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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庙三矿2013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04 09: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

  2 危险性分析 3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9

  4 预防与预警 18

  5 应急响应 25

  6.后期处置 34

  7 保障措施 35

  8 经费保障 40

  9 奖励与责任 42

  10 附则 42

  第二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预案 46

  一、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6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46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8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9

  4.预防及预警 57

  5.应急处置 60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66

  现场处置方案 67

  1 事故特征矿井顶板事故危险性分析 67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69

  3 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置 70

  4 处理顶板事故的注意事项 73

  二、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74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74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75

  3.组织机构及职责 76

  4预防与预警 81

  5信息报告程序 85

  6应急处置 86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9

  现场预案 90

  1事故特征 90

  2矿井水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90

  三、煤矿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2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92

  2矿井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93

  3 应急工作原则 95

  4 矿井火灾灾害处理注意事项: 95

  5 预防与预警 97

  6 应急响应 99

  7 处置措施 100

  8 应急队伍保障 102

  四、煤矿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02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02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04

  4 预防与预警 105

  5 信息报告程序 108

  6 应急处置 108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15

  五、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6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6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17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18

  4 预防与预警 118

  5信息报告程序 119

  6应急处置 120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26

  六、煤矿大面积突然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26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6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27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27

  4、预防与预警 133

  5、信息报告程序 134

  6、应急处置 135

  7 应急保障 138

  七、炸药库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39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39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0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140

  4 预防和预警 143

  5 现场应急措施 144

  6 信息报告程序 145

  7 煤矿应急处置方案 146

  8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47

  9 应急结束 149

  八、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49

  1.锅炉爆炸隐患分析 149

  2.锅炉爆炸的预防措施 149

  3.锅炉爆炸应急处置 150

  第一部分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在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之后,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陕西省煤矿生产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1.3 适用范围

  神木县永兴乡股份制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或者发生矿井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事故时,由矿井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1.1 应急工作原则

  要立即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向相关矿领导汇报灾情。根据灾难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1.5.1 发生一般事故由值班副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1.5.2 发生严重事故,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相关副矿长、总工程师及矿相关部部门负责人,立即启动预案,通知神木县矿山救护大队和医疗救治单位赶赴现场,迅速投入救援和救治,同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1.5.3 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置:

  (1)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开展自救互救。

  (2)通知有关领导及通知灾区附近人员迅速撤离。

  (3)如波及面较大要立即通知受影响的邻近社区、农村行政组织,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

  (4)对邻近区域的重大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召请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救治。

  (6)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必须以遇险人员的安全第一,同时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2 危险性分析

  2.1 概况

  神木县永兴乡股份制煤矿为私人合伙企业,位于神木县城东北,行政区划隶属神木县神木镇永兴办事处所辖,井田西北有神木——杨伙盘、府谷二级公路通过,交通条件便利。井田面积2.8258Km2,主采5-2煤层,平均厚度4.04米,0°~3°倾角,储量1516万吨,于一九九四年建成投产。矿井有三个井筒,两个6°进风运输斜井,一个12°回风斜井。井田南北两翼开采。2011年西安煤研所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井下设中央变电所,双路10KV电源引自永兴开闭所,容量完全能够满足矿井井下生产用电需要;矿井主要通风机为两台FBCDZ-No-18A风机,电机功率为2×90KW,实测风量为3600米3/min能够满足矿井生产通风要求。同时矿井还有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洒水防尘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矿井的开拓方式: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矿井的瓦斯等级:2010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072m /min相对涌出量为 3.999m /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091m /min相对涌出量为5.026m /min。根据陕西省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2008年10月23日提交的神木县兴乡股份制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SMAJ/MZ-08252〕,本矿开采5-2煤层有爆炸性。根据陕西省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2008年10月23日提交的神木县兴乡股份制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SMAJ/MZ-08252〕,本矿开采5-2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供水施救由地面两个高位水池通过风井6吋无缝钢管向井下供水,井下所有巷道铺设、管型、消防栓的设置、喷雾及水幕的设置全部按照《陕西省神木县永兴乡股份制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要求施工。本矿井下主排水系统主、副水仓容积共240m3,排水高度40m,水泵房安装BQW20-13.3×4-7.5/S型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3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两趟排水管采用φ50×4mm无缝钢管,沿风井敷设至地面。本井田地质构造简单,未发现断层,是以裂隙含水层为主富水性极弱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床,即二类一型。

  为提高矿井防灾避灾能力,有效防止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避免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我矿结合矿井实际编制了2013年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一项综合应急预案和八个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煤尘事故应急预案、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炸药库爆炸事故应急预案、锅炉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发生可能性由大到小的原则分析了矿井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详细分析了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及采取的监控、预防措施。各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施工地点、事故类型,按照由深到浅、由远到近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了详细、最佳的撤离和避灾路线。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重大危险源分析.

  2.2.1.1 矿井顶板事故灾害分析

  自建矿以来本矿一直采用巷柱式采煤方法进行采煤,随着采空区面积的不断扩大,上部覆岩失稳,环比周围矿井的情况,认为本矿出现采空区大面积冒顶的可能性非常大。其次,由于煤层顶板局部的岩性比较脆弱,所以局部冒顶也有可能发生。

  2.2.1.2 矿井水害事故分析

  本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二类一型,井田范围内地表没有大的水体和河流,不存在地表溃水的可能,主要含水层为裂隙潜水,涌水量不大,但临近煤矿已经开采多年,积水情况不明,且有越界开采现象,如果一旦与邻矿积水区打透就有可能出现比较大的透水事故,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比较大的影响。2.2.1.3矿井火灾事故危险性分析

  我矿现在开采的5-2煤层为易自然煤层,由于周边矿井全部为小煤矿,加之多年的不规范开采造成各个煤矿之间互相连通,一旦发生火灾,灾区范围很难控制,很可能波及其它煤矿。因此,煤矿不管是内因火灾还是外因火灾都要严加防范,同时还要加强周边煤矿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发布工作。2.2.1.4 矿井瓦斯事故危险性分析

  我矿属低瓦斯矿井,但依然存在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1)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本矿运输无轨胶轮车,在装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内燃机尾气,其中对人体伤害最大的是CO,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对CO气体的防治也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2.1.5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

  根据陕西省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我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我矿在采、掘、运输等生产环节中均产生大量煤尘,如果防灭尘措施不到位,就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会发生剧烈氧化反应,伴有高温和压力上升,对周围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这就是煤尘爆炸。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可能引起其他地点连续爆炸。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将影响本采区内,当引起连续爆炸时将扩大影响范围,直至影响其它矿井。进风井附近发生煤尘事故时将影响其回风流中的所有工作地点,反风不及时将影响整个矿井。故煤尘爆炸事故一般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1.6存在着矿井发生停电事故的危险

  矿井供电系统停电事故,可造成供电中止,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2.1.7炸药库雷管、炸药存在爆炸的危险

  炸药、雷管储存不当、在搬运过程中受到外界静电、电火花的影响,都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2.2.2.8 存在着压风机储气罐、锅炉等压力容器事故的危险。2.2.2.9灾害性天气存在导致矿井发生事故的危险

  雨季当遇持续大到暴雨,山洪爆发,造成老窑透水或者井口淹水,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冻雨天气灾害天气停电:由于暴风、冰凌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 10kv 线路接地、短路、倒架、断线引起 10v 线路停电会造成全矿井停电;其后果是影响矿井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和各生产系统,造成井下瓦斯集聚,且需要恢复供电的难度较大,时间也较长,从而危及整个矿井的安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兼承担预警管理的职责,设在矿调度室。

  2、按照国家救援体系方案,实行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神木县矿山救援队为骨干救援队伍,我矿兼职队伍为辅助。

  3、现场应急指挥部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发生事故时,现场带班矿长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的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全科长、通风科长、兼职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等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专家组。

  (1)现场抢救组

  组长:生产矿长副组长:救援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矿长、机电矿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

  成员:救援队及成员及有关部门成员。具体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现场保卫组组长:保卫科长,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负责人参与。副组长:后勤矿长、办公室主任成员:矿保卫人员、公安干警、武警、联防队员等具体职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组长:后勤矿长副组长:财务部主任、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后勤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具体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紧急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4)事故善后处理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后勤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成员:财务部、神木县医院等相关部门成员。具体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组长:后勤矿长副组长:后勤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矿及地方医护人员等。具体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办公室人员具体职责: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7)专家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具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援专家、各专业副总、各专业分管主任成员: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 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职任制

  3.2.1 总指挥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3.2.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2.3 有关副矿长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4 矿调度室主任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3.2.5 矿山救援队负责人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3.2.6 矿调度室和值班员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7 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5)关键岗位和个人:现场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检员、井下钻探工、探水工、电气工、各类司机、采煤工、掘进工、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井下通信维护人员等都是煤矿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和个人,以上人员必须编制对应的岗位和个人预案。发生灾害事故,相关的责任岗位和个人,应承担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义务,判断事故的准确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提出抢救和处理的防线。根据自身的岗位特点,依靠工作岗位经验,第一时间发现和判断事故预兆,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必要时带领人员撤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发挥自己的岗位技能,协助现场指挥者进行自救、互救和避灾,完成灾害内人员的安全撤离。

  3.2.8 技术部负责人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3.2.9 保卫组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3.2.10 安全科负责人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11 经管部负责人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来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12 技术部分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3.2.13 技术部分管地测专业管理人员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3.2.14 技术部门负责人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15 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 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16 调度室负责人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3.2.17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预防与预警是矿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防范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关口。各单位要把建立预防、预警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隐患排查,发现事故的预兆或征兆作为预防、预警的基础。

  4.1.1 矿井顶板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1.1 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顶板动态观测仪观测。(2)工程质量监测。(3)敲帮问顶。(4)安监员、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4.1.1.2 主要预防措施:(1)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2)选用适合的支护方式。(3)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实际修改完善。(4)严格按规程、措施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5)作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4.1.2 矿井机电、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2.1 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自动监测、监控。(2)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3)巡回检查。 4.1.2.2 主要预防措施:(1)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3)禁用淘汰设备。(4)矿山井下设备必须取得煤安标志。(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操作。(7)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8)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1.3 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3.1 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2)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3)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3.2 主要预防措施:(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优化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选用 11KW 以上局部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切换,杜绝无计划停风;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老空区瓦斯溢出;及时封堵盲巷;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等。(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 20m 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4 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4.1 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建立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煤尘爆炸隐患。(2)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4.1.4.2 主要预防措施:(1)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煤层注水,湿式钻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掘进爆破远程喷雾,转载点、扬尘点喷雾,设置净化水幕等;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通风管理,定期冲刷巷帮、清除积尘等。(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 20m 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5 矿井水害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5.1 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2)进行水害预测预报。(3)加强监督检查。

