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跟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懂得人车的基本结构及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的一般故障;
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岗位;
第3条 交接班应该做以下工作:
1、 交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 交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3、 交运行线路、车场、道岔、信号、路标等情况;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4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协助人车检修工负责每班做一次人车手动落闸实验,做好有关人车的检查和试验工作;
第5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第6条 运行前检查
第7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 接班后检查人车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 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链必须挂好;
3、 检查乘车人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危及他人安全的物料带入车内;
4、 检查乘车人员的肢体及携带工具物品严禁露在外边;
第8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 接班后检查连接销子、链环、人车连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 检查乘车秩序。乘车人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挂好人车安全防护链,乘车人员严禁将头和身体及携带工具物品露出车外;
3、 检查乘车人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物品;不准携带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危及他人安全的物料;
二、运行操作:
第9条 斜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2、 熟悉信号,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必须准确、清晰;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井口充电室按时充电;
3、 跟车工必须坐在人车最下面第一节车的第一排座位上;行车时,加强了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4、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跟车工必须果断搬动手闸停车:
(1) 线路或巷道有障碍物时,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 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提升速度(即带绳跑车);
第10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哨,以吹哨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联络信号。待全面检查完毕并确认无问题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2、 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行车时集中精力,运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 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有列车开来,应向后列车发送警号,防止追尾;
4、 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