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品回收使用管理规定
废油品回收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废油品回收使用管理,提升节能减排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避免废油品污染环境,根据《汝箕沟煤矿废油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废油品的回收、使用管理规定:
各班组、机房在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时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脂)严禁随意倾倒,必须全部回收到密闭容器内,集中存放至规定地点,防止造成作业场所的环境污染。
废油品的存储容器及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标示,标示要醒目明确;严禁将不同规格的废油品混存在一个容器内,存放地点必须远离火源,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各班组废油品的回收、保管、建账(记录)工作由各班组长具体负责,废油品的回收、上交、建账(记录)由材料员具体负责,废油品的回收、上交记录必须真实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班组集中回收的废油品,必须于每季度末后10天将回收的废油品数量、规格等以报表形式汇总至材料员处,材料员负责将各班组集中收集的废油品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上交供应科油库进行集中处理。
擦拭设备的油棉纱、检修保养设备散落的润滑油污等含油物品,严禁随意丢弃,必须按规定收集存放在容器内,集中妥善存放,由矿统一井下无害化处理。
严禁私自随意处置废油品,凡发现班组私自违规处理废油品,经落实确认对责任班组给予1000元处罚,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
其它未提及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矿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