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角湾煤矿2012年队干考核办法
铜角湾煤矿2012年队干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队干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内抓管理,深挖内潜,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做到责、权、利相结合,确保我矿2012年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根据湘永公司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资构成: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各种津补贴+奖金
二、 工资基数:以定额工效和连队人数、作业工作面个数为考核标准。
(一)、二个工作面以上连队
1、完成当月定额工效任务100%的采掘队长,基数为4160元。
2、完成当月定额工效任务的86%--99%采掘队长,基数80%即3328元。
3、完成当月定额工效任务的110%采掘队长,基数5000元。
4、完成当月定额工效任务的120%采掘队长,基数5800元,超过120%部分按比例上浮。
5、完成当月定额工效任务86%以下的采掘队长,发生活费2000元。
(二)、一个工作面的连队
只有一个工作面三班作业的采掘连队队长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发。
(三)、机电、运输队长按采掘平均工资的80%计发,通风队长按采掘平均工资的70%计发。
(四)、后勤队长:按基本工资+800元(考核)
(五),技术队长:分管两个连队的技术队长按所分管连队队长平均工资的80%,分管一个连队的技术队长按所分管连队队长平均工资的60%。享受采掘队干工资的技术员不再享受技术员待遇。
(六)、付职按正职的80%计发,值班长按队长的70%计发。
三、考核:
(一)、质量:一次不合格扣200元,优良品奖200元。
(二)、安全:1、轻伤扣500元/人次;
2、“三违”扣100元/人次;
3、隐患整改不及时扣100元/条。
(三)、材料:超过扣30%,节约奖40%。
(四)、其它按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铜角湾煤矿
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