峁底煤业测风员操作规程
峁底煤业测风员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
第二条 测风员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对井下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 测风地点必须悬挂测风牌板,矿井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回采进回风顺槽应建立标准的测风站。
第四条 通风系统有变化或巷道贯通时,应及时对井下风量全面测定。
第五条 测风前,测风员佩带好高、中、微速风表并带上笔、纸、秒表、测风棍、钢卷尺、计算器、温度计、瓦斯便携式检测仪等。
测风时,测风地点必须前后10米范围内巷道平整,无杂物、无拐弯交叉处。
测风时期的注意事项:
1、测风前选择好测风地点。
2、测风员与计时员保持20米的距离。
3、测风时由测风员发出信号“预备”、“开始”计时员同时打开秒表进行测风,测风时风表与风流方向应保持垂直。
4、测风时间为1分钟,计时人员到1分钟时发出信号“停”同时测风员停止风表,读出格数,计时员记录结果。
5、每一测点至少测量三次,后取平均数,所测表格数误差不得超过3个表格数。
6、测风员选择测风方法,一般选用侧身法,循环距线必须均匀公布在巷道断面,风表距离顶底板20公分。
第九条 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第六条 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的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第七条 每次测风必须将平均风速、实测风量、需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人员、测风的时间,认真填写到测风记录牌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测风报表保持一致。
第八条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