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子煤业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三百子煤业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1 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为了保证在雨季期间矿井的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为了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的抢险,实施救援,从而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损失,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自救自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2目标
对突发洪涝灾害做出预警,控制灾害发生与扩大,开展有效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组织恢复到正常生产生活状态。确保实现“有洪不受灾,有灾无死亡”的目标。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煤销集团三百子煤业井田范围内发生的洪涝灾害时,启动本预案。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洪抢险的水平。
2.2防洪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外部救援想结合。坚持科学防洪,依法防洪相结合。
2.3防洪抢险以快速反应,主动协调机制为主,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3、应急事故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1 组织机构
总 指 挥:王智峰
副总指挥:王守柱 齐建军 高永军 常吉林 杨玉成 郭魁武
成 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朱四清
副主任:吴晋庭 安俊平
防汛办公室电话:0350—4751290 0350—4751291
防洪抢险队伍:
矿设置防洪抢险队伍有五个中队,共90人,负责矿区范围内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
3.2 职 责
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信息管理机构
4.1矿“三防”指挥部负责防洪预案启动后副总指挥以上的一切日常业务处理工作;负责指挥部及到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一切事务型管理工作。调度室负责矿防洪预防案启动后总指挥发出的所有指挥命令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并负责抗洪抢险进展情况的信息收接工作。
4.2安监处负责矿防洪预案启动后,防洪抢险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监督与监察工作,并负责矿整体抗洪抢险局面的控制情况,及时上报“三防”指挥部;负责抗洪抢险进展情况的信息收接工作。
5、应急保障机构
5.1机电科负责防洪预案启动后,所需抗洪抢险机电设备按要求提供,保证供电。
5.2综合办负责防洪预防案启动后,抗洪抢险现场所需的各种供排水管路、抢险物资、器材、材料、工具等物资的供应。
5.3护矿队负责防洪预案启动后,抗洪抢险救援现场的治安保卫、灾区的警戒、人员疏散以及其它涉及到抗洪抢险秩序的一切保卫工作。
5.4基建科负责防洪预案启动后,抗洪抢险救援现场受灾人员的避险安置工作。
5.5卫生院负责防洪预案启动后,抗洪抢险救援现场的医疗救护组织工作,并负责受灾区域、受灾现场、受灾人员等有关方面的消毒、疾控、预防、免疫等工作。
6、预防与预警
6.1危险源监控
6.1.1洪水灾害主要针对3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以上或5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
6.1.2在主汛期之前,各单位要组织对所辖的河道、排洪沟、排水沟、桥梁涵洞等进行清淤疏障,保证行洪畅通。
6.1.3在雨季到来前和汛期,矿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属各单位的防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防汛隐患问题要严格监督责任单位、部门按时整改。
6.1.4对井下所有防洪隐患的区域立即构筑防洪挡墙或防水密闭,为防止洪水从小煤矿灌入矿井,要对周边小煤矿进行调查,对在井田内低于洪水线的废弃井口进行炸堵浇筑,对威胁矿井防洪安全的有证小煤矿,要上报当地政府督促其构筑防洪工程。
6.2预警信息汇报
6.2.1气象信息: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防汛抢险总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或强对流天气时,防汛办应提早预警,为防洪抢险总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6.2.2雨情信息:当强对流天气已造成降雨达30mm/h时,局部区域已造成洪灾时,要将汛情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防汛指挥部。
6.2.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道路交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6.2.4洪涝灾情发生后,矿“三防”指挥部及时向集团公司防洪抢险总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矿总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和地方政府部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7、应急准备工作
7.1预警准备工作
7.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干部职工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7.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洪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
7.1.3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7.1.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矿区通信网和通讯网络,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1.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1.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及其他障碍,依法强行拆除。
7.2 矿区河道洪水危险区预警
7.2.1当穿越矿区的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漫溢河堤时,“三防”指挥部要及时组织责任单位做好河堤加固工作,抢险人员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抢险行动提供依据。
7.2.2洪涝灾害预警
当局部区域已造成洪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职工群众发布,并做好排洪的有关抢险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到避险场所。
