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灾害的应急预案与抢险救灾
主讲:何标庆副教授
先来了解几个问题
1、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情况
2、中国煤矿安全发展情况
3、如何解决安全问题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情况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利用和开采煤炭的国家,远在公元前500多年的春秋战国时期,煤炭已成为一种重要产品。先秦时期的著作《山海经》已有关煤产地的记载。
公元前一世纪,煤已用于冶铁和炼铜。从西汉至魏、晋、南北朝,煤炭开采不断扩展,以煤冶铁已颇具规模。唐、宋以来,采煤业由北向南逐步发展,并发展了炼焦技术。及至宋、元、明、清,煤炭使用扩展到更多方面,产量与销售量与日俱增,成为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
远古时,伴随着煤炭的利用,萌发了开采煤炭的要求,最初,人们从地表煤层露头处拾取煤炭,开始了原始的露天采煤作业。随着对煤炭数量与质量要求的提高,从地表向下更深地挖掘煤炭,开创了凿井、掘巷、从井巷采取煤炭,逐步形成了地下采煤作业。创制和利用了木辘轳、编筐、牛皮包、竹(木)唧筒、风车、风筒等简陋工具,逐步齐备了功能配套的凿井、掘巷、采煤、支护、提煤、运煤、通风排水等各项生产环节和过程,形成我国古代的原始采煤技术。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情况
官办煤矿初创时期 (1876~1894年)最早现代煤矿为台湾基隆(鸡笼)煤矿、河北开平煤矿
外资侵入和民族资本办矿时期 (1895~1936)
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时期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情况
1949~1952年,迅速恢复
1952~1957年,大规模建设
1958~1961年,大跃进
1962~1965年,暂时稳定
1966~1977年,文革
1979~1982年调整与整顿
1982~1993快速发展,1989年开始产量居全球第一
9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生产能力过剩
1997~2002年,最为困难时期
2003开始进入新的辉煌时期
建国后我国原煤产量变化
建国后我国原煤产量表
建国后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情况
1949~1952,形成安全管理雏形,百万吨死亡10.88
1952~1957,安全管理较好,百万吨死亡率5.65
1958~1962,乱管,事故多,不注意死亡指标,13.3
1962~1965,安全管理恢复,百万吨死亡率4.43
1966~1979,无人管,百万吨死亡率8.26
1980~1995,计划体制下安全管理,几乎都为国营煤矿
1995~至今,市场体制下安全管理,多种所有制煤矿并存
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2002年5.05下降至2007的约1.5,死亡人数也逐年下降,2002年死亡七八千人至2007年3786人.
2000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建国后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情况
我国原煤总产量占世界产量的35%,煤矿死亡人数占80%;
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澳大利亚的50~100倍;是印度、南非、波兰的4~10倍;
2007年,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8,与印度等相当,小煤矿在3%以上.说明小煤矿是“重灾区”。
根本原因:产业集中度不高,矿业投资可能收益率比国外高得多,与其他行业相比高得多。
如何解决安全问题
提高要求:1、提高产业集中度,煤矿个数减少,矿井能力提高,2010年6~8个大煤企要占产量的60%以上,13个煤炭基地产量要占85%以上;2、加大投入来改进设备;3、增加各类专业人员,学历、培训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做好灾后抢救:1、灾害前做好抢救基础工作,如三条生命线,应急预案;2、正确进行抢救;3、做好总结,为以后灾害做好准备。
第一节 煤矿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灾难性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引起世界各国重视。
国际劳工局统计,每年有130万工人死于意外事故或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工业化国家的统计表明,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可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无应急救援系统的6%。
二、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
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但目前的安全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能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程度,因此,事故的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
事故的应急救援是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与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我国政府日益重视
1、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64号文《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第58条要求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2、2000年12月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66号文《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要对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3、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核电厂事故应急计划》、《关于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等对预案编制都作了专门规定。
5、《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实演习。
四、企业和政府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放,在岗人员就不会不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实施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可见,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是必需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如:河南陕县煤矿事故)
五、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包括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培训和演习。
4、应急救援行动。
5、现场清除与净化。
6、事故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六、应急预案分级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现场外政府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业负责制定,场外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两预案分别制定,但应协调一致。
应急预案分级,企业级—县市/社区级—市/地区级—省级—国家级
七、编制预案的目的
1、防止事故的发生
2、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地阻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人员。
3、尽快消除事故,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八、编制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等
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九、编制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优先保证人员安全迅速撤离灾区
1、预案应有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撤出的措施。
2、预案中应有控制风流措施。
3、确定避灾路线。
4、为灾区人员制造自救条件。
5、发生事故后应责成专人精确统计、清点、核实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和人数,并将此信息告知应急指挥控制中心。
二、结合本企业具体实际制定预案
1、制定预案要根据企业事故潜在威胁的情况和现有各方面救援力量的实际,据实预计事故和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必要的物质准备。
2、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别制订相应的预案。
3、一个单位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应急组织职责明确,通力合作,救援力量统筹安排。
三、制定的预案要切实可行,能够发挥作用
1、预案应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实用性,做到实事求是、措施有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要制定切合实际的预案,必须依据确切的各种资料。
2、预案要定期演习和复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修正完善。
3、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培训,应急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4、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性能完好。
十、企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步骤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收集资料并进行初始评估。
3、辨识危险源并评价风险。
4、评价能力与资源。
5、建立应急反应组织。
6、选择合适类型的应急计划方案。
7、编制各级应急计划。
十一、编制小组首先要收集必要信息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记录、事故情况。
3、国内外同类企业事故资料。
4、地理、环境、气象资料。
5、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等。
十二、编制小组应提出的问题
1、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故?2、这种事故的后果如何(包括对现场和企业外的影响)?
