬机卷筒上应至少保留4卷钢丝绳。

  第六十七条 钢丝绳使用时不应有死弯、扭劲现象。钢丝绳绳扣排列时不应有重叠、挤压现象。

  第六十八条 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守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规定和要求。

  第六十九条 发生吊装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七十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七十一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七十二条 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否则会造成触电事故。另外还会引发二次事故。

  第七十三条 起重机司机在作业中“十不吊”的内容是:①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信号不明、不清楚、光线暗淡不吊。④易燃、易爆物及酸不吊。⑤设备带病或吊物直接加不吊。⑥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吊。⑦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的物件,不知重量不吊。⑧钢、铁水包过满不吊。⑨歪拉斜拖、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⑩违章指挥的工作不吊。

  第七十四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七十五条 起重区或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第七十六条 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第七十七条 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高空作业或使用其它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八条 严禁超载,斜拉及斜吊物品,严禁起吊埋在地里及冻粘在地面的物品。禁止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

  8.6. XZT55600JQZ80A吊车

  8.6.1 启动前检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使之处十完好状态。

  第八十条 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严禁缺证、少证、无证驾车。

  第八十一条 检查定期和常规保养情况及所有必要维修工作是否完成。

  第八十二条 检查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第八十三条 认真检查所有受力构件及焊缝等是否有异常现象。

  第八十四条 认真检查索具和吊具等的磨损情况,是否应更换。

  第八十五条 检查有无未经允许的现场临时变更。

  第八十六条 检查液、气系统有无泄漏情况。

  第八十七条 检查所有控制和操作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第八十八条 发动机,检查所有仪表指示是否则正常。

  第八十九条 检查所有制动器及离合器是否正常可靠.

  第九十条 检查冷却水、润滑油、液压油、燃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各连接部位是否紧固。

  8.6.2 启动

  第九十一条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同时开车前应检查各操作手板是否好使,确认无障碍,搬到停止位置给电。操作中接近八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第九十二条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九十三条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第九十四条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九十五条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8.6.3 运行

  第九十六条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第九十七条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第九十八条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第九十九条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

  第一百条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第一百○一条 伸出起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一百○二条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第一百○三条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第一百○四条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第一百○五条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是用低速挡。

  第一百○六条 起吊工作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500mm,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第一百○七条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第一百○八条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纸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第一百○九条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第一百一十条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第一百一十三条 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

  第一百一十五条 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电机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

  第一百一十六条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第一百一十七条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第一百一十八条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8.6.4 停止

  第一百二十条 起运机应停止时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地点),拉紧手刹车、挂及低速档。在坡道上停车时,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奖车轮卡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低速运速几分钟再熄火,塞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一百二十二条 放开挂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一百二十三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程进行保养。

  8.6.5 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一百二十五条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同时开车前应检查各操作手板是否好使,确认无障碍,搬到停止位置给电。操作中接近八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第一百二十六条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第一百二十八条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一百二十九条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第一百三十条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视锚定注,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注。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视锚定住。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检查钢丝绳、吊钩等有无损伤及裂纹,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停:①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超过10%;②吊钩断面磨损超过10%。

  第一百三十三条 禁止非司机操作,检查或检修人员上车时,须和司机取得联系。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不准超重或斜吊,起吊时先试起1000mm左右,检查无问题再继续提钩。

  第一百三十五条 行车必须先打铃或鸣笛后再行车,严禁吊件在人头顶通过和吊运的物件上停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交接停车,并停在指定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吊活时只听一人指挥,指挥手势应合乎规定,但任何人下达“紧急停车”时司机均须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夜间不应进行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作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参加吊装的作业人员,应懂得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登高作业人员要做登高体能检查。登高作业要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要系于牢固地方,且高挂低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吊装前,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应清理完毕,大型塔类设备内外及桅杆上的残余材料等应清理干净。

  第一百四十二条 起重机索具不应随地乱拉乱放。钢丝绳不应与电焊把线或导线混交一起。

  第一百四十三条 卷扬机使用前,要检查机械传动与电气控制部分,保证其性能正常。吊装过程中,要有电工及钳工值班监护,吊装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卷扬机卷筒上应至少保留4卷钢丝绳。

  第一百四十五条 钢丝绳使用时不应有死弯、扭劲现象。钢丝绳绳扣排列时不应有重叠、挤压现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守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规定和要求。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发生吊装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一百四十九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一百五十条 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否则会造成触电事故。另外还会引发二次事故。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起重机司机在作业中“十不吊”的内容是:①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信号不明、不清楚、光线暗淡不吊。④易燃、易爆物及酸不吊。⑤设备带病或吊物直接加不吊。⑥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吊。⑦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的物件,不知重量不吊。⑧钢、铁水包过满不吊。⑨歪拉斜拖、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⑩违章指挥的工作不吊。

  第一百五十二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起重区或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第一百五十四条 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高空作业或使用其它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严禁超载,斜拉及斜吊物品,严禁起吊埋在地里及冻粘在地面的物品。禁止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严禁用起重机作为升降梯进行运送人员。

  8.7. CPCD100CD-QA叉车

  8.7.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严禁缺证、少证、无证驾车。

  第二条 检查燃油储油量。

  第三条 检查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

  第四条 检查工作油箱的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油量。

  第五条 检查车轮各螺栓的紧固程度及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第六条 检查转向及制定系统的灵活性及可靠性。

  第七条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现象,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是否工作正常。

  第八条 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第九条 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第十条 转向盘、直拉杆接头处有无松脱。

  8.7.2 启动

  第十一条 柴油机常温起动:

  1、 变速箱换档操纵手柄于空档位置。

  2、 打开点火开关,将预热起动开关转至“起动”位置,同时踏下油门踏板,柴油机即可起动。

  3、 一旦柴油机启动,应立即释放起动开关。

  4、 如一次起动不成功,可进行第二次再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重复起动间隔不得少于30秒钟。

  5、 如连续起动3-4次仍不能起动成功,则应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后再行起动。

  6、 起动成功后,先低速运转,使柴油机预热,待水温达55℃以上时,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柴油机低温起动(环境温度低于-5℃)

  1、 检查油杯中是否装满柴油,回油路是否畅通。

  2、 将预热开关拨至“预热”位置,待10~15秒钟预热器作用后,拨动预热起动开关至“预热起动”位置,柴油机即可起动。

  3、 起动成功后,应立即释放预热起动开关,并将点火开关拨向逆时针方向位置。

  4、 起动前可将冷却水加热到80~90℃后注入散热器内,以提高起动效果。

  5、 柴油机起动后,应注意机油压力表上的压力,低于规定值时,应立即“熄火”,检查排除故障后再行起动;注意观察仪表盘上电流表指针是否指向充电或0位置,如指向放电位置也应立即“熄火”检查电气系统。

  8.7.3 运行

  第十三条 叉车起步要察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第十四条 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车速。