  4.1.5.2 主要预防措施:(1)严格遵守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2)制定、落实贯通措施,老空水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3)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落实水平之间、采区之间的隔离措施。(4)正确标定避灾路线。(5)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6 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6.1 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4.1.6.2 主要预防措施:(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 20m 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近距离煤层开采或分层开采巷道采用重叠或内错布置;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采后清扫干净浮煤,有条件的采用均压通风,防止造成漏风供氧条件。(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7 停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7.1 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自动监测、监控。(2)巡回检查。

  4.1.7.2 主要预防措施:(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3)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操作。(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1.8 锅炉、储气罐等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4.1.8.1 主要监测监控措施:(1)自动监测、监控。(2)巡回检查。

  4.1.8.2 主要预防措施:(1)保证安全设施、附件齐全可靠。(2)坚持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3)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操作。(4)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2 预警行动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现场值班人员要立即上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和队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行业部门协调增援。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兆,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4)企业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报警系统及程序(1)在矿调度室设立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将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矿调度室为预警管理常设机构。(2)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现事故的征兆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人员分布等。(3)调度员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5)汇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4.3.2 现场预警报告方式

  4.3.2.1 人工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1)现场预警信息报告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点使用井下调度电话报告预警信息。(2)要根据矿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措施,监督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3)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4.3.2.2 监测监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发出声光告警信号,或采用了系统自动断电措施,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核实情况,要征求并听取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意见。(2)告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瓦斯检查员要立即落实调度室下达的处置措施,并根据情况的变化继续报告预警信息。

  4.3.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3.3.1 矿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调度室及主任(副主任)、技术部及负责人、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科负责人、经管部及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矿长、后勤矿长、矿长。联系方式见附表。

  4.3.3.2 值班和通信方式(1)调度室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2)矿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的手机必须 24 小时开机,不得停机。(3)如有事离开煤矿现场时,必须按照矿上规定指派矿领导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 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相互认可的通告、

  4.3.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1)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水位、二氧化碳等当班记录表。(2)监测监控系统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3)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领导签发的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4.3.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2)矿总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并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3)顶板和冲击地压事故预兆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行报告。(4)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和处理

  5.1.1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实现快速、准确、有序、有效的处置目标,报警、接警为应急响应的首要环节。其基本要求和内容如下:

  5.1.1.1 事故现场人员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之一是将事故发生情况以各种方式报告调度室。

  5.1.1.2 要选择最快的通信方式和最近的地点报告现场事故情况,直拨调度室。

  5.1.1.3 如调度电话无法使用,可选择其他有效的通信方式报告或传递事故信息: (1)井下移动通信系统;(2)提升运输信息系统;(3)特殊规定的头灯信号;(4)特殊规定的打击管道的信息号;(5)人工传递等。

  5.1.1.4 报告人要沉着、冷静、清晰地报告以下内容: (1)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工种、职务;(2)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准确地点;(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脱险人数、姓名,脱险方式及撤离路线等;(4)对于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6)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建议。

  5.1.2 调度机构接警的基本要求调度室承担接警的应急职能,其基本要求如下:(1)调度室要设立预警、事故告警专用电话,在调度台明显位置设立本单位、上级单位、矿山救援队伍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电话簿。(2)要选派熟悉煤矿生产和安全的人员担任值班接警人员,接警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脱班和委托非值班人员代班。(3)值班人员要具有高度工作责任感,较高的事故处理能力,十分熟悉现场情况,具有沉着、镇静、果断的素质。(4)值班人员要熟悉预案中关于接警的程序和要求,完整、准确记录报警信息。(5)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引导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6)值班后的信息报告要准确、快速,信息处理要规范、完整,要不断核实和统计现场灾情变化,补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

  5.1.3 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下述报告原则处理:(1)应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组织现场自救互救、应急避灾。根据灾情,请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2)按照事故逐级上报的原则,在 1 小时内向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应急管理机构报告。(3)要密切监视灾情的变化,进一步核实灾难的性质、范围和伤亡人数并作出补充报告。(4 )如遇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5)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要符合安全生产事故快报的要求,需上报的主要内容有: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脱险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8附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及灾害区域示意图等。

  5.2 响应分级

  执行国家关于矿山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 人死亡,或造成 50-100 人中毒、重伤,或造成 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3 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3.1 分级响应的基本要求:(1)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不同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各类应急预案;(2)按照事故信息报告规定,快速准确的进行处理和报送;(3)应急响应等级随着灾害事故的变化,可调整响应等级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4)执行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系列;(5)事故矿井要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做好办公场地、会议室、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的准备,确保现场救援指挥机构能尽快开展工作;(6)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成员单位人员及技术组(专家组)尽快到达指定工作岗位。矿主要人员包括:现场指挥总指挥、副总指挥;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人;调度通信部门负责人;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企业(属地)矿山救援负责人;技术组(专家组)成员;医疗救治机构负责人。(7)事故灾害的初步评估: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收集到尽可能详细的事故灾害资料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事故灾害进行初步评估。估计灾害的性质、种类、遇险人数、现场破坏程度、抢险救援难易程度、所需救援队伍规模、配备的装备、侦查和搜救路线、继发事故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存在的事故诱发因素等。

  5.3.2 分级响应:⑴发生Ⅳ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Ⅳ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启动、属地市(地、州)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预备;⑵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Ⅲ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Ⅲ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县和市人民政府(地、州)矿山预案、省级矿山应急预案预备;⑶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Ⅱ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Ⅱ级响应。按照省人民政府矿山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预案、属地人民政府矿山预案、省级应急预案、国家矿山应急预案预备;⑷发生或可能是发生Ⅰ级矿井灾害事故,执行Ⅰ级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响应和执行救援行动;启动矿级、属地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家矿山应急预案;

  5.3.3 扩大响应: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⑴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总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⑵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⑶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⑷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支持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5.4 指挥和协调

  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分为:现场应急指挥与协调和场外挥与协调。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矿山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要求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场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与属地政府矿山预案衔接,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指挥与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的要求,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组,承担其职责。按照信息报告和处理、分级响应程序、救护资源调度、事故灾害初步评估、制定和修改完善抢救方案、应急处置、事态控制、扩大响应、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应急处置程序进行指挥与协调。

  5.5 现场紧急处置(1)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2)矿山救援队伍充分依靠本企业矿山救护队的力量,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救治。(3)当属地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4)当属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和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6)协助属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清除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协助属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7)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全力配合国家有关单位实施紧急处置措施、跨省(区、市)、跨领域的紧急处置方案。(8)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求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求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求援指挥部决定。

  5.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灾害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是:(1)执行救援人员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对佩戴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检验仪表、工具进行严格的登记检查。(2)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3)救援人员进行抢救作业前,必须了解当前最新的事故报告内容,了解抢险救灾的方案和处置措施及自主保安的要求。(4)禁止身体状况不良、有情绪波动的救援人员参加抢险工作。

  5.7 信息发布(1)Ⅰ级响应:执行国家《矿山事矿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2)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执行属地政府《矿山事矿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3)本单位办公室主任协助有关信息发布的工作。事故信息由党群部利用宣传媒体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信息必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 5.8 应急结束

  严格执行恢复与结束的处置程序,恢复与结束应具备下列条件:(1)危险和危害已完全消除造成事故的危险和危害得到完全的消除和控制,确定不会再次发生事故。(2)诱发源已消除,对于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可能诱发其他事故的诱发源业已消除。(3)破坏已处理事故造成的环境和设备的破坏得到完全处理、更换和修复,主要包括有:1破坏的巷道和受影响的巷道得到修复或加固。2通风系统恢复到应急前的工作状态,即风量、风速、负压、巷道风阻、风流方向等均与应急前的相同。3破坏的通风设施得到修复、更换或加固,如永久密闭、临时密闭、风门、风桥、风窗、风筒、局部通风机、风帘风障等。4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气体含量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5损坏的供电系统的电缆、低压电器开关、高压开关、接线盒、配线盒、高(低)压变压器、输配电安全保护装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6各类提升运输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7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恢复正常工作。8井下通讯系统恢复正常工作。9井下供排水系统恢复正常工作;井下安全设施和避灾设施的修复或更新、井下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环节)恢复正常工作。(4)瓦斯排放措施已制定,制定局部或区域瓦斯排放措施,完成瓦斯排放任务。(5)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已制定,制定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的专门措施,按恢复供电计划逐步完成井下供电。(6)其他环节符合要求,经核查,其他生产环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6.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是应急程序的重要一环,涉及救援总结、损失状况的评估、事故教训、整改措施的制定、公共关系的处理、伤亡人员的赔偿、职工救助、保险和索赔等任务。主要内容: (1)矿安全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完成救援评价总结,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相关单位报送救援总结报告。应急结束后,技术决策组应立即到事故现场勘察,安排保护事故现场事宜,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赔偿事宜。(3)事故矿制定可操作的整改计划并贯彻实施。(4)经营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救援队伍、消耗材料、调用设备仪表进行统计结算。(5)财务部门和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救援财务结算。(6)办公室部门协助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和地方法规,向事故保险机构进行索赔。(7)办公室和经管部门按照政策进行伤亡核定和赔偿。(8)办公室对相关职工进行治疗和补助。(9)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损失进行量化性评价。(10)结合本次事故,开展全矿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用现实的人和事教育领导班子和职工,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增强安全发展意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认真总结抢险过程,对本级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井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单位、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见附件 1,并随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通讯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7.1.1 通信保障(1)完善井下调度电话系统,实现全矿数字程控调度通讯和安装使用本安型电话机,建立井下移动应急电话系统。指派专门机构对井下通信系统进行维护。(2)建立井上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3)确保与政府应急管理、救援机构单位和人的全天候、24小时通信通畅。(4)编制和印发应急管理通信联系电话簿。

  7.1.2 信息保障

  应急信息保障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具体要求是:(1)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实现与应急管理相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联通,确保预警和事故信息的传输。(2)煤矿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局域网,本年内实现预案编制和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确保各类预案的报送、备案。(3)立即实现矿井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实现在预警期和应急期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和各类图件的查询。(4)逐步实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场外应急指挥部的专家视频会商。(5)在可能的条件煤矿要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功能如下:1信息共享功能: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有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现场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2资源信息管理功能:对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以及专家等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并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特征、性能、状态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的信息、事故情况记录、办公文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3信息传输和处理功能:自动接收事故报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自动向有关方面传输报告灾情,具有视频、音频功能。4实时交流功能:进行图像和声音实时传输,以便指挥机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及事故现场之间及时、真实、直观地进行信息交流。5决策支持功能:针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技术等信息,输出备选处理方案,对事故现场有关数据进行模拟分析,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6安全保密功能:由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上述功能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不间断、不丢失、自动备份、病毒不侵入,信号不失真,信息不泄漏,以及防止信息被干扰、阻塞和非法截取。

  7.2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矿山救援规程》要求,建设好矿山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同时,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急能力;加强与其它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神木县设有矿山救护大队,属于矿山事故抢救的专业应急队伍。(1)按照《矿山救援规程》规定,配备兼职救援队的救援装备,器材和相关物资。(2)要按规定选拔条件合格的人员担任辅助救护人员并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3)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体系建设,配齐训练的器材,按时缴纳救护队员的人身保险金。

