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把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信号把钩工实行专责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三级机构培训IC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信号装置、通讯装置、井口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操作方法
第3条 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信号发送程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4条 严禁使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发送信号;
第5条 信号发送要准确,清晰,响亮,严格 执行“三准”“三不发”和“六注意”
三准——看准,听准,发准信号;
三不发——人车防护链未拉好不发信号,车辆连接不牢靠或未挂保险绳和保险绳悬挂不合格不发;信号未看准或未听清信号不发。
六注意——注意提升设备完好及连接情况;注意信号、防止误发信号;注意检查乘车人员身体不要露出人车外,注意与绞车司机、井口信号工与井底信号工加强联系;注意提升机及提升容器的运行情况;注意哪一钩是升,哪一钩是降。
第6条 开车信号发出后,非特殊情况,不准废除,如必须改变信号种类时,应先发停车信号,井口信号工与井底信号工、绞车房联系好,才准许改变发送信号 。
第7条 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得离开组合信号,时刻注意观察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信号等,注意监听声响,发现异常应立即发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出信号。
第8条 开车信号发出后,信号装置可能出现异常现象:信号发出后,如果发现声光不兼备,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信号装置,同时向值班室汇报,待问题处理后再使用该信号装置。
第9条 井口或井底信号工收到信号不明确或不清楚时,不准发出开车信号,应与有关岗位信号把钩工联系,查明原因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0条 提升机连续停止运行6H以上或事故检修后,信号把钩工必须对所用的信号装置和通讯装置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第11条 非紧急情况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第12条 作业内容变更时,由井口信号工与井底信号工、绞车房联系好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二、斜井信号把钩工安全操作:
第13条 斜井信号把钩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 信号工必须遵守提升信号的一般规定及基本要求;
2、 必须熟悉所在工作斜巷的基本情况,本岗位信号装置、通讯设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 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的完好状况;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特别要查看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和断丝情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如果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4、 兼作行人的倾斜井巷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5、 严格按照规定的挂车数进行挂车,不得超载挂车。车辆连接后,应认真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送信号;
6、 信号把钩工在操作信号时,严禁站在弯道处;
7、 工作完毕后,清理工作现场,物料摆放整齐,轨道内不得有影响行车的杂物,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4条 斜井运料时,信号把钩工的安全操作:
1、 信号把钩工除以上注意事项外,在斜巷内运送物料时,还应注意:
(1)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2) 详细检查斜巷内是否有片帮漏顶、轨道是否失修、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确认安全后,方可提升;
(3) 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及物料设备装载情况。如有车辆掉道、物料设备偏载等隐患,不得连接;
(4) 运送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偏载或重心不稳定的设备、材料等特殊设备、物料时,应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如有因安全提升而撤除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提升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并经检查、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常提升;
(5) 运送爆破材料时,应按专项安全措施执行;
(6) 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人;
(7) 轨道维护、事故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提升;
2、 摘挂钩安全操作:
(1) 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摘挂钩,严禁车辆在未停稳时进行摘挂钩;
(2)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禁止站在道心,头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b、 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轨道200mm左右进行摘挂钩;运输大型设备时,应按专项运输措施执行;
c、 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d、 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果甩车场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应站在人行道一侧进行操作;
e、 摘挂钩完毕需要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3) 如果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钩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时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4)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钢丝绳、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前方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挡车器进入躲避硐、信号室或安全地带,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 信号发送注意事项:
第15条 提升信号装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第16条 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信号种类发送,严禁使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发送信号;
第17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信号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第18条 在岗位上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发送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响亮;
第19条 收到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以用电话或回信号等方式查明原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20条 信号发出后,车辆运行时,信号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好后,再重发提升信号;
第21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
第22条 信号发出后,应手不离停车按钮,认真观察信号及提升容器的运行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停车信号;
第23条 矸石山信号把钩工操作信号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 矸石山发送信号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山上、道头、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后,方可发送信号,严禁非信号把钩工代替操作;