  第十五条 在雾天能见度差或冰雪湿滑路面上行驶时,要降低车速并特别小心。

  第十六条 叉车在有坡度的地面上作业,或在运行时货物处于高位和要在门架非垂直状态堆垛等正常条件工作时,必须适当降低额定起重量。

  第十七条 装货时,应尽量使两货叉承载相当,并要根据货物大小调整货叉间距,对超长和形状不规则重心不易估计的货物须进行试铲。待两货叉承载较均匀时,才能运行。

  第十八条 严禁偏装和用单个货叉挑货。

  第十九条 货物在高位时移动车辆应缓慢,操作制动器应十分小心平稳。

  第二十条 叉车必须避免突然起步、突然停止。运行时不得随意提升、降低货叉。

  第二十一条 满载高速行驶时,应尽量避免急制动,绝对禁止高速度急转弯。

  第二十二条 上、下坡时必须缓慢,不得在坡道上转弯或横跨坡道运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坡急转弯。

  第二十四条 满载下大于10%坡道时,尽量使货物以上倾方式运行,即货物在后倒车下坡。

  第二十五条 叉车在运行中,严禁在货叉上和车体上搭人,不得用货叉提升人员。

  第二十六条 工作中,加燃料时:

  1、 加燃料前,必须制动叉车,关闭柴油机。

  2、 加燃料时,严禁明火或吸烟。

  3、 取走加油装置,盖好加油口盖和清除外溢燃料之前,柴油机不得起动。

  4、 发现燃油系统有渗漏,未修复前不得起动发动机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能超过额定值,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负荷曲线标牌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 当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第三十条 不允许分离离合器滑行和在行驶中将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货叉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允许行驶。

  第三十一条 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工作稳定。

  第三十二条 载货行驶时,应使货叉后倾,货叉高出地面300mm左右。

  第三十三条 货物开始起升和降落时,初速度均不宜过快。

  第三十四条 货叉架要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到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货叉前后倾和升降两手柄不能同时操纵。

  第三十五条 严禁用货叉拔起埋入物。

  8.7.4 停止

  第三十六条 发动机熄火之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以后,再关闭点火开关。

  第三十七条 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变速和换档手柄置于空挡。

  第三十八条 冬季低温季节,应把散热器和气缸体下侧的放水开关打开,放尽冷却水,以免天冷冻裂缸盖、缸体和散热器。

  第三十九条 当气温低于-30℃时,应拆下蓄电池搬入室内保暖,以免冻裂。

  第四十条 作业完毕停车,应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再停放。

  第四十一条 经常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第四十二条 叉车停用一周以上,应把前桥顶起,使轮胎离地。放尽冷却水并把蓄电池接线柱拆下。

  第四十三条 如叉车停用一季以上时,应把叉车停放在车库内,架起车,使车轮离地,放掉冷却水,将蓄电池从车上拆下,放在干燥仓库内,并定期充电。空气滤清器应用布或纸包好。轮胎等橡胶零件应放置在避光处,每月应起动运转一次发动机,并行驶3~5公里,门架起升和倾斜5~6次。

  第四十四条 叉车如封存停用1年以上,除完成第8条规定各项外,还应放出液压油,易生锈的部件表面涂防锈油。

  第四十五条 叉车运往外地时,不应利用叉车长途自行,应以铁道车辆或汽车载运。

  8.7.5 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六条 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第四十七条 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第四十八条 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九条 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第五十条 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第五十二条 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第五十三条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第五十四条 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第五十五条 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第五十六条 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第五十七条 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第五十八条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8.8. 轮胎服务车

  8.8.1 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位、液压油位、制动液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机械手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8.8.2 启动

  第十六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七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八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二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三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8.8.3 运行

  第二十四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min。

  第二十六条 起步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步。

  第二十七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二十八条 起步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九条 起步后,在10km/h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十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一条 不准用高速起步,起步时不准高于二档,起步后按道路情况升档,用经济速度行驶。

  第三十二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三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四条 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更不准有人乘坐在车辆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

  第三十五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20°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七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不准急刹车,防止侧滑,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安装防滑链。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条 不得用于拖运人员。

  第四十一条 使用机械手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平坦硬实的地面,支开支腿,使轮胎离开地面,保持车体水平。

  第四十二条 装运30.00以上轮胎时,每次装运轮胎数量不得超过2条。

  第四十三条 使用空压机前,应先检查空压机机油位是否正常。

  第四十四条 使用空压机时,必须先踩下离合器,再接通电磁阀。

  第四十五条 发动机转速低于400rpm不准操作空压机。

  第四十六条 如果压缩空气软管内或卷管轴软管内发生泄漏,要立即释放系统压力。

  第四十七条 从卷管轴上拉出或收回软管前,应先关闭控制阀门。

  第四十八条 停止使用空压机时,必须先踩下离合器,再断开电磁阀。

  第四十九条 机械手旋转半径内不准站人。

  第五十条 不准利用机械手搬运其它非轮胎物品,也不准将机械手做为吊臂使用。

  第五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机械手控制手柄时动作必须柔和。

  第五十二条 轮胎测压保养、充气安全操作:

  1. 必须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风帽、风镜);

  2. 测试轮胎气压前,应先观察轮胎的外观有无异样、异味,确认无事后方可靠近测试;

  3. 轮胎需补气时,必须在轮胎冷却后进行;

  4. 更换气门芯时,须戴好手套,身体侧到一旁,头部不准正对气门芯,以防沙粒及气体喷出伤人;

  5. 检测卡车轮胎气压或补气时,必须和卡车司机取得联系,与卡车司机做好呼唤应答;

  6. 对轮胎进行补气时,人不准站到轮胎的正面,应远离轮胎。

  8.8.4 停机

  第五十三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四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坚固土墙或打埯。

  第五十五条 上坡停车时,将变速杆放到一档位置,下坡停车时,则挂倒档。

  第五十六条 不准在坡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五十七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五十八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8.9. 空压机车

  8.9.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上的泥土杂物;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位、制动液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上、下车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上的杂物和尘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空压机充气接头、气管是否完好,结合是否可靠,有无泄露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贮气罐外观有无变形、损伤,安全阀工作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检查管路、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8.9.2 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八条 下车发动机的启动:踩下离合器踏板,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九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二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三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四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空压机组的启动:

  1. 车辆停稳在平坦地面,方可启动空压机组;

  2. 打开空压机组手动放气阀,确保残余的系统压力得以完全释放;然后关闭所有供气阀,以便启机后能建立起适当的油路循环压力;

  3. 在空压机组水平状态,检查空压机、发动机的油位、冷却液液位是否正常,不足及时添加;

  4. 确认空压机组无任何问题后,按下起动开关,进行常温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准超过20s,发动机点火后立即松手。

  8.9.3 运行

  第二十六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min。

  第二十八条 起步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步。

  第二十九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三十条 起步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一条 起步后,在10km/h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十二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三条 不准用高速起步,起步时不准高于二档,起步后按道路情况升档,用经济速度行驶。

  第三十四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五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六条 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更不准有人乘坐在车辆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

  第三十七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八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10°,纵向坡度超过20°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九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不准急刹车,防止侧滑,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安装防滑链。

  第四十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积尘,仍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维修人员检查。

  第四十二条 空压机的运行:

  1. 发动机暖机后,按下加载按钮,需使发动机按间歇满负荷工况运行,运行过程应经常观察声音、排气颜色、振动、压力、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2. 空压机加载充气过程,绝不能使排气压力表显示压力降至0.28MPa以下,以免压缩机在低压下得不到足够的润滑;

  3. 启动后使用前,应检查排放贮气罐油污积水;

  4. 自动调压系统或安全阀失效时,应紧急熄火、排气;

  5. 在充气接头与卡车没有完全接合之前,不准打开气阀;

  6. 空压机充气结束后,关闭供气阀,按起加载按钮,然后再将起动开关置于“停机”位置;

  7. 自动放气阀释放分离器系统的全部压力2min后,打开手动放气阀,放空剩余气体,最后将充气管有序地放在空压机车尾部的箱子内;

  8. 充气完毕后必须把管头盘起方准离开,不准在地上拖拉气管、管接头。

  第四十三条 车辆行驶前,必须先关闭空压机组。

  第四十四条 空压机车不准用做送人载货的交通工具。

  第四十五条 充气完毕后要及时把空压机车开到安全地带,不准把空压机车长时间停在卡车盲区范围内。

  8.9.4 停机

  第四十六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坚固土墙或打埯。

  第四十八条 上坡停车时,将变速杆放到一档位置,下坡停车时,则挂倒档。

  第四十九条 不准在坡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五十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五十一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8.10 生产指挥车

  8.10.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正常,轮辋螺栓有无松动。

  第二条 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第三条 检查发动机水位、机油油位是否正常,不足时添加。

  第四条 检查制动液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足时添加。

  第五条 检查离合器助力泵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足时添加。

  第六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张紧度。

  第七条 检查转向、传动系统的螺栓是否紧固。

  第八条 目检其它可视螺栓是否紧固。

  第九条 检查仪表、雨刷器、喇叭、灯光、灭火器是否正常。

  8.10.2 启动

  第十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变速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一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将钥匙旋转到启动(“START”)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s,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min,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二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s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四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min,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十五条 检查制动、转向性能是否可靠。

  第十六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十七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十八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用手摇柄起动时,上身不准伏在手摇柄上,防止伤人。起动后迅速将其抽出。

  8.10.2 运行

  第二十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推到起步档位置。

  第二十一条 慢慢放松离合器踏板,同时松开停车制动,并缓慢踩下油门踏板,待车开始平稳前进时,应完全放松离合器踏板。

  第二十二条 起步后,根据道路情况和所需车速,合理增档或减档,保证平稳运行。

  第二十三条 转弯前先降低车速,打转向按规定行驶。

  第二十四条 倒车时,鸣笛起步并观察倒车路线情况。

  第二十五条 调头时,鸣笛起步并前后左右瞭望。

  第二十六条 坡道起步时,停车制动手柄要在离合器踏板抬至半联动位置时慢慢松开,同时紧跟油门,不准强行起步,以免损坏机件。

  第二十七条 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掌握好方向,采取紧急制动,同时拉紧停车制动手柄。

  第二十八条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二十九条 通过泥泞道路时,要控制好油门,用中速档直线行驶,尽量少换档,不停车,动作敏捷,以适宜速度通过。

  第三十条 行驶中发现横滑时,应降低车速,并将方向盘随后轮滑动方向转动,以防继续横滑。

  第三十一条 在进行软式拖拽车辆时,应鸣笛、低速起步,两车之间不准有人。待被拖拽车辆移动后再逐渐加大油门,最高速度不准超过15km/h,停车时要缓慢。

  第三十二条 冬季起动需要烤车或使用预热器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第三十三条 在炎热高温季节行驶时,经常注意仪表盘水温表,要时常检查冷却水量,风扇皮带张紧度,同时要检查轮胎气压情况,必要时停车降温或检修。

  第三十四条 冷却水沸腾时,不宜马上熄火或加注冷水,应停车使发动机怠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熄火加水。

  8.10.3 停机

  第三十五条 停车时踩下离合器踏板,放松油门踏板,同时平缓踏下制动踏板。

  第三十六条 停车后拉紧停车制动,把变速杆换到空档位置,然后放松离合器踏板和脚制动踏板。

  第三十七条 停车熄火后,取下钥匙,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8.11 200QJ20-148/11潜水泵

  8.11.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接触电器前,穿戴绝缘用具。

  第二条 操作前应对潜水泵进行试转向,方法是:

  1. 如果流量扬程偏小,可让泵在闭闸状态下,通过调换三相电源接头的任意两相,改变旋转方向,旋转方向不同,压力表读数也不同,压力高的方向为正确的旋转方向;

  2. 也可以在阀门打开的情况下,从流量的大小来判别旋转方向,流量较大的方向为正确的旋转方向。

  8.11.2 运行

  第三条 水泵司机应按下列项目检查潜水泵运转情况:

  1. 水泵随时观察电泵的振动和噪声情况;

  2. 注意流量是否正常;

  3. 随时观察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是否正常;

  4. 随时观察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性;

  5. 电泵长期使用,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5MΩ,再接近工作温度时,定子绕阻的热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

  6. 水泵应该在允许工作范围内(0.75-1.2倍额定流量)运行;因为在这种条件下,水泵效率较高、经济、可靠、轴向力适中。

  第四条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机:

  1. 工作电流超过额定电流20%时;

  2. 电源电压过高或过低时(高于400V或低于360V时);

  3. 电机绝缘电阻 低于0.5 MΩ时;

  4. 电泵出水严重不均、甚至间断出水时;

  5. 机组有明显的振动和噪声时;

  第五条 潜水泵长时间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六条 QJ潜水电泵连续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4天,否则,水中的杂质沉淀在轴承和叶轮间隙内,甚至会堵住水泵转轴;

  第七条 停机时间超过14天,应至少每14天开动一次,运转5分钟,以保证机组随时开机使用。

  8.11.3 停机

  第八条 清扫水泵房卫生,整理记录。

  第九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

  8.11.4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 停、送电时,由两人停、送电,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一条 到地下室作业时,提前30分钟将地下室的两盖打开,进行通分,以免造成中毒、缺氧事故。

  第十二条 吊装潜水泵时,要有专人指挥,不必要的人禁止在作业区内停留。

  8.12 MD450-60×4水泵

  8.12.1 启动前检查

  第一条 检查各紧固部位螺丝不得松动。

  第二条 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第三条 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油量适当。

  第四条 吸水管道应正常、吸水高度应符合规定。

  第五条 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第六条 电控设备各开关手把应在停车位置。

  第七条 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

  第八条 转动对轮,检查转动情况,如不易转动时不可强制开动。

  第九条 各润滑部分注入适当油量并盖好盖。

  第十条 检查油圈状态是否良好。并检查法兰是否漏水。

  8.12.2 启动

  第十一条 打开闸阀、放气阀以及止回阀上的放水阀,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然后关闭以上各阀。