  7.3 技术支持与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保障组,负责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救援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对应急管理的意见,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7.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经营管理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档案,掌握主要设备、物资、类型、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能及时紧急调用。矿井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配备适应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1)根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本单位救援物资储备,包括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灾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方木、木板)等物资。(3)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和通信联系,保证应急救援时,急需的装备、物资能及时购买到货。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矿办公室负责保证事故抢救用车。车辆不足时,由生产矿长调用协调其它单位车辆给予支持。(1)必须保证井上下运送人员、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的应急使用,使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最大限度的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7.6 矿山救援医疗保障(1)在协议医院的基础上成立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站)承担事故应急救治工作;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站)要有负责提供医疗救治技术培训的技术组,负责组织医疗自救互救专业知识培训。(2)矿井医疗站要做好医疗抢救的准备工作,矿井发生事故时,在第一抢救时间负责遇险人员救治。(3)与县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保持密切的协作关系,需要时请求医疗救护增援。(4)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专业医疗单位作为协作单位,必要时请求专业医疗救护增援。

  7.7 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邀请神木县公安局和矿保卫组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设置现场治安警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人员、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生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作好治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发生时除必要的专业救援人员下井进行灾害抢救外,禁止其它人员下井。

  8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经费,培训、演练费用列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并可随时计提。矿财务可供支配资金。经费不足时向煤矿紧急借用。应急经费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财务部负责保证资金到位。

  8.1 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矿井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和每年再培训必须有应急知识培训内容,了解本单位、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险措施。会议室、培训基地等人员聚集场所,要设置安全宣传教育牌,告知遇险逃生避险措施,标注逃生路线方向。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要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

  8.2 各科室协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培训计划:(1)矿山兼职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专业知识培训课时不得少于《矿山救援规程》的要求。(2)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护知识培训。(3)新员工的培训必须增加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内容。(4)本矿制定的各类预案要分层次的进行宣贯,各工种必须对岗位和个人预案作到应知应会、掌握与工种有关的各类事故预兆,班组长必须熟悉和掌握班组预案和作业预案的内容,区队长要掌握区队预案、作业预案和与本区队有关的专项预案的内容、熟练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科室人员要学习科室预案、矿各类预案的内容。

  8.3 参加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矿山救灾指挥模拟演习,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同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练,每次演练要写出总结报告,发现预案在应急处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救灾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时评估、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演习要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有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9 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报请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3)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延误抢救时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术语和定义

  10.1.1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0.1.2 应急管理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基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

  10.1.3 一案三制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建立的应急体制、应急机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简称。 10.1.4 预警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10.1.5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所划定的警报等级。发布时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0.1.6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和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所划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10.1.7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0.1.8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0.1.9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10.1.10 应急能力评估对某一地区、部门或者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预测与预警能力、社会控制效能、行为反应能力、工程防御能力、灾害救援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等。

  10.1.11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0.1.12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0.1.13 应急保障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讯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

  10.1.14 应急恢复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0.1.15 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其他事件。

  10.2 应急预案备案

  10.2.1 备案单位(1)属地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2)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属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4)属地能源局;(5)属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6)矿山救援队(救援协作单位)

  10.2.2 备案内容(1)矿综合预案及附件;(2)矿专项预案及附件;(3)矿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附件;(4)其他预案;

  10.3 维护和更新

  10.3.1 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更新应急预案的修订与维护按照下属原则进行:(1)企业应急组织中的成员发生变化;(2)应急责任进行调整;(3)作业区域、开采煤层、开采水平发生变化;(4)采煤、掘进设备进行重大变化,工艺方式、作业流程进行重大调整;(5)工作面地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遇大断层、过破碎带、大陷落柱、过淋水带、接近矿压集中区、水体下开采、可能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可能发生冲击地压或者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时,如过老巷或采空区、煤柱开采、沿空送巷等;(6)新的单项工程开始前,新的作业规程批准后,按照新作业的预防与预警措施、灾害处置措施和避灾路线,对相关预案进行调整;

  10.3.2 预案的常态维护(1)预案管理的职责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同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预案管理职能。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调度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预案管理工作。(2)预案维护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常态管理:1每半年对预案进行检查,发现编制和管理的问题及时纠正。2每年对预案编制和管理进行评价、总结和表彰。

  10.4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神木县永兴乡股份制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以下部门负责起草:综合应急预案——安全科;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科;瓦斯、煤尘、停风、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科;机电、提升运输、停电、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科;矿井水害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技术科,进行内(外)部评审后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签字后发布生效,进行贯彻执行。预案的解释权属矿应急救援指挥部。

  10.5 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各相关队组、科室要立即组织宣贯,贯彻落实。

  第二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预案

  一、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 顶板灾害危险源辨识

  1.1.1随着矿井开采年限的延长,采空区的面积越来越大,覆岩逐渐失稳,产生大面积冒顶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如果产生大面积冒顶,可能会对周围的巷道及现有的采面、掘进面、运输回风巷道产生巨大的冲击。

  1.1.2巷道复合顶板巷道支护强度不足引发冒顶事故

  1.1.3巷道失修,修复老巷,勘察维护不及时发生冒顶事故。 1.1.4 应力集中区支护强度不足冒顶事故

  1.1.5 开口(三岔门)顶板冒落

  1.1.6 巷道贯通预透顶板冒落

  1.1.7 受工作面采动影响发生冒顶事故

  1.2 事故类型

  煤矿生产属地下作业,顶板事故是矿井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尤其是大面积冒顶可能对煤矿和职工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抓好顶板管理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我矿在顶板管理方面虽然未出现大的灾害事故,但顶板管理仍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矿井开采年限增加,围岩在高应力条件下储备了较高的能量,一旦覆岩失稳,能量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释放,发生不同程度的顶板事故。顶板事故类型可分为:大面积冒顶和局部冒顶。

  1.2.1 工作面在推采过程中,由于煤柱留设不规范,或者隔离保安煤柱留设小,导致应力集中区出现应力叠加,导致顶板运动加剧。当支护强度或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冒顶事故。

  1.2.2 由于掘进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工作面顶板的原有平衡状态,导致顶板运动加剧,当支护强度或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支护失稳伤人或冒顶事故。

  1.2.3 大型顶板冒顶事故(巷柱式、房柱式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集中冒落),造成垮面埋人或冲击波伤人等从而带来重大伤亡。

  1.2.4顶板危矸伞檐、煤壁子片帮伤人事故等;

  1.2.5采区及大巷失修或修复巷道时因修复不及时或修复支护强度、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局部冒顶事故,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1.3 层煤顶板完整性较好,但随着开采面积的增加,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的概率相对较大。

  1.4 危害程度分析

  冒顶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地表塌陷、堵塞巷道,损坏设备,造成生产系统瘫痪或矿井停产等。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事故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神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2 统一指挥原则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作。针对不同地点、不同事故类型,按照由深到浅、由远到近、先急后缓、合理有序的原则防止事故再扩大。

  2.3 救人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 及时抢险原则

  2.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

  2.6 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

  3.2.1.1 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2.1.2 现场处置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2.1.2.1 现场指挥组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主要职责:

  ⑴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⑵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⑶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2.1.2.2 抢险救灾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全科长、技术科长和事故区队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⑴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⑵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⑶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⑷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1.2.3 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⑴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⑵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⑶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⑷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2.1.2.4 物资保障组

  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后勤部主任

  主要职责:

  ⑴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⑵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⑶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1.2.5 警戒保卫组:

  组长:后勤部主任,保卫科长

  成员:矿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

  ⑴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⑵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1.2.6 医疗抢救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医院相关人员、调度室主任、综合工区区长。

  主要职责:

  ⑴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⑵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⑶负责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3.2.1.2.7 信息发布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调度室主任、调度室通讯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⑴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煤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⑶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2.1.2.8 后勤保障组

  组长:销售矿长

  成员:后勤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及综合工区区长。

  主要职责:

  ⑴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⑵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2.1.2.9 善后处理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销售部、后勤部及事故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⑴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⑵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⑶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 部门职责

  3.2.2.1 调度室: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⑵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⑶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

  ⑷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⑸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⑹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⑺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⑻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⑼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⑽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⑾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⑿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事故单位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3.2.2.2 办公室: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⑵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⑶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

  ⑷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3 安全科: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⑵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纪委和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⑶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⑷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⑸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4 救护大队及其消防队: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

  ⑴在任何时间接到指挥部命令或生产经营单位紧急灾情召请时,大队值班负责人必须率队及时赶赴现场,闻警出动时间不得超过 1 分钟;

  ⑵快速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和地面灭火工作,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⑷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

  ⑸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护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3.2.2.5 医院: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

  ⑴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 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

  ⑵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6 经营管理部: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守。

  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2.7 技术科

  ⑴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⑵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⑷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⑸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8 办公室

  ⑴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⑵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⑶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⑷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3.2.2.9 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2.2.10 井下、地面各区队及其他部室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预防及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技术部,对工作面进行跟踪观测,对顶板灾害进行预测预报,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单体支柱监测仪进行观测,及时的进行顶板监控,掌握受力及顶板的离层量,以便于为安全生产服务。

  4.2 预警行动

  4.2.1 下达预警指令现场发生压垮型冒顶、漏垮型冒顶(漏冒型冒顶)、推垮型冒顶或巷道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或发现事故发生预兆后,盯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先前处理,与此同时由盯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值班矿长。如发生事故直接威胁到施工地点人身安全时,盯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直接安排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或直接升井。如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初期)可以通过现场力量处理的,并能确保人身安全时,必须组织力量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2.2 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整改要求

  4.2.2.1 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当发生顶板事故时,现场人员或施工地点附近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事故性质后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

  4.2.2.2 调度汇报程序:事故地点→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救护队。

  4.2.2.3 所有救灾值班人员、副主任以上领导听到调度室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

  4.2.2.4 险情发生时,由调度室负责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调进外援。

  4.2.2.5 所有救灾值班人员、各岗位工种,必须坚守岗位。

  4.2.2.6 确保井下通讯畅通,指挥部与事故地点保持通讯联系。

  4.2.2.7 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各回采、掘进工作面设井下电话,出现顶板灾害时,及时通过附近电话通知调度室。见井下生产区段电话号码表。

  4.2.2.8 确定 24 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调度室设立专用电话,电话号码 808,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主要部门(区队)负责人联系电话见附表。

  4.2.2.9 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通告、报警形式:采用电话通告、报警;

  通告、报警内容: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等。

  4.2.3 相关单位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的同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领导,同时启动区队事故应急预案,安排人员引导应急救护人员,积极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区长要根据矿应急预案启动的步骤,做好现场应急和矿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调度室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其他相关的领导。

  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调度员(询问内容同上)→调度值班主任(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并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值班领导(调度员通知并在 10 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井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院→安全科(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 →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部室及部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提升井口(包括运输平巷专用人行车或斜井人行车挂好在候车点及物料的装运工作)→120 救护车(提升井口、运送伤病员)。

  4.3 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矿领导,由矿领导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4.3.1 事故发生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

