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扇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局扇管理工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第3条 上岗前首先进行倒台试验并记录:正常情况下专用风机运行,动力风机须完好备用。
第4条 开掘工作面局扇无计划停止运转时,局扇管理工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第5条 其它检查人员试验瓦斯电闭锁和自动倒台时,必须与兼职局扇管理人员协调后进行。
第6条 局扇管理工必须每天记录上次专用风机开关和动力风机开关的检修时间,以便实现风机开关半年一次的强制检修。
第7条 开掘工作面采用“双局扇、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开掘工作面不准生产。对上述系统存在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专用供电线路除专用风机外严禁带其它电气设备。
二、局扇倒台的相关规定:
第8条 局扇管理工每班按规定与安检员、瓦检员一道进行一次风机自动倒台系统的试验。当发现自动倒台装置不正常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调度室和队值班室汇报,调度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9条 任何一次局扇自动倒台前,兼局扇管理工必须通过调度室与变电所值班员联系,确认双回路均正常供电后方可进行。倒台试验要在瓦检员、安检员、电工及局扇管理工共同参与下进行,并将试验情况认真填写在记录本上,共同签字备查。倒台时发现另一台局扇万一不能运转时,应立即起动原局扇。
三、风机停运时的处理规定:
第10条 如果是专用风机因故停止工作,动力风机能自动倒台时,局扇管理工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队值班室或跟班队长,同时要通过调度室和变电所及时联系,查清停电原因。
第11条 如果是专用风机因故停止工作,动力风机又不能自动倒台时,专局扇管理工应迅速反应,人工启动动力风机恢复供风,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12条 如果动力线路无电,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过调度室与变电所电话联系,请求送电,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动力风机。
四、恢复供电后起动局扇的规定:
第13条 监测系统显示的瓦斯浓度可做为恢复供风的依据,局扇管理工可通过调度室值班员了解瓦斯浓度情况。
第14条 当专用风机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停风后,在动力风机不能自动倒台的情况下,而引起停风区瓦斯聚积,当停风区及其开关地点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局扇管理工可人工直接启动动力风机,恢复开掘面的供风;
第15条 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小于3%,且开关地点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该开掘面瓦检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队值班队干指挥本面的瓦检员负责就地控制风流限量排放。
第16条 当停风区长时间停止供风引起瓦斯聚积浓度超过3%时,现场瓦检员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组织撤人,设置警戒,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