  第十二条 起动电机前应穿戴好绝缘用具,并保证用具绝缘性能良好。电机未达到规定转数前不得开放出水阀。

  第十三条 电流达到正常,运行灯亮起时,缓缓打开出水闸阀。注意电流表指针情况,不得超过规定电流。

  第十四条 开动电机时,如电机不转,须立即切断电源,以免烧毁电机。

  8.12.3 运行

  第十六条 注意压力表,电流表指针。

  第十七条 注意轴承油量及油圈转动状态。

  第十八条 注意轴承温度,温升不得超过40℃

  第十九条 注意各部声音,有无颤动。

  第二十条 法兰螺丝松紧必须均匀,时间长,有少量水流出,不得漏水过度。

  第二十一条 注意水仓水位及水泵底阀没水深度,如水面发生涡流时必须停止运转。

  第二十二条 检查吸水和排水管有无漏水、漏气现象。

  第二十三条 检查水泵底阀有无堵塞、漏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 注意循环冷却水情况,发现有煤块或泥块堵死水管情况或其他导致冷却水停止情况,应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注意填料情况,漏水过大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运行中发现下列问题应立即停机:

  1. 泵组异常震动或有故障异响。

  2. 水泵不吸水。

  3. 泵体漏水或闸阀、法兰滋水。

  4. 起动时间过长,电机不能达到运行状态,运行灯始终不亮。

  5. 电动机冒烟、冒火。

  6. 电源断电。

  7. 电流值明显超限。

  第二十七条 其他紧急事故:

  1. 突然停电,水泵停机,应向值班调度汇报,并问明原因,待故障解除后,向值班调度请示是否可以起动水泵,由调度统一指挥。

  2. 夏季汛期、春季雪融期遇汇水突然增大,单位时间内的汇水量超出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单位时间内合计排水量的70%,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紧急起动《防洪预案》。

  3. 配电系统有重大故障,当班人员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段长,并通知电工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撤自离开泵房。

  8.12.4 停机

  第二十九条 缓缓关闭出水阀,然后停止电动机。

  第三十条 如有冻冰可能或停止使用很久时,必须将泵内及管内的存水放出。

  第三十一条 检查笼头是否漏水。

  第三十二条 清扫水泵房环境卫生,整理记录。

  第三十三条 将存在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8.12.5 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水仓于水泵房的一侧应加装安全栏杆,避免人员滑入集水坑。

  第三十五条 水泵底阀吸水管两侧应安装宽为1.5米以上的检修平台,并保证稳定可靠。

  第三十六条 水泵转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作业人员不得穿肥大的工作服接近水泵转动部位。

  第三十七条 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注意事项:

  1.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 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 电压表、电流表失灵的情况下,高压电器、电动机不得投入运行。

  4. 电器、电动机接地必须良好。

  第三十八条 水泵吊、移、拆装应遵循下列规定:

  1. 吊移疏干排水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向起吊司机详细介绍起吊物件的具体情况(重量、移动位置及其它特殊限制或要求)。

  2. 吊、移疏干设备前,首先清理好作业场地,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起吊设备作业区。

  3. 必须根据所吊物件的重量,选用不超过安全重量挂料的钢丝绳扣。

  4. 确保绳扣挂妥,严禁虚挂、偏挂或偏离物件及吊钩重心。

  5. 起吊前,先试吊物件离地面50毫米,确认完全后方可吊移设备。

  6. 摘绳扣时,严禁用手伸入料缝、钩缝中放绳,应用铁钩,撬棍穿过钩出。

  7. 吊、移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与起重机司机相互配合好,以起重指挥人员(专人)为主,统一步骤吊、移、放设备。

  8. 吊、移设备时,被吊物件或吊杆下面,严禁有人逗留、穿过或工作。

  9. 严禁用液压铲的铲斗反向吊、移设备,严禁吊、移水泵的设备在积水坑上方回转,严禁强制性斜拉、拖排水设备使其移位。

  10. 处理水泵底阀故障,必须吊、移至水泵平台上处理,应两人以上人员操作。

  11. 积水坑靠水泵一侧,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十九条 水泵房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防、灭火工具。

  第四十条 处理水泵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停电

  第三篇 作业规程

  第一章 总 纲

  神华宝日希勒露天煤矿(以下简称本矿)是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直属的露天矿,原宝日希勒露天煤矿于1998年9月12日正式开始建设。2000年10月10日投入试生产,2001年4月28日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织的露天矿竣工验收委员会对该矿进行了验收,并准予竣工移交。本矿设计生产能力0.6Mt/a, 2003年改扩建为生产能力达到1.8Mt/a,2007年生产能力达到10Mt/a。

  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为单斗---汽车间断式开采工艺,是全机械化生产的特大型露天煤矿。本矿地质条件简单,开采强度大,采矿各工艺环节衔接紧密。为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制定的《操作规程》,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采矿生产,充分发挥采矿劳动组织和设备的效率,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对正常推进的采矿生产作业予以规范,转向、过渡阶段的采矿生产参照本规程规范执行。

  1.1.本规程的作用

  (1)是规范采矿生产技术管理,协调各工序、工种关系的重要依据。

  (2)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表现。

  (3)是编制各时期采矿作业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4)是建立各项采矿生产责任制的先决条件。

  (5)是查明和分析事故原因和经过,划清责任的主要依据。

  (6)是评价采矿工程状况(超欠剥离等)的主要依据。

  1.2.编制本规程的依据

  (1)《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质量标准》和本矿制定的《操作规程》。

  (2)本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交通规则,交接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等。

  (3)本矿的环保规划。

  凡本矿从事采矿作业的全体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规程,未通过本规程考试合格,不得发给岗位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岗位工作。

  第二章 矿区概况

  2.1.矿区地理位置

  宝日希勒矿区位于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简称陈旗)煤田东部,属海拉尔区和陈旗辖区。神宝公司露天矿位于矿区西南部,行政隶属陈旗。矿田距海拉尔区中心约20km,距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约22km,距宝日希勒镇10.5km。

  地理座标:

  东经:119°53ˊ37″~119°58ˊ07″

  北纬:49°18ˊ45″~49°29ˊ30″

  2.2.地形地质条件

  矿田的地貌,宏观显示为略有起伏的高平原,北部及东北部为低丘陵相接,地势北东高而南西低。海拔标高在724.90~601.88m,区内地形起伏呈缓坡状。

  2.3.采区开采总平面布置

  本采区开采总平面布置图如图2-3-1

  

 

  神宝公司露天矿采掘场位于露天矿田西南部,设计规模为10Mt/a。

  露天矿外排土场位于采掘场东、北侧布置。

  根据井田开采顺序以及拉沟位置,并结合矿区铁路、公路的条件,考虑生产系统运输方式,把露天矿工业场地布设在采掘场南侧,与矿区铁路、公路相邻。

  机修区:设有汽车及工程机械保养车间、汽车库等。

  行政福利区:设有行政办公楼、浴室、食堂、汽车库、化验室、煤样室等,布设在场区东南侧,临近矿区公路,内外联系便利,形成较大面积的绿化空间,突出现代化煤矿的特点。锅炉房布设在场区。

  35KV变电站:布设在工业场区西南侧,靠近用电负荷中心,电源进出线便利。

  具体布置详见图2-3-2所示

  