  4.3.2 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事故类型

  4.3.3 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3.4 事故现场总人数、遇险、伤亡人数及估计造成的经济损失

  4.3.5 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及补救措施

  4.3.6 其它上级要求汇报的信息

  5.应急处置

  5.1 响应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II 级),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III 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 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响应程序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顶板发生事故后,由事故地点人员或附近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性质,并用最近处的电话通知调度室及事故救援办公室值班人员,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矿值班领导,启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分析事故发生地点、险情大小,确定威胁程度,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确定救援措施,进行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点及周围应立即停止工作面的生产,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救援;同时,矿井运人系统全部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好运送救援人员、材料设备和受伤人员。

  附应急救援附图:

 

  5.3 处置措施

  5.3.1 防止顶板事故扩大的应急处理措施在处理垮落巷之前,应采用加补棚和架挑棚的方法,对冒顶处附近的巷道加强维护。在维护巷道的同时,要派专人观察顶板,以防扩大冒顶范围。处理垮落巷道的方法有木垛法、搭凉棚法、撞楔法、打绕道法四种。

  5.3.1.1 木垛法:这是处理垮落巷道较常用的方法,一般分为“井”字木垛和“井”字木垛与小棚相结合的两种处理方法。

  5.3.1.2 搭凉棚法:冒顶处冒落的拱高度不超过1m,且顶板岩石不继续冒落,冒顶长度又不大时,可以用长料搭在冒落两头完好的支架上,然后,在“凉棚”这个遮盖物的掩护下进行出矸、架棚等项工序。架完棚以后,再在凉棚上用材料把顶板接实。

  5.3.1.3 撞楔法:当顶板岩石很碎而且继续冒落,无法进行清理冒落物和架棚时,可采用撞楔法处理垮落巷道。

  5.3.1.4 打绕道法:当冒顶巷道长度较小,不易处理,并且造成堵人的严重情况时,为了想办法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食物和饮料,迅速营救被困人员,可采取打绕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进行抢救。

  5.3.2 发生顶板事故的紧急避灾措施

  发生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现场“三条生命线” 是否畅通,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处于灾区内的人员及附近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2.1 现场自救: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盯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查清事故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矿安监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地点进行维护和抢救伤亡人员。充分利用“三条生命线“,保证被困人员供氧及供水,并利用现场电话及时汇报,当事故范围较大,对营救人员安全威胁大时,应组织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区域,等事故稳定后,边维护边进行抢救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业领导及矿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5.3.2.2 区域自救: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后,事故区域范围内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立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救。当事故区域内通风被阻断时,应尽快恢复通风。受伤人员应尽量利用电话及各类工具发出各种求救信号,便于营救人员确定被救人员位置。营救人员应尽快摸清受伤人员的位置,以利于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当事故较大,矿井自救有困难时,应立即请求县救护队参与抢救。

  5.3.2.3 发生事故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可能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立即通知调度室请求专业救护队参与救灾。

  5.3.2.4 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听器等方法来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配合抢救。若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边,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辅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

  5.3.2.5 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要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5.3.2.6 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顶区上部空间或清理塌落物接近遇险人员时,应架好临时支架。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供给被压或堵塞人员输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并充分利用“三条生命线” ,供给被困人员通风及供水。

  5.3.2.7 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如遇大块矸石、木棚、金属网、铁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圆盘锯、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5.3.2.8 对抢救出来的遇险伤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送到安全地点进行救护。对困在井下较长时间的得救伤员,不要用强灯光照射他们的眼睛,不要过多给他们饮食,应及时送到医院救护。

  5.3.2.9 在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往里,加固冒顶附近巷道支护,防止冒顶范围进一步扩大。

  5.3.2.10 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石,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

  5.3.2.11 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事故区进行处理,加强支护并及时清理外运冒落的矸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救援。

  5.3.2.12 发生事故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可能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立即通知调度室请求专业救护队参与救灾。井下发生自重大顶板事故威胁人身安全需撤人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灾害范围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总调度室汇报,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撤离工作。采掘工作面发生大的顶板事故后人员撤离现场路线。317工作面→进风、回风顺槽→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地面。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在地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专门的支护材料场,掘进工作面备用料场距迎头不能超过 100 米,明确责任人,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矿井顶板事故危险性分析
矿井顶板事故危险性分析
    当巷道围岩应力比较大、围岩本身又比较软弱或破碎,在较大应力作用下,损坏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顶。冒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堵塞巷道,损坏设备,造成生产系统瘫痪或矿井停产等。
1.2 矿井顶板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1.2.1 大面积冒顶事故
    大面积采空区、地质构造带、过断层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采动影响区易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1.2.2 局部冒顶事故
    修复老巷、巷道开口(三岔门、四岔门)或施工大跨度碹岔、贯通,准备锚喷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顶板支护强度不够易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各季节均可能发生顶板事故,夏季(雨季)更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冒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堵塞巷道,损坏设备,造成生产系统瘫痪或矿井停产等。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4.1 大面积冒顶的主要预兆
1.4.1.1 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木支架会发出劈裂声;金属支柱的活柱急速下缩,也发出很大声响。
1.4.1.2 顶板出现离层。检查顶板要用“问顶”的方法,俗称“敲帮问顶” 。如果声音清脆表明顶板完好;顶板发出“硿硿”的响声,说明上下岩层之间已经脱离。
1.4.1.3 漏顶。大冒顶前,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会因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固出现漏顶现象,形成棚顶托空,支架松动而造成冒顶。
1.4.1.4 有淋水。顶板的淋水量有明显增加。
1.4.2 局部冒顶的预兆
1.4.2.1 掉渣。顶板严重破裂时,出现顶板掉渣,掉渣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
1.4.2.2 片帮煤增多。因煤壁所受压力增,变得松软,片帮煤比平时要多。
1.4.2.3 顶板裂缝。顶板有裂缝并张开,裂缝增多。
1.4.2.4 巷道底鼓、变形严重。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自救互救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现场自救: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盯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查清事故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安监部,并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地点进行维护和抢救伤亡人员。充分利用“三条生命线“,保证被困人员供氧及供水,并利用现场电话及时汇报,当事故范围较大,对营救人员安全威胁大时,应组织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区域,等事故稳定后,边维护边进行抢救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业领导及矿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区域自救: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后,事故区域范围内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立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救。当事故区域内通风被阻断时,应尽快恢复通风。受伤人员应尽量利用电话及各类工具发出各种求救信号,便于营救人员确定被救人员位置。营救人员应尽快摸清受伤人员的位置,以利于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当事故较大,矿井自救有困难时,应立即请求煤矿救护队参与抢救。
2.3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工区区长职责:
    事故初期指挥应急处理。
工区技术副区长(技术员)职责:
    协助区长处理事故,并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和编制应急处理措施。
工区值班人员职责:
    及时报告工区区长事故地点的事态发展情况及下达领导的指令,沟通信息,调度本工区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事故初期根据上级指令实施应急处理和现场组织自救和互救。
现场施工人员职责:
    服从指挥,采取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人员职责:
    及时将应急地点发生的情况详细的报告矿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
3 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置
3.1 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报警:
    事故地点附近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淋水突然加大、顶帮裂隙加宽等预兆,应进一步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后,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用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地点的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
接警:
    接到报警后,调度员要详细记录报警内容,立即对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和地点进行确认,通知有关人员前往现场核实事故或险情,事故或险情确认后,立即通知救援队迅速到灾情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同时完成各种消防、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的启动等工作。并通知值班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吐字清楚,依次报告出:(1)发生险情的部门及本人姓名、报警电话;(2)发生险情的准确地点、发现人姓名;(3)险情大小及危险程度;(4)险情性质;(5)已采取的措施;(6)现场及所属区域的人员数量及被困人员;(7)人员疏散情况。
3.2 矿井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2.1 矿值班及相关科队人员对顶板冒落危险的处理有绝对处置权,必要时可停止生产,调集必要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可以先处理后汇报,相关人员须无条件配合。
3.2.2 发生顶板事故的紧急避灾措施井下发生自重大顶板事故威胁人身安全需撤人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灾害范围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和总调度室汇报。并按照顶板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避灾路线积极组织撤离工作。
3.2.3 对顶板冒落的巷道恢复通风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听器等方法来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配合抢救。若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边,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辅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
3.2.4 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如遇大块矸石、木棚、金属网、铁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圆盘锯、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3.3 现场报警基本要求及内容
3.3.1 报警电话及联络方式见附录。
3.3.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调度员(询问内容同上)→调度值班主任(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并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值班领导(调度员通知并在 10 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井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院(安排医院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必要时医院救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全科(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下运输平巷专用人行车或斜井人行车挂好在候车点及物料的装运工作→110 救护车(运送伤病员)。处理顶板事故的注意事项
4 处理顶板事故的注意事项
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听器等方法来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配合抢救。若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边,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辅送新鲜空气、水和食物。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察觉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要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在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往里,加固冒顶附近巷道支护,防止冒顶范围进一步扩大。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石,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事故区进行处理,加强支护并及时清理外运冒落的矸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救援。
    
二、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矿井水灾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干部职工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开采煤层主要充水水源为煤层、煤层顶、底板裂隙潜水。在开采过程中大气降水引起的地表溃水和本矿及邻矿老空水,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最大,易造成水灾事故,可能导致淹井、人员伤亡、毁坏设施设备等后果。1.1本矿的水文地质情况为二类一型,地表降水间接补充煤层、煤层顶、底板裂隙潜水。在开采过程中不会出现大的含水层直接大量涌水现象。
1.2本井田范围内地表没有大的河流和水体,因此,由于地表塌陷而引起地表溃水的可能性很小。
1.3由于本矿及周边矿井煤层为同一煤层,且为单一倾斜构造,总体为东北高西南低,虽然在开采过程中涌水量不大,但随着开采年限的延长,各个煤矿的西南方向采空区已经有大量的积水积聚。
1.4我矿的井口及广场全部在沟谷中,在雨季时有洪水通过井口溃入井下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矿的情况,镇二矿、新田矿、高庄矿的采空区积水及雨季洪水对我矿的安全威胁最大。可能导致淹井、人员伤亡、毁坏设备等后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受困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防止事故扩大优先。(4)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5)受水害威胁的人员应急避险并采取自救的原则:迅速避开水头冲击,防止冲倒,沿避水灾路线迅速避灾,避灾路线遭破坏不能通过时,迅速进入较高位置避灾,等待救援。(6)根据水害性质和大小采取逐级撤离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矿井水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3.2.1 矿成立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矿成立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矿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后勤经营矿长成员:技术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救护队队长、调度主任、通风副总、综办室主任、财务科科长、综合服务队队长职责:(1)组长:宣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预案终止;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2)副组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3)成员:职责具体见综合应急预案3.2.2 指挥部主要职责3.2.2.1日常职责(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组织演练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组织修订应急救援预案。3.2.2.2应急救援时职责(1)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2)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3)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4)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各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5)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决策和组织处理。(6)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7)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组织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3工作机构及职责3.3.1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矿调度室。主任:调度主任(兼) 职责:3.3.1.1日常职责(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应急救援预案中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参与组织演练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组织修订应急救援预案。3.3.1.2应急救援时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3.3.2通信与信息保障组组长:机电矿长成员:机电副总、调度主任职责: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负责信息处理和报告、救援命令的传达。3.3.3抢险救援组组长:生产矿长成员:救护队队长职责:负责实施抢险救灾方案,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3.4 物资装备保障组组长:后勤经营矿长成员:综办室主任、供销科成员职责:负责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3.3.5财力保障组组长:后勤经营矿长成员:财务科长、供销科长职责:负责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的审定;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3.3.6交通保障组组长:后勤经营矿长、机电矿长成员:综办室主任、机电副总、机电队长职责:负责地面、井下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运送。3.3.7安全保卫组组长:安全矿长成员:综合服务队队长职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实行有效监督。3.3.8技术保障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有关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职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了解现场信息,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3.9医疗救护组