7.2.3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段,应根据山洪灾害的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防汛指挥部要与地方政府水文、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对受威胁区人员发布预报警报。
7.2.4山洪灾害易发地段必须建立专业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职工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8、防洪抢险总指挥部应急响应
防汛办主任和当日值班长行动:根据各单位报汛点巡视人员的报告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并召集防洪抢险总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成员集结待命,依照总指挥指示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抢险预案;判断事发危急情况,研究应急行动方案,并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8.1汛情危害后果及可能发展趋势的判断,洪灾的危害后果与发展规律,需要调动的力量及其部署,通报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防汛指挥部在现场开设应急指挥系统;按总指挥的指令调动并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抢险行动,设立救援基地;向增援人员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
8.2值班员的行动:纪录洪涝灾害的实况;按调动指挥程序,通知指挥部所有人员到达集中地点,并规定到达时限;报告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和当地市、县政府值班室;根据灾情危急程度,按预案规定和总指挥命令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保障机构、信息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的救援准备工作。
8.3其他有关组织的行动:组织机关人员进行技术判断及救援力量、事故危害性的评估,会同防汛办公室向总指挥提供应急响应、应急反应建议;安全评价组(扩散估算)根据事故发生区域上报的基本情况和已知的气象参数,进行事故后果评价及扩散趋势预测,向指挥部做出技术报告;信息管理组收集各种资料,若条件允许可在现场设立应急行动观测点;各保障组做好后援准备;各应急救援队伍按指挥部指令投入行动。
9、防洪抢险应急反应
9.1关闭矿井抗洪现场反应
9.1.1立即启动“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加固井口,防止洪水涌入井下。
9.1.2当矿井下发现有大量的洪水涌入后,现场干部要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中标志的避水灾路线撤除工作地点,同时汇报矿调度,矿值班领导要立即命令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矿井,并逐级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9.1.3矿井井下无论任何地点遭到从周边小煤矿、地表塌陷或河床裂缝涌入的洪水灌井,调度室值班领导都要命令值班员迅速召集防洪抢险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全体成员到调度室集中待命,并发布防洪抢险警报,宣布启动《防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9.1.4地测队要将有关地质地形图、井下充水性图立即提供给防洪抢险总指挥部,供组织抢险救灾使用,地质人员对关闭矿井所有进水点和有关河流河道洪峰流量进行测算,及时上报防洪抢险指挥部,并做好原始记录。
9.1.5调度室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调查清楚受灾范围,被困人数,被困地点的地形、标高等,提供给集团公司防洪抢险指挥部。
9.2地面防洪抢险现场反应
9.2.1进入汛期后防汛指挥部防汛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与防汛并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纪录,遇中到大雨、雷雨大风、暴雨天气,矿防洪抢险指挥部成员、防汛抢险队伍要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工作。矿区河流段责任单位防汛人员要随时进行巡视,发现险情立即启动防洪抢险预案,同时上报集团公司防洪抢险总指挥部。
9.2.2遇雷雨大风、暴风雨天气或持续降雨24小时以上时,矿防汛抢险队全体成员、抢险车辆必须随时待命集结,抢险设备与物资存放在指定地点保证随时取用。
10、防洪抢险应急处置
10.1矿防洪抢险总指挥根据调度室提供的汛情、险情资料,发布防洪抢险总指挥1号令:
10.1.1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所有矿、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全部坚守岗位待命。
10.1.2根据总指挥命令,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携带必需的抢险工具进行抢险救灾。
10.1.3供应科根据抢险需要,立即准备好雨衣、雨鞋、手套、水泵、电缆、开关、水管、草袋、抬筐、抬杆、铁丝、铁锹、铁镐等抢险物资。
10.1.4地测队要巡视周边小煤矿、地表塌陷或河床裂缝、采空区的情况。
10.1.5机电科组织好地面供电线路,准备抢险救灾必须的机电设备、配件,保证矿井抢险救灾供电正常和排水设备运行正常。
10.1.6医院要对受灾区域进行消毒、免疫、喷药等工作,并对居民饮用水进行防疫消毒、化验等工作。
10.1.7综合办、调度室要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严格按照山西省[1997]26号文及国家防汛办[1997]38号文规定,进行洪涝灾害损失统计工作,以利统一口径、对外通报、财产索赔等;财务处、计划处要根据受灾损失统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索赔全部工作。
10.1.8综合办要抽专人到受灾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1、培训演习奖惩
11.1培训
11.1.1采取负责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11.1.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11.2演习
11.2.1矿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汛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洪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11.3奖惩
防洪抢险救灾结束后,矿防洪抢险总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总结在抗洪抢险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报请矿防洪抢险总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抢险救灾中渎职、失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