 

  煤炭生产从采掘场汽运到坑口一级破碎站,破碎后使用胶带输送机输送到二级破碎站,然后进入缓冲储煤仓,最后由快装系统装火车。其中一级破碎站可使煤炭直接落地倒运至储煤场供地销用煤或直接筛分出地销用块煤。

  破碎系统布设在工业场地和露天矿铁路装车站附近,便于运输管理。

  2.4.采区供电

  露天矿35KV变电所主变容量2×3150KVA,电源以一回35KV线路、导线LGJ-95和一回6KV线路、导线LGJ-120,距离8km,引自神宝公司35KV变电所35KV和6KV母线,供露天矿用电。如图2-4所示

  

 

  第三章 开采方法、采矿工艺和采矿要素

  3.1.开采方法和采矿工艺

  本采区开采方式与采矿工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矿工艺为单斗——卡车间断式开采工艺。

  首采区在境界东北侧,首采区工作线东西方向布置向南推进,二采区工作线南北向布置向东推进;三采区工作线东西向布置,向北推进;四采区工作线南北布置向东推进;五采区工作线南北布置向推进。开拓运输方式为工作帮移动坑线组沟开拓。

  基建期,剥离物全部排弃至外排土场,采用分层排弃法。

  达产后,外排土场排弃量逐渐减小,并逐渐过渡为内部排土。内排回填采用单面压帮排土方式。

  剥离物排弃时,按照分层排弃法,并将地表腐植土排弃在最上到界排土台阶,恢复土场植被。

  采掘场采装用电铲、液压铲、采煤机进行采装;采剥物料运输采用重型自卸卡车运输。

  3.2.矿坑端帮要素

  矿坑端帮是指本采区在工作帮推进过程中,东西两侧露出并且尚未被内排土场掩埋,按采区边界设计规格形成的阶梯坡面,为非工作帮。端帮由运输平盘、清扫平盘和保安平盘组成,运输平盘上布置有运输线路,参见图3-1

  

 

  3.3.矿坑工作帮要素、平盘划分及要素

  矿坑工作帮是指本采区在缓和正常推进过程中,由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各平盘组成的,随采矿工程发展而不断向推进方向推移发展的阶梯坡

面。在各工作平盘布置有大型采矿机械,进行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等采矿作业。

  第五章 主要采矿工程规格

  5.1.采掘工作面(采掘带)组成

  采掘工作面布置在采掘场工作帮各工作平盘,为挖掘机进行采剥作业的场所。本采区各工作平盘的推进采用条带开采方式进行,采掘工作面以采掘带的形式布置。典型电铲采掘带,包括采装区、爆破区和穿孔区三部分。

  采装区:是电铲进行采装作业的区域。在该区,煤岩已经过爆破,供挖掘机进行采装,成为采装区。

  爆破区:在该区,穿孔作业已完成,进行爆破装药作业。爆破后,挖掘机进行采装,成为采装区。

  穿孔区:在该区,钻机按爆破要求的规格进行穿孔作业。穿孔完成后,进行爆破装药作业,成为爆破区。

  本采区电铲采剥工作面,基本上段高为10米,采煤台阶采掘带宽度为30米,剥离台阶采掘带宽度为15米。采剥工作面参考规格如下:

  对于一个平盘有两个以上的电铲作业的工作面,应在外侧作业电铲外侧留有能使内侧电铲、运输卡车通过的道路宽度。
  液压铲工作面,因其布置较为灵活视具体情况,由工长根据工作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5.3.道路
5.3.1 道路分类
  运输道路可分为主干道、平盘干道、工作面道路、联络道路。
  主干道:开拓道路。联接采掘场、内外排土场、筛分厂、调度室、破碎站、加油站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道路,为固定道路。
  平盘干道:联接采掘场和内外排土场的道路。
平盘道路:联接平盘干道和采掘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的道路。
工作面道路:铺设在采掘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范围内的道路。
联络道路:为方便调车而设的运输卡车的道路。
5.3.2、道路平面规格
  道路平面一般由路基、路面、路肩、侧沟和挡墙等组成
  路面宽度:永久道路、工作道路、平盘:干道一般为双行车道路。
  主干道路标准直线路段路面宽度不小于22M,平盘干道和工作面道路标准直线段路面宽度不小于20M。当有必要设置单行车道路时,
  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其标准直线路面宽度不小于10.5M,单行车道路路段长度不应大于200M,当长度大于200M时,应每隔不大于200M路段间设置有效长度不小于20M的双行车道插入段。联络道路根据情况可设为双车道或单车道。
  下列情况应在标准直线路段路面宽度基础上,进行加宽。
  单方向行车密度,连续15天内,其小时峰值≥80辆时,其直线路段加宽5M(路面宽度27M)。
  运煤干道、采掘场至外排土场咽喉道路,其直线路段加宽5M(路面宽度不小于27M)。
  平面弯道转弯半径小于50M路段,较直线路段段宽度加宽3-3.5M。
弯道转弯半径50M、100M路段,较直线路段宽度加宽2M。
弯道转弯半径200M、400M路段,较直线路段宽度加宽0.5M。
弯道转弯半径大于400M路段,按直线路不再加宽。
  加宽宽度在弯道内侧进行。加宽应在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速率递增,直到达到进入曲线的要求值。
  平面曲线转弯半径:为道路中心线的转弯半径。最小转弯半径为30M。当条件困难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为25M。为改善行车环境,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采用较大转弯半径。平面曲线转弯半径一般应取下列整数:200,180,150,120,100,80,70,60,50,40,30,25。
  平面曲线段与直线段的联接:为圆曲线与直线段直接联接,不设缓和曲线。
  路肩:干线道路、服务年限在1年以上的联络道路应在路面两侧设不小于1.5M宽的路肩,困难地段可将路肩宽度减至1M;工作面道路和联络道不设路肩。
  侧沟和挡墙:干线道路非路堤侧应设侧沟,工作面道路和联络道不设侧沟。所有道路路堤侧均应设挡墙。有关侧沟规格应符合有关排水的安全规定;挡墙的规格高度不小于汽车轮胎直径2/5-3/5。底宽不小于3米。
5.3.3道路净空
  道路净空要求见图5-3-3

  

 

  道路的行车视距规定为:停车视距不小于50米,会车视距不小于100米。当行车视距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将妨碍通视的障碍物(一般为曲线内侧的障碍物,如突出的边坡、树木等,或由于竖曲线半径过小造成)予以清除或修整。

  5.3.4路面结构

  干线道路典型路面结构见图5-3-4所示,坑内道路随着工作面推进逐步形成,推平压实即可。

  

 

  5.3.5、道路工程横断面

  路拱:路拱横坡一般为3%,一般为双坡路拱,也可以设单坡路拱,在确保排水通畅情况,可不设路拱。

  路肩横坡:一般为5%

  弯道超高横坡:为使车辆在弯道行驶时不致发生横向滑动,设置弯道超高。

  横坡,规定为如下:

