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地位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30 15: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地位
1、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凭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资料和采集样品,并具体列出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举证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签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履行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篇: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