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副科长工作标准
企管副科长工作标准
27.1 责任
27.1.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和科长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27.1.2 协助科长明确科内职责分工,对科内的工作内容、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向科长汇报。
27.1.3 指导计划、统计、合同、经济分析、“三化”管理等工作。
27.1.4 做好与各科室、区队之间的协调工作,沟通信息,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做好科长与分管矿长的参谋与助手。
27.2 权限
27.2.1 对恶意破坏内部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7.3 岗位要求
27.3.1 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27.3.2 熟悉企业管理及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7.3.3 具有较强的协调、计划组织能力,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7.3.4 熟悉本科室业务,有丰富的井下现场实践经历。
27.4 工作内容与要求
27.4.1 参与矿内部市场化的管理工作,包括内部市场化管理文件的起草、执行及考核。
27.4.2 参与编制年、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对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7.4.3 参与全矿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考核。
27.4.4 参与编制年度维简资金计划及月度完成情况编报工作。
27.4.5 参与全矿一、二级市场管理、计划外材料审批、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复用考核。
27.4.6 负责矿月、季、年度经济活动分析的起草工作。
27.4.7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27.4.8 负责修旧利废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复用考核工作。
27.4.9负责矿井管理创新项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评审工作。
27.4.10完成上级部门及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