  平面曲线半径200M,和车速限制在10KM/H以下的路段,可不:设弯道超高横坡。

  平面曲线半径200M-100M路段,弯道超高横坡为1-2%。

  平面曲线半径100M-80M路段,弯道超高横坡为3-4%

  弯道超高横坡应在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速率递增,直到达到进入曲线的要求值。在困难情况下,递增段可2/3在直线段,1/3在曲线段设置。

  5.3.6.道路纵断面

  最大道路坡度限制:一般8%,困难地段可达10%。

  坡长限制:一般125M(坡度为8%),在坡长限制处,设置不大于3%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长度一般不应小于50M。

  变坡点竖曲线半径和竖曲线长度:在变坡点都应设置圆形竖曲线,只有当所采用的竖曲线外矢距值小于0.05M时,方可不设竖曲线当变坡点为凸型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不变坡点为凹型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4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0M,否则应加大竖曲线半径。

  5.3.7、 道路排水

  道路排水工程包括侧沟,横过道路涵管,路堑天沟等内容。为使沟内水自流,沟底坡度应不小于3%。横过道路涵管截面积应不小于侧沟截面积的1.2倍。在路堑边坡高度大于40M时,应在路堑边坡坡顶线内侧修筑天沟截水。路堑边坡跌水槽应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道路上积水时应将内侧挡墙打开缺口,将水放出。

  雨季到来前,应清理好侧沟,雨季期间,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流水不畅或破坏,应及时清理或修补,确保排水通畅。雨季过后,可以将侧沟掩埋。

  禁止将其他水流(如矿坑排水)引入侧沟。

  一般不允许路面过水,如必须过水,应对路面和道路过坡进行防水加固处理,确保不发生流蚀,并设置指示路标。曲线路段不允许设置过水路段,在直线路段设置过水路段时,应确保与曲线路段起点保持有100M的最小距离。每段过水路段不应大于50M。相邻过水路段间不应小于100M

  5.3.8道路交叉

  道路交叉点(交叉点系指各交叉道路交汇公共部分的联络线包围的道路区域)应是同一坡度。各交叉道路的变坡点竖曲线起点应距交叉点至少20M。

  交叉处应设指示和警示牌。

  5.4.排土

  排土工作面由卡车卸载区,推土机推土区,扫车区组成 。对排土工作面的要求是,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使排土场推土机效率得以充分发挥,运输设备得以顺利入换,尽量减少整备工作量,并使用整备设备作业尽量能与排土作业和推土机作业平行进行。

  每个排土工作面卡车卸载区应保证至少2个卡车能同时卸载作业对卡车卸载车位最少数量要求为:

  每小时需翻车60车以下(相当于支持1-3台电铲作业),2个车位:

  每小时需翻车60—80车以下(相当于支持3—4台电铲作业),3个车位;

  每小时需翻车80--100车以下(相当于支持4—5台电铲作业),4个车位;

  每小时需翻车100车以上,5个车位;

  典型的推土机排土工作面布置图和参数如图5-4-1、5-4-2。这些图所表示的,是正常作业情况下,排土工作面最紧凑的布置。当工作空间较大时,可比照各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布置,以达到高效率作业的目的。

  图5-4-1为卡车左进左出排土工作面布置图。

  

 

  图5-4-2为卡车右进右出排土工作面布置图。

  

 

  一般地,排土工作面段高度为20M。当排土工作面段高高于20M时,称为“高段排土”。实行高段排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细则和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和安检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5.5.排水

  5.5.1流域划分

  本地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大兴安岭西麓,位于大兴安岭西麓低山丘陵与草原交接地带,地势东高西低。其地貌类型可分低沙丘陵、高平地、低平地与河滩地地标高在580——740米。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大风少雨;夏季降水集中,雨热同季;秋季雨水较春季多,境内有伊敏河和莫日格勒河,地表径流分别汇入两河流。

  采掘场首采区处于丘陵地区,地势较平坦,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积水由丘陵交汇低洼处流入伊敏河。

  5.5.2径流量计算

  大气降水地表水径流量,按百年一遇的降水强度和频率计算,见下表:

  暴雨历时降雨量汇水面积径流系数径流量

  (小时)(毫米)(KM)(万立方米)

  131.7A0.41.268A

  263.4A0.42.536A

  395.1A0.43.804A

  (有记载以来:年最大降雨量542.9mm(1984),月最大降雨量199mm(1985-8),日最大降雨量55.6mm(1976-6-29),小时最大降雨量31.7mm(1976-6-28))

  在进行本采区排水设计时,根据各流域实际汇水面积,按上表计算,取最大可能径流量作为排水设计基础。

  5.5.3本采区采掘场和内排土场排水方法及相关规定

  本采区采掘场和内排土场采用矿坑底部集中泵站明泵强排的排水方式。以本采区雨季最大径流量加煤层、岩层涌水量为标准,在煤层底板挖掘一到两个集水坑,以汇集采场煤层和岩层涌水,集水坑边设主排水泵抽水,大部分通过管路排出坑外,一少部分供道路、采场洒水降尘。

  根据采场采掘进度,移设水泵房,并根据当年采矿工程计划和采矿布局,进行具体排水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流域划分和径流量计算、矿坑底部集水坑容量计算和施工、防排水设备(水泵、管路、供电设备等),防排水组织措施、要求和落实情况。

  第六章 采矿计划、生产管理和生产统计

  6.1.工作制度

  采矿生产采用每日24小时连续生产制,三班:A班为0:00—8:00 ,B班为8:00—16:00,C班为16:00—次日00:00,实行现场交接。

  6.2.生产管理和相关责任

  实行矿长负责制,副矿长向矿长负责,矿总工程师向矿长负责技术决策,矿属各单位分专责管理、分级负责。

  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对采矿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对采矿计划设计、采矿统计报告的审批、采矿生产重要事件的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所负责的各单位劳动纪律、生产组织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全矿在保持矿坑工程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保证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原煤。

  经管科负责制定露天矿经营计划指标(年度、月度)、并对每月的实际成本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至单台设备;组织制定各班组、各科段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机电科负责结合IS09001和ISO1400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对各科段、班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全矿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考核。

  调度室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维修、安全的协调和调度工作,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上级的有关指示、通知、通报、命令等完整、准备、及时地传达贯彻,对各班组、工段、车间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按等程序向上级汇报;负责做好各种生产、安全记录和报表,从有关单位惧数据,并加以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信息,为上级生产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各种原始调度记录的存档,以备查阅。

  采剥段负责露天矿采装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作业和电铲的维修全面管理工作。

  运输段负责露天矿液压铲、运输卡车、前装机、推土机等辅助设备的作业管理工作。

  防排段负责对采掘场排水、采场防洪、防火、穿爆,及对排水泵、钻机等辅助设备进行维修和全面的管理工作。

  6.3.采矿计划

  为统筹规划、安排和指导采矿生产,适时制定和发布下列采矿计划。

  第七章 各矿采工序细则

  7.1.各工序的通用要求和规定

  1)采矿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进入采矿工作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我矿要求,统一着装,不戴安全帽、不穿防砸鞋的人员,严禁进入采装工作现场。来我矿参观人员,原则上,只能在观礼台进行参观,如若进入采矿工作现场,必须经矿安全部门批准,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按规定安全着装,由专人带领,承诺服从带领人指挥,方可进入采矿工作现场。