2、 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信号把钩工必须与提升司机联系好,确定车位、时间等,监护好信号机,严禁他人摆动或操作。卸矸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3、 信号把钩工严禁脱岗和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第24条 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把钩工的安全操作:
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把钩工除按上述的注意事项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运送前,必须认真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巷道和轨道是否有障碍和隐患等。如果信号不清晰、不完好、不可靠,巷道、轨道有障碍和隐患,严禁运送。
2、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或木质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如果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拒绝运送;
3、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禁止运送;
4、 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 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或工具;
第25条 斜井运送人员时,信号把钩工的安全操作:
斜井运送人员时,信号把钩工除按上述的注意事项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每班运送人员前或停运6小时以上再次运送人员前,信号把钩工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绳、手闸和制动装置、防护链等安全装置、信号装置是否完好,并进行一次空车试车、验道。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许运送人员;
2、 维持好乘车秩序,严禁超员乘坐,禁止在两车之间或碰头上搭乘人员;
3、 必须对乘车人员的肢体及所带工具进行检查,严禁露出车外,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物品,不许携带爆破材料;
4、 严格按本单位规定的信号种类发送信号,不准任意改动,不许非信号把钩工发送信号;
5、 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再上下人,严禁随意废除已发出的信号;
6、 跟车信号把钩工必须坐在列车最下面第一辆车的第一排座位上,要精力集中,目视前方,一手握防坠器手把,一手握信号装置,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以防发生跑车事故;
7、 严禁运送危及他人安全的工具、材料和物品或专车专送;
8、 监督并参与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确保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26条 斜井处理事故时,信号把钩工的安全操作:
1、 倾斜井巷一旦发生事故,井口或车场信号工应立即发急停信号,使绞车制动,绞车司机不得脱离岗位,未得到通知,严禁开车;
2、 上平台信号把钩工立即派人自上而下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严禁下部信号工自下而上到现场观察;并立即设置警界人员,严禁他人进入倾斜井巷内。
3、 当发生严重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情况,保护好现场;
4、 处理车辆掉道事故时 ,应制定专项措施并借助复轨器进行,不许用绞车牵引强行复轨;
5、 斜井内处理事故时,有一人统一指挥,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处理事故人员严禁站在车辆或危险物品的下方操作,避免车辆滑动或危险物品下落伤人。牵引钢丝绳如果拉得过紧,处理事故前先掩好车,采用防滑措施,松弛钢丝绳,但不得搞掉钢丝绳并避免钢丝绳弹伤人员;
6、 处理事故后,清理现场杂物,检查维修轨道、巷道、跑车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等,并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正常提升;
三、平巷信号把钩工安全操作:
第27条 平巷运送材料时,信号把钩工的安全操作:
1、 平巷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平巷信号把钩工必须熟悉平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技术,做到安全操作;
3、 平巷信号把钩工必须与电机车司机密切配合,以口哨或笛声向电机车司机发送开车、停车信号,信号发送要清晰、准确、响亮,严禁使用口传、摆手等方式发送信号;
4、 摘挂钩时,平巷信号把钩工必须在车辆停稳后进行摘挂钩;
5、 车辆连接使用标准的、合乎要求的插销、链环等连接装置进行连接。对特殊物料使用标准连接装置连接不上时,必须使用专用连接装置进行连接;
6、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严格按矿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用专用连接装置;在车辆能自动滑行的坡度较大的地方连钩时,必须在连车车辆的前方打上可靠的防止车辆滑行的装置。避免连钩时,车辆滑动伤人;
7、 在车场调车,进行组列、连钩。顶车时,在列车两端40米以外放警戒,并随时向巷道行人发出警告;
8、 平巷信号把钩工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 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外侧轨道200mm左右进行摘挂钩;
(3) 在单道操作时,一般站在巷道比较宽的一侧;
(4) 在弯道进行操作时,应站在弯道外侧,不准站在弯道内侧操作;
(5) 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果两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应站在人行道一侧进行摘挂钩;严禁站在安全间隙不够或有障碍物的地方操作,否则会造成事故;
9、 摘挂钩时如果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钩作业;
10、 不准连挂超宽、超高、超长偏载或重心不稳的物料车;不准超过规定连接车辆;
11、 在架空线下装卸物料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严禁在架空线下,踏着车辆碰头横跨过道;
12、 闲置设备、车辆等应停放在停车场内,不准超过道岔警冲标存放,否则容易造成运行列车与停放车辆相撞,造成事故;
13、 需要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运输大巷内需要人力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调度站许可后方可进行;
(2) 每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3)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从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4) 严禁放飞车;
(5)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6) 不准与机车在同一方向同一轨道推车;
14、 一旦车辆掉道,必须在车辆两端各100米处设置禁行红灯或设专人警界,避免电机车误入。不准使用过长的金属工具或材料处理掉道,如必须使用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电源。对大件掉道难处理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处理。
第28条 平巷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把钩工的安全操作:
1、 信号把钩工严格按运送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操作;
2、 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炸药和电雷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严禁运送;
3、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或木质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如果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拒绝运送;
4、 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5、 爆破材料连接后,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向电机车司机发送开车信号;
6、 爆破材料车要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坐;
7、 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
8、 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