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澡堂吊篮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18 09: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澡堂吊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吊篮管理工作,延长使用寿命,使吊篮更好的服务广大职工,根据吊篮的特点及工作原理建立如下制度:
1、使用吊篮必须按操作程序启动,否则致使吊篮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2、吊篮下降时,严禁底下站人,吊篮最大承载量20公斤,对于超载的使用人员罚款20元。
3、吊篮使用后,必须提升到位,否则对吊篮停在半空者罚款30元,落地未升者罚款50元。
4、吊篮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身体健康的化学物品(如雷管、炸药、硫酸等)。
5、吊篮内严禁存入贵重物品,(如手机、现金、有价证券等)否则丢失者责任自负。
6、钥匙丢失私自换锁罚款50元,私自撬锁罚款100元,吊篮升到位不及时关闭而造成尼龙绳拉断罚款50元,烧毁保险丝罚款30元,烧毁电机赔偿成本费130元。
7、私自将吊篮转给他人使用,对责任双方各罚款30元。
8、对违规操作,又不听管理人员制止的,对其罚款30元。
9、两人使用一个吊篮的,对使用双方各罚款20元。
10、管理人员要大胆管理,坚持岗位及时维修,热情周到的为矿工服务。
上一篇:煤矿澡堂管理制度
下一篇:煤矿职工澡堂禁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