  3)在采矿工作现场通行的一切车辆,都必须遵守本矿的交通规则。严禁任何车辆压电缆。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入穿孔区、炮区和大型采矿设备的作业半径覆盖区,以及其它禁止进入的地段。

  4)高度低于我矿重型采剥卡车高度的一切车辆,都必须安装有足够高度的轻车标志杆,方可在采矿工作指定路段行驶。标志杆顶端标志旗应完好,夜间和能见度低时应保证警示灯亮。

  5)一切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知道设备电源供给情况,开关位置,以便应付紧急情况。

  6)拖曳和移动带电电缆时,要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 ,电缆钩等,严禁徒手操作。拖曳和移动电缆操作过程中,不准使电缆承受超过规定的允许张力。

  7)、发现险情和事故,任何人员都有义务向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汇报,维护事故现场,并进行事故初步处理。

  8)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段、设备加燃油作业区域吸烟和取火。

  9)一切人员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将人员和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爆破警戒区,不能撤离警戒区的设备,要有得到爆破管理人员认可的防护措施。在警戒未解除前,不准进入警戒区。

  10)不准在生产现场乱扔杂物垃圾,尤其是不准在采煤区乱扔铁器、塑料、棉纱等杂物。

  7.1.12 各采矿现场管理人员要根据矿批准的年、月、周采矿计划内容和有关规定,进行采矿布局,合理安排生产。

  7.1.13、各种设备,都必须配齐消防器材;有自动灭火装置的设备确保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完好有效。

  7.2.采装工序

  7.2.1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应能使采装设备生产效率达到最大,应能使采装、运输等设备得以最佳配合。包括电铲、履带式推土机、电缆、卡车装车等。液压铲工作面的布置比照电铲工作面,内容基本相同。运输等设备以最大限度发挥电铲效率为目的。工作面布置内容一般包括装车位置等。

  7.2.2、为使电铲发挥效率,在有条件时,应尽量布置双侧装车工作面。

  7.2.3、作业前,检查作业场所安全和布置情况,以及与周围各采掘工作面的相互关系,设备状况,电缆桥的位置及电缆线的摆放,确认符合要求,明确配合车辆和辅助设备后方可作业。

  7.2.4、卡车入换时,要与卡车司机作到呼唤应答,等卡车停稳后,方能向卡车卸货。禁止向行走的卡车装车。

  7.2.5、电铲在挖掘时,要确保履带全面对地着力,严禁“三条腿”状态下挖掘;严禁超挖掘力强行挖掘,不准强行用一面斗齿挖掘;严禁用铲头砸大块。提升时,铲斗提梁不准碰天轮(强行超限度提升);不准用提梁和铲斗挤大块;不准强行挑伞檐。在煤岩混合工作面采挖时,注意煤岩分采。

  7.2.6、装车时,严禁铲斗碰压车帮,不准吊斗卸料砸车,严禁装偏车,大块不准超出车帮,不准超力用勺斗平整车内货物。装车完成后,要与卡车作好呼唤应答。

  7.2.7采掘工作面段高,最高不能大于挖掘机最大采掘高度。如大于挖掘机最大采掘高度,需要做降段处理(一般采用推土机推货降段或其它挖掘机倒货降段。)后方可作业。

  7.2.8、采掘后的工作面,要求做到帮齐、底平、无伞檐,无活动大块。

  7.2.9、电铲在走车时,履带前后不准站人。

  7.2.10、电缆尾线路,应有明显的标志。

  7.2.11、涉水作业时,水面不能淹没行走电机及行走传动装置。

  7.2.12、在坑底集水坑作业时,要有具体作业措施。

  7.2.13、电铲长距离走铲前,要彻底检查行走和制动装置,确保良好,走铲时,地面要有专人指挥,电铲在坡道行走时,要有履带式推土机配合打掩。

  7.2.14、在空巷区作业或行走时,必须经空巷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同意,并时刻观察地表变化,若有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陷铲,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7.2.15、采掘工作面要能使装载卡车顺利调车和掉头(回转或三角调车)。

  7.2.16、在有坡度工作面作业时,应有有效的防滑措施(上挖坡度不得超过5%)。

  7.2.17、在停机时,应将挖掘机驶离工作面;临时停机时,应将驾驶室回转到背离工作面位置。

  7.2.18辅助设备(特指推土机、铲车等)在进入挖掘机回转半径内作业时,要相互彻底确认并取得对方同意,方可作业。

  7.3.运输工序

  7.3.1、卡车司机应明确装车位置和行车路线,知晓路况及通行限制,明确道路交叉情况,加油和通往工业广场路径。

  7.3.2、作业前,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安全设备和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7.3.3、等装时,按规定在等装区内停车,并保持车距(不小于15米)。

  7.3.4、入换时,要与采装机(特指电铲、勾机)司机进行对视鸣笛,互相确认;电铲在双面装车情况,如卡车需预停在装车位置,应使电铲司机确认。

  7.3.5、装车时,不准离开驾驶室,也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

  7.3.6、装车完毕,要等采装机司机发布装完信号后,方可起步。

  7.3.7、卡车在采装和卸载工作面,应按场地指定路线行驶。

  7.3.8、卸载时,同时相邻卸载的两卡车间隔距离应保持5M以上。

  7.3.9、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注意礼让。夜间和能见度低时,要开足照明灯和信号灯。

  7.3.10、行驶时,注意保持车距(一般地,车距≥40M),路滑、恶劣条件时应适当增大车距。发生溜车和险情,应鸣笛示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3.11、进入加油区,听从场地人员指挥,注意防火,熄火加油。

  7.3.12、停放在现场的故障车,应有掩护措施,如挡土墙、警标等。

  7.3.13、路网变动,应及时通报,使全矿知悉。

  7.3.14、单行道逆行,应取得有关部门和人员批准,并执行必要的措施。

  7.4.排弃和卸煤工序

  7.4.1、排土场管理人员在工作前,应掌握和安排作业排土场的动态布置(特指排土场进出口,排土区,推土区,卡车等候区,扫车区,排土段高,接纳物料种类等)和设备(特指推土机,铲车,扫车设备)情况,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处理,否则禁止作业。

  7.4.2、排土场平盘坡面和下方严禁有人员逗留。在下方平盘过窄或有道路时,应在下方设挡土墙,挡土墙的高度应能有效截住滚石和飞石,不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

  7.4.3、排土区平盘沿边设合格的挡土墙(不低于轮胎直径的2/5,厚度不小于3米)。排土卡车卸载时,禁止走行举升和下落箱斗,禁止撞挡土墙。

  7.4.4、推土机推土作业时,推过地段,必须保持场地平坦,一般地应至平盘边沿有5%左右的上坡,不准低头。推土机刀具不准探出平盘边沿。推土区与排土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推土机不准进入作业卡车盲区,不准在举箱卡车前方行驶或逗留。