  组长:神木县电力医院二院院长

  成员:相关医护人员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3.3.10善后处理组组长:生产矿长、后勤经营矿长成员:财务科长、企管科长、综办室主任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4.1.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本矿井主要水害危险源有:雨季洪水和老空积水

  监测监控方式:

  (1)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2)进行水害预测预报。(3)加强监督检查。4.1.2主要预防措施(1)按照“预防预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建立健全地面、井下水文观测系统,及时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文地质基础工作。(2)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地下水探测与研究,尽可能准确控制含水构造带和积水区,指导矿井安全生产。(3)根据本矿采掘工程接替计划,排查本年度矿井水情、水害隐患,并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即随时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及安检、开拓(或采煤),生产施工单位调度等。根据每月采掘工程实际情况,排查本月水情、水害隐患,排查情况送有关领导。(4)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绘制出准确的矿井水文地质图,并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台帐。(5)矿井生产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井下探放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6)采掘地点附近或对采掘活动构成威胁的积水,要有计划地进行疏放,水患不排除不得生产。(7)对矿井防挡水设施,要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要加强汛期地表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9)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按照制定的检查维修制度定期对排水系统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维护。(10)对矿井承压含水层采用疏水降压开采的综合防治水措施。(11)建立完善的矿井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抗灾能力。(12)正确标定避水灾路线。(13)下井人员熟悉水灾避灾路线。(14)收集镇二煤矿、新田煤矿、高庄煤矿的采掘情况,绘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分析三个矿井停止排水后水位变化规律,是否与本矿井存在水力联系,提前在本矿适当位置建立临时防排水系统,备足抢险物资,提前做好抗大水灾的有关工作。4.2预警行动4.2.1预警条件  按照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现场(基层单位)、一级(矿)两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现场预警:发生水灾事故,无人员被堵、被淹或伤亡。一级预警:(1)造成人员被堵、被淹或伤亡的水灾事故。(2)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可能造成淹采区、矿井事故。4.2.2预警方式、方法

  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进行预警。一旦发生矿井水灾事故,现场人员立即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事故警报后,立即向当天值班矿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汇报,根据情况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发出预警警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煤矿实际控制人汇报。4.2.3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对发生的事故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到基层单位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4.2.4预警措施(1)发布预警公告。基层单位预警由基层单位队长负责发布,矿井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2)启动应急预案。(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5)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信息报告程序

  (1)矿调度室值班电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一旦发生矿井水灾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员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向当天值班矿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汇报,同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2)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专人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

  (3)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②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③影响范围;④人员遇险情况。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应补充汇报以下内容:①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②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③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④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4)矿调度室24小时值守。

  (5)求援方式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矿救援力量、储存物资、抢险救灾情况下达指令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把需要的物资、装备等详细告知。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即现场响应(基层单位)、一级响应(矿)。现场响应:(1)无人员被堵、被淹或伤亡。(2)造成人员被堵、被淹或伤亡的水灾事故。(3)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可能造成淹采区、矿井事故。一级响应:(1)造成人员被堵、被淹或伤亡的水灾事故。(2)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可能造成淹采区、矿井事故。6.2响应程序应急救援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启动的程序实施运行。应急响应程序如综合应急预案。6.2.1应急指挥一旦发生矿井水灾事故,基层单位跟班干部首先应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当天值班矿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汇报,当天值班矿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应急救援级别,指挥长宣布立即启动矿一级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按照应急救援预案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指挥长指定专人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6.2.2应急行动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现场自救开展情况,确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援计划。各应急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指挥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1)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水灾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确定水灾事故危险区并进行隔离;(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与撤离。6.2.3资源调配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单位、本区域内的救护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当本单位的抢险救援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6.2.4应急避险  发生矿井水灾事故后,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矿调度室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立即电话通知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进行紧急避险。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或在安全监护状态下,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才能进入事故抢险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6.2.5应急扩大  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确认事故响应级别需要提高时,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报。6.3处置措施(1)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人员。(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领导小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应

  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

  保管以备急用。(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包、救护车、担架等。(3)抢修设备:包括水泵、水管等。(4)测量设备:包括流量计、尺子等(5)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上下通讯系统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

  现场预案

  1事故特征

  1.1矿井水害事故危险性分析及可能发生的水害类型矿井水害发生的条件,一是有较大的水源;二是有导水通道.水源有地表水(包括水库、降雨洪水等)地下水(包括含水层和采空区积水等)。导水通道有断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采动形成的冒落裂隙带,废弃的井巷等。矿井水害的辨识主要是研究水源及其水动力的关系。水害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水害可能造成突水淹井,巷道和设备破坏,井下人员群死群伤和巨大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的矿井水害有为地表水害、老空水水害、孔隙水水害、岩溶水水害、岩溶水水害几种。1.2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矿井水害事故与季节关系较大。在雨季、汛期,地表降水增加,含水层水源得到补充,水压加大,矿井水害在这个季节发生相对较多。

  2矿井水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班队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按避水路线进行安全撤离到达新鲜风流中。(2)撤离前,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到达目的地后再报调度室。(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迅速撤往上水平,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独头巷道。(4)若逆水流行进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

  物体,昼避开压力水头和泻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5)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批示牌,迷失了行进

  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6)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田,应留设批示行进方向的求援人员的注意。(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8)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在现场管理人员或有经验的老师傅的带领下进行灾区避灾,以等待求援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9)积极开展现场自救、安全防卫:①在突水迅猛、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住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涌水打倒和冲走。

  三、煤矿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矿井火灾灾害的类型

  (1)内因火灾煤炭由于受埋藏深度、煤层赋存条件、煤质、通风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或相邻区段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遗煤较多,且不均衡,加之工作面沿空布置,漏风通道发育,供氧积热条件较好等造成的自燃发火事故。一旦发生内因火灾,其危害程度严重,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我矿现开采的煤层属于易自燃性煤层。

  (2)外因火灾

  a.不及时更换防爆性能差的设备,一旦失爆,发生电器爆炸,可能引起火灾;

  b.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因没有专人值班,电器失修,长期下去可能发生火灾;

  c.漏电继电器、电焊、综合保护失灵,接地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当发生短路故障时,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易引起火灾;

  d.井下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遍及各类巷道,由于井下潮湿、绝缘老化、机械外伤、吊挂不当、保护失灵等方面的原因,使电缆线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e.烧焊不按措施执行,不留监护人,遗留火种不清除,易发生火灾;

  f. 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特别是放明炮、糊炮、装药密度过大或过小、封孔炮泥长度不够或用可燃物代替炮泥

  g.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灾。

  一旦发生外因火灾,其危害程度严重,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2矿井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凶锰,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往往可能酿成恶性事故。据统计,世界煤矿重大恶性 90%以上属于外因火灾。但是外因火灾的燃烧火源早期往往是在表面,如果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还是易处理的。矿井火灾如果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一旦发展开去,凡是烟流所流经的巷道,由于热对流和热辐射等传热作用,高温烟流预热下风侧可燃物,使其升温燃烧从而使燃烧带蔓延。在火源蔓延和烟流传播区域,由于空气温度高,密度下降,因热能转变为机械能产生两种作用,一是因体积膨胀和燃烧生成物的加入引起通风风阻增加的“节流作用”;二是产生热风压而出现的“上浮作用”。节流作用增加巷道风阻,减少风流流量。烟流温度愈高,节流效应愈强。炽热烟流“上浮作用”对通风风流的影响视环境条件而定。矿井火灾产生的热效应即浮力和节流效应的综合应用,引起矿井风流状态三种形势的紊乱:风流逆转在浮力和节流效应共同作用下,反抗机械风压的影响致使矿井某上结巷道风流方向发生变化,称为风流逆转。逆转主要发生在其反向热风压大于正向机械风压的旁侧支路主干风路是指:从入风井经火源到回风井的通路,旁侧支路是指除主干风路外的其余支路。烟流逆退在浮力和节流效应分别作用下取决于巷道倾角,加上巷道纵、横断面方向温度、压力梯度的影响,在着火巷火源上侧,新鲜风流继续沿巷道底部供风的同时,烟流沿巷道顶部逆向流动。风流逆退可能发生在着火巷及其相连接的主干风道上。烟流滚退在火源下风侧节流效应和巷道断面温度、压力梯度影响下,在新鲜风流沿巷道底部按原风向流入火源的同时,火源产生的烟流沿上风侧巷道顶部逆向回退并翻卷流向火源。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现象也可能发生在下风侧。逆转以同种流体单向流动为主,逆退是不同流体烟流与新鲜风流异向流动,滚退是在同一断面上,既有新风和烟流的异向流向动,又有烟流翻卷引起的同种流体异向流动。滚退是逆退和逆转发生的先兆。上述风流紊乱的发生,不仅使井巷风量减少,还将着火产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蔓延到非着火巷道,扩大火灾烟流影响范围,还会将这些气体回流到火点加剧燃烧甚至爆炸,严重影响灾害的抢救。

  3 应急工作原则

  3.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即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3.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3.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3.4 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

  4 矿井火灾灾害处理注意事项:

  瓦斯矿井处理火灾时,除了高温烟流及火焰对人员造成威胁外,另一个最难解决的难题是会发生瓦斯爆炸。因此,在瓦斯矿井处理火灾时,对灾区要进行合理的通风,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合理的通风对此有决定性作用。在火灾处理过程中,必须监测掌握瓦斯的变化,合理调度风流,其原则是有助于控制火势,又能冲淡瓦斯,及时将瓦斯排走。不能随意减少或中断灾区供风,必要时瓦斯浓度上升还应增加火区供风量,加强巷道维护,防止冒顶堵塞巷道,增加巷道阻力,风量减少而瓦斯聚集。1上下山和运输平巷发火时,如果在火源的上风侧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在火源的下风侧有冒顶、废巷和掘进头聚集瓦斯时,对灭火人员威胁最大,为防止瓦斯爆炸应果断封闭火区,或者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封闭后,再组织人员灭火。2处理巷道高冒处火灾时,必须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迫使火源局限在高冒处,在火源的下风侧设水幕,然后在高冒处两端用水枪灭火。3处理瓦斯矿井独头巷道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的通风或大风量的条件下处理火灾。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如人员撤退时停掉局部局扇或火焰烧断风筒,风流中断或风机停转时,应检查巷道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 2%时才可以进入救人灭火。中瓦斯和烟雾情况,特别是上山独头煤巷发火,如果风机已停转,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严禁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对于下山掘进煤巷迎头发火,在通风条件下,瓦斯浓度不超过 2%时可直接灭火。若在下山中段发火时,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封闭。当直接灭火无效或不可能时,应封闭火区。在瓦斯矿井封闭火区是相当危险的工作。应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通过加大风量将瓦斯浓度降至 2%以下,于火区进风侧和回风侧同时建造防火墙,并在三分之二高处留有通风排气口,然后在统一指挥下同时封口。这种封闭方法,不易产生瓦斯爆炸,即使燃烧,人员安全系数也很大。这是因为防爆墙建毕后,火区氧气消耗快,可生成大量 CO2,有助于抑制火势,同时瓦斯上升慢,不易达到爆炸浓度。24 小时后在防爆墙掩护下建筑永久密闭,完成火区的封闭工作。如果人力物力不足时也可封闭火区进风,但密闭墙的位置应尽量靠近发火点,并且保证墙体绝对严密,否则由于风侧空间过大或密闭质量不好,积存大量瓦斯极易造成爆炸。当在多头巷道封闭时,应先封闭困难大的风路及分支风路风量小的风路,然后封闭主要风道风量大的风路。进风侧封闭后,等待1 至 3 天,待火区稳定后再封闭火区回风。实践证明,火区进风侧封闭后十多小时,回风侧的烟雾减少 70%,温度下降 50%,瓦斯浓度也有明显降低,这种封闭方法也是比较稳妥可靠,只是要强调进风侧密闭要距发火点近和严密不漏风,否则会产生爆炸,同时在砌墙的过程中如有条件注入惰性气体会更安全。封闭采区内的火区时,还应考虑某巷道封闭后,是否会造成临近采空区内瓦斯被大量吸出通过火源引起爆炸。另外还必须强调任何情况下,不准先堵回风、后堵进风,否则会发生火烟逆退或瓦斯爆炸。

  5 预防与预警

  5.1 危险源监控预防认真落实煤矿防火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防止火灾事故。防止火灾事故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合理开拓开采及通风系统在开采自燃发火严重的煤层时,可以将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平巷和集中回风巷平巷等服务时间较长的巷道布置在煤层底板的岩石中,如果布置在煤层中,以上巷道必须进行喷浆;尽量采用长壁式采煤法。矿井通风网络结构简单,风网阻力适中,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通风压力分布适宜。矿井以中央分列式或两翼对角式通风方式为好,采区应采用分区通风。2防止漏风及时封闭采空区,维护好密闭等通风设施,尽量减少漏风。3预防性灌浆将水、浆材按适当的比例混合,制成一定的浓度的浆液,借助输浆管路送往可能发生自燃的地区,以防止自燃火灾的发生。4阻化剂防火阻化剂是一些吸水性很强的有机盐类,当它们附着在煤粒的表面时,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在煤的表面形成含水液膜,从而阻止了煤与氧的接触,起到了隔氧阻化作用。5均压灭火法设置调压装置或调整通风系统,以降低漏风通道两端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达到抑制自燃的目的。6惰性气体防灭火往火区注入氮气灭火。7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可燃物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因此,须加强对火灾的监测,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2 预警行动

  (1)矿井各施工地点及各峒室安设直通调度室通讯电话,当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和施工人员,立即电话汇报调度室,汇报清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及现状。

  (2)矿井事故汇报程序 1矿内汇报程序①井下人员一旦发现或接到灾害通知,必须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并按通知要求行动。②当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要详细了解事故的时间、地点、火灾灾害的范围、受堵或埋压人数、通风及瓦斯涌出状况、生产系统的破坏情况,并立即与调度室联系。③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并根据灾情及时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报,向矿山救护队报警。 2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报程序①当矿内发生事故时调度室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如实向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报。②当矿内发生特重大事故,调度室在 30 分钟内必须汇报到神木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火灾事故响应分级同综合预案

  6.2 响应程序火灾事故响应分级同综合预案

  6.3 应急结束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应急结束后,应明确:(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现场有关物证,事故现场情况,应急救援结束后矿井现状,环境污染情况,发生次生事故情况。(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 处置措施

  7.1 内、外因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措施:

  (1)初期火势较小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从火源的进风侧直接灭火,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3)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通知救护队和有关领导救灾。

  (4)矿长应积极组织救护队营救灾区人员,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灭火方案。

  (5)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6)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①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②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积极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③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转。④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危害。⑤确定采取风流短路或反风措施时,调度室要提前通知有害风流路线上的所有人员撤离。

  (7)处于进风巷的采煤工作面皮带发生火灾时,回风侧人员要迅速带好自救器,如果火势不大,人员距火点较近,在确认可以安全穿越火区时,可以直接穿越火区进入进风侧;如果距火点较远或穿越火区存在危险时,立即沿回风巷绕至新风巷道。

  (8)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8 应急队伍保障

  煤矿应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做好职工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应急能力;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挑选年轻力壮,具备一定救护知识的人员,加强与主焦煤煤矿、气煤煤矿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做到在灾变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8.1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煤矿必须建立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形成全方位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

  四、煤矿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矿井瓦斯灾害类型

  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是能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本矿CO、CO2防治也是矿井瓦斯防治的主要内容之一)。瓦斯爆炸就是空气中的氧气(O2)与瓦斯(CH4)进行剧烈氧化的结果。我矿虽然属于低瓦斯矿井,但在安全生产中仍然可能发生瓦斯灾害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如果矿井通风管理不善,瓦斯检查不到位,巷道局部地点有可能积存瓦斯,造成瓦斯浓度超限,人员缺氧窒息,在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后,如遇有高温火源,便有可能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将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危害程度分析

  1.2.1瓦斯超限的可能性分析

  下列因素可能导致瓦斯超限:

  (1)掘进工作面停风(有计划、无计划)时间较长时。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

  (3)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

  (4)通风不良巷道的顶板附近。

  (5)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采掘机械切割部周围。

  (6)掘进工作面供风不足、回采工作面风量不足。

  (7)启封盲巷、排放瓦斯不按措施施工、通风系统不合理、密闭墙体漏风等原因使瓦斯积聚,均可导致瓦斯浓度超限。

  1.2.2瓦斯爆炸危害程度分析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瓦斯爆炸前,事故地点瓦斯浓度一定达到爆炸界限,并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在某些地点可以看到被气浪卷起的滚滚烟尘。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 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 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 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教人。

  (4) 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 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同综合预案。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预防瓦斯灾害事故必须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矿矿井“一通三防”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火源。

  我矿对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采用KJ110-N矿井监控系统与现场安设瓦斯传感器进行矿井24小时不间断连续检测,并结合人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补充检测。

  防治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 不断完善我矿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及其他辅助巷道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和风量不符和规定的现象。

  (2) 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检查,风机附近瓦斯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3)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4) 加强放炮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放炮制度。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器失爆。

  (5) 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6)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 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安全监控设备班有人维护,每天按时打印瓦斯监测数据报表,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自动切断超限区域电源,撤出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汇报总值班。

  (9) 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井下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

  4.2 预警行动

  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超限,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 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2) 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3) 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限,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1)安全监测系统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站和有关领导,发出瓦斯超限警示。

  (2)瓦斯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在某些地点可以看到被气浪卷起的滚滚烟尘。

  (3)下达预警指令。井下任何人发现任何地方瓦斯异常或发现瓦斯爆炸征兆时,都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立即汇报煤矿调度站,煤矿调度站应 (3分钟内)向总指挥报告,得到总指挥批准后,按照瓦斯爆炸事故专项预案的要求,迅速下达预警指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4)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发生事故后信息发布顺序是事故地点→矿井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部→神木县煤炭局→神木县矿山救护中心。通讯要畅通保证信息发布及时。

  (5)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采取以下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准备。

  5 信息报告程序

  瓦斯爆炸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同综合预案。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瓦斯爆炸事故响应分级同综合预案。

  6.2响应程序

  瓦斯爆炸事故响应程序同综合预案。

  6.3 处置措施

  6.3.1瓦斯爆炸事故的救援决策

  井下发生爆炸后,煤矿应立即按照应急救援组织构成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1)必须了解(询问)的内容: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CO浓度及它们的流向);是否发生了火灾;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等)。

  (2)分析判断: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灾区瓦斯情况、是否发生了火灾、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等。

  (3)作出决定并下达命令:切断灾区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视情况而定)、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召请救护队进行侦察、救援、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保证人员运送、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救护队按照救灾方案实施救援,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命令事故救援后勤保障组准备救灾物资,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6.3.2 事故后的自救互救

  (1) 井下人员一旦发现瓦斯爆炸时,灾区人员要要沉着、冷静,立即采取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措施,位于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用衣物盖住身体,减少烧伤。涉及范围内的人员接到通知立即撤离。

  (2)在区队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无法安全撤退时,可以到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3)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时,如果巷道、支架基本未破坏,人员未受到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灾区,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带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带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风筒破坏时,要先打开压风管路进行通风,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带好自救器,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护良好的地点,计划用灯用粮,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带好自救器,静卧待救。

  (4)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时,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带自救器,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向两侧撤退,迅速就近转入进风巷撤出。掘进巷则直转入进风大巷,回风上山以内由上而下进入进风风流,回风上山以外经过回风巷由行人上山而下进入进风风流,最后由运输石门转入主运输大巷升至地面。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佩配带好自救器,并协助重伤员佩配带好自救器在较安全地点等待救援。附近躲避所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将洞口堵住,减少有害气体进入,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硐室外明显的地方,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6.3.3 瓦斯爆炸事故后的注意事项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救灾时,首先以救人为主,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护部门侦察结果下达命令停止井下全部或事故区域供电,事故发生后,变电所值班员根据命令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3)、在救灾时,救灾指挥部要充分考虑有无二次火源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发生事故后,矿井主要通风机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正常运行。

  (4)、当事故破坏了通风系统后,应立即组织恢复。不能及时恢复的,应立即向灾区人员运送自救装置。

  (5)、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排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6)、采取从地面注氮气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7)、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8)、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6.3.4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确定。救援力量多时可以两侧同时进入。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扑灭火源。由外向里,先侦察、后恢复,侦察一段、恢复一段,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进行。

  (3)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加大力量清理堵塞物或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增加救援人员,救护队员要在旁进行监护,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4)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灾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别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

  (5)预防连续爆炸伤害 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扩大。

  6.3.5事故发生时人员撤退路线

  灾区人员首先了解事故影响范围,判断所处位置的周边情况,如果通风系统未遭受破坏,灾害进风侧人员要迎着风流迅速脱离灾区,灾区回风测人员要迅速带好自救器,根据情况选择最近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

  317采煤工作面:

  由施工地点→317进风→主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315掘进:

  掘进工作面→315回风巷→主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6.3.6应急结束

  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井下变电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以下时,先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其次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点)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区变电所(点)电源;再次检查采面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面、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矿井即可恢复正常。经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煤矿总工组织煤矿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动力部和相关单位对瓦斯爆炸事故进行系统分析,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煤矿通风部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和材料更新。

  (1)井下各工作面设一处消防材料库,按照标准配齐消防材料。

  (2)消防材料库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管理、维护。

  (3)需调用应急物资时电话通知通风管理部值班人员,打开库房做好准备。

  (4)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使用培训,保证职工正确使用应急装备

  五、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煤尘赋存情况及爆炸性

  井下的主要产尘源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原煤

  运、转载点等地点。根据陕西省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2008年10月23日提交的神木县兴乡股份制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SMAJ/MZ--08252〕,本矿开采的5-2煤层有爆炸性。1.2影响煤尘事故的灾害因素1.2.1挥发份含量大于10%的煤尘,一般都具有爆炸性。1.2.2 存在引燃煤尘的点火源或火花。1.2.3环境中足够的氧气浓度。1.2.4 煤尘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1.2.5综合防尘管理存在不足。1.2.6人的不安全行为。1.3矿井可能发生的煤尘灾害及威胁程度分析  煤尘爆炸灾害主要发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破坏通风系统,可能引连续爆炸。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将影响整个采区,当引起连续爆炸时将扩大影响范围,直至影响整个矿井。进风井附近发生煤尘事故时将影响其回风流中的所有工作地点,甚至整个矿井。1.4事故可能发生季节  爆炸事故季节性不明显,全年中任何时间都可能发生,必须时时高度警惕。1.5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爆炸前,事故地点浮游煤尘浓度一定达到爆炸界限,并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即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2.1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2.2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2.3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煤尘爆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同综合预案。

  4 预防与预警

  4.1煤尘监控4.1.1建立粉尘监测制度,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4.1.2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4.1.3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4.2煤尘灾害的预防措施4.2.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齐全有效。4.2.2定期对各巷道进行冲洗,供水管路按规定设置三通。4.2.3爆破前后,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使用水炮泥湿式打眼。4.2.4及时检查维修隔爆设施,确保隔爆棚区的水量和个数。4.2.5对各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浮煤,合理控制风速,避免引起煤尘飞扬。4.2.6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4.2.1预警行动4.2.1.1煤尘爆炸的下限:30~40g/m3,上限:2000g/m3,炸威力最强烈在300~400g/m3,井下监测到浮游煤尘浓度达到爆炸限度时要通知施工人员停止施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调度室。4.2.1.2爆炸前,事故地点浮游煤尘浓度一定达到爆炸界限,并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4.2.1.3下达预警指令。根据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或事故发生后,煤矿调度室应立即(3分钟内)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按照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下达预警指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4.2.1.4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发生事故后信息发布顺序是事故地点→煤矿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部→神木县煤炭工业局→神木县矿山救护大队。通讯要畅通保证信息发布及时。4.2.1.5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采取以下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准备。

  5信息报告程序

  煤尘爆炸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同综合预案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煤尘爆炸事故响应分级同综合预案。6.2响应程序瓦斯爆炸事故响应程序同综合预案。6.3 处置措施6.3.1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援决策井下发生爆炸后,煤矿应立即按照应急救援组织构成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6.3.1.1必须了解(询问)的内容: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CO浓度及它们的流向);是否发生了火灾;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等)。6.3.1.2分析判断: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灾区瓦斯情况、是否发生了火灾、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等。6.3.1.3作出决定并下达命令:切断灾区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视情况而定)、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召请救护队进行侦察、救援、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保证人员运送、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救护队按照救灾方案实施救援,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命令事故救援后勤保障组准备救灾物资,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6.3.2 事故后的自救互救6.3.2.1井下人员一旦发现煤尘爆炸时,灾区人员要要沉着、冷静,立即采取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措施,位于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用衣物盖住身体,减少烧伤。涉及范围内的人员接到通知立即撤离。6.3.2.2在区队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破坏严重,无法安全撤退时,可以到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6.3.2.3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如果巷道、支架基本未破坏,人员未受到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灾区,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带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带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风筒破坏时,要先打开压风管路进行通风,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带好自救器,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护良好的地点,计划用灯用粮,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带好自救器,静卧待救。6.3.2.4采煤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带自救器,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向两侧撤退,迅速就近转入进风巷撤出。掘进巷则直转入进风大巷,回风上山以内由上而下进入进风风流,回风上山以外经过回风巷由行人上山而下进入进风风流,最后由运输石门转入主运输大巷升至地面。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佩配带好自救器,并协助重伤员佩配带好自救器在较安全地点等待救援。附近躲避所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将洞口堵住,减少有害气体进入,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硐室外明显的地方,进入室内静卧待救。6.3.3 煤尘爆炸事故后的注意事项6.3.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救灾时,首先以救人为主,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6.3.3.2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护部门侦察结果下达命令停止井下全部或事故区域供电,事故发生后,变电所值班员根据命令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6.3.3.3在救灾时,救灾指挥部要充分考虑有无二次火源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发生事故后,矿井主要通风机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正常运行。6.3.3.4当事故破坏了通风系统后,应立即组织恢复。不能及时恢复的,应立即向灾区人员运送自救装置。6.3.3.5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排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6.3.3.6采取从地面注氮气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6.3.3.7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6.3.3.8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6.3.4现场救援具体措施6.3.4.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确定。救援力量多时可以两侧同时进入。6.3.4.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扑灭火源。由外向里,先侦察、后恢复,侦察一段、恢复一段,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进行。6.3.4.3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煤尘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加大力量清理堵塞物或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增加救援人员,救护队员要在旁进行监护,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6.3.4.4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灾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别大,并有引起二次爆炸的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6.3.4.5预防连续爆炸伤害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扩大。6.3.5事故发生时人员撤退路线灾区人员首先了解事故影响范围,判断所处位置的周边情况,如果通风系统未遭受破坏,灾害进风侧人员要迎着风流迅速脱离灾区,灾区回风测人员要迅速带好自救器,根据情况选择最近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317采煤工作面:

  由施工地点→317进风→主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315掘进:

  掘进工作面→315回风巷→主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6.3.6应急结束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分别检查中央变电所、

  井下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进行洒水灭尘,然后依次进行恢复电源。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矿井即可恢复正常。经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煤矿总工组织煤矿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动力部和相关单位对瓦斯爆炸事故进行系统分析,由焦煤集团煤矿安全监察部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

  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由煤矿通风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和材料更新。

  六、煤矿大面积突然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由于暴风、雷雨、暴雨、雷电、冰凌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短路事故,引起主扇供电线路跳闸,造成矿井停风。1.2存在风机机械本身故障引起的主扇停风。1.3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停电、触电事故。1.4因电气设备失爆等原因造成的电气火灾。1.5电缆接头老化、机械损坏电缆等事故,造成越级跳闸停电,影响矿井下局扇、排水、提升、压风及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1.6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矿井通风系统发生短路、紊乱,作业地点微风或者无风,瓦斯超限,易发生缺氧窒息事故,严重者可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统一指挥的原则。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2.2 停产撤人原则。应按领导指示迅速组织险区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的发生。2.3 安全处置原则。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严防次生事故发生。2.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设立专线指挥电话,保持畅通。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3.2.1煤矿设立提升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总工、机电副矿长、后勤矿长、救护队队长

  成员:安全矿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动力科科长、通

  风管理长、经营管理科科长、各区队队长。3.2.2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二)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四)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五)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各专业小组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六)报告上级机关,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七)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八)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九)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十)决定救援人员、职工从事故区域撤离。(十一)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3.2.3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职责  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末到之前,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一) 矿长。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和生产副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灾害事故的作战计划。 (二)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三)副矿长和工会主席。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员和设备、材料。(四)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和援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五) 通风管理部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监测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六) 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动力部的科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救援的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抢救、撒人和灾害处理。

  (七)经营管理部部长、党政办主任、材料办主任。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协调资金、车辆、物资等方面工作。(八)各区队队长。事故发生后,按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本区队应急人员随时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3.2.4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救援小组:

  (一) 抢险救灾组。

  组长:救护队队长成员:由神木县矿山救护队和各区队队长及成员组成。职责:

  (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总指挥制定

  抢救方案;(2)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救援;(3)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4)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5)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6)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二) 技术专家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部成员和聘请的技术专家组成。职责:

  (1) 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3)协同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三) 物资供应组。组长:后勤矿长

  成员:材料办成员、经营管理部成员职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资金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四) 警戒保卫组。组长:保卫科长成员:煤矿应急小分队成员职责:

  (1)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

  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2)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

  员的畅通;(3)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五) 医疗救护组。组长:医院现场救援负责人成员:神木县电力二医院人员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的人员。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3)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六) 后勤保障组。组长:后勤矿长成员:小车班成员、机电动力科成员、通风管理科成员职责:

  (1)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2)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3)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4)按总指挥部命令报警,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5)按总指挥命令,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七) 善后处理组。组长:工会主席成员:各区队负责人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对矿井突然大面积停电后存在的危险源实行动态监控。4.1.1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一)定期组织灾害天气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二)加强主扇供电线路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存在隐患,保证供电可靠。

  (三)做好停风后的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工作;当长时间停风,重点是做好人员安全撤离至安全地点。4.1.2预防措施(一)编制矿井主扇停风应急预案,注明撤离路线和避灾路线,做到巷标醒目、情况明、措施周密有效。(二)组织人员学习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灾害演习,提高人员应急能力。

  (三)要加强巡查排查、地面供电站及线路巡查排查,特别是主扇风机的检修、维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保证矿井供风、供电安全。4.2 预警行动  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对突然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等级进行预警,紧急状态下启动不同等级的救援预案,满足生产需要。大面积停电,造成矿井长时间停风时,立即停产撤离工作人员。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发生主扇停风事故,要发出停产撤人预警。出现险情时,灾害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撤人,并电话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警汇报后,根据灾害的性质、时间、地点、险区人数,危害程度及现状,立即上级领导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集团煤矿汇报。5.2通讯、联络方式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5.3 应急反应向外求援方式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反应人员用电话或传真,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紧急求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等级6.1.1大型事故:出现大面积停电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及时汇报调度,由机电动力科组织处理。

  6.2.2特大事故:出现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及人员、生产安全且影响时间较长的,由总指挥负责组织启动本预案。6.2响应程序6.2.1应急指挥  当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点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6.2.2应急行动

