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煤矿安全副矿长与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宏达煤矿安全副矿长与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副矿长与放炮员签订)
为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的条件下,确保我矿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放炮员对放炮地点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在班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放炮工作,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能持证上岗担任放炮工作。
二、切实做好炸药、雷管的领运、保管、使用和交回工作,做到炸药、雷管分开存放,药箱完好并上锁,严密保管不丢失,不受潮。多余的炸药、雷管及时交回炸药库。
三、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制,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四、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装药量符合规程规定,并按规程规定的长度充填好水炮泥和炮泥。炮眼深度小于0.7m时严禁装药,严禁放糊炮明炮。保证爆破效果,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崩倒支柱,不准崩破顶板,不准崩坏设备,不准留瞎炮和残炮,不准留煤鼻子。
五、炮前必须洒水,否则严禁放炮。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及放炮距离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要求,严禁有明接头放炮。
七、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做到设警戒不完善不放炮,不清点好人数不放炮,放炮不结束不撤岗。
八、负责放炮后检查工作,发现瞎炮及时处理,处理瞎炮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
九、严格执行“九不放炮”制度。
十、服从班长安排,协同其他工种共同完成当班各项任务,积极为下班创造好条件。
十一、如因未按规章制度执行而引起的事故,按矿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理。、十二、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煤 矿(盖章)
安全副矿长签字: 责任人(放炮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