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一、矿井辅助运输事故分类:
1、副井提升方面:勾头以上及绞车发生的事故(含断绳)应是机电事故,勾头以下的事故(如脱勾、断销、断链、脱轨等)是辅助运输事故。
2、小绞车方面:安装、检修中发生的事故是机电事故;辅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3、触电是机电事故。
4、不遵守辅助运输制度,扒、蹬、跳、抢车、抢罐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5、绞车在辅助运输巷道运送设备、材料时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矿井发生辅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同时办理调查、登记、统计及报告的相关手续。
三、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的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基建调度部,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辅助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五、基建调度部和各辅助运输区(队)要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认真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七、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1、凡属运输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均属运输队。
2、其它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的辅助运输系统(线路、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属该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
3、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八、发生辅助运输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进行严格地追查分析。
九、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处置程序
1、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责任单位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调度指挥部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
3、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坐镇指挥。
4、调度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5、若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情节较严重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人员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调度指挥部进行汇报,以便调度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10、事故追查分析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安全监察部必须进行严肃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干部、班(组)长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2)、事故分析过程中,当事人和责任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接受调查,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3)、事故追查分析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追查清楚后,并通报检查结果。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晋平煤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晋平煤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