  7.4.5、扫车区场地应平整,无坡度,不得妨碍和占用道路。进出扫车区的道路,应尽量与正常运输卡车道路交叉最少,一般地,扫车区应设在上行道路外侧。

  7.4.6、扫车作业,扫车设备(特指反铲)必须等卡车举箱完毕,与卡车司机对视鸣笛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扫车时,不准超力碰撞砸车厢,和横向挑车。扫车完毕后退到安全距离以外,鸣笛通知卡车司机。

  7.4.7、在排弃高度超过20M的高段区排土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7.4.8、排土场排土作业区严禁设人指挥。

  7.4.9、禁止矸石集中排放。工业垃圾应排放到指定地点,排放后,按环保有关规定进行埋压。

  7.4.10、进入筛分厂卸煤坑等卸的煤车,要按配煤信号灯指示,进行卸煤,进入销售煤场卸煤,必须取得指挥人员同意,按指定地点卸车。

  7.5.准备和排水工序

  7.5.1、移动电缆、专用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

  7.5.2、推土机清理煤层顶板时,要注意尽量使煤岩分离,尽可能减少煤炭损失。

  7.5.3、雨季前,制定有效的《防洪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5.4、雨季前,应修整清理好全部防排水沟,在雨季期间仍要在坑底集水坑范围内作业的各种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逃逸措施。

  7.5.5、铺设和回收电缆时,严禁带电作业,并不使电缆承受过载荷张力。

  7.5.6、铺拆排水管路时,如在路边或横穿道路进行,应在作业场所前后设了望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7.5.7、铺拆立帮管路时,应封闭立帮上下的道路,并设专人指挥。

  7.5.8、路边刷帮和处理危石时,应封闭道路。

  7.5.9、挖水沟,修建挡墙时,严禁施工设备任何部位探出平盘边缘以外。

  7.5.10、路边电杆及拉线,开关柜,移设变电站等设备,应设挡墙防护,与道路隔离。

  7.5.11、横跨道路的电线,必须高于规定的最小净高度,否则应封闭该路段。

  7.5.12、横跨道路的电缆,如短时间使用,可将电缆进行有效包裹埋设在道路下。

  7.5.13、封闭路段时,应在封闭道路出入口设挡墙,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八章 采场、排土场的设备联合作业

  8.1. 单斗挖掘机

  8.1.1、 无关人员和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范围内。

  195B作业半径25M;

  WK-10B作业半径25M;

  WK-4作业半径20M。

  8.1.2、 挖掘机司机必须时刻注意有无设备和人员进入作业半径内。

  8.1.3、 挖掘机司机听到相关设备鸣笛,必须停止操作,停机瞭望。

  8.1.4、 挖掘机要求清理工作面,应将铲斗置于不影响推土机作业的位置,鸣笛示意后推土机方可进入;推土机清理完毕,鸣笛示意,挖掘机司机确认推土机已退出作业半径以外,方可开始作业。

  8.1.5、 严禁挖掘机铲斗在卡车驾驶室和其它设备上方通过。

  8.1.6、 挖掘机做好装车准备后,应提起铲斗置于正常装车位置并鸣笛示意,引导卡车倒入装车位置。

  8.1.7、 当卡车倒入装车位置时,若倒入位置不当,挖掘机鸣笛示意重新调整位置。

  8.1.8、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后,挖掘机方可装车。

  8.2. 自卸卡车

  8.2.1、卡车在接近挖掘机作业区时,必须注意观察作业区的情况,避开其它设备、车辆、电缆等障碍物。

  8.2.2、 卡车排队待装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15M,在挖掘机司机鸣笛示意卡车倒入装车位置前,不得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内。

  8.2.3、 卡车在进装车位置前必须瞭望确认前方卡车已经离开装车位置。

  8.2.4、 卡车进入装车位置时,应观察进车线路上是否有大块和坑包,若有须鸣笛或使用通讯工具联系推土机清理。

  8.2.5、 当推土机需进入工作面清理时,卡车必须等待。

  8.2.6、 当卡车进入装车位置时,必须由挖掘机铲斗引导倒入装车位置。

  8.2.7、 卡车司机在倒车和装车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也不允许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8.2.8、 挖掘机装满卡车后鸣笛示意,卡车司机须前后瞭望确认安全后鸣笛驶离。

  8.2.9、 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给上制动。

  8.2.10、 在排土场,卡车与推土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7M,进入排土场排卸时,应从左边驶进向右转弯进入排弃位置。

  8.3 推土机

  8.3.1、 清理挖掘机工作面前,应先鸣笛示意,取得挖掘机司机、卡车司机同意后,方可进入清理,清理完毕后鸣笛并退回到安全地带。

  8.3.2、 推土机不作业时,应停放在安全地带,司机不得离开设备。

  第九章 工程设备配合挖掘机更换钢丝绳联合作业

  9.1、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在参与更换的维修钳工中指定一人进行全过程指挥,在场的所有人员和设备全部听从该人的指挥。

  9.2、 工程设备配合挖掘机更换钢丝绳时,指挥手势如下:

  9.2.1、手掌摆动的方向为工程设备移动的方向;

  9.2.2、 手握成拳头,表示要求工程设备停车。

  9.3、 工程设备拖拽钢丝时,应鸣笛示意,前后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根据指挥人员的手势移动设备,在移动时只能使用一档,速度不准超过5km/h。

  9.4、 在工程设备拖拽钢丝绳时,所有人员必须离开钢丝绳径向距离5M以上。

  9.5、 被拖拽的钢丝绳只能用牵引销固定,不得使用铲刀、松土器等装置固定钢丝绳。

  9.6、 当被拖拽的钢丝绳自由滑落时,工程设备应离开控掘机铲斗10M以外。

  9.7、 工程设备配合挖掘机更换钢丝绳时,除本机司机外,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第十章 附 则

  10.1.作业规程的修订

  遇有下列情况,应对本规程进行修订:

  l 本采区范围内,经生产地质堪探,发现地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l 采用和投入新的采矿工艺、生产组织和管理手段发生较大变化时;

  l 采矿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l 颁发新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其内容对本作业规程有较大影响时;

  l 采区境界,总图布置,开采程序作了较大修改时;

  l 本采区采矿作业行将结束,要进行采区接替时,要及时制定新采区的作业规程。

  10.2.作业规程的颁发、生效和终止

  本规程由露天矿矿长批准颁发。

  本规程自批准颁发之日起生效,至本采区采矿作业结束,自动终止。有效期内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版本执行。

  本规程各条款如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有抵触,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

  本规程为矿内部密级文件

  附: 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mm,cm,m,km 毫米,厘米,米,千米(公里)

  m2 米2

  kgf/cm2,PSI 千克力/厘米2,磅力/英寸2

  kg,t 千克(公斤),吨

  s,min,h 秒,分,小时

  cm/s,m/s,km/h 厘米/秒,米/秒,公里/小时

  N,kN 牛[顿],千牛

  Pa,MPa 帕[斯卡],兆帕

  (°) 度(平面角)

  ℃ 摄氏度

  V,kV,Hz,Ω 伏[特],千伏,赫兹,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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