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一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及企业文件、制度,
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神华宁煤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2、根据筹建处年度生产接续安排,编制年度,中长期矿井水害防治计划。
3、根据筹建处每月生产接续计划,编制月矿井水害预报。
4、根据工作面施工条件和揭露煤、岩层变化,下达短期水害地质预报。
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地质人员随时掌握矿井及每个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对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综合分析,遇含水层、导水断层及时下达地质预报。
3.对预报时间范围内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4.预报要有针对性,预报内容要全面,明确水害性质、预计涌水量、探测含水层应留设的安全距离、探测钻孔的长度和个数及采取的措施。
5.雨季前及雨季期间,对地面防洪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查出存在的隐患,及时下达水文地质通知单,并提出整改治理方案。
6.预报由编制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主管技术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生下发。
7.将预报及时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