3、这类事故是否可预防?4、如果不能,会产生什么级别的紧急情况?
5、会影响到什么地区?
6、如何报警?
7、谁来评价这种紧急情况,根据什么?
8、如何建立有效的通讯?
9、谁负责做什么、什么时间、怎么做?
10、目前具备什么资源?11、应该具备什么资源?
12、如有可能,可得到什么样的外部援助?怎样得到?
十三、《计划》的内容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由文字说明、附图以及消防材料设备和必需工程规划表组成。文字说明既要详尽确切,又要避免繁琐冗长,可尽量采用示意图和表格表示。《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能起到防止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一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水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图中应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井、水管、贮水池及其他存放可供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出现各种事故时,保证人员安全撤退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计划》中人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通知召集人的方法要迅速及时。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电话、音 响、放特殊气味等)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矿灯牌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4.处理灾害和恢复生产措施的编制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应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制定控制火势的方法,风流调度原则和方法,防止产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步骤,采用的灭火方法,防火墙的位置、材料和修建顺序等。(处理明火火灾时风流调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2)处理爆炸事故,关健是写出如何迅速恢复灾区通风,用适当风量冲洗灾区,避免出现或消除火源,防止瓦斯连续爆炸的措施。(不同浓度爆炸处理思路)
(3)其他事故(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透水、运输提升和机电事故等)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也应根据本矿井具体情况制定。
十四、《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
(1)《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有救护队参加,还应征得矿安全监察站同意。
(2)《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矿务局(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和补充。
(4)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计划》应贯彻,组织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十五、目前在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内容不全:有的矿对危险源没有很好的进行评估。
(1)对有些灾害没有作出预计。
(2)没有写“预兆”或“避灾路线”……
2、针对性差
有些矿的预案只是泛泛地写,格式化地写,针对性差。甚至只是为了应付差事,应付检查,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3、可操作性差
预案中的预防措施,特别是抢险救灾措施写的不具体,或者方案单一,没有考虑灾情变化下的方案变化。因而,显得可操作性差。
4、缺乏有效地通知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
通知人员撤退方法只单纯依靠电话,一旦电话无人接听,就束手无策,没有后续的方法。
5、缺乏准确统计灾区人数的方法
有些矿只依靠上交矿灯统计,很难准确。
6、难以预计人员避难地点
预案避难路线单纯,难以预计人员真实的避灾路线和避难地点。没有写出临时避难硐室地点。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实例
××矿业(集团)公司××煤矿××××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矿井生产和安全概况(略)
二、矿井通风管理(略)
三、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略)
四、煤与瓦斯害出事故防治(略)
五、矿井煤尘防治(略)
六、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略)
七、矿井火工品及放炮管理(略)
八、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略)
九、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略)
十、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略)
十一、矿井安全监测(略)
十二、矿井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
十三、矿井灾变事故处理组织及通知顺序
十四、处理灾变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
十五、有关图纸和消防材料设备和工程规划表(略)
十六、××矿业(集团)公司的批复意见
十二、矿井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
(一)矿井外因火灾事故处理
(二)矿井内因火灾事故处理
(三)矿井瓦斯突出事故处理
(四)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
(五)矿井水灾事故处理
(六)矿井顶板事故处理
十三、矿井灾变事故处理组织及通知顺序
(一)重大事故通知顺序
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要立即按以下顺序通知矿领导及有关单位;
第一、矿总值班领导、矿长、救护队、总工程师、局调度室。
第二、矿级领导、调度主任、通风区(科)队长、安全监察处长、事故单位、矿医院。
第三、机电科长、运输区长、保运区长、技术科长、供应科长、公安科长。
第四、矿属其他有关单位。
(二)灾变事故处理指挥系统组成
1.指挥部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根据灾害类别由矿长指定。
2.前线指挥部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在井下易于处理事故的安全地点,具体成员、地点由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
十四、处理灾变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2)矿总工程师;(3)副矿长;(4)矿副总工程师;(5)矿山救护队队长; (6)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7)技术科长;(8)通风区长;(9)矿值班调度员;(10)供应科长、机电科长、运输区长、医院院长、行政科长等
第二节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 的抢险救灾
一、概述
多年以来,处理重大灾害事故依靠的是指挥者个人专业技术素质、处理事故的经验以及对井下的熟悉程度。 应用的经验处理法.
