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2-07 15: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于2%或以上,体积达到此为止0。5m3)。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矿务局的规定;瓦斯检查员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3、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职24小时风封闭完毕。
5、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7、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在配带携式瓦斯检查仪器、或瓦斯氧气两用仪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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