  变电所(配电点)出现电气事故时,抢修人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如现场不能处理,要立刻汇报值班领导,说明需用材料、配件数量,在现场创造好条件后等候队派人抢修。(一)井下发生一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地面发生半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二)需要调动人员时,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值班人员的调度,按时按要求参加抢修。(三)现场不能恢复正常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先恢复供电,然后申请停电时间处理。(四)井下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要立刻安排现场跟班电工进行抢修或安排抢修人员下井处理,事故比较严重时,值班领导汇报有关领导后必须下井指挥抢修。(五)电气事故抢修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六)值班领导在接到事故通知时,要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损坏情况,以便准备材料配件和抢修人员。6.2.4 处置措施:现场发生以下事故时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一)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处置措施如下:(1)停电停风就是命令,在上班时,所有应急人员都必须赶到应急指挥部。(2)主要通风机停风,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风门及防爆门进行自然通风,及时向煤矿调度汇报。(3)主要通风机司机及当班调度员应做好停电停风记录。(4)监控人员做好停风区域瓦斯浓度变化的监测工作并做好记录。(5)停电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各井口放警戒,严禁人员下井。(6)井下突然停电,各作业点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采掘工作面切断并闭锁工作面的馈电开关。若10分钟内未恢复送电,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地面。

  主扇停风事故各采区撤人线路317采煤工作面:

  由施工地点→317进风→主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315掘进:

  掘进工作面→315回风巷→主运输大巷→主井→地面。

  (二)送电安全措施(1)矿井送电顺序:地面变电室→井下变电所→全风压运输巷电气设备→独头巷道电气设备。(2)井下风机及所有运输设备、开关、馈电、综保、煤电钻的送电前,都必须检查这些电器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3)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通供风的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4)工作面不准生产,严禁给工作面的所有电气设备送电;只有工作面开始生产时,由电工从外往里边用便携式数字瓦检仪每台电气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一台一台的送电。同时,由专职瓦检员用光学瓦检器检查掘进面迎头20米范围内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都低于0.5%时,才能由电工给工作面的所有电气设备送电。

  7 应急保障

  7.1医疗救护物资保障医疗救护中心随时保持戒备状态,一旦发生煤矿重大事故,要快速抵达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的伤残率和死亡率。同时,医疗救护中心备足各类医疗救护药品、氧气袋、担架、外科用品及各种血制品,存放在医疗救护中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调配。7.2运输保障  大面积突然停电发生通风系统破坏事故,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机运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7.3物资保障  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七、炸药库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我矿药库设计容量均为5吨。雷管库设计储存雷管容量为2万发,位于工业广场的南部。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危险源和事故类型本矿炸药库存放的民爆器材主要是硝铵类炸药、工业电雷管。根据雷管、炸药的特点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为火灾和爆炸。

  1.3 导致民爆器材燃烧、爆炸事故的灾害因素

  危险源危险因素

  雷管库导除静电设施失灵或产生新的静电雷管箱在搬运过程中跌落、撞击雷电引发雷管爆炸等

  炸药库库存超量、库房通风不畅致使温度过高、燃烧和爆炸雷电引发炸药燃烧、爆炸等

  1.4事故可能发生季节夏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可能由于雷击引发雷管爆炸或炸药的燃烧、爆炸事故。冬春季节由于气候较为干燥容易产生静电从而可能引发雷管的爆炸事故。 1.5 事故危害程度

  1.5.1对库区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由于炸药库离周围零散住房为300m一旦发生爆炸对周围零散户无较大影响,一旦发生爆炸值班室有可能遭到破坏炸药库巡视员值班人员、警卫人员可能会产生伤亡。1.5.2对库区内的破坏后果  库区内某个仓库一旦发生爆炸,临近的建筑物将全部倒塌但建筑物内的危险品不产生殉爆,随着爆炸仓库药量及距离的大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破坏后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保护人员安全、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为纲领实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积极协调、保障安全生产。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在矿井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矿井民用爆炸物品燃烧爆炸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矿井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燃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本矿调度室。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后勤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成员综合部、保卫科、炸药库、资产财务科、安全质科、工队等部门负责人。3.2.2总指挥职责1.组织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燃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民用爆炸物品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后迅速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3.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4.决定是否请求外援。3.2.3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1.综合部负责内外部通讯联系、安排救援物资。2.综合部负责通讯设施畅通和分管物资的供应。3.保卫科负责人员疏散、治安警戒。4.炸药库负责消防器材等现场物资、场所的提供。5.资产财务部、安全质检部、工程部等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

  3.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治安抢险营救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通讯联络组四个救援小组治安抢险营救组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工程科科长、安全科长医疗救护组

  组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调度室主任物资供应组组长副矿长

  副组长财务科长通讯联络组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员工

  3.4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3.4.1治安抢险营救组

  负责治安、交通、警戒、指导人员疏散、现场抢救伤员、灭火、抢险等任务。3.4.2 医疗救护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理和协助急救中心人员护送伤员到急救中心。3.4.3 物资供应组  负责应急救援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工具、急救箱、指挥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的准备与供应。3.4.4 通讯联络组  负责接警、报警与应急过程中的通讯联络。

  4 预防和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进入需由矿井

  领导介绍或带领经门岗保卫人员审查批准并进行登记。2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危险源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重点排查危险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巡回检查记录本中。3险因素进行重点排查查出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确保危险源不存在安全隐患。4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必须熟悉仓库管理有关规定掌握防火、防盗、防爆等知识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5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必须关闭通讯工具。6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设施达到完好标准。7按照设计容量存放民爆器材不得超量储存。8搬运民爆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不得跌落。9按规定危险品宜单独存放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库存10减少危险区域人数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炸药库岗哨人员应尽量减少可安排在岗哨以北的办公楼值勤。

  5 现场应急措施

  1如果库房外的建筑物等发生雷电袭击电路着火应首

  先切断近处电源迅速通知电工或值班人员值班室必须保留一把配电室钥匙并通知每位值班人员知道拉断配电室总电源然后采用灭火器灭火。2遇到排水沟被堵塞应采用耙子等工具疏通。3在遇到雷电天气时应等雷电过后再赶赴户外投入抢险。4当库房外部或邻近设施发生燃烧事故最早发现者要立即汇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迅速判断火情若火情较小靠现场设施和人员能迅速将火扑灭应积极组织进行灭火若火势较猛下令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出炸药库同时立即汇报矿井调度室调度室迅速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5当爆炸物品发生燃烧爆炸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炸药库主任下令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出炸药库。同时立即报告本矿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立即汇报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6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最早发现者要立即向调度室应急指挥中心报警调度室立即汇报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7设立警戒。炸药库负责人汇报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安排人员对过往路口设立临时警戒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预防事故扩大。

  6 信息报告程序

  6.1信息报告与通知燃烧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者要立即汇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迅速判断火情若火情较小暂时不会引燃爆炸物品组织人员现场施救若火势过猛应立即撤离人员同时立即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爆炸事故发生后炸药库必须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

  矿井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向神木县民爆公司、

  神木县煤炭局、神木县公安局汇报事故。

  6.3信息上报的内容

  ⑴炸药库概况。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⑶事故的简要经过。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⑸已经采取的措施。⑹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4信息传递

  通讯联系方式综合预案

  7 煤矿应急处置方案

  7.1 响应分级炸药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后由总指挥立即启动炸药库应急救援预案。

  7.2响应程序除启动本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外还应对事故现状对势态发展进行评估向地方政府求援。

  7.3应急处置措施

  7.3.1应急启动调度室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按照《煤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人员到达本矿井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7.3.2 处置措施1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汇报总指挥通知有关单位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2组织抢险救护队进行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物力制定抢救方案。3按指挥部指示通知公安、安监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

  加强保卫工作。4如果在爆炸以后发现仍有明火、残火或火源时不得靠近事故现场防止在抢救中再次发生爆炸伤及救护队员。待确定完全没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可能时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用水灭火切不得用砂等隔绝燃烧的办法灭火。5急救人员迅速带齐物品进行现场急救同时组织人员准备抢救器材、药品制定抢救方案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和治疗。6按照指挥部制定的抢救方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按指挥部下达的抢救命令完成自己的任务确保通讯、车辆畅通无阻。

  7保安部门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运送伤员道路畅通。8调度室、资产财务部、工程部等确保紧急救援物品到

  位。

  8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1应急设备、设施配置见表8.1

  8.1、1 应急物资表

  序号物资名称数量单位配置地点

  1应急救援车辆2辆配送中心

  2灭火器6个各仓库

  3消防栓3个各仓库

  4沙箱3个各仓库

  5水龙带3个各仓库

  6消防锨6把各仓库

  7消防扳手5把各仓库

  8消防水桶4个各仓库

  9手提灯2盏值班室

  8.2应急物资储备

  8.2.1成立应急物资储备小组组长财务科长

  副组长安全科长

  成员工程部、综合部等部门成员。8.2.2平时应储备下列种类、数量的应急物资以防火灾

  栓扣150mm水龙带含接头、喷枪不少于4盘; 栓扣100mm水龙带含接头、喷枪不少于4盘; 栓扣65mm水龙带含接头、喷枪不少于4盘;METZL35灭火器不少于4台MFZ灭火器不少于6台防毒面具不少于10个急救箱不少于4个高音喊话筒不少于2个。8.2.3应急物资储备小组应每年对储备物资检查一次。对动用消耗的物资及时补充对变质不符合要求的物资及时更换。 8.3 应急通讯保障 8.3.1 应急通讯保障负责人调度室负责人8.3.2 通讯联络方式电话、手机8.3.3 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室建立与上级消防部门和急救中心等单位的通讯联络确保通讯联络快速畅通。8.3.4 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组长保持24小时开机

  保证应急指挥命令及时传递执行。

  9 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总指挥通过电话或手机发布应急行动结束命令。

  八、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锅炉爆炸隐患分析

  1)壳体爆裂成碎块或碎片向四周飞散造成危害。

  2)爆炸波可将建筑物摧毁,使设备、管道遭到严重破坏,爆炸波与碎片可导致周围人员伤亡。

  2.锅炉爆炸的预防措施

  1)在锅炉使用过程中,加强锅炉运行管理,保证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灵活,齐全。加强水质管理,防止产生腐蚀,结垢,相对碱度过高;提高司炉工人素质,防止产生缺水,误判、误操作等现象。

  2)在锅炉使用中,加强使用管理,避免操作失误,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失检、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等。

  3)加强检验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

  4)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5)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在用压力表6个月检验一次。

  6)锅炉给水的硬度及锅炉锅水的硬度必须控制在锅炉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范围之内。

  7)司炉人员按照锅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要求。

  3.锅炉爆炸应急处置

  3.1 锅炉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1)锅炉爆炸现场人员撤离现场并向调度室报告相关情况。如发生次生灾害,要积极采取救援措施,发现有受伤人员时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安排有关人员切断事故地点电源,安排“三防”突击队立即赶往事故地点抢险救灾,在抢险的同时立即通知神木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主要部门人员通讯表

应急救援主要部门人员通讯表
序号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1 刘继华 矿长
2 黄兴军 安全矿长
3 周宗华 生产矿长
4 蔡新东 机电矿长
5 杨红顺 总工程师
6 闫利生 调度主任
7  调度室


应急救援上报联系单位和电话
序号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县煤炭局 刘建平
2 煤管所 张宇君
3 电力医院 值班室
4 榆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李新峰
5 神木县矿山救护队 郑增荣
6 永兴乡派出所 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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