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29 19: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持有关单位颁发的“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凡检维修高低压电气设备、线路时,严禁带电作业。必须要带电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停电检修时打闭锁,挂标志牌。
第3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要使用防护和绝缘用具。切断电源后,先验电,后放电,再打短路接地线,挂上标志牌,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拆除短路接地线,再联系送电。
第4条 检修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要认真细心,随时打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时要作好记录。
第5条 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联系,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第6条 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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