20世纪70~80年代,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遥测监控技术与仪表的实际应用,以及人们对煤矿重大灾害发生、发展规 律认识的加强,使抢救重大灾害事故从单纯的经验型步入定量分析的领域。
二、救灾指挥的组织领导
(一)抢险救灾时的组织领导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二)抢险救灾时的指挥
1、重大事故发生初期救灾注意事项。
2、救灾指挥程序。
3.抢救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2、救灾指挥程序
(1)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气机的正常运转(派有关矿级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去风机房、副井绞车房、压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2) 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救护基地指挥。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甚至医院。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6)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下决心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安全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抢救指挥部确定。
(8)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总指挥批准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告矿务局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9) 救护队员投入战斗。总指挥要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若遇灾情变化,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抢救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抢救指挥部结束工作。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3.抢救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的作用
抢救指挥部在指挥救灾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3个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骨干的参谋作用。
(1)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机关到矿协助救灾时的领导指示,应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
(2)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
(3)对井下直接从事抢险救灾人员,特别是矿山救护队,要本着爱护关心的态度,帮助解决他们提出的间题。
(4)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参谋作用。
(三)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1.必须了解(询问)的内容:(1)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2)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3)通风情况(4)灾区瓦斯情况。(5)是否发生了火灾(6)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
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1)如何尽快撤出灾区人员(2)如何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参加抢险救灾(3) 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4)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5)能否诱发火灾? (6)可能影响的范围。
3.必须作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1)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的人员。
(2)切断灾区电源。
(3)向矿务局汇报并召请救护队。
(4)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5)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6)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
(7)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8)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9)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4.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
(1)派救护队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3)反风。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在紧急 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
(8)随后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应配合第1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
(9)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
(四)煤尘爆炸抢险救灾要点
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方法与处理瓦斯爆炸事故基本相同。
同样要按灾区停电撤人→向上级汇报→召请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救护队到灾区救人→侦察情况→灭火→恢复通风系统等程序执行。
(五)矿井明火火灾事故抢险教灾要点
1.火风压的产生及其控制明火火灾刚发生时,井下风流和烟气是沿发火前的原风流方向流动的。具体措施有:
(1)积极灭火,控制火势。
(2)正确调度风流,避免事故扩大。
(3)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
2.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处理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
(2)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3)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
(4)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
(5)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遇险或受威胁人员分布,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法。
(六)水灾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
(3)关闭有关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
(4)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注意水位的变化。
(5)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中毒事故。
(6)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七)冒项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觉察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在消除冒落研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时,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如掏小洞,撞楔法。
三、煤矿事故报告、统计和上报程序
(一)、煤矿事故的报告内容和形式
1、伤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间、地点(区域)及伤亡人数;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持证情况、矿井安全程度评估等级;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的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事故报告的形式
(1)事故报告内容按《煤矿事故简要情况快报》内容填写;
(2)对重特大事故可先采用电话或其它快捷方式;
3、报告要求
(1)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最快捷方式报告企业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以《煤矿事故简要情况快报》传真的形式,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向所属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站)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站)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3)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或3人以上遇险后下落不明的重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地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以传真的形式,同时向所属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站)和省局报告。
(4)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存在灾害波及面大、救援工作较为复杂、遇险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时,要以传真的形式,及时续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遇险人员下落清楚,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5)煤矿伤亡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当地县级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煤矿伤亡事故基本情况表》有关内容,以传真形式报告所属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站)和地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结束24小时内,由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将核实的事故基本情况,以及调查认定的事故类别和事故原因,补充填写《煤矿伤亡事故基本情况表》全部内容,以传真形式报告省局。
(二)、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的概念和任务
2事故统计与事故调查的区别和联系
3伤亡事故的统计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规定以下统计原则及办法:
(1)、煤炭行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国有煤矿开办的具有独立的小井、乡镇集体煤矿分别列项统计。
(2)、煤炭企业伤亡事故按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地质勘探、火工及机械制造等事故进行统计。
(3)、工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1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1次性更正。
(4)、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基建、安装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发包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根据本文规定统计报告。基本建设施工企业比照煤炭生产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
(5)、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的统计;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因其他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6)、下列事故不统计到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需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4伤亡事故的分析
(1)、综合分析
(2)、伤亡事故分析常用的计算公式
(三)、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其中,国有煤矿或乡(镇)煤矿发生轻伤事故后,向本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报告;重伤、死亡及重大非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事故发生后,省属国有煤矿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向本企业负责人及乡(镇)、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
2、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属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所属地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乡(镇)、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接到重伤、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属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所属地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区(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报告。
3、一次死亡1—2人的伤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所属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向省安全监察局、省煤炭管理部门调度信息中心汇报,由省局调度信息中心汇报至国家局。
4、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应在确认事故发生的当时,向所属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报告和省局报告,同时逐级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监察、工会和煤炭管理部门报告 。省局接到报告并核实情况后,向国家局、省政府报告,并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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