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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23 09: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
发布文号 沪安监管监二〔2005〕86号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050711
施行日期 20050711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5〕86号
  
市直接监察企业:
  为了进一步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树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公正廉洁形象,现公布《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并于即日起实行,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监督。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具体内容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违反程序规定调查取证。
  2.不得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3.不得收受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4.不得在非正式场所议论、泄露案情。
  5.不得利用职权介绍、推销或变相推销产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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