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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地位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30 15: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地位
1、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凭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资料和采集样品,并具体列出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举